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中“爱人民”的学理解读

2016-03-03 13:20宋新雅
关键词:爱国主义公民教育

宋新雅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119)



【历史文化研究】

爱国主义教育中“爱人民”的学理解读

宋新雅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710119)

“爱人民”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唤起民众的公民意识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爱国,爱国主义教育应强调把“爱人民”的主观情感转化为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客观行为,还应强调把“爱人民”这种情感落实到关心民生疾苦、关注国家发展上,并通过对“爱人民”的情感合理性、可行性探究,探索爱国主义教育中“爱人民”的有效实践途径,把“爱人民”还原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之爱,只有把“爱人民”具体化、细节化,才会真正实现“爱人民”。

爱国主义教育;爱人民;人民

“爱人民”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在政府文件和教科书中,“人民”的概念被普遍等同于广大老百姓,其具体含义缺乏明确的解释。这个基本概念的含混,对于认识、理解并践行爱国主义是有消极影响的。与此相关的“为什么要爱人民”以及“如何去爱人民”都是爱国主义教育中应该讲清楚的问题,宏观抽象、泛泛而谈的“爱人民”显得空洞而没有说服力,所以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爱人民”不能停留在感性认知上,而应当突出理性基础,思想政治工作者应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和挖掘“爱人民”的深层内涵,常讲常新,把对“爱人民”的认识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

一、 “人民”的内涵解析

在史籍《周礼·官记·大司徒》中有“人民”的最早记载,“掌建邦之生地之图,舆其人民之数”,这里的“人民”指的是平民、庶民、百姓。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内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人民”的概念出现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他们认为“人民”并不包括人数众多的奴隶,而是专指奴隶主和自由民。近代以来,“人民”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泛指社会的全体成员,也常常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马克思认为“人民”的主体是广大劳动群众,“人民”应当属于历史的、政治的范畴。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认同这个解释,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的解读又有所不同:战争期间“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的反映,且具有一定的历史内容和阶级内容,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概念。毛泽东于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此有明确的论述:“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士兵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所以我们的文艺第一是为工人的,这是领导革命的阶级。第二是为农民的,他们是革命中最广大最坚决的同盟军。第三是为武装起来了的工人,人民即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人民武装队伍的,这是革命战争的主力。第四是为城市小资产阶级劳动群众和知识分子的,他们也是革命的同盟者,他们是能够和我们长期合作的。这四种人,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部分,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1]这段讲话体现了毛泽东对“人民”的理解:即围绕“革命”这个中心任务,把社会阶层划分为“领导革命的阶级”“革命的同盟军”“革命的主力”“革命的同盟者”四个部分,用“人民”这个响亮的称谓来唤醒并激励广大民众投身到无产阶级革命之中,并且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和巨大的成功。根据形势需要,“人民”的范畴被不断理析,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指出:“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可见,相对于延安时期“人民”的民族主义的定义,在内战时期和建国初期,是经济地位的定义,而在其后所使用的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定义,即“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由于不断变化的词义,“人民”不再单纯是马克思所言的广大物质资料的生产者,而成为政治力量划分的标准和斗争工具。

当今时代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是敌我矛盾,没有了革命的中心任务,“人民”一词所体现出的政治性、阶级性逐渐淡化,如果继续把“人民”理解为饱含政治意味的概念、充满阶级性的革命话语,或者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厘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和平年代,在各种官方的文件和教材表述中,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时候,依然用“紧紧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的话语就有些解释不清,除了一些学生党员,大部分青年学生是“人民群众” 的一分子,主语的不确定使得表述就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另外,“人民”是一个集体概念,是众人集合体,个人是不能被称呼为“人民”的。对于一个抽象的集体,个体如何产生爱的真切感情?

基于以上思考,在爱国主义教育中,“人民”的时代内涵应为“公民”。“人民”与“公民”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个称谓体现出的理念截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样界定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是集体概念,公民则可称谓单个人,不具有群体属性,所以更具体。相对于“人民”的政治意味,公民更凸显法律精神,外延比人民更宽泛。“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并称的关系,而公民反映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民享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也承担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正大踏步地迈入政治经济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人民”作为阶级斗争话语中的集体概念,不能凸显个人相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而“公民”这一概念依托于现代民主与法制体系保障,相对于国家是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现代爱国意识的基础就体现在“公民”的这种权利、义务和责任之上。爱国主义教育应首先培育民众的现代公民意识,因为只有一个现代公民才懂得如何理性地爱国,也只有公民社会才是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爱国主义的土壤。所以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爱人民”阐释,要突出历史传统,更要与时代价值相结合,才能彰显“爱人民”教育的实效性。

二、爱国主义教育中“爱人民”的情感合理性、可行性探究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出“爱人民”的基本观点,认为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人民群众。列宁提出执政党如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和取得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实行“全民武装”。毛泽东认为“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将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生命线。 “爱人民”是维护政权稳定必须做到的,无论是革命战争时期和平时期,从政治角度出发的“爱人民”,是团结民众、依靠民众而不是脱离民众,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和对自身的政治要求。江泽民在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谈到“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胡锦涛在阐述科学发展观时认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习近平总书记在谈“中国梦”时说:“中国梦是人民的梦,要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爱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的基础,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从这一点来看,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爱人民”是具有深厚的历史性基础的,符合广大人民基本利益和情感需求的,因而具有合理性。

