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港爆炸事件新闻发布会得失的思考

2016-03-05 14:58:31丁柏铨
新闻爱好者 2016年1期
关键词:天津港出场公众

□丁柏铨



对天津港爆炸事件新闻发布会得失的思考

□丁柏铨

【摘要】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以后,有关方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已作为历史文本而存在。以下两个方面应予肯定:第一,多部门、多机构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工作;第二,高频率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但也有不少败笔和弊病:其一,首次新闻发布会不够及时;其二,主要负责人“出场”太迟;其三,在媒体和记者面前屡现“本领恐慌”;其四,前几场新闻发布会几乎每一场都有瑕疵甚至引起舆论的强烈反感。怎样提高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的水平?笔者有以下见解:一是正确理解并保持对人民的敬畏;二是认真做好新闻发布的事先功课;三是与时俱进地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四是突破新闻发布会的体制障碍。

【关键词】天津港爆炸事件;新闻发布;得失;论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战略的高度,就全面深化改革各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了部署。其中关于新闻工作的要求包括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的要求,对我国新闻事业本身的发展及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以下简称天津港爆炸事件)。这是一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公共危机事件。

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后,自媒体反应敏捷;国内新闻媒体迅即对此进行了报道,而且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海外新闻媒体也及时予以关注。据统计,在事发后的12天内,天津市有关方面举行了14次新闻发布会——这是就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举行的连续性的新闻发布会。笔者认为,时隔数月,现在再来反思当时新闻发布会的成败得失,仍然有其必要性。

天津港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以后,有关方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已作为历史文本而存在。此次爆炸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高度关注。官方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将事件信息动态地予以披露,公开事实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欲望,阻遏谣言和不实传闻,这些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笔者认为,天津港爆炸事件新闻发布会在以下两个方面尚有可肯定之处——

第一,多部门、多机构负责人共同进行新闻发布工作。

鉴于天津港爆炸事件涉及的方面很多,情况十分复杂,天津官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没有采用新闻发言人一人发言的方式,而是主要采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参加和主持、邀约有关方面人士(包括官员和专家)出席发布新闻及回答记者提问的方式。这也许是吸取了2011年“7·23”温州动车相撞事件发生后,当时“单刀赴会”的新闻发言人捉襟见肘、难以满足公众知情欲望和难以应对记者提问的教训,因而做出了相应的改进。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说,由相关负责官员和专家出面,就自己管辖、熟悉的领域进行新闻发布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并与之交流互动,较之由一位新闻发言人自始至终唱“独角戏”,有优胜之处。新闻发言人固然是受过专业训练和具备专业素养的专门人才,同时也是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的官员;然而,他毕竟不可能熟悉诸多特定专业领域的所有重要情况,短期内也不可能掌握公众关心的、关于特大灾难的全部信息,一些涉及敏感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的“发言”需获得相应授权,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充当“二传手”。而天津港危险品爆炸事件发生以后,新闻发布会由多个方面的负责人出席,由他们发布自己管理或熟悉的某一方面的工作信息,效果应该会更好些。

第二,高频率地举行新闻发布会。

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爆炸,是事发后灾难仍在继续的重大事件。不言而喻,担负新闻发布工作的特定主体须对各方面情况进行不断跟踪方能胜任。高频率地举行新闻发布会,旨在体现政府在信息发布方面的积极作为和主动态度,初衷是可取的。连续式、系列化的新闻发布会,有利于及时地、动态地发布关于这场灾难的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对于澄清事实真相、遏制谣言和传闻的流播、避免由哗然的舆论引起次生灾难,都是颇有裨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有利于占领舆论制高点,有利于牢牢掌握话语主动权和主导权。

但也有些问题,无须拉开时间距离,即使是在当时也可以看出是应该避免的问题,属于败笔和弊病。

第一,首次新闻发布会不够及时。

天津官方于事发的第二天下午4时30分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距事发时间17小时)。

出席首次新闻发布会的人员包括:滨海新区区长张勇,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周天,天津市卫计委主任王建存,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张勇是事发地的政府负责官员,周天系消防救灾工作的主管官员,王建存为救灾医疗工作的行政领导,温武瑞乃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和技术官员。首场新闻发布会在这场特大灾难发生后17小时举行,难言及时。由上述四位官员出席的新闻发布会,应当及早举行。

