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全,杨慧
(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南充 637009)
对当下补课机构泛在现象的理性思考
冯文全,杨慧
(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南充 637009)
如今有偿补课占据着一席市场,补课机构随处可见,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于当前高考制度的推波助澜,外加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热切心理。在这两大外力的作用下,补课机构泛在现象随之而生。为此,社会各界呼吁为“补课热”降温,各种打击、取缔之声跃然纸上。但是,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要一刀切,简单粗暴地取缔补课机构。从哲学、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进行分析,可看出补课机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我们应选择正确的路向,引导补课机构科学健康地发展。
高考制度补课机构补课热
在高考制度的大背景下,“分数至上”取代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在学校教育中占据着半壁江山。为了学生能够在考试中脱颖而出,为了满足自己的期盼心理,家长们也使出了浑身解数来帮孩子提分,补课机构由此产生,且逐渐演变成泛在的趋势。它们以查漏补缺、提升成绩为办班宗旨,以迎合家长学生的需求,并迅速占据市场。面对补课机构的泛在现象,社会大众反映学校教学质量下降,教师在上课时总会“留一手”,让学生在课后有偿补习。在利益的驱动下,教师的师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加之一些不富裕的家庭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也盲目地跟随大众补课,经济顿显拮据。在这样的情形下,禁止补课的呼声日益高涨。面对大家的呼声,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理性地看待补课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及价值。本文将从哲学、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等方面来进行思考。
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有其相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正如黑格尔所说:“现实性是必然性与合理性之和。”[1]哲学中的必要性是指客观事物在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必要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本质的联系,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原因,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合理性即为合目的性,在伦理学上为合乎伦理道德规范,如教育的合理性即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展示和发挥。我们应看到现实存在的事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能将某一事物或理论全盘否定,应秉持中庸立场,做到相互融通。比如高考制度,在新课改的背景下,有的人将新课改倡导的素质教育当作应试教育的对立概念,把中小学教育中的应试现象完全归咎于高考竞争,主张废除高考制度来推行素质教育,但是高考制度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废除高考制度,我们如何有效地选拔出有能力的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我们总不能以学生的家庭背景、肤色、身高等外在条件来选拔学生吧[2]?高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行,但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应理性对待,让二者相互融通。
眼下的补课机构也受到了同样的“待遇”,人们像对待高考制度的负面影响一样来对待它,要求社会禁止开办补习班,取缔补课机构,但是却忽视了补课机构内在的积极作用。
(一)从哲学视角来看,一个事物的产生是内外力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们不能全盘否定补课机构的价值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由是观之,补课机构、“补课热”的产生也是内外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学生有求知、有补知识要点的欲望,内部有动机、有需要,再加上外部高考制度、家长心理做推力,在内外力作用下,补课机构便应运而生了。我们不能否定一些孩子在补课中得到提升的事实,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至上会扭曲补课机构设置的初衷,导致打压补课机构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在看待一个事物时,我们既应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要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从哲学视角看,补课机构有其合理性:从个人层面来说,补课机构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可以促进学生学业的发展;从社会层面来看,补课机构作为正规教育、学校教育的辅助和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能够优化教育市场,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在看待补课机构的问题上,我们更应理性,因为确实一些成绩较差的孩子需要通过补课来提升自己,我们不能剥夺孩子在校外接受新知识、获取知识途径的权利。
(二)从教育史角度来看当下补课机构存在的价值
春秋时期,随着“经济下移”和“政治下移”,官学失去了政权的依托,贵族垄断的文化学术向下层扩散,出现了“学术下移”的现象[3]。“学术下移”为私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从而促进了教育对象的扩大,打破了“学在官府”的传统,使文化知识传播于民间。此后,随着私学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现象,稷下学宫就是百家争鸣的缩影。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在创办私学时更是丰富了私学的内涵,他在创办私学过程中提出的“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的观点依然值得学习和践行。
