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国 凤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德育探索
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个别教育法
薛 国 凤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个别教育法是一种“基于儿童个体、与儿童个体一起、为了儿童个体”的少年儿童信仰教育方法。基本特点表现为关注少年儿童个体、教育者全程发挥主导作用、偏重隐蔽性的教育方式、注重情境关怀与情感体验,具体运用中应坚持观察、联结和鼓励的原则。此外还应注意以下运用策略:建立起个别教育的基础地位;明确开展个别教育时的角色;提升进行个别教育的技术素养;学会正确进行个别教育中的对话;积极主动进行个别教育中的行为引导。
个别教育法;信仰教育;少年儿童
个别教育法是针对少年儿童个体不同的信仰认知、情意与行为等,结合其心理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其单独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一种“基于儿童个体、与儿童个体一起、为了儿童个体”的信仰教育方法。在我国当前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作为与集体教育相对应的一种形式,个别教育虽然在不同程度上被运用着,但总体来看,还存在着随意性问题。因此,在更注重发展儿童个性的教育新理念下,重提并积极反思个别教育法及其在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运用策略问题显得很重要。
1.关注少年儿童个体
信仰是精神的升华,少年儿童的信仰是其精神发生的结果。每个儿童都具有作为人的阶段性发展特征,但更是一个具有独特发展状态和发展意识的个体人的存在。正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在信仰教育中同样必须关注少年儿童个体,因材施教的理念在信仰教育中同样重要。但即便当今“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如火如荼,不可否认的却是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仍然“缺少对儿童教育的近现代立场、观念和方法的认识”[1],教育不是跟随儿童,而是要求儿童跟着教师走。这一被称为“中国文化盲点”的以学习为取向的教育观念直接导致儿童信仰教育缺乏对“人”的重视,特别是忽视儿童个体的信仰发展状况。个别教育法就是最大程度地使教育回归于儿童个体,是在关注儿童个性心理以及儿童个体内发式成长的基础上实现教育在信仰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培植与引导。
2.教育者全程发挥主导作用
少年儿童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是未成熟性,在这个阶段面对诸多信仰问题尚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分析、定位或确定,比如信仰和喜欢、崇拜之间的区别,再比如对待金钱、享乐、个人主义等的认识等,因此容易产生或冲动或迷失或迷茫等有关心理活动、情感体验和行为反应等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教育者在进行个别教育时须自觉地全程发挥主导作用,细心观察和了解少年儿童个体在面对整个事件过程中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所面临的不同问题与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和引导。当然教育者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自身须有正确而坚定的政治信仰、道德信仰、生活信仰或人际信仰等,然后才能春风化雨,适时适宜地帮助少年儿童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或困惑,引导儿童建立起正确的认知,体验积极的情感,并做出恰当的行为。
3.偏重隐蔽性的教育方式
信仰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在实践层面上,公开正面的显性教育方式和间接渗透式的隐蔽性教育方式都会被采用。但就个别教育法的实施而言,由于面对的是活生生的、具有各种各样差异的少年儿童个体,寓于生活与实践中的教育更容易为少年儿童个体所接受,所以偏重于隐蔽性教育方式的采用。也就是说,个别教育法更注重以教育者自身的品格、道德、情感、信仰对少年儿童个体进行引导和影响,更注重通过鼓励少年儿童个体积极参加各种生活与社会实践体验活动对其进行触动,更注重在解决少年儿童所面对的各种生活、学习与情感困惑中丰富其感受并提升其认知。这种隐蔽性教育方式注重的是少年儿童个体在信仰选择和确立过程中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意在开放和愉悦的情感中树立起正确的信仰。