从“人民”自身的角度出发,怎样得出必须“爱人民”的结论呢?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使中国人国民性中的自我萎缩,在“臣民”“草民”“子民”“小民”甚至是“贱民”的称谓中,可见“民”在封建专制的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也可知“民”的服从和归顺才被认为是一个良民的特征。尽管儒家思想中倡导“仁政”“以民为本”,历史上也不乏“爱民如子”的帝王,但总的说来,封建社会中的“民”依然是“民如草芥”,没有任何权利而言的。到了近代启蒙运动时期,尽管革命志士为了救国于危难,拯民于水火而抛头颅、洒热血,但依然得不到广大人民的认可,启蒙运动并未改变民心愚钝、民智未开的现状。诚然,人民群众创造了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但当人民群众都是盲从、不理性、愚钝的个体之时,“爱人民”或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谐、友爱又如何实现?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究竟应该从哪个角度来谈“为什么要爱人民”?传统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一种大而化之的政治视角和历史的宏观视角,说服力并不大,实效性也不强。 如果换个角度和思维考虑,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爱国主义是一种道德要求,那么“爱人民”也应该从道德角度来解释。道德上的“爱”首先要把“人民”还原为个体的人,把“爱人民”还原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之爱,而不是空泛意义上的阶级之爱。对个体“人”的爱相对于空泛和抽象的“人民”之爱更具真实性和可行性。孟子曰“仁者,爱人”,“爱人民”是对骨肉同胞朴素情感的自然延伸,也可以说“爱人民”应当是人与人之间基于道德的爱。这个“人”首先应当是一个权利彰显和个性独立的公民,如果当自己的权利和尊严被人践踏,不能甚至不懂维护的人又如何对他人或公共的权益去关心和维护、实现“爱人民”呢?公民意识只有觉醒,公共道德的维护才有了可能性,或者说独立的个体的人之间的平等与关爱才能实现。所以,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时候,更应该加强青年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宪法及法制意识的启蒙教育。

三、爱国主义教育中“爱人民”的有效实现途径探究

正是因为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人民”含义模糊,为什么“爱人民”的解释也过于高蹈,怎样“爱人民”就无从谈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中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是这样论述“爱人民”的:“对人民群众感情的深浅程度,是检验一个人对祖国忠诚程度的试金石。爱自己的骨肉同胞,最主要的是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紧紧地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4]这段文字中对“人民”是谁?为什么要“爱人民”以及怎样去“爱人民”都语焉不详、含混不清,“爱人民”的教育和倡导缺乏真切性和对象性,“爱人民”就极易变成一种口号。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的却是与“爱人民”背道而驰的冷漠图景,出现了小孩被车碾压无人施救,老人跌倒了无人搀扶,或者借着爱国的名义打砸国人财物,甚至把无辜的市民砸成重伤这样的恶性事件……对身边真实鲜活、需要帮助的人选择了漠视甚至伤害,“爱人民”就失去了现实意义,“爱人民”便只停留在书本上、文件中、口头上,没有成为渗入每个个体血脉中的素质和情感。所以,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将“爱人民”这样抽象的话语转化为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行为,使“爱人民”与群众的精神生活构建、日常生活语境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培养具有真挚情感与踏实行动的爱国者。并且破解“‘爱人民’是党和国家的事,与我何关”的认识误区,以及现实生活中对他人的疏离或冷漠。在具体的实现途径上,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两点:

首先,爱国主义教育中应强调把“爱人民”的主观情感转化为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客观行为。人民是抽象的总体,“爱人民”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感情作为一种主观心理体验,既无法强求,也没办法量化,与其规定和倡导这样虚无缥缈的感情,不如落实和加强基本的道德规范,“爱人民”的基本要求是做个合格的公民,合格的公民应当是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公民,将这种“爱”的感情变得具体而微:在公众的场合里要尊重他人的存在,守望相助、扶贫济困、见义勇为,这些都是“爱人民”的真切展现。在职业生活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办事公道,服务他人。职业生活中处处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这才能称得上“爱人民”。“爱人民”落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具体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不会仅仅是一个口号,才会形成新的社会风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爱人民”最基本的表现就是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其次,爱国主义教育中应强调把“爱人民”这种情感落实到关心民生疾苦、关注国家发展上。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在儒家的教化理论中称之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现代意义上体现为对己身的完善、对他人的关爱、对社会的关注,对国家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从何而来?来源于每个公民对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学习,对国情的了解以及一种主人翁精神。从执政者的角度而言,“爱人民”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对广大民众而言,“爱人民”凸显在公民承担国家责任的自觉,把自己当成国家的一分子,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同时,还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在构筑中国梦的实践中,需要爱国主义热情,需要调动全民的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并不是狂热的,而是建基于整个民族的成熟的理性和科学素质之上,因为“理性”才是爱国主义可能真正弘扬的保证。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55.

[2]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4.

[3]人民日报评论员.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造福人民[N].人民日报,2007-08-05(01).

[4]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0.

[责任编辑朱小琴]

An Interpretation of Loving People in Patriotism Education

SONG Xin-ya

(SchoolofMarxism,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710119,China)

Loving people is one of the foundamental contents of patriotism education which reguires to wake up the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populace, change the subjective emotion of loving people to objective behaviours of observing social morality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implementing the emotion of loving people down to the practice of caring about people’s livelihood and paying close attention to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Studies on the effevtive and practical channels of loving people help promote loving people to a moral degree. True loving people can only be achieved by loving people in detail and concreteness.

patriotism education; love people; people

2016-01-10

宋新雅(1977—),女,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G414

A

1008-777X(2016)03-0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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