比之以下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天津港爆炸事件后的新闻发布在及时性方面是存在差距的。2013年4月15日当地时间下午2时50分,波士顿马拉松比赛终点线附近发生爆炸案。在事发后的5小时之内,波士顿警方和事发地所在州州长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是1次和2次。2014年12月31日23 时35分,上海外滩发生踩踏致多人死亡事件。翌年1 月1日凌晨4时01分,在事件发生5小时之内,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新浪官微“@上海发布”确认消息属实,称事件致35人死亡,42人受伤。通报还称,上海市市委书记韩正、市长杨雄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有着外交部新闻司参赞任职经历、著有《微博时代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一书的邹建华,在一次论坛上说过:“过去新闻发布的第一时间应在24小时内,即所谓‘黄金24小时’,但这只是适应了‘每日新闻时代’的传统传播需求。当前,新闻传播进入了‘秒时代’,此前提出的‘黄金6小时’‘黄金4小时’等时限都已嫌慢,发言人最好在‘黄金1小时’内做出反应。此外,发言人的发言阵地也在变化,应尝试与网络媒介、社交媒体相适应,积极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1]自媒体时代,人人手中都握有处于移动状态的麦克风。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在发布关于事件真实、确切、权威的信息方面,必须有争分夺秒的意识和行动。这既是对社会负责、对公众尊重的表现,也是消除谣言和不实传闻、维护人心稳定和社会安稳的良方。错失事件信息传播的黄金时间,其结果是:公众中的不信任情绪不断发酵,代价是政府的解释受嘲弄、诚信受质疑、形象受损害,以此为迟到的新闻发布买单。

第二,主要负责人“出场”太迟。

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和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应出席而未出席。他们是公众期待出场的人物,然而没有及时出场。这是对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期待太不了解还是另有隐情?这样的新闻发布会只能是减分,而不可能是加分。其实,以上两个角色迟早是要出场的。从赢得公众信任和获得话语主动权计,与其迟出场,不如早出场,早出场总是比迟出场更主动。作为事故责任方,天津港集团直至第九次新闻发布会才出场,虽然有种种理由可推脱,但其实际效果只能是挑战公众的忍耐力(不管是有主观故意还是无主观故意),从而也丧失了话语主动权。有学者指出:“重大危机应对的原则之一,是让首席长官出场;危机公关传播,也是如此。天津港爆炸事件,在前几次发布会上,屡见主官、责任官员缺席或失语,这是政府公关的大忌。”[2]在特大爆炸事件发生、公众疑虑重重之时,主官和首席长官迟迟不现身、不出声,绝不可能使公众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度。应该说,从来就不乏这方面的教训。

第三,在媒体和记者面前屡现“本领恐慌”。

一些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官员,在媒体及记者面前显得能力低下,陷入了频现“能力恐慌”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是:(1)不敢说话。胡言乱语当禁绝,说话谨慎是必须的,但慎言不等于嗫嚅、噤声,也不等于可用“不知道”来消极应对。该说的话不敢说,是对党、政府和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2)不会说话。不清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也不清楚该说的话应当怎么说。(3)不善说话。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话说好。相关人员的一句“见到大家很高兴”的开场白,虽属平时的客套话,但是在那样一种特定场合和气氛中说这样的话显然是不恰当的,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和非议,理所当然地被嗤笑。其道理很简单:因为说话人缺乏场合感,说的话很不得体。以上种种,都是“本领恐慌”的表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从根本上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关键是把人民的需求作为自己的需求,处处把人民的利益和诉求放在心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在此前提下,刻苦学习、掌握与媒体打交道的本领。

第四,前几场新闻发布会几乎每一场都有瑕疵甚至是比较大的不足。[3]

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布官员对于有没有氰化物的问题和经济损失的问题,都未予以回应。因为是首场新闻发布会,未作回应尚可理解。对于具体起火爆炸原因,所作的回答是“不清楚”;虽然不能令人满意,但并不会招致过多责备。滨海新区区长张勇在回答危险品爆炸物的位置这一问题时,所说的离居民区“还是蛮远”的话,虽然带有宽慰相关民众之意,但话语中主观臆断的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得到被公众以此说事的结果是不难预料的。

