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资助信号博弈模型研究聂规划

2016-03-05 11:48郭萌

郭萌

摘要: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发展,创新资助政策实施力度迅速提升。考虑到创新资助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并因之造成政府创新资助中资金效益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构建了政企创新资助信号博弈模型,并分析了双方均衡策略的选择机制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政企博弈中出现“探索均衡”、“发展均衡”、“完美均衡”三种均衡,均衡主要受企业伪装成本、振荡收益等影响。为此,增加企业伪装成本、提。为此高振荡收益等方式,能有效降低政府对创新资助申报中企业类型的误判概率,促进政府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给予差异化资助,在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同时应保证资金效益最大化和资源合理配置。

关键词:创新资助;信号博弈模型;博弈均衡;资金效益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1.0009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是科技主导竞争的时代,是创新决定成败的时代。在我国国家发展创新过程中,企业处在创新发展的最前沿,是创新发展的源动力[1];政府处在创新发展的二线,为创新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相关政策,是创新发展的保障[2]。我国创新改革以成果产业化与商业化为目标,调整发展结构,转换市场机制,将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取得了突破性成果[3],但市场机制与创新发展不能合理匹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导性尚未体现;二是创新资源整合不足,运行效率不高;三是管理混乱,资源配置与评价制度不能适应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四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资助企业创新过程中政策的制定与资源的配置策略不科学、不合理。

创新资助是政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的无偿资助。近年来,我国创新投入规模不断增大,从2006- 2013年,国家财政科技投入由1688.5亿元增加到6184.9亿元,年均增长22.5%。随着政府创新资助规模的扩大,政府资助与企业创新[4]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内外涉及创新资助的研究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资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包括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其中,对于促进作用来说,Romero-Martíne等[5]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资助对中小型企业的产品、组织、管理等创新有显著的积极影响;Un和Montoro-Sanchezb[6]实证研究也发现,企业获得外来创新资源,对其创新能力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杨德伟等[7]通过对企业创新和政府资助建模,发现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创新呈互补作用;于斌斌[8]研究表明,政府的资助会促进传统企业演进为新态势的企业“种群”。另一方面也表现出抑制作用或作用不明显。王俊[9]发现政府提供资助大于企业创新所需资金,将抑制企业创新;余永泽[10]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探究了政府资助与企业创新力的关联,发现政府资助导致企業创新能力降低;史安娜等[11]利用演化博弈模型验证了政府资助与企业创之新间存在失衡状态,政府创新资助缺乏效率。二是创新政策的制定。其具体包括以下研究:施筱勇[12]以价值链为视角,剖析了资本投资、创业、生产率等三大特征在创新政策制定中作用;王海花[13]从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困难着手,以协同论为基础,构建了知识、组织、制度、空间四维框架;张炜等[14]使用结构化案例分析法,从创新政策结构、导向和定位三个方面剖析了创新政策分类模式与管理方式;赵莉晓[15]结合“效果模式”和“综合评估模式”,以创新政策概念、理念和过程为导向,建立了理论评价架构。

目前创新政策方面的研究都是集中理论框架、影响因素、评价体系等方面,缺乏考虑创新政策实施中参与者的动态性以及如何科学量化政策中各项指标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资金效益最大化。为此,本文结合我国企业创新特征,以创新资助项目申报为例,借鉴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16-17]分析思路,尝试构建政企信号博弈模型,分析不同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行精炼贝叶斯均衡策略,实现不同类型企业分离,为政府针对企业类型动态调整创新资助政策,实现不同企业差异化资助,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与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政府创新资助信号传递博弈模型

