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树庭,王 菁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0)
体育公共服务,还是公共体育服务*
——概念间关系的梳理与辨析
吕树庭,王菁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510500)
摘要:基于概念的特殊重要性,学术史上关于概念的争论屡见不鲜。运用文献法,在描述了“体育公共服务”与“公共体育服务”两个概念应用的起始时间、立论依据、争论与辨析的基础上,剖析了其共同点与差异点,并从“公共服务”划分中得到的启示、公共体育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难以成立、二者在现实点上的关系等9个方面略抒己见,其核心观点是:现实点上“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是作为不同语词所表达的同一概念,不存在孰是孰非、谁正确谁不正确的问题,但哪一个语词更规范,有待进一步商榷。目前,“体育公共服务”与“公共体育服务”并行不悖地出现,反映了学者们在对“两个概念”做出一种潜意识判断后的选择性倾向和语言支配习惯,本文就倾向于使用“体育公共服务”。
关键词: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梳理与辨析
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
人们工作和生活在世界上,总是要同各种各样的事物( 对象) 打交道。“人们接触任何 事物都要接触它的属性, 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 经多次反复,将其特有属性概括抽象出来,以适当的凝缩的词语把它反映出来,这就形成了概念”[1]。概念和范畴是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基石,人类是通过把握概念来认知世界的[2]。因此,也可以说概念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础。对概念的研究,一般有两个方面或称两个角度:一是逻辑和认知科学对概念的专门研究;另一则是各门学科对学科范围内概念的研究。“体育公共服务”或是“公共体育服务”(以下简称“两个概念”),就属于体育管理学学科范围内的概念。学科范围内的概念研究是和理论密不可分的。社会学家布莱拉克( H. M. Blaock) 认为: “理论并不仅仅是一群概念体系或类型,它必须含有串联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概念或变量的命题”。 雷诺( P. D. Reynolcis)也指出:“理论是指那些被公认的科学知识的一部分的抽象的宣言”。爱因斯坦曾经把科学理论的建立分为两步,首先是创造概念,发现原理;然后是逻辑推理, 建立体系。国内的教科书定义说:“科学理论是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体系”[3]。至此我们可以明了,概念是理论研究进程中不可回避的思维形式,是理论建构的基础,是一门学科最基本的要素。任何一门学科,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经验研究,都离不开概念。体育管理学乃至体育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无一例外。也正因为如此,学术史上关于概念的争论屡见不鲜。例如,黑格尔和海德格尔关于否定性概念的争论,牛顿与莱布尼兹关于空间概念的争论,巴甫洛夫学说基本概念的争论,物种概念的争论,偶数定义的争论,循环经济概念的争论,中国哲学和儒教定义的争论等不胜枚举。概念的争论推动了人们对概念认识的深入,促进了理论与科学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拟在当前“体育公共服务”与“公共体育服务”两个概念的争论中,再添砖加瓦,试图为推动体育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认识的深入,为促进体育领域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提供某些参考。
1“两个概念”应用的起始时间
本文所指的“应用起始时间”,是“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被作为文章篇名中的核心概念正式发表的时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公共服务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06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在此次《纲要》的规划实施篇中, 首次明确定义了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的范围,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4]。尽管在此《纲要》中,体育尚未被单独列入我国现阶段公共服务的范围,但这并未影响体育学术界对体育领域公共服务问题研究的热情。刘庆山通过维普期刊数据库镜像一(华南师范大学中刊站)的检索表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首篇文章发表于2002年[5](陈颖川,吉建秋.大学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平台的构建[J].中国体育科技,2002年11期)。在此后的5年时间里,体育学术界对将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称为“体育公共服务”并无异议。2007年,天津体育学院的肖林鹏首次发表了以“公共体育服务”为篇名中核心概念的文章[6](肖林鹏,李宗浩,杨晓晨.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2期)。此后,将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这一事物分别称为“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的现象一直延续至今。截止2015年8月11日,通过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的检索,以“体育公共服务”为篇名中核心概念的文章520篇,以“公共体育服务”为篇名中核心概念的文章325篇。一些学者认为,明确我国体育领域公共服务现象的指称是推进研究深入发展的必要前提。但遗憾的是至今尚未统一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领域公共服务研究的深入发展。
