乡村文化生态的历史变迁及现代治理转型

2016-03-06 16:04:35张晓琴
关键词:乡土生态文化

张晓琴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南京 210037)



乡村文化生态的历史变迁及现代治理转型

张晓琴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南京 210037)

乡村文化生态发生了由传统向现代的历史变迁,但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乡村文化却陷入了治理的错位,从而出现了外在的繁荣和内在的凋敝。为了实现稳健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以乡村为本位进行乡村文化生态的重塑,这就需要国家、集体与农民多方力量的全面参与,只有重塑国家介入与文化组织建设对接的文化发展新模式,以社区为治理单元的文化生态才能全面建立起来,乡村文化才有可能成功实现全方位的现代性转型。

乡村文化生态;现代性转型;历史变迁;发展主义;组织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进路

文化是社会的价值观内核,是一个社会精神和意义的表征。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作为总方针之一的“乡风文明”就是要建设有助于乡村建设和发展、能增进村民福祉的文化样态。与实践相呼应,当前学术界有关乡村文化的探讨也较为丰富,可以总结为两种趋势:一是有关乡村文化历史变迁和发展趋势的研究。这一研究主要分为“固守”“激进”及“融合”3种观点:“固守论”以传统乡村时期的文化模式为理想,认为应恢复传统的活态文明;“激进论”认为应彻底抛弃传统文化的落后性,以城市文化来替代;“融合论”对二者做出了折中,认为都市文化和传统乡村文化可以共融发展。3种观点各自有不同的论述基点,也有相应的论据。但总体来看,有关发展趋势的建构往往停留在理论阐释和模式争论的层面,对当下乡村文化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关注偏少;二是有关乡村文化发展“问题—对策”的研究。这一类研究主要目的在于聚焦乡村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例如农民文化需求的多样化满足、文化供给的主体和方式、乡村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乡土民俗文化的延续与认同等。这类研究往往集中于某一具体问题,阐释框架也往往是“问题—对策”式的。这类研究比较聚焦,但缺乏历史视野,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窠臼。综合起来可以认为,当前有关乡村文化发展模式的宏观研究与具体问题的微观研究难以有效衔接,难以做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为了进一步深化乡村文化的研究,笔者认为可以引入文化生态学的理论视角。文化生态学的核心在于将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应用于文化发展,探讨外部环境对人类文化的影响以及人类如何通过利用和改造环境来创造文化。作为文化生态学的创始人,斯图尔德认为环境尤其是社会与文化环境对文化创造的影响是关键性的,文化与环境互为因果,环境和技术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文化进化路线。文化生态学作为一个理论视角,重点强调了“用生态、有机的方法研究文化的存在状态、发展及与周围环境间的互动。不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文化环境,人们在一定环境中生活就会形成一定的适应性。而当他们迁移到另一个环境中,便产生不适应,重新适应的过程就是文化变迁的过程。”[1]运用文化生态来分析乡村文化,可以突出中观层面:一方面突出了宏观视野,可以从系统的角度突出文化研究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另一方面关注了微观领域,从动态平衡的角度突出文化研究多线路之间的平衡。本文拟以乡村文化生态作为论题,在深入挖掘历史变迁“来龙”的基础上,突出具体的“去脉”路径,做到历史与逻辑、理论与现实的双重统一。

二、传统乡村文化生态:乡土文化的价值意义

在传统社会时期的帝国治理时代,乡村社会处于“双轨”治理之中,乡村社会士绅及家族充当了治理主体[2]。就乡村社会治理本身而言,有两个重要的关键词:熟人社会和差序格局[3]。这两个关键词是费孝通对传统乡村社会的定性概念,认为传统村落中因为地缘和血缘关系的联系而形成一个村庄共同体,在这样的一个共同体中,成员相互之间高度熟识,对每个人及每个家庭之间的社会关系、人格秉性、家庭历史等有全方位的认知,这一共同体不仅具有互助的合作功能,而且具有文化共生的能力。在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村民开展社会性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差序格局”,即按照“由己向外”的差别性原则来构成行动单位,形成的是相对的公私认同结构,例如与家族外相比较,家族外是公共的,家族内是私人的;而在家族内部,个体家庭又是私人的,个体家庭之外又是公共的。在这一超稳定的乡村治理结构的塑造下,文化系统呈现出平衡有序的良性发展态势,传统乡村文化的辉煌也由此发端。传统乡村文化更多地呈现为一种地域性的乡土文化,这种乡土文化有3个方面的文化生态基础支撑,分别为生产基础、生产方式和传统教化模式。