在创新资助政策下的政企博弈中,N={G,E}为博弈参与者的集合,其中G代表政府,E代表申报创新资助的企业。博弈开始时,通过“自然”对企业的类型进行筛选,得到企业(E)的类型空间Θ={θ1,θ2,…,θI}。企业对其自身创新能力是具有完全信息的,政府对此具有不完全信息,企业的私人类型θi的值企业自身知道,政府不知道θi的取值,但知道θi的概率分布为P{θ=θi}=λi,∑Ii=1λi=1。企业根据自身类型选择相应的策略(此过程为企业向政府发出信号),企业从信号空间集合M={m1,m2,…,mK}选择信号mk,政府观测到企业信号空间后,对先验概率进行修正,得到后验概率,进而从自身策略空间B={b1,b2,…,bJ}选择相应的策略bj。

目前我国创新资助相关政策较相似,本文选用科技部、财政部2005年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简为《办法》)为参考依据。《办法》指出,政企之间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流程为企业根据创新资助政策向政府申报资助,政府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企业申报进行立项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政府和企业均是理性决策者,企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政府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和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决策依据。

《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企业提供与创新资助等额的匹配资金;第六条政府根据规定对企业申报进行资助;第七条规定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第十条规定企业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第二十二条规定立项不成功的当年不能再审报;第三十条规定验收合格的企业能获得合格证书以及余下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停拨其余资金且三年不得申报创新项目。

根据上述现实基础,为叙述方便,本文作以下假设:

其一,企业有创新能力强和创新能力弱两种类型,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报高创新资助成本为0;创新能力弱的企业申报高资助需要的伪装成本为a;创新能力弱的企业申报低资助成本为0。由此,企业类型集合为Θ={创新能力强(θs),创新能力弱(θw)},创新能力弱优于无创新。企业的信号空间为M={申报高资助(mh),申报低资助(ml)}。a被视为申报前已产生的沉默成本。

其二,政府根据企业的申报给予相应补贴,政府的策略空间为B={资助(by),不资助(bn)},资助包括高资助和低资助。高资助为fh,低资助为fl,不资助为0;企业高资助创新项目成功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资源效益为Zh,企业低资助创新项目成功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资源效益为Zl,且Zh>fh>Zl>fl>0,其中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能按规定完成各种类型创新项目,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完成低资助创新项目概率为β,完成高资助创新项目的概率为μ,其中1≥β>12>μ≥0。高资助创新项目成功时企业获得的振荡收益(企业名誉和政府奖惩等)为oh,失败时振荡收益为-oh;低资助创新项目成功时企业获得的振荡收益为ol,失败时振荡收益为-ol ,其中oh>ol。其中企业的收益包括政府资助和创新成功带来的振荡收益两部分。

其三,企业发展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故任意一年双方的收益都会影响下一年双方策略的选择,由于政企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服务可能由于信息不完备作出错误判断,在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同时影响了政府收益。为了将这一过程形象叙述,企业创新成功而政府不予资助时,政府产生的损失为Yh和Yl,且Yh>fh,Yl>fl。

三、政府与企业博弈均衡分析

政府资助企业创新过程中均衡主要受资助金额、企业完成项目概率、伪装成本、振荡收益、政府判断的后验概率及误判损失等影响,它们的变化將导致博弈产生不同的均衡。根据政府创新资助的特点将均衡分为“探索均衡”、“发展均衡”、“完美均衡”三类。

(一)探索均衡

探索期,企业创新能力参差不齐,企业不了解政府创新资助力度、伪装成本以及振荡收益等;政府也没有足够的信息对企业创新能力、误判损失等进行衡量,此时政府为了规避风险,选择保守资助,或政府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企业,将这一时期的均衡称为“探索均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当π∈D3时,bπ(m)=by,m=mhbn,m=ml ,f\-h+(2μ-1)o\-h-a>βo\-l时m\-π(θ)=m\-h。企业伪装成本低,完成项目振荡收益小,政府认为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的企业必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无法对低资助创新项目申报企业类型进行判断,出现混同均衡。政府只对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的企业采取资助方式,且创新能力弱的企业获得高资助收益大于其未获得低资助时收益时,无论何种企业都会选择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政府对于企业的项目申报都会选择资助。此时政府无法根据企业的创新资助申报类型判断企业是何种企业,而且高资助项目中会出现大量的创新能力弱的企业,资源的配置混乱,造成政府大量资金浪费,同时由于各种类型企业获得的资助力度都一样,难免会抑制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