我们眼下的补课机构就好比当时的私学,小范围地组织学生上课,为学生查缺补漏,但是现在的补课机构与当时的私学又有着一定的联系与区别。就拿孔子举办的私学来看,二者的联系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二者都会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在的补课机构不用多说,当时的私学也是会收取一定费用的。孔子虽然提出“有教无类”的民主教育主张,但是他招收学生也有最低的条件:“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也就是说,但凡是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只要送上十条干腊肉充当学费,也是可以就学的,孔子从来不会把他们拒之门外。其次,二者都会有意识地运用因材施教的方法。孔子善于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个别差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并且在他创办的私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正所谓“中人以上,可以与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与上也”。(《论语·雍也》)现在的补课机构虽然没像孔子那样将因材施教思想发挥到极致,但是补课机构也会根据学生已有的基础、自身的薄弱点为学生制定适合他们的学习课程,比如学生英语基础薄弱,那么补课机构会依据这点有针对性地为其开设英语课程。第三,二者的教育目的也是有一定联系的。现在学生参加补课机构就是尽可能地掌握知识,在考试中提升成绩,考取理想的学校。当时的私学也有这样的教育目的,“学而优则仕”体现的就是这一观点。孔子倡导贤人政治,主张学而优则仕,也就是学习达到优异的程度就应该入仕从政。然而,私学与现在的补课机构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在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上二者不同。孔子创办的私学中教学方法多样,侧重学、思、行并重,“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便论述了学习与思考的关系。孔子在讲学的时候注重启发、诱导学生,他主张对学生的教学应该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而现在的补课机构为了节省时间,也为了能让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接受更多的知识,他们采用的教学方法往往是单一的讲授法,学生只是在听、在记所谓的重难点,整个教学过程中没有完全参与进去;其次,二者的教育内容是不同的。据《论语》记载:“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即孔子在私学中以文献、品性、忠实和信实教育学生。蒙学作为私学的一部分,强调蒙童应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教育内容主要来源于通行的蒙养教本“三、百、千”。而当前的教育机构对学生的教育内容主要依据高考科目来进行,范围局限于考试大纲,“为考试而教”;第三,二者的区别也表现在道德教育上。上述的品性、忠诚和信实都是道德教育的要求。孔子主张:“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在他的整个教育中,道德教育居于首要地位,贯穿于文化知识学科中。“仁”和“礼”是孔子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仁者,爱人”,从“仁”出发,强调培养人们 “爱人”的情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启发人们内在的道德自觉,在道德修养的方法上也提出精辟的见解,概括起来就是立志克己、力行中庸、内省改过。而当前的教育机构却没有这方面的教育,补课机构在高考制度的影响下过分对学生进行智力方面的教育,忽视了德育。在笔者看来,这是当前补课机构与私学最大的不同之处。
但是补课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现代“有教无类”的思想。这样说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在高考制度的影响下,追求学生的升学率是普遍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在小升初、初三、高三这几个“关键”阶段,一些教师为了提升自己的教学效果,拉升班级平均分,会寻找各种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最常见的就是不让学习落后的学生参加任何考试,更严重的是直接劝退,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笔者身边就曾有过这样的例子,有的学生因为自身理解力、接受力低于一般人,从小学开始就被剥夺考试的权利,老师对其学业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
在这样的趋势下,补课机构或许是一个学生学业出现转机的契机,它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知识掌握程度对其进行教授,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做到因材施教。在没有升学压力的情况下,补课机构能够接受任何有求知欲的学生来上课,确实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是古代“有教无类”理念的当代发展[4]。
(三)从教育心理学角度来看补课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教育心理学认为,人的发展包括身体和心理两方面的发展。人的身心发展的主要特点有四个:发展的顺序性、发展的阶段性、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发展的差异性。发展的差异性主要指由于人的发展的主客观条件不一样,即遗传、环境、教育和其自身主观能动性的不同,在身心发展上存在着个体差异性。
个体差异包含认知差异和性格差异,教育必须以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别是认知发展的水平和特点为依据[5]。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特点与学习成绩紧密相关。由于学生的认知方式不同,所以即使在同质分层的班级中,学生间掌握知识的快慢也是存在差异的,如独立型的学生可以内化理解知识点,对于知识的掌握较快;而依存型的学生则需要老师、同学的深入讲解,掌握知识较慢。在认知速度与学习成绩有关的情况下,在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下,教师只会跟着大局走,在升学压力的背景下,教师不会刻意停下脚步专门关注某个理解力较差的学生,所以好学生与较差的学生就这样被区分开来,长久下去,那些所谓的差生事实上就会被老师“抛弃”。
教育教学尤其应该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在掌握知识的问题上,学生的步调不可能协调一致,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在这一点上,补课机构可以为这类学生查漏补缺,梳理知识点,促进其对疑难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四)从教育经济学角度来看,校外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力资本和促进经济发展
教育经济学指出,教育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处于战略地位,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教育功能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产生新的变化,在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驱[6];教育的首要功能是培养人才,人力资本的积累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没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人才作为基础,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所以,教育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教育经济学归根结底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谈到经济学,我们不可避免地会谈到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物力、财力进入市场,以市场为平台进行合理配置。教育与物质形态商品市场、人才市场也有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通过教育对人才和劳动力价值的作用而反映出来。劳动力存在于人体内,投入市场作为交换对象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7]。劳动力价值表现在:花费一定数量的价值,使人能够发展自己的劳动能力和获得一定的技能。