1. 乡土文化的生产基础是农业耕作

每一种文化形态都有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乡土文化基础在于“土”字,也即土地基础上的农耕经济。农耕具有周期性的特征,每个农耕的自然周期都会形塑不同的生活节奏,不同的生活节奏也会凝结成相应的民俗文化,例如二十四节气中的很多时间节点都与我国的民俗文化节日形成了有机关联,在这些时间节点上往往会出现各种祭祖、节庆的文化活动,这些乡土文化活动的内涵往往弘扬或倡导农耕的神圣性或价值意义。农耕还具有地域性的特征,每个地方区域的农耕条件不同,所产生的农耕模式也有所不同,所凝练而成的文化模式也具有典型的区域差异性,形成了平原地带与丘陵地带、高原地带的文化差异,乡土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也由此显现出来。乡土文化之所以能够在传统社会时期占据主导性地位,并不在于其广度,而恰恰在于其深度,其深度来源于与本地域特有的农耕文明表现样态的内在关联性。因此,农业耕作是乡土文化产生的最重要基础,乡土文化即是扎根在土地之上的凝结形态,没有农业耕作的支撑就无法产生五千年的中华文明。

2. 乡土文化的经营基础是小农经营

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营方式是小农经营,小农经营有两个关键词: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与自给自足。首先,小农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充分体现了分散性的特征,这就导致经营中面临个体化的困难,在“治水”等事项上进行互助及合作[4],这就必然要求向集体让渡部分权利,塑造较强的集体自治规则和人情关联,在文化上也体现为较强的集体性特征,乡土文化的发生和发展一般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次,小农经营往往以自给自足为主,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总量相对有限且农业经营规模较小,农业生产往往专业化分工较少,边际效率不高,生产处于“高水平陷阱”[5]之中。但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周期比较长,而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造就了农耕生活的稳定状态,这种稳定状态使乡村处于一种长期的均衡态势,乡村的长期均衡状态造成了向内拓展的文化积淀形式,造就了乡村文化的精致性、多样性,这种文化样态带有“手工”的质感,能通过历史心理积淀的形式对族群产生长久的涵化作用。

3. 乡土文化的意识形态基础是传统教化

除“技术—经济”基础之外,意识形态还能对社会运转形成润滑作用,是最容易形塑乡土文化的软性力量。传统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主要体现为传统教化,在传统社会治理中,往往“皇权不下县”,上层为皇权治理,而县级以下为士绅治理,这种双轨的治理方式往往治理成本低而且治理绩效良好,其中的关键在于双轨治理之间有传统教化的联接桥梁,也即通过儒家文化所倡导的“礼俗秩序”与皇权的政治象征形成意识形态的同构,以儒家文化的浸染作用来形成内化的低成本治理规则。这种教化功能直接形塑了乡土文化的外部形式和具体内容,往往在各类的乡土文化例如地方戏曲、社戏、祭祖等文化仪式中会直接宣传或体现出教化的功能意义,而乡土文化也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教化功能,二者之间清晰地体现了社会和文化之间的互构关系。

在农业生产及经营的“技术—经济”系统支持下,在意识形态的全面塑造下,乡土文化实现了延绵和发展,呈现为“历史感”和“当地感”的紧密交织[6]。所谓“历史感”指的是每个传统社会时期的乡村个体都是祖宗序列、家族脉络的传承者,也即在“祖荫”的庇护下实现家族超越时空的延续,只有以“历史感”为基础的乡土文化才具有本体性意义,各类祭祀、请神、社戏的活动皆源于此;所谓“当地感”指的是每个传统乡村个体安身的依据,即“我是当地人”并且具有当地人的社区记忆和共同体验,同时也遵循本地的伦理共识和集体责任。在这种“当地感”基础上的乡土文化具有规范性价值,也正是基于独特的“当地感”体验才能产生出乡土文化的个性。