当π∈D3时,bπ(m)=by,m=mhbn,m=ml ,f\-h+(2μ-1)o\-h-a≤βo\-l时m\-π(θ)=m\-h,θ=θ\-sm\-l,θ=θ\-w。政府能判断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的企业类型,无法对低资助创新项目申报企业类型进行判断;企业的伪装成本高,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完成高资助创新项目概率低,完成低资助创新项目概率高,企业完成项目获得的振荡收益很高,出现分离均衡,政府只对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的企业采取资助方式,且创新能力弱的企业未获得低资助获得收益大于其获得高资助收益时,企业会根据自身类型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政府通过企业的申报可以判断企业类型,对申报高资助的企业进行资助,申报低资助的企业不予资助。此时,只有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能获得政府资助进而迅速发展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弱的企业由于得不到资助而创新受阻,造成社会整体创新发展不均衡,企业发展两级分化,逐渐形成垄断市场。

当π∈D4时,bπ(m)=by,m=mlbn,m=mh 时,m(θ)≡m\-l 。此时政府完全不能判断项目申报中企业的类型,政府为规避选择过程中的风险,会选择保守方式,并对任何类型企业都选择低资助方式;企业项目成功振荡收益低,伪装成本高。出现混同均衡,政府只对申报低资助创新项目的企业采取资助方式,且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获得低资助收益大于其未获得高资助时收益时,无论何种企业都会选择申报低资助创新项目,政府对于企业的项目申报都会选择资助。此时政府无法根据企业的创新资助申报类型判断企业是何种企业,而且大量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都申报低资助创新项目,政府虽然节约了投入成本,但由于许多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导致企业创新受阻,严重影响了创新发展进程。

(二)发展均衡

发展期,创新资助投入力度增大,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当前的创新资助政策对于不同类型企业而言都是选择某一类型资助方式收益较大,此均衡称为“发展均衡”。此时π∈D1时,bπ(m)≡by,f\-h+(2μ-1)o\-h-a>f\-l+(2β-1)o\-l。政府判断企业肯定会根据自身类型选择相应的项目申报;企业完成项目振荡收益较小,伪装成本低,完成高资助创新项目概率大。创新能力弱的企业获得高资助的收益大于其获得低资助收益时,无论企业为何种类型,均选择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由于政府认为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的就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报低资助创新项目的就是创新能力弱的企业,无论何种情况政府选择均选择资助。此时企业的申报信息不能传递真实信息,政府不能通过企业发出信号判断企业类型,就会出现少数创新能力非常弱的企业“滥竽充数”。此过程虽然能够使得企业收益最大化,却大大降低了政府资金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

(三)完美均衡

成熟期,创新资助申报信息审查力度大,企业完成项目振荡收益高,企业伪装成本高,企业差异化大,企业由于选择适合自身企业类型资助方式时获得收益最大,此时均衡称为“完美均衡”。此时π∈D1时,bπ(m)≡by,f\-h+(2μ-1)o\-h-a≤f\-l+(2β-1)o\-l。

政府认为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的就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报低资助创新项目的就创新能力弱的企业,政府误判损失非常大;创新能力弱的企业伪装成本高,完成高资助创新项目概率小,同时企业完成项目振荡收益较大。创新能力弱的企业获得低资助的收益大于其获得高资助收益时,企业会根据自身类型选择申报合适的项目,即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创新能力弱的企业申报低资助创新项目。政府根据企业申报项目类型可以准确得知企业的类型并给予差异化资助,此时出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资金效益最大化,企业可以得到最适量的资助,政府以最少的资金达到最好的效果。

四、模型的应用分析

将信号博弈模型及其完美贝叶斯均衡应用到当前创新资助政策的实施中,以当前创新资助标准,创新申报中设定的资金限额为依据,以验证模型的应用效果。将企业创新能力分成5个等级,不同等级企业对应的最佳项目选择、创新系数的具体数据见表1。