2“两个概念”立论的依据(仅举例若干)
2.1体育公共服务
在服务这个属概念中含有公共服务、私人服务、准公共服务和准私人服务等性质不同的种概念。因此,用“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属概念符合逻辑学要求。所谓公共服务,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提供各种不同性质的产品满足公民需要的服务。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领域,完全具有公共服务的各种特性,所不同的是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外延比公共服务概念的外延狭窄[7]。
刘亮指出,厘清“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内涵,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而且对体育实践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概念位阶维度看,“体育公共服务”的上位概念是“公共服务”。有学者将公共服务分为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以及社会性公共服务。 “体育公共服务”应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下位概念,是附加“体育”特征的“社会公共服务”,而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管理理论是其理论的来源。从内涵上看,无论是“体育公共服务”,还是“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均是“服务”,而修饰语“公共”是核心,其实质是反映了体育需求与供给过程中的一种价值取向与利益选择[8]。
易锋等认为,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内涵,国内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存在诸多争议,而外文资料几乎没有对“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相关的专门讨论。外文有称之,“体育和公共服务”,“公共体育和娱乐服务”。无论是体育公共服务还是公共体育服务,都是中国学者提出的。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9]。
樊炳有强调:体育公共服务就是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和,包括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体育公共事业、发布体育公共信息等,为丰富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体育活动提供社会保障和创造条件。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分析框架应该包括:体育公共服务定位;体育公共服务模式、结构与政策;体育公共服务体制与机制和体育公共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10]。
2.2公共体育服务
肖林鹏等认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是公共体育。尽管我国官方及学界很少单独使用“公共体育”这一概念,但“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产品”等概念却被广泛使用。我国政府将体育与科、教、文、卫并称五大事业,实际上就是将体育视为公共体育的一种形式[6]。
郇昌店(2009)等,首先从教科文卫体五大公共事业的角度,借鉴“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科技服务”的术语,认为体育领域公共服务的术语也应采用“公共+公共事业+服务的格式”。其次,认为“体育公共服务”与“城市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的语词结构相似,但“体育”与“城市”、“社区”、“农村”的层次和性质不同。最终推断“公共体育服务”是规范术语[11]。
在《悼亡》诗中,商景兰对于女性的家庭责任感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另一首具有重要意义的长诗《五十自叙》中,商景兰完成了对于自我的观照,第一次在诗中表明了立身处世的方向。五十而知天命,意味着个人进入了丰收的年纪,也是作者回顾过往,反省一生之时:
戴永冠和林伟红认为:第一,“公共服务”是反映了“公共”属性的概念。第二,上位概念(亦称属概念)与下位概念(亦称种概念)相对,在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大的概念称为上位概念,反之,称为下位概念。第三,“公共”具有一种限制意义,起区别作用,构成“公共体育”、“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都能达到结构平衡。第四,一般是形容词修饰名词,如“公共”是形容词,修饰名词“体育”或者“体育服务”,构成“公共体育”或“公共体育服务”是合乎逻辑的[12]。
陈斌和韩会君认为,“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使用,究竟哪一个更合理、更规范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形式逻辑学“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的关系和语言学上语词的构词法两个方面。争论虽未能达成共识,却启发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确定术语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为今后体育领域术语的使用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该文认为,争论与分歧的原因是学者们还没有找到一条具有科学说服力的基本标准。为此,该文提出了一是要服从语言规范;二是要尊重历史事实;三是要关注社会影响;四是要科学严谨的原则[13]。