在“历史感”和“当地感”的共同作用下,乡土文化呈现为一个完整的价值世界,这一价值世界的内在支撑是“礼俗秩序”,也即通过“礼”和“俗”的约束来综合形成一个稳固的文化指向,作为“俗”的地方性知识和作为“礼”的正统意识形态融合在一起,从而孕育出传统社会时期璀璨的乡土文化。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乡村文化的社会生态也发生了全方位的变迁,乡村文化的形态及其价值世界都已发生了质的变化。

三、当下乡村文化生态变局:离土文化的意义虚置

新世纪之后,税费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等发展和建设农村的战略部署开始全面推进,乡村社会正在发生重大的历史转型,其治理模式可以概括为“复合治理”[7],也即当下乡村社会正处于现代化的改造过程中,“政党下乡”“政策下乡”“宣传下乡”等多重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开始深入乡村社会[8-10],乡村社会内部的内生型治理例如礼俗秩序、认同与行动关联等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作用,但已日渐式微。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和村庄内在的治理之间呈现为一种相互交织甚至相互博弈的“复合”状态。在这样一个治理状态下,乡村社会结构中呈现出两个关键点:半熟人社会和工具性差序格局。所谓“半熟人社会”指的是自然村转化为行政村之后,行政村往往覆盖的区域比较大,已经没有村落共同的生活空间,不同自然村的村民不熟识或者没有共同生产生活的公共空间,相互之间的关联度较低[11]。在“半熟人”社会中,村庄治理的基础是行政村,村民之间的互动频率较少,也很难形成一致的认同感,而自然村却遭遇治理的“冷落”,也难以再有一致的行动力。在这一基础上,加之打工经济的盛行、国家及市场中各类现代意识的渗透,农民的生活生产中心已经逐步脱离村庄,传统社会时期的差序格局也逐步转变为工具性差序格局。所谓工具性差序格局指的是“人们建立关系时考虑的主要是实利可图,所以亲属和非亲属都可以被纳入格局之中;从格局的中心向外,格局中成员的工具性价值逐级递减;关系越紧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实利目标。”[12]工具性差序格局的本质在于农民对地缘与血缘关系归属感的逐步丧失,农民的原子化特征逐步显现,同时随着乡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农村社区呈现“社会侵蚀”[13]的特征,甚至还会出现各类边缘人群的崛起和“无公德个人”的大量出现,乡村社会的社会规则正在陷入话语丛生的状态之中。

在国家治理前进而村庄治理衰退的背景之下,当下乡村文化呈现出内在的悖论:一是“硬件”层面繁荣,主要指的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活动层面,例如各种农家书屋、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及文化节、乡村旅游等。随着国家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视,这些文化基础设施及活动的开展对于我国乡村文化发展及农民的文化享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可以说是文化“硬件”层面的繁荣;二是“软性”层面凋敝。“软性”层面主要指的是文化所生成的规范及意义层面,文化并不仅仅只是物质或活动,更重要的是社会规范及意义方面的价值。但当下这些层面却随着村庄内部组织力和内聚力的退化而逐步衰弱,一个原因是各类城市文化冲击,市场化的消费文化、快餐式的都市文化已经占据了乡村文化战线的前台,城市文化作为标杆往往将乡土文化矮化和边缘化;另一个原因是乡土文化已经抽离,乡土文化逐步失去了原有的丰富内涵和象征意义,一些文化仪式开始简化、空壳化甚至是异化。总之,当下乡村文化正在“离土”,“离土”文化有着深层的社会变迁动因,表现为生产基础的工商化,生产方式的半耕半工化,文化载体与内涵的分裂化。