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仍然无法提供关于危险品的详细信息,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就消防具体处置方法的问题,给出的回答是“目前不清楚”。因救灾尚处于初始阶段,历时短暂,虽遭诟病,但客观地说也还属正常。说“安全评估报告需与交通部门沟通”,也还在情理之中。发布会结束时,现场多名记者大喊:“只峰是谁?”对此如何处置?应当说,记者提此问题自有其道理;通过记者和媒体传播事实真相,正可以借机消除谣言和不实传闻的不良影响,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弊。因为关于只峰,坊间传闻颇多。如果关于灾难的舆情监测连这个热点问题都没有监测到,那么在舆情面前也就太过麻木了。记者就此进行求解和求证的问题一经提出,即使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部门官员事先并未掌握关于只峰的情况,通过在场助手与场外有关部门(如工商局、天津港、天津海关等)迅即取得联系,紧张有效地进行工作,问题的确切答案并不难找到,当场答复记者的这一问题并不是不能做到。与此相反,让记者带着疑问离场,在社交类媒体中将疑问不断扩散,这实在只能是下下策。

在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布官员在回应问题时使用了“这个情况不了解,需要下来问一下”“这个情况我需要找同事核实一下”。对此,从正面可理解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但在深重的灾难发生后,公众知晓他们想要知悉的信息的心情特别急迫,对传闻加以证实和证伪的愿望特别强烈,在他们看来,上述语言无异于搪塞之语,何况类似的语言还出现了不止一次。应将上述用语列为新闻发布中的禁忌语。进而言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官员应该做好必要的功课:应当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有所了解,对公众的心理需求和心理特点有所了解,并事先掌握相关材料;面对绕不过去的问题,做好尽可能了解真实情况和尽努力核实事实情况的工作。

在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涉及了“安评”问题。新闻发布官员回答说,“安评”情况系由交通部门掌握。在回应中频频使用了“不掌握”“不了解”“无法回答”等否定性词语和表述方式。一次新闻发布会,由于出席者人数有限,不可能对公众欲知晓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全面覆盖,偶尔出现在场的新闻发布者“不掌握”的情况、“不了解”的信息在所难免;但经常以“不掌握”“不了解”回答记者的提问,则无论如何难以令人满意,甚至会使公众对政府部门的诚信程度和办事效率心生疑窦。何况一旦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政府某些部门和某些官员事发前的乱作为和事发后的不作为,都将受到公众的猜疑和质疑。在信息化时代,场内连线场外已是易如反掌。一场新闻发布会,完全可以把场外力量调动起来,场内的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负责人无法回答的问题,可以通过连线的方式,让场外的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的负责人来回答。如此,新闻发布会的效果就会好得多。

在第五次新闻发布会上,对爆炸是否已经确认源头的问题,有关官员的回应是“不清楚”。因前面几次新闻发布会上已多次出现过此类否定式回答,这时再用,难免引起记者和公众的激愤。面对记者“危险品与小区建设的距离”的提问,官员的回应竟是“这不是我的职责”。这比回答“不清楚”还要糟糕。因为其中隐含着“这不是我的事”“此事与我无关”的意思,急于撇清关系的心情溢于言表。记者提出的“编外消防员谁统计”的问题,未获官员回应;当被问及伤亡的具体数据时,回答是“不掌握”。对于这样的新闻发布会,再善解人意的记者和公众也难免会不解和不满。

第六次新闻发布会,为核实伤亡数字发布会延迟了开始时间。这往好处说,是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就此而论,似乎不应受到指责;但也可以被理解为事先准备不足,仓促上阵、草率从事。对于发布会推迟的因由,似有诚恳地加以说明以取得公众谅解的必要。有记者提问,谁负责统筹指挥救援,官员的回应是“将尽快了解情况”。都已经到了第六次新闻发布会了,居然不能回答“谁负责统筹指挥救援”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实在是匪夷所思。这如果是实情,则反映了救援工作的无序;如果不是实情,则给人以有难言之隐的联想。这样的回答,其负面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至第七次新闻发布会,天津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何树山方首次参会,给人的感觉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如果早几次新闻发布会就能出场,效果是否会好得多呢?或者我们也可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领导干部迟一点出场,是否能确保比早出场取得更好的效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何树山的出场,被媒体记者称为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一个亮点,这不无讽刺意味。“本场发布会的另一亮点是,央视新闻频道首次全程直播了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提问环节。”[4]前几次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的环节每每中断,结果是一次次地刺激了公众的不满情绪,激愤舆情很容易转化成对政府极为不利的舆论大潮。

