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朱景坤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教授治学的内涵及其合理性分析
刘丹,朱景坤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教授治学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高校第一线的学科专业人员,教授对其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敏感度是最高的,教授治学具有天然合理性。
教授治学 内涵 合法性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为解决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授治学作为基于我国现实国情以及高校发展需要所形成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理念,得到了广泛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章节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1]。
(一)教授治校在西方国家的产生与发展
教授治校起源于中世纪大学,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的“教师型大学”——巴黎大学,通过效仿中世纪城市盛行的行会模式来维护大学的利益,由大学教师决策、管理校长的选举、招生、课程的设置与选择等事务,教师作为学校各类事物的决策主体,负责执行与监督,巴黎大学开创了教授治校的先河。
19世纪,洪堡创立了柏林大学,提倡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大学发展模式,开设讲座制保障高级教授的权力。作为讲座制的唯一负责人,讲座教授拥有几乎所有的管理基层学术组织的权力。洪堡的这些举措使包括柏林大学在内的德国大学迅速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很快教授治校的模式开始成为众多国家竞相效仿的模板[2]。
美国的大学一开始实行的是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治校的管理模式,伴随着学术职业的发展,大学教师在招生、办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逐渐得到重视,专权的董事会只能顺应时势的发展,不仅把学术事务的处置权交还给教师,而且逐步构建了在更大范围内让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3]。发展至20世纪60、70年代,大部分美国大学教师都获得了参与大学管理的权限。
(二)教授治校在中国的实践
德国大学教授治校的模式得到众多高校管理者的青睐,蔡元培先生当时就深受影响。1917年蔡元培先生担任北大校长后,在北大设立了教授会和评议会,提出“教育独立论”,倡导大学要独立于政府,开始将教授治校这一制度付诸实践。此外,清华大学等学校在这一时期也延续了这一制度。
这一时期的教授治学是隐含于教授治校之中的,在经验层面上是顺理成章的,也是一直在这样做的,不管是西方还是我国都没有也不需要把它作为一个严谨或者是独立于教授治校的概念提出来。
(三)教授治学独立于教授治校
1931年,蒋梦麟正式任北大校长后,在北大推动了从“教授治校”到“教授治学”的转变。蒋梦麟把蔡元培的“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的治校模式发展为“教授治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学生求学”的治校模式[4]。这是教授治学独立于教授治校第一次被明确提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治学”是“治学术”而不是“治学校”。
改革开放后,教授治学概念最早见于2002年杨叔子的《论教授治学——兼议〈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一文,文章认为“教授治学”有两层意蕴:一是教师要做学问,二是教师要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的管理。
进入21世纪以后,国内部分大学先后成立了教授治学的组织机构,最早的是东北师范大学。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在学院层面建立了15个教授委员会,其校长撰文指出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主要不是管理,而是治学,包括教授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章节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5]。这是“教授治学”首次在国家形式的文件中出现。
2014年2月,教育部正式颁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提出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探索“教授治学”[6]。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国家级学术委员会规程,指明了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教授治学开始有了制度保障。
(四)教授治学的困境
教授治校制度在我国办学传统上缺乏合法性基础。“官师合一、政教合一”是我国传统官学机构的两个最重要特征,大到教师的选拔,小到教学科目的选择与设置几乎都是由政府进行管控,最高行政长官牢牢掌握者学校内部的管理权力,学校治理的“官本位”意识形态强烈[7]。外部政治制度环境严重阻碍了教授治校的发展。蔡元培校长就任北大校长时,北洋政府正在通过积极推行“文化专制”政策,对大学进行严格控制。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通过实施“以党治国”的理念,逐步强化思想控制,在教育方面强调集权和统一。建国之后,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都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授治校制度难以实行。
行政权力逐渐介入大学。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后,大学规模迅速扩大,学生人数逐渐增多,大学的管理也相应变得复杂,原有的教师群体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管理的需要。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对大学管理的控制,为了使教师群体专心于教学和科研,我国大学逐渐成立了专门的行政管理队伍,以保障大学管理的正常运行。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要求参与大学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伴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民主观念的涌动使得越来越多的教师群体希望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的管理。大学内部管理中逐渐出现权力配置失衡、过度行政化、教师学术权利受限等问题,“教授治学”被寄望成为中国特色的大学管理制度与模式。
(一)关于“教授”
教授治学的主体不局限于具有相应职称资格的教授,需要明确的是 “教授”既代表是一种职务,也代表了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水平并且在相关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人。因此,这里的“教授”包括那些创新探索的青年学者、厚积薄发的专家骨干和积极参与决策管理的教师代表[8]。
(二)关于“治学”
“教授治学”中“学”指的是什么?对于“学”的诠释要充分考虑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的职位本质和他们的能力限度两个方面,既不能虚化,更不能盲目夸大。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的角色是教学者、科研者,其根本职能是教书育人以及从事具有科研属性的学术事务与活动,所谓“学”的内容均由此萌生、拓展和规定[9]。
一般意义上的治学是指“治理学术”, 即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它蕴含着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学科。治学科就是要塑造学科建设方向,寻找学科发展特色,构建学科建设队伍,形成学科发展基地。二是治学术。治学术就是要凝练学术实力,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道德标准。三是治学风。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在学校要起引领示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学风,去立规范、行规范。四是治教学。首先要求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不仅要进入一线课堂给学生上课,还要广泛参与到教学管理中。
(三)对教授治学的不同理解
关于教授治学,史宁中(2005)认为作为教授委员会的本质,教授治学指的是由教授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10],提出了“治学”的内涵。韩延明教授(2011)认为教授治学的内容除教授本人在学术领域对学术问题的研究外,同时还包含了对教学、学科、学术活动以及学风的决策与规制[11]。王寿春教授(2005)对教授治学的内涵进行了更为详尽的描述,认为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教授治学是指教授本人在其学术领域内对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其二是指在大学里实行专家、教授对学校的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民主管理,是使教授拥有学术权力,使专家、学者在学术领域行使其决定权力[12],这不仅阐明了“治学”的含义,对教授治学的主体也进行了适当的延伸。