1. 当下乡村文化的生产基础是工商化社会

传统乡村文化的基础是农耕社会,土地在乡土文化中扮演了灵魂的作用[14]。但当下我国乡村社会正在发生重大的历史转型,市场经济的超速发展以及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战略使更多的农民被解放出来,加入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打工浪潮之中。这一过程中,乡村社会的性质已经不再是一个农耕社会,而逐步进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工商社会。工商社会具有标准化的特征,不与自然周期相呼应,各类与农耕生产相关的民俗文化活动已失去了生存的根基,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和消费化的文化形式。工商社会的标准化和模式化特征也使乡土文化的地域特色逐步模糊。总体来说,生产基础从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的变迁,使乡村文化的生态基础发生了质的变化。尤其是在新世纪的第一个和第二个10年,在国家资源下乡的背景中,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推动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留守在家的群体成为雇佣式的产业工人,土地流转彻底破除了农耕社会的最后一块基石,农民、农业及农村开始全面进入工商时代,在这一背景下传统乡土文化的衰弱成为历史的必然。

2. 当下乡村文化生产方式基础是“半工半耕”和家庭农场

当下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已经不再是小农经营,多种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出现,当下的农业生产主要是“半工半耕”和家庭农场的方式。首先是半工半耕。随着打工经济的盛行,农村的农业生产基本由老年人来维持,可以称之为“老人农业”。在当下乡村社会中,代际往往联合起来,也即老年人在村务农而年轻人外出务工;或农闲时候外出务工而农忙时候季节性回乡务农,一个典型的代际之间的乡村联合家庭应该是一半工商收入和一半农耕收入,其中往往“半工”在家庭经济收入中的作用更大,这种典型的生产方式的转变改变了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也使村民的生活和生产重心逐步向村庄外移,造成了村庄的文化积淀不再向内拓展,也更加的不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其次是家庭农场。随着土地大规模流转,家庭农场成为新型的农业经营形态。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与小农经济有本质性的区别,家庭农场是一种农业商品化的经营载体。这就使家庭农场高度重视专业化分工,追求经济效益和产出效率,农业开始与农村、农民相分离。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文化的生产方式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文化生态必然随之发生质的转变。

3. 当下乡村文化的内涵意义与载体逐步分裂

在文化生态之中,文化的形态直接受到文化内涵的影响。传统乡土文化的传统教化作用既具有乡土形式的载体,也具有传统国家治权的象征性内涵,载体与内涵的有机关联形成了教育和娱乐的双重功能。但在当下的乡村社会中,传统乡土文化的教化功能已逐步消逝,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往往难以扎下根基,尽管随着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文化下乡的推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增加,文化活动的载体丰富度和多样性在增加,但乡村文化的内涵却并没有相应得到深入和强化,内涵与载体依然处于分裂的状态。一方面当下乡村文化生活中的公共文化逐步萎缩。公共文化能拓展公共空间,增强村庄社区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对维护村社共同体具有黏合作用。但当下公共空间正在萎缩,公共文化已经很难组织开展;另一方面当下乡村文化中最繁荣的是“私性”文化。随着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农民的娱乐文化形式往往主要在个人家中完成,注重感官的刺激,接受的是城市文化的灌输,公共性的文化形式没有得到弘扬。

随着历史的变迁和国家对乡村现代化改造的推进、乡村工商化的生产方式及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割裂,乡土文化已经逐步失去了持续发展的根基,具有“历史感”的固定文化样态已经难以为继,更多的是对城市文化的跟风或复制,传统的村庄共同参与的民俗节目已经难以举办。与此相伴的是,乡村文化“当地感”也随着人口迁移流动和生活、生产重心的外移而逐步消退,村庄个体往往通过私人化的方式实现自身的文化享受,对公共文化活动则失去了动力和归属感,文化的效能感逐步降低。

四、乡村文化生态裂变溯源:现代化意识形态与治理的错位

纵观乡村文化自传统社会时期向当下的变迁,可以发现乡村文化的生态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乡村文化也由一个与土地相生相依的完整自洽系统逐步转变为文化物质基础繁荣而文化精神内核衰弱的景观。

