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佩佩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从南方都市报卧底采访高考利益链反思隐性采访底线
刘佩佩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摘 要:2015年高考期间,南方都市报有关记者卧底高考的报道,引发热议,社会舆论除了有对高考制度的讨论外,关于记者充参与替考的行为,以及涉及到的媒介伦理和职业规范问题同展开讨论。本文将以此为例,试图分析记者进行隐性采访的职业底线和法律边界。
关键词:隐性采访;隐私权;媒介伦理;
2015年高考第一天,南方都市报在其官方微信公号和新闻客户端同时推送了一篇题为《重磅!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文章,瞬间引爆舆论。“全网监测显示,截至6月8日15:00,该事件相关网页新闻7 900余篇,报刊文章616篇,论坛博客帖文1 000多篇。舆情态势处在高位。”
隐性采访“又被称为‘秘密采访’‘暗访’‘秘密录制’,是指记者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不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机或录音机记录下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传播的行为。”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次假扮身份加入替考组织,并参与替考便是典型的隐形采访。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文章显示,该记者于2014年11月就开始跟一高考“枪手组织”取得联系,成为了其中一员。在高考第一天成功进入考场参加了语文考试。在这一过程中记者的身份已经不单纯是一个旁观者,同时成了替考活动的参与者。
长期以来,隐性采访被媒体广泛采用。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笔者总结了三点原因。
第一,比起正面采访,暗访有时是一种“投机取巧”的采访手段。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九成已有的暗访报道,都可以采用迂回采访的方式揭露真相,但是比较艰苦和困难。”[3]很多情况下,原本通过智慧的发问就可以让采访对象讲出实情,根本不需要大费周折地采取隐性采访的方式。
第二,“卧底”“暗访”等字眼能够有效地吸引受众注意力。从心理学角度讲,大多数人都有一种“偷窥欲”,享受那种躲在暗处洞悉一切的感觉。而记者的卧底报道仿佛代替受众参与了这样的过程,极大地满足了受众的“偷窥欲望”。
第三,媒体在商业利益驱动下,追求戏剧性效果和轰动效应。目前,在我国,媒体通常依赖广告收入生存,为了最大限度地博取眼球,隐性采访往往被过度使用。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由于记者参与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因记者参与所导致的对原本事态发展方向的影响,还可能侵犯到报道对象的人身权利,这一系列的问题涉及到的不仅是媒介伦理问题,还有法律上的种种风险存在。
南方都市报在对替考事件进行报道时,将印有李某某姓名的准考证图片贴在了报道中,虽经南都自己的记者核实,准考证上的相片和身份证号所显示的出生日期与现实中的李某某信息并不一致,但文章依然公开了李某某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信息。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同时侵犯了李某某的姓名权、隐私权和肖像权。
另一方面,公安人员采取卧底行动尚且需要事先批准,南都记者虽然事后表示高考前“已跟警方提前报备”,但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林爱珺认为,“公安要卧底、找线人,一般也需检察机关批准。另外,检察机关基本上也只会批准对拐卖人口、贩毒、走私军火等重大犯罪行为实施卧底行动。所以,事实上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均无权或不会批准记者卧底。”
从媒介伦理的角度考虑,记者伪装身份,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行为,通过欺骗行为掌握的事实,即使不法分子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对其在法律定罪上也将存在困难。另外,记者这一特殊职业,本身应该是“客观”“真实”的执着捍卫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事实的方式本身就在媒介伦理上站不住脚。
隐性采访如同一味性状特殊的中药,病入膏肓,别无选择时可以拿来以毒攻毒。但是毕竟其本身带有副作用,不能随便滥用,时间久了,次数多了,或者剂量过大,伤害的将是媒体自身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南都记者卧底替考事件舆情分析[EB/OL].(2015-06-09)[2016-02-24]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5/0609/ c354318-27125490.htm
[2]王军.传媒法规与伦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3]陈力丹,程晨.记者暗访,原则上不宜采用[J].传媒,2010(6).
[4]公文网: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及亮点解读[EB/OL].(2015-08-31)[2016-02-24]http://gw.yjbys.com/guizhangzhidu/21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