其中伪装成本是由于企业不足造成的,当社会制度完善时,伪装成本=(1-原能力系数/伪装能力系数)*伪装等级经费,即:a=(1-W\-原/W\-伪)*f伪资助;对于任意企业来说,企业资助收益设为Re,振荡收益期望为E(Ro),则企业资助收益=(原能力系数/伪装能力系数)*(项目经费+振荡收益期望)-伪装成本即:Re=(W\-原/W\-伪)*(f伪资助+E(Ro))-a,(W\-原≤W\-伪),其中E(Ro)=\[2*(W\-原/W\-伪)-1\]*Ro\-伪。其中F(a,b)表示创新能力為a的企业申请创新能力要求为b的项目。

通过对5类企业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中的25种情况进行分析,由于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请低资助创新项目必然能完成,取得的收益与处于其等级类型企业申报该项目的收益相同,故在讨论中可以将此等类型企业项目申报该等级项目的收益作为参照,处理后剩余15种情况的项目申报结果。对15种项目申报情况,处于不同振荡系数下进行讨论,结果见表2。

将上述结果进行分析,绘制成图,得创新资助申请中企业收益随振荡系数变化趋势见图3。

在上述基础上,统计出15家企业申报项目时政府产生的先验概率,见表3。

引入信号博弈模型后,理性的企业都会选择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创新资助方式,企业申请项目后,统计分析得出政府后验概率,见表4。

通过对上述图表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当伪装成本、企业创新能力一定时,振荡系数越大,企业的收益变化越明显;

(2)振荡系数一定时,企业申报项目跨度越大收益越少,申报类型越接近自身创新能力类型企业收益越大;

(3)信号博弈模型实现了企业类型最佳分离效果,为理性企业申报合适的创新资助项目奠定了基础;

(4)信号博弈模型引入后,政府对企业类型的判断概率进行了调整,企业准确类型的概率大大提高了,降低了政府创新资助过程中的误判率;

(5)为了企业的创新发展,政府应提升资助力度,增大企业信息审查力度,提高企业完成项目振荡收益,引导企业诚信申报项目;企业应努力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增大信息透明度,便于政府了解自身信息,进而申报合适的创新资助类型,促进创新市场均衡发展。

五、结论及相关建议

在创新项目资助过程中,企业通过对项目申报条件、伪装成本、振荡收益、政府资助金额等进行分析,以申请合适的项目类型,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通过审查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对企业类型进行判断,得到后验概率,从而作相应的策略调整,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和资源配置优化。为探究此过程中政企双方的策略选择依据与影响因素,将企业与政府创新资助中的行为选择抽象为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将企业申报创新项目的类型作为政府甄别企业创新能力强弱的标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降低了政府误判率,为创新项目中政府创新资助政策制定及企业创新项目申报策略的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为了创新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创新的同时实现政府创新资助资金效益最大化,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应提升资助力度,对项目范围规定进行清晰界定,规避申报中出现测不准现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加大企业信息审查力度(加大企业伪装成本),提高企业项目成功振荡收益,根据企业创新能力变化,动态调整创新资助策略,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实现企业创新由弱到强的良性过度,可以增加完美均衡出现的可能性。此时,资助力度较大,企业伪装成本和振荡收益足够大,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报高资助创新项目收益高,创新能力弱的企业低资助创新项目收益高,企业会根据自身类型进行项目申报,便于政府实行差异化资助从而实现政企双赢。

第二,企业应提高自身创新能力,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对申报项目详细描述,引入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评估,选择最佳申报策略。在创新资助政策不断完善的条件下,企业透露最真实的信息,既有利于自身获得最适宜的资助方式,也可以促进竞争市场信息趋于完全,为企业间良性竞争奠定基础。

第三,政府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实时评定,创新资助政策随着企业的动态发展进行实时调整,刺激企业提高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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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