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地方债纳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2016-03-02 06:19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7期
关键词:现金管理国库计价

7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通知称,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在质押计价与比例上,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猜你喜欢
现金管理国库计价
哪家银行现金管理型产品更好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PK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和造价控制分析
建筑工程预结算中的定额与清单计价应用
关于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
全国各地财政厅局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人名录
我国小企业现金管理思考
财政部国库司主管预算会计司处级人员名录
关注新“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几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