补课机构是教育发展的一种形式,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像上述提及的,补课机构可以为大量的大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让他们这样具有劳动力价值的人员在真实的教学演练中提升自己的教学技能,当然还可以帮助他们减轻家庭负担,促进自身价值的提升。此外,课桌、投影仪等物质形态的教学设备的使用也可以拉动社会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一原因就无限地开办补课机构。本质上讲,补课机构的设置更多的是帮助学生提升自己。因此,我们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理性地发展补课市场,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运用。
(五)从逻辑学视角来看,一味地追求取缔补课机构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要求
充足理由律在普通思维,特别是在论证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事物的形成总是有它充足的理由,可用公式表示: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这里A表示的是所要确定为真的思想,B表示确定A为真的理由,B能推出A表示B与A间的逻辑联系。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要求:第一,理由必须真实;第二,理由与推断之间有着必然的逻辑联系,即从理由能够必然地推出论题[8]。
补课机构、“补课热”的产生是符合充足理由律的。高考制度、家长的殷切盼望这一理由是真实的。在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下,“分数决定着一切”,所以家长、学生为了得到一个理想的分数而不断寻求“灵丹妙药”。在这一理由的推动下,如何在短时间内让学生的成绩快速提升就成为了老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开小灶”、参加辅导机构补习的现象就顺理成章了。
在上述的分析和阐述中,我们了解到补课机构存在的一些原因及当前社会大众对补课机构抵制的现象。也从各学科角度阐述了补课机构存在的价值及必要性。确实,补课机构有积极的一面,面对该补、愿补的学生来说,彻底取缔补课机构对学生的发展是不利的。在承认当前有一些质量不高的补课机构扰乱教育市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帮助补课机构科学、健康、合理地发展呢?
(一)从政府层面来看,要依法规范社会办学,促进办学质量的提升
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来引导民间办学,注重非学历教育。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从上述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政府对于民办教育是持支持和允许态度的,这为个人办班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缺乏自我约束力以及无质量的机构是不应当存在的。
现在的补课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出来,为了使自己的机构独具特色,创办者们也花费了颇多心思。比如,有的着重宣传自己的办班理念,有的侧重宣传自己的教学方式以及师资配备,更有甚者将注意力用在补习机构的名称上,什么“巅峰教育”、“成才教育”……这些“高大上”的名称比比皆是。但是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到,空喊口号而没有实在办学基础的机构是不应该存在的。缺乏教育理念的人士办班只是为了利益,他们的这些方式只是为了吸引家长的眼球,扩大招生量而已。所以,我们应严把审批关,规范补习班的办学资质。具体可以像营业执照申请那样,对于办班人士来说,他们也有必要申请办理一个执照,严格按照规定及要求办补习班,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检查,使学生在质量有保证的补习班中真正“补”有所获。
(二)从社会层面来看,应正确引导“教育市场”,不能将补课机构产业化
产业,即从事生产的行业。概念都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从狭义上来看,产业是生产物质财富的行业,是人们谋生的行业;从广义来看,它还包括精神生产、完善人类自身的生产,这些都是无法通过财富和金钱加以计量的[9]。不可否认,一些人办班是为了谋利,他们完全将补课机构视为挣钱的工具,在这样的目的下,他们收取高额的补习费用,但是提供的教学质量却远远低于其所收的费用。这样,补课机构就被完全产业化了,完全与金钱捆绑在一起,不利于教育市场的健康运转。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本身就是为了社会发展,教育工作是培养人的崇高事业。它虽然对于个体而言是谋生手段,但对于整个教育事业来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作为一种特殊产业,它的崇高使命是全面提升人的素质,全面推动社会进步,如果完全与金钱挂钩,那么教育事业就不会那么崇高和神圣了。所以,我们应正视补课机构存在的目的,回归教育的本真,让教育市场和谐而健康地运转,满足学生求真、求知、求善的需求。
(三)从补课机构自身来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办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教学设施的完备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所以在办班时个体要规划好自己的办学场地及相应的教学设备。笔者曾亲眼目睹过一些不合格的办学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大量地招收学生,但是为了节省自己的办班开销,便在教学场地及设备上做文章。屋内的课桌都是从别处淘来的二手桌椅,有些桌椅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真可谓做到了“开源节流”。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环境得不到保障,怎么能静下心来好好补习呢?所以,补课机构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给学生一个宽敞、舒适的学习环境,保证老师和学员的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应该具备的条件开办补习机构。