3“两个概念”的争论与辨析(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范冬云认为:从词性上看,“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二者都属名词,从构词结构上看都属偏正结构。“体育公共服务”的构词结构为“体育+公共服务”,结构单一表意准确。“公共体育服务”的构词结构有两种,分别为“公共+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强调的是体育服务的公共属性,而“公共体育+服务”则是与“私人体育+服务”相对,强调的是服务的公共体育领域。公共服务理论由西方引进中国,已经是一种很成熟的理论,“公共服务”概念已经为国内外学术界所熟知,“公共服务”是一个上位概念,作为抽象化的概念其词语结构是不能随意改动的,具有不可分割性,而作为下位概念,只能采用表明差异性的词语再加上位概念的方法,因此,“体育公共服务”才是唯一正确和规范的概念[14]。
郇昌店(2011)等认为:当前对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研究,有学者往往单纯重视其“内涵”的界定而忽视“外延”研究,没有形成对概念的完整认识。从“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公共服务”二者的语词结构的角度讲,两者都是定中结构的偏正短语,都是由“公共”、“体育”、“服务”三个词汇构成的。“范文”(笔者注:系指范冬云.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认为“公共体育服务”的构词结构有两种(分别为“公共 + 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 + 服务”),“公共 +体育服务”强调的是体育服务的公共属性,而“公共体育 + 服务”则是与“私人体育 + 服务”相对,强调的是服务的公共体育领域。其实不然,公共体育服务的构词结构还应该有一种即“公共”+“体育”+“服务”的类型。“范文”认为“公共 + 体育服务”强调的是体育服务的公共属性,但并未论证这种公共属性究竟是什么。“公共”是相对于“私有”而言的,表明了针对某一对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数。从“公共体育 + 服务”的角度去分析,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是公共体育。“公共体育”一直是我国体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还进一步指出,语词的选择与使用既是两种观点的交融,也是现代汉语语法知识在体育研究领域的应用与规范。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公共服务使用的分歧,从根本意义上而言,就是现代汉语多重定语的排序问题。“公共体育服务”这一表述是符合语言学中关于多项定语的排序规定的[15]。
4本文的观点
4.1“ 两个概念”的共同点
从两个概念的立论依据和争论与辨析来看,二者具有如下几个共同点:第一,都指向同一事物,即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并试图解释和说明这一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第二,都强调体育服务的公共属性。第三,都是为了规范术语、概念的使用。第四,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对体育领域公共服务实践的反映,其使用都有一定(时期)的历史延续性。第五,无论是“体育公共服务”,还是“公共体育服务”,其内容均是“服务”,而修饰语“公共”是核心,其实质是反映了体育需求与供给过程中的一种价值取向与利益选择。第六,都受到过官方的肯定(使用):如,2005 年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同志在《财富》全球论坛进行的主题演讲以及 2005 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2008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要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局长在 2009 年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提出“要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于 2010 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再次强调要“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刘亮,2011)。再如,“公共体育服务”在“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术语出现了16次;在“‘十一五’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出现了26 次(李斌、韩会君,2015)。
4.2“两个概念”的差异点
从两个概念的立论依据和争论与辨析来看,二者具有如下几个差异点:第一,在时序上有先后之分,即二者被作为文章篇名中的核心概念正式发表的时间,“体育公共服务”是2002年(陈颖川等,2002),而“公共体育服务”是2007年(肖林鹏等,2007)。注:李斌和韩会君曾指出,裴立新等1999年在《西北地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基本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出了“公共体育服务”的名称。第二,在文章发表数量上有多少之分,即截止2015年8月11日,通过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的检索,以“体育公共服务”为篇名中核心概念的文章520篇,以“公共体育服务”为篇名中核心概念的文章325篇。第三,在受到过官方肯定(使用)的规格上有高低之分,即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都提到过“体育公共服务”,出现在文件中的“体育公共服务”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而“公共体育服务”是出现在部委级文件中的。第四,二者在逻辑学和汉语构词结构的认识上有分歧。第五,二者在上位概念的认定上有差异,即“体育公共服务”的上位概念是“公共服务”(周爱光、范冬云、刘亮、易锋等),而“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则是“公共体育”(肖林鹏、郇昌店、戴永冠等)。
4.3从“公共服务”划分(分类)中得到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轨的大政方针提出