直至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事故责任方天津港集团方才有人参会。该集团如要求推迟出席,这属于不当要求,天津市政府不可允准;如有关系协调的因素需要考虑,则应事先进行协调,加以敦促,不可最终将被动的结果呈现于公众。如果这属于政府新闻办的安排,则应该被判为明显的不当安排,是不折不扣的失分之举。

第十次新闻发布会,安排了总指挥、天津市党政一把手黄兴国出席。因有记者问及“谁负责统筹救援指挥”的问题而未获得肯定性的答案在前,黄兴国这时(隔了三场)才出场,无论如何总是显得有点晚。这其实对展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媒介形象是不利的。

官员怎样提高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的水平,从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出化解危机事件舆论的能力进而体现出自身的执政能力?

笔者的见解是:

一是正确理解并保持对人民的敬畏。

保持对人民的敬畏之心,是为官之正道。为何对人民须有敬畏之心?这是因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也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所执掌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至高、至尊;敬畏人民方才可能尽心尽力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对人民心存敬畏,是从心底里敬重人民(而不是以愚民政策待之)、信任人民(而不是躲着、防着人民),生怕稍有不慎就会对人民的国家主人和历史主体的地位有所亵渎。这是对人民心存敬畏的本质内涵。敬畏人民并不是怕见人民、畏惧人民,并不是在人民需要了解情况的重要场合能不出场就不出场(视出席新闻发布会、与媒体记者见面为畏途),更不是能不说话就不说话(用貌似客气的外交辞令行敷衍搪塞之实)。一些官员把敬畏人民曲解成了躲着不见、见了不说,实在是与真理离得太远!

公众还会把2015年的天津港危险物品爆炸事件与2012年同是发生在天津的蓟县大火联系在一起。在那场灾难发生以后,天津有关方面的不良表现已经深植于人们的记忆,挥之不去,以致有人称天津是一座“没有新闻的城市”。由于这样的背景因素在起作用,新闻发布会的信度本身就有待接受检验。新闻发布会上的任何不尽如人意之处,都有可能被与蓟县大火以后的新闻发布联系起来进行解读,从而演变成损害政府形象的新的反方向作用力。

一些官员在特殊情况下怕见人民,原因在于存在种种顾虑:或怕因一语不慎而被问责;或怕因言、形、神不妥而成为公众指责的目标或进而受到牵连;或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在品端行正的前提下,消除种种不必要的顾虑,使自己的底气足起来,这当是可取之道。

二是认真做好新闻发布的事先功课。

出席新闻发布会之前,须认真备课,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

首先是做好深入了解公众心理需求的准备。事件发生地的公众与非事件发生地的公众共通的信息需求是:了解灾难造成的伤亡人数、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责任者、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前者较之后者,更关心灾难给自己的生活、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和影响会严重到什么程度。出席新闻发布会者,要就以上几个绕不过去的问题进行认真备课。不能提供最终的情况,就提供阶段性的真实情况,提供动态性的确切信息。

其次是做好新闻发布所需数据资料的准备。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是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事实需花时间去了解,数据需下功夫去掌握;有的时候,事实的本真面目有赖于求取和认识,确凿可靠的数据有赖于刻意获得和核实。等着汇报和主动索要,两者是有着很大区别的。该知道而不知道、该清楚而不清楚,是出席新闻发布会者未能尽职的表现;一而再再而三如此,就只能用不作为和失职来解释了。

再次是做好新闻发布所使用的语言的准备。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官员不宜照本宣科,但完全可以谨慎择定核心用语、关键词;自己给自己规定慎用语、忌用语。“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均属忌用语,因为其背后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轻蔑和鄙视。当然,在自媒体时代,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布者因一语不慎而在舆论场域中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现象并不罕见;然而,倘若能够正确择语、用语,更重要的是对人民怀有应有的真诚和谦恭态度,则问题并非必定无解。