不得不承认,乡村文化生态历史转型背后的直接动因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改造,20世纪是现代化发展的时代,走向城镇化和工业化是其核心命题。但纵观世界现代化的发展史,可以发现与西方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东亚国家的现代化发展遭遇的是地缘与血缘关系交织的村落共同体。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村落共同体及附着其上的乡土文化必然受到冲击甚至逐步瓦解,这也许是一个必不可免的历史发展进程。发展是迫切需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发展的模式或道路却是可以选择的。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是消灭乡村还是涵化乡村,是保护乡土文化还是任其消逝,都是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当下乡村文化的诸多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过度追求发展的理念,过激过快的发展往往将城市化和工业化奉为“主义”,将传统乡村社会的农耕文明及完整的文化系统视为“封建”“落后”且需要“消灭”的对象。正是出于这样的理念基础,部分地方政府借助土地整理的契机推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再辅以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或大投入的工业、旅游开发,乡土文化被“制造”成为各类“消费景观”,这些景观失去了村民情景化的生产和生活基础,乡村文化尤其是乡村公共文化的“内在”衰败就成为了必然。

乡村文化生态“外在”繁荣和“内在”凋敝的分裂更直接来源于文化治理。文化治理主要强调的是文化制度、文化政策及文化的具体管理举措等方面,主要是探寻文化治理的多元主体行为过程的基本逻辑。当下我国的乡村文化治理问题主要来源于治理逻辑某些方面的错位现象,呈现在3个方面。

1. 国家治理乡村文化的城市化理念与项目制运作

当下国家在改造乡村文化的过程中,值得警惕的是对城市化理念的过度张扬。在当下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宣传过程中,都市消费文化往往被视为文化建设的标杆,乡村文化尤其是乡土文化往往被矮化,其中的精华部分没有得到应有的倡导或培育,这就造成了在当下的村庄文化建设层面,各类高标准的文化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广场书屋等资源投入极大,在制造某些消费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乡村旅游方面过度开发,并不顾忌是否已经脱离了村民日常生活的本真样貌。这种治理导向只能加剧农民对乡村的疏离感,乡村文化自身已经丧失了主体性而沦为附庸。此外,还有一个直接的治理原因在于项目制的文化治理方式。作为国家重要的治理机制,项目制已经深入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无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各类的大型文化活动,都是以专项项目的方式予以推动,各级文化管理部门是掌握文化资源的“业主”,这些“业主”难以根据每个不同区域村民的特点进行文化供给,只能用指标化、标准化的方式供给文化服务,这就造成文化的供给与需求呈割裂状态。

2. 基层政府治理乡村文化的政绩导向与治理能力不足

基层政府是国家治理行为的“代理人”,代表政府对乡村进行治理。同时基层政府又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具有自己的行为逻辑。一方面在各种“自上而下”文化治理任务的同时,热衷于打造各类文化“政绩工程”,例如发展乡村旅游或民俗产业等,这些产业有助于获取专项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还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基层政府和文化管理站的治理能力严重不足,人力和资源的调配能力都难以跟上,乡镇文化站的管理者往往年龄偏大且综合能力已经滞后,乡镇文化站可调配的资源极为有限甚至是严重匮乏,很难深入村庄推动发展多样的文化活动。因此,乡镇政府及乡镇文化站往往肩负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却没有相应的资源保障,难以发挥推动乡村内生文化发展的作用,这也是当前乡村公共文化内在衰弱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村级组织及村民治理乡村文化的动力缺失与组织力不足

后税费时代的村级组织因为不再收取税费,治理内容也由原来的“硬指标”转变为面向上级考核的“软指标”,与村民的接触日益减少,治理的动力和责任感开始减退。在这一背景下,村级组织秉承的是“多做不如少做”“不出事”[15]的逻辑,并不愿意介入乡村文化活动的组织发动之中,因为这些事务耗费精力和财力,却并不是乡村治理中的“必需”环节,即使有些村级组织想通过文化活动的组织发动来增加农民的生活福利,却也受到村级组织财力和人力的限制。而就乡村社会转型期的农民而言,发展喜闻乐见的“内生”文化也面临着组织的困境,主要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农民的认同和行动单位开始逐步缩小,乡村社会资本逐步变得稀薄,凝聚力和组织力都开始弱化,乡村精英组织及村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氛围难以形成。