(四)从教师方面来看,要加强补习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学生学习是否能“补”上短板,教师是关键。在学生获取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教师是不可或缺的“引路人”。因此,补课机构吸收优秀的教师是很有必要的。在聘任教师时,要严格筛选,具备教师资格证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另一个重要的要求是吸收一些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多年的教学经验使他们对学科知识体系把握透彻,可以很有条理地为学生讲授重要的知识点,对于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而且优秀的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能力水平有选择地采用合适的教学方式。
优秀教师是提升补习机构形象、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但是值得强调的一点是,补习机构不能从学校中找在职教师为补习机构代课。教育部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专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在职教师出现分身乏术、精神不济、“不务正业”等现象。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同时接任好几份工作,可以肯定地说会显得“力不从心”。作为在职老师,同时接任两份教学工作,长时间下来势必会影响本职工作,也会影响补习机构的教学,所以本着为学生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在职教师也不应去补课机构代课,在职教师要做到“在其位,谋其教”,全心全意在学校授课教学,专心教书育人而心无旁骛;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在职教师与补课机构结成“利益共同体”,替补课机构做宣传。这样,教师会不专心教学,会在课堂教学中为学生学习设置悬念和障碍,学生要想掌握重难点及相应的解题技巧,必须课后在教师所在的补习机构进行有偿补习,这种做法会严重冲击了学校教学,而且教师自身师德也会遭受严峻考验[10]。所以,禁止办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是十分必要且合理的,但是《规定》中将退休的中小学教师排除在外,这是基于合法性的考虑。
(五)从经济角度来看,补习机构的社会职责是“谋学”而非“谋利”,只应收取合理的补习费用
合理的补习费用是补课市场健康、正常运转的保障。“补课热”现象的兴起跟盲目追求受益有直接关系,家长为了孩子的发展会不惜财力、物力,所以补课机构市场前景良好。一些补习机构打出VIP、一对一教学、根据学生的薄弱点有针对性地上课的旗号来收取高额的补习费用,这就出现了许多“高价低效”的办学机构乱象。补习机构应明白自身的办学目的是帮助学生查缺补漏而非盈利,是“谋学”而非“谋利”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运行无疑依靠的是利益的驱动,因而主观上不可不讲求功利,不能不关注个人利益,但是客观上我们还是要以学生的提升为前提,这样从长远来看机构,才会有稳定的生源。可行的方法就是合理收取补习费用。补课机构应参照教育部、当地教育局发给教师的代课费等为依据,参照物价局的相关条文合理地收取学生的补习费,这样才能有效杜绝乱收费的现象,也可以减轻家长的经济压力,使想要补习的学生都能够补得起课。
补课机构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应学习老子的“中和”和孔子的“中庸”思想,对待任何事物都要保持冷静和中立的客观立场,在看到事物不足的同时,又要看到它的优点和长处,要持一种辩证的否定观,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11]。在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补课机构的出现是有一定根据和缘由的,我们不能盲目放大它的缺点,也不能完全无限制地任由其自由发展,扰乱“教育市场”,应理性地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引导补课机构科学、合理、健康地发展,使学生真正 “补”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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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寅子)
Rational Thinking to the Ubiquitous Phenomenon of Training Agencies
FENG Wenquan , YANG Hui
(CollegeofEducationalScience,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Nanchong,Sichuan637009,China)
The phenomenon of “paying for making up classes” occupying a seat in the market and training agencies are everywhere nowadays because of the limitations of current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nd parents' high expectations. Under the action of these two external forces, the ubiquitous phenomenon of training agencies appears. Therefore,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call to cool the “hot” phenomenon of taking extra lesson, which leads to all kinds of blow and the voice of the ban appearing in the paper. However, in the face of this phenomenon, we are against the “one-size-fits-all” to clamp down these agencies. From philosophy, logic, educational psychology and the history of education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we can see that the valued lesson agencies has its necessity and rationality of existence, so we should choose the right way to guide the valued lesson agency get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development.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training agencies; crazy for taking extra classes.
2016-04-07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中国传统蒙学的德育思想研究”(编号:BEA150074)。
冯文全(1960-),男,四川渠县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德育原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杨慧(1991-),女,山西五台县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基础教育。
G459
A
1005-5843(2016)07-0094-06
10.13980/j.cnki.xdjykx.2016.0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