通过对“教授”和“治学”的分别阐释,结合学者们对教授治学的观点,本文将教授治学定义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决策与管理高等学校的学术事务,使其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招生和教学评价等学术领域拥有和行使决定权利。
布鲁贝克(John Seiler Brubacher)在《高等教育哲学》中说:“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13]在我国,教授治学独立于教授治校至今已有较长时间的历史,我国学界一直在积极倡导。
(一)教授治学契合学理
在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很多事务,学校的领导者或行政管理者并不擅长,只有关联度和敏感度最高的第一线的学科专业人员才能把握。正如前哈佛大学校长德里克·博克( Derek Curtis Bok)所说:“因为教师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开设和讲授,因此,应该由教师广泛控制学术活动。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高深学问(考试方式)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是他们的学术自由是否受到侵犯的公证人。”[14]因此在学术事务的管理决策中,必须充分发挥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的主导作用。
教授治学确保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保障了学术权力的权威性,能够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高校管理效率。教授委员会可以凭借其在专业领域的能力与权威对学术事务做出正确的决策,可以避免行政人员因专业、能力差异而做出有失偏颇的决策,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和高校管理的稳健运行[15]。教授治学可以保障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教授治学能够赋予那些具有创新思维和见解的“教授”在其专业学术领域内的实质性的话语权,这些“教授”可以凭借其专业能力而获取相应学术的权力和地位,进而心无旁骛地致力于教学和科研。升华“教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发展、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真正实现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
(二)教授治学符合法理
在我国,教授治学不是代替党委对高校的统一领导和校长对高校行政管理全面负责,它只是以党委统一领导和校长全面负责为前提,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中运行[16]。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和体制背景下,教授治学可以弱化高校的“行政化”,增强高校中学术权力的地位,提供自由民主的学术氛围,实现民主决策与管理,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自治的本质特征。只有坚持了教授治学,才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时期大学党委和行政的工作[17]。只有既发挥教授治学的优势,又发挥高校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优势,才能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教授治学能够缓解“双肩挑”现象带来的弊端,平衡权力配置。现在大学里的领导者与管理者多数都有着双层身份,他们不仅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且还在从事教学与科研。实施教授治学,不仅能够沿袭传统的以行政机构为主体的大学决策与管理模式,而且还能够突出学术权力的作用,防止行政权力泛化和官僚化。自行政权力介入大学之初,我国大学整体上就趋于权力配置失衡,“过行政化”成为普遍的问题,学术权力地位得不到提升,教师群体缺乏实质性的话语权。教授治学能够提高学术权力的地位,做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独立,同时又能明确行政决策与管理应该以服务学术发展的宗旨,理清权责关系,以制度的形式使学校内部的这两种权力系统达到平衡状态[18]。
从我国大学的管理实践看,我们所倡导的教授治学就是通过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民主参与学校学术事务决策管理的方式,使教师群体在学术事务管理过程中拥有实质性的话语权和较强的影响力,这既可以有效地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平衡,保障大学教师的权利,也能确保大学的决策与管理不会偏离其作为学术组织的基本轨道,提高办学水平。教授治学不仅合理而且必要,其所展示出来的独特功效正是当前中国大学管理中需要迫切解决的关键问题。然而在我国,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对教授治学存在阻碍。在大学不独立、学术不独立情形下,在大学行政权力日趋强化、学术腐败泛化的现实环境下,教授治学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2010-07-29/2013-05-25.
[2] 欧阳光华.教授治校:源流、模式与评析[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5(4):12-15.
[3] 彭阳红.“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之辨——论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路径选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2(6):106-110.
[4] 余宏亮.教授治学:当代困境与路径选择[J].中国高教研究,2010(5):5-6.
[6]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02/xxgk_163994.html.
[7]蔡磊砢.蔡元培时代的北大“教授治校”制度:困境与变迁[J].高等教育研究,2007(2):90-96.
[8] 孙晓华.教授治学的历史源流和实现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10,(12):58-60.
[9][11]韩延明.论“教授治学”[J].教育研究,2011(12):41-45.
[10] 史宁中.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凸显 “教授治学”[J].中国高等教育,2005(Z1).
[12] 王寿春.民主治校·学术民主·教授治学[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5(Z1).
[13][14]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
[15] 张莉.浅析我国教授治学制度[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3(7):10-12.
[16]徐远火.从教授治校到教授治学[J].科教导刊,2010(11):21-22.
[17] 张君辉.论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本质—“教授治学”[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5):150-155.
[18] 张斌.教授治学的意义及实现途径[J].教育评论,2009(1):42-44.
(责任编辑:刘爽)
On the Connotation and Legitimacy of “Professors Governing Academic Studies”
LIU Dan, ZHU Jingkun
(JiangsuNormalUniversity,Xuzhou,Jiangsu221116,China)
The “Professors Governing Academic Studies” is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higher education’s development. As the professional personnel of first line, professors’ correlation and sensitivity of academic research and social practice in their professional field is the highest. Therefore, there is the rationality of “Professors Governing Academic Studies”.
“Professors Governing Academic Studies”; connotation; legitimacy
2016-04-19
刘丹(1991-),女,江苏沛县人,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朱景坤(1972-)男,山东费县人,博士,江苏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G640
A
1005-5843(2016)08-0088-04
10.13980/j.cnki.xdjykx.2016.0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