当下的乡村文化生态是多种治理主体行为逻辑交织博弈的结果,国家治理的导向、基层治理的举措、村庄治理的变化构成了当下文化的“悖论”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乡村文化在外部表现为浮躁喧嚣,往往只热衷于“送文化”,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日益加大,基于经济利益的文化产业发展层出不穷;从内部来看,文化的组织建设严重不足,农民无法参与到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之中,内生型的文化无法扎根和成长,村庄和农民逐步舍弃了村庄公共文化的参与热情和动力,转而投入到私性文化的享受之中,这样就使乡村文化失去了自我的主体性。在这样一个发展趋势下,不得不追问两方面的问题,即乡村文化是否还有保留的必要,乡村文化是否需要创新发展。笔者认为,乡村现代化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一些村落消逝并不代表着村落的“终结”,一些农民集中居住区依然会长期存在,这些新兴的农村社区也并不是完全的“陌生人社会”,它们依然具有共同的生产和生活基础,乡村社会共同体依然会维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在这一过程中,乡村文化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规范意义,乡村文化的内在精神灵魂依然需要丰满起来,这就要求乡村文化系统必须进行治理的转型;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又不是停滞不前的,在面对城市文化的挑战过程中,乡土文化自身充满了可以转化的活性因子和动力机制,只要经过精心的培育和涵化,增强其开发性和包容性,定能在创新中迎来新生。

五、乡土文化新生态的塑造:国家介入与组织建设

乡村文化生态不可能回复到传统社会时期,但传统社会时期的乡村文化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现代性的转化,这就需要重新塑造或培育乡村文化的新生态。塑造新生态首要的任务是确立起当下乡村文化立足的社会“主体性”,也即充分认识到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的特殊性,不能过激过快地推动城镇化发展,不能以消灭乡村为代价来推动“伪”城镇化,乡村社会依然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乡村文化依然可以在乡村建设和稳固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福利作用[16]。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乡村文化应该受到高度重视,而不能被矮化或丑化,在制定相关乡村文化政策的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历史和农民需求,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供给内容,使村民对文化样式喜闻乐见,对乡村文化形成认同感和参与感。乡村文化新生态需要整个国家和社会在破除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培养,根据当前乡村文化的发展实际,笔者认为应注意4个关键环节:

1. 文化新生态的国家塑造

文化建设是一种治理行为,乡村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塑造作用。乡村文化本身呈现出弱质性,这就需要国家对优秀乡村文化进行宣传和倡导,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必须有国家的积极介入和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个国家文化生态中给乡村文化保留一席之地,并且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乡村文化尤其是乡土文化的培育和发展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留得住乡愁”。总之,现代社会中的乡村文化并不是国家治理之外的“飞地”,国家应在战略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进行积极推动。

2. 文化新生态的社区治理

当下我国正处于农村集中居住、小城镇化迅猛发展的时期,新型农民社区大量出现,但在这一过程中村民依然具有共同的生产生活基础,必须全面激发社区发展活力,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日本、台湾地区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曾大力推动的“社区营造”,日本的“人、文、地、产、景”五大面向、台湾地区的“健康社区六星计划”等[17]皆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按照日本佐藤滋教授的定义,“社区营造”指的是社区治理中的一系列相关活动,这些活动充分利用当下社区地域社会的资源,多方利益主体进行多样性的合作,使社区的环境生态得以改善,社区的活力得以提高,社区居民可以实现生活品质的提高[18]。社区营造可以有效地激发社区的内生力量,使农村社区走出日益凋敝的发展境地。社区营造的特点在于突出了社区这一治理单元,只有依托社区治理单元,乡村文化新生态才能真正拥有立足的土壤和载体。

3. 文化新生态的村民参与

乡村文化是全体村民共同营造的文化,任何外来的或移植的文化都不能成为乡村文化的主导。乡村文化具有的乡民属性就必然要求村民的全面参与。当前由于文化体制的限制和村民外出流动的猛增,文化参与的效能感严重缺失。这就要求变“送文化”为“种文化”,让文化不再成为村民攀附的外在事物,而成为自发参与的内在需求。文化的参与必须有文化组织的载体,如何在村庄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并组织适当的文化组织载体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要积极培育文化组织建设中的积极分子和骨干力量,唯此,乡村文化才能实现内生化的持续发展。