4.注重情境关怀与情感体验
从信仰生成的本质特点来看,信仰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靠认知灌输或价值论证的教育方式来完成。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的信仰是在潜移默化的环境熏陶和影响中形成的,所以个别教育十分注重少年儿童的情感体验。有学者提出在信仰教育过程中,须坚持“共情理解律”[2],实际上就是通过教育者对少年儿童个体所处环境和情境及其心理状态的理解与把握,以尊重的情感和态度真诚对待少年儿童的情感和思想,使自己在情感体验上与少年儿童的情感体验保持一致,这样就容易在获得少年儿童认同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引导和教育。同时也正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少年儿童个体自身在真实环境和情境中通过不断地体验获得理解与反省,从而使少年儿童的信仰认知与情感在情境和行动中得到熏陶、反思与升华。
1.观察原则
在有目的、有意识、有针对性进行的有关信仰的个别教育中,教育者首先做到的一点就是要在了解少年儿童群体阶段性特征基础上正确认识少年儿童个体。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学会在不同情境下、不同时间段内,就少年儿童个体的小至面部表情、大至活动行为的各种表现进行细致的观察,这样才可能更为真实客观地把握少年儿童个体的个性特点、心理反应以及信仰实际发展情况,然后再通过客观理性地分析对少年儿童施以正确的后继引导和教育。
2.联结原则
采用个别教育法对少年儿童进行个别教育时,都会有一个具体的切入点,但从诸多案例来看,情感的切入与情感的联结是最根本的,因为情感不仅是开启心门的钥匙,更是促使认知转化为行为的内在力量。在信仰教育中,教育者必须使少年儿童个体感受到对他的关心和爱护,即便是对其不正确信仰认知与行为的批评也要体现充分的关爱深情,否则再动听的语言也无法打动少年儿童的内心。
3.鼓励原则
人在鼓励下能够更加积极与快速地成长,对少年儿童来说更是如此。鼓励的心理学基础在于暗示和迁移,鼓励作为一种积极的暗示,多数情况下会促使少年儿童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愉快的反应,进而会把一种思想或行动迁移到相关方面去。鼓励的运用前提是教育者要有赏识教育理念,要能随时捕捉到少年儿童表现出来的积极信仰认知、情感或行为,并及时给予赞扬,进行正强化。鼓励的实施方式是适度引导和提供帮助,教育者要能为少年儿童指明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并尽可能帮助少年儿童创造实现下一目标的各种条件。
1.建立起个别教育的基础地位
现代教育理念强调以儿童为本,即要在尊重儿童个体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引导和教育。信仰教育作为教育内容体系中的一部分,也必然遵循这一理念,因此确立个别教育在信仰教育中的基础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强调个别教育的基础地位,首先体现的是对少年儿童个体的尊重,是对少年儿童差异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少年儿童个体发展负责任的根本表现。而且,个别教育并不排斥集体教育,因为从根本上来讲,集体教育是解决个别教育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的方法。集体教育的进行可以提高教育效率,但并不能替代个别教育。两种信仰教育形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不可截然分开,也不可厚此薄彼。只有在明确个别教育的基础地位以及集体教育的核心地位的前提下,才能运用好个别教育并使个别教育真正起到作用。
2.明确开展个别教育时的角色
“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对于真理的追求。”[3]列宁这句话的首要启示就是在信仰教育中,教育者要从“人对人”的基本立场出发,本着尊重、关心、爱护的基本情感立场开展工作。这也就要求教育者打破传统的冷面孔,转变灌输说教的生硬方式,而从人与人的交往,从“我—你”的交往与对话中引导少年儿童正确地理解有关信仰的方方面面。教育者角色不再是传统的权力说教者,而是一个有着人格魅力与专业权威的、能随时随地关心儿童发展的朋友与导师。“亲其师信其道”,当教育者以真正关爱之心与儿童进行交往和交流时,儿童会敏锐地察觉并产生对教师的信赖之感,进而愿意接受来自教育者的教导。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哲学家诺丁斯就特别倡导在教育者和儿童之间建立一种关心者与被关心者的关系。教育者作为儿童政治和道德等信仰的引路人,应成为一个关心型的教育者。
3.提升进行个别教育的技术素养