三是与时俱进地改进新闻发布制度。

既有的新闻发布的套路,与传统媒体占据主导地位的语境比较适应。彼时,信息传播的渠道相对单一,传统媒体的话语主导权体现得比较充分;官方发布新闻的紧迫感远不如今天。现在的情况是: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大增且畅通,信息的转发、传播极为方便;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士就在现场或附近,了解或掌握某些情况,只要感到有披露信息的需要和欲望,就会主动发布信息,或通过发表意见对先于自己发布信息者进行回应;公众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披露信息、形成“接力”和互补格局;网民中不乏对事件真相进行不懈探讨者。所有这些,对由一专职新闻发言人从头至尾发布新闻和回答记者提问的方式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当然,新闻发言人背后有着强大的团队;即使如此,新闻发布工作始终是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

笔者认为,新闻发布制度尚有进行改革和改进的空间。可以进一步推进线下发布与线上发布的结合,以滚动的、不间断的线上发布弥补线下发布时效性的不足。与此同时,还可以尝试将会内、会外加以紧密关联。现有的信息传播技术,已足以做到会场内与会场外连线、实现无缝对接。在记者提问的环节,当记者提出的问题让会场内的负责人无法回答时,可由主持人把问题交给场外的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机构负责人,由他或他们当场回答或经过一番求证以后回答,不可让记者提及的、已有很多传闻的问题得不到回答,从而使疑问成为更大的疑问,并进而演变成为舆论狂潮的助推力量。

四是排除新闻信息发布的体制障碍。

时任天津港集团公司总裁的郑庆跃,在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上才露面。他甫一出场就急于辩白:该公司于2004年6月由原港务局整体转制成为集团公司后,就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的行政管理职能。他特别强调:天津港是个区域的概念,本次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是坐落在天津港区域范围内的一家民营企业,天津港集团公司是坐落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港口装卸业务的一家国有企业。“我们是坐落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这一稍后即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企业负责人,似乎说出了难言之隐:天津港集团公司与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只是同一区域的两家企业,前者对后者没有管辖权、支配权。

然而实际上,即使是在同一级政府的管辖之下,工商、海关、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也会发生该作为时互相推诿、该担责时推卸责任的现象。历次新闻发布会上多次出现的“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话语,就是部门之间平时职责不明的必然反映。这事实上已成关键时刻新闻发布的一种制约因素。

进一步说,对天津港也有一个管辖权问题。8月18日上午,在第八次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记者关于“天津港口管理问题”时,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解释说:“港口管理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的,按照交通部的管理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统筹。”[5]也就是说,交通部是实行“条”的管理,天津市则实行“块”的管理。虽说“统筹”是一个看着和听着很管用的词,但在救灾时、追责时、涉及切身利益时、新闻发布关涉敏感问题时,“统筹”就黯然失色、举步维艰了。此时,缺位、扯皮、推诿等现象必然暴露无遗。据一位资深媒体人称:天津港实际上有两个“婆婆”。行政上隶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港口业务归交通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则由天津市安监局管理。“安监局对天津港的安全监管很弱。”[6]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平时就深藏着各种矛盾、纠结;一旦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就更是难以进行统筹。就此而言,新闻发布会上出现各种乱象有其必然性。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有担当总指挥之责的第一首长充当新闻发言人。这位第一首长,不仅是抗灾救灾的总指挥,而且也是新闻发布的总指挥。这既是对“条”和“块”的“统筹”,同时也是对抗灾救灾和新闻发布的统筹。

(本文为2011年度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与舆论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应为:11AXW005)

参考文献:

[1]徐瑞哲.各路新闻发言人聚申城回首新闻发布制度30年[M].解放日报,2013-5-12.

[2]杜骏飞.天津港爆炸案:舆论危机反思[J].公关世界,2015(8).

[3]此处参考了大象舆情研究院.天津爆炸事故舆情全方位分析[EB/ OL].http://www.hnr.cn/news/yuqing/yqjj/201510/t20151009_2121665.html.

[4]天津爆炸事故第七次新闻发布会的两个“首次”[EB/OL].http:// news.uschinapress.com/2015/0816/1033344.shtml.

[5]滨海新区书记:天津港人事任命不属市政府管辖[EB/OL].http:// news.ifeng.com/a/20150818/44456869_0.shtml.

[6]滨海新区书记:天津港人事任命不属市政府管辖[EB/OL].http:// news.ifeng.com/a/20150818/44456869_0.shtml.

(作者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导)

编校: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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