4. 文化新生态的正能量塑造

当下乡村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消极文化,一些地区地下六合彩和赌博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区地下邪教传播速度迅猛,一些地区人情及彩礼负担过泛过重,甚至还有一些村庄出现了灰黑势力治村的现象,“损人利己”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社会文化氛围包含了较多的陋俗,导致积极的正能量文化无法发挥正面的功能,使村庄社区的风气难以健康发展。对此,在塑造文化新生态的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倡导正能量,一方面打击消极文化,塑造现代、文明的乡村风气,另一方面要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八荣八耻”文化,形成健康的文化生态。

总之,当下乡村文化新生态的塑造必须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民的参与为核心,以国家治理为基础,以文化正能量为目的。基于这样的设计,笔者认为当下应建设“国家介入”与“文化组织建设”对接的文化新生态模式。所谓“国家介入”指的是国家应充分关注文化建设项目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的问题,应从制度建设、规则确立方面保障农民能充分参与到文化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能充分表达自身的需求,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的作用。只有国家积极介入,才能充分保障文化建设资源的持续投入以及对文化建设的规范治理,现代社会的乡村文化建设没有国家的治理保障是难以想象的。“文化组织建设”指的是乡村文化建设应充分利用地方性资源,发展内生型文化,只有创造出村民喜闻乐见并能积极参与的文化形式,才能保障村民的接受度,才能将其内化于心并成为自身的文化福利。但发展内生型文化或者称为“种文化”必须依靠村庄社区内的文化组织,而当前发展文化组织面临着村委会动力不足、资金匮乏、骨干分子少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应充分将“国家介入”与“文化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村民参与文化建设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整合项目或投入专项资金扶持文化组织建设,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让村民有表达、有参与,在软性的文化活动等方面让农民有文化组织、让文化组织可运转,若将这两个方面充分结合,乡村的文化建设必将迎来积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生态。

乡村文化生态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创新和改革不可能凭空发生,必须有相关整体的改革创新作为保障。笔者认为当前需要在国家治理、基层治理、村社组织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以下举措。

1. 文化新生态需要以乡村为本位的国家治理导向

进入21世纪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极大地改变了乡村面貌,但当前在发展理念、发展策略及城乡关系上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离土”或“非农”甚至是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这就无法真正稳定和发展乡村,更无法将乡村生活培养成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以乡村为本位的建设和发展上依然有较多的工作要做,在乡村文化的投入和相关制度建设上依然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2. 文化新生态需要基层治理的转型

基层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导实施方,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直接供给方,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因为政绩导向且治理能力不足,基层在乡村文化治理上往往急功近利,进行选择性治理。对此,需要充实基层政府和文化管理站的人力和财力,确保其责权与资源相匹配,还要提升其治理能力,使文化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做到管理有制度,制度能落实。当然最关键的依然是乡镇基层政府的改革,如何破除“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压力型体制,将基层政府真正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并将治理重心调整到高效、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上来。

3. 文化新生态需要村级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

各级组织要在文化组织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当下村两委对文化建设“无责任”“无动力”,根源在于村两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责任双重弱化。这就要求:一方面加强其治理能力,充实其资源,使其有能力进行文化治理,成为文化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中间一环,给村社居民提供福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其责任,村两委作为村民自治的领导部门,要对村民的文化建设负责,这不仅需要乡镇对村庄文化建设进行严格考核,而且考核的重点要放在文化组织建设的支持发动和骨干文艺分子的培养上,当然也更应该培育村民的公民意识,进行文化福利意识的宣传和培训,使文化建设成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才能使整个文化公共服务运转起来,乡村文化新生态的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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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 玲)

10.3876/j.issn.1671-4970.2016.06.014

2016-11-08

国家林业局局重点项目(2015-02);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张晓琴(1969—),女,江苏淮安人,副研究员,从事社会生态学研究。

C912.82

A

1671-4970(2016)06-00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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