为了更有效实施个别教育法,有意识提升一些交流技能很重要。这主要包括:其一,心理教育知识的恰当运用。心理教育知识是进行信仰教育时的条件性知识。个别教育是针对个别儿童的教育,而每个儿童除了具有身心发展阶段的共性特征外,还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作为教育者很有必要主动借助强化、动机、多元智能等心理学理论和知识去解决个别儿童的信仰教育问题。其二,网络信息平台的积极利用。充分采用电子邮件、QQ、手机短信等新型网络沟通技术和非面对面方式与个别儿童进行交流和引导。其三,美学艺术的充分利用,实现信仰教育的内容美和语言美。信仰教育是一种心灵和精神的教育,真善美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信仰,所以要善于运用“洗涤心灵的先进思想,感人肺腑的典型事例,催人泪下的文学形象,令人奋进的革命歌曲,激发自豪的壮美图片”[4]等去启发少年儿童内心的感受与觉悟;在语言运用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准确、自然、生动、亲切、强逻辑性并有启发性,这样才能在少年儿童心理与思想上产生强烈或较强的触动,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4.学会正确进行个别教育中的“对话”
对话是个别教育法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对话绝不是简单地谈话,而意在强调信仰教育过程中的平等尊重、双向沟通与互动。由于少年儿童并不是教育者要改造的对象,而是需要教育者引导其不断成长的对象,因此在信仰教育中,少年儿童才是信仰形成的主体,教育者的首要责任就是引导并帮助其发展信仰认知。就实际情况来看,少年儿童的信仰发展并不能通过灌输式说教而获得,因为命令式地训诫、灌输式地告诉等方式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缺乏情感沟通和交融的制度执行,更多表现的是教育者单项的意愿。但以“对话”作为基础理念来进行的个别教育就有很大不同,对话不仅承认和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性,而且保证了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少年儿童都作为人的一种情感与思想的平等沟通,这使信仰教育真正立足情感,并称为自由平等、真诚互动、感染激励的引导活动。在运用对话法时,教育者要注意完成自身角色转变,从“圣贤权威”成为“平等中的首席”;要积极创设对话情境,营造安全的心理氛围;要改变独白式的、指令性的语言习惯,而学会使用互动协商的、相互理解与促进的语言。
5.要积极主动进行个别教育中的行为引导
如果说“对话”是主要通过语言使少年儿童在信仰认知方面发生改变,那么还要重视在实际情境中通过对少年儿童真实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达到对其信仰教育的目的。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表现。在行动引导中,要重视情境对少年儿童的影响作用,帮助其辨别同一情境中良好的行为和不良的行为,并善于创设积极的情境进行引导;此外也要注重行为实践的意义与作用,要有意识多让少年儿童自觉进行各种实践活动,并从中因势利导地加以正确引导;另外可以充分结合集体教育的进行达到对个别儿童行动的引导效果,因为儿童在学校教育中总是要在集体中进行生活,集体的人文环境对儿童的影响非常大,教育者应有意识地通过培育正确的集体精神和发挥集体的正能量去影响个别儿童,并促进个别教育效果的达成。
总之,个别教育法必须因人而教,跟随少年儿童的个体成长,灵活采用不同的具体方式方法,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强“本”功能,即真正引导少年儿童个体主动生成信仰、端正信仰认知、践行正确的信仰行为。
[1] 刘晓东.儿童文化与儿童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145.
[2] 赵平.信仰教育的“双瓶颈”问题及其觉解[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5):150.
[3]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236.
[4] 邓永东.做“个别人”工作的艺术[J].领导科学,2012(3下):18-19.
[责任编辑:陈学涛]
2016-02-25
河北省少工委立项课题(SXD201401)。
薛国凤(1974-),河北唐山人,博士,教授,河北省青少年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教育人类学学术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比较教育分会理事。
G623.15
A
1002-1477(2016)09-0014-03
[DOI]10.16165/j.cnki.22-1096/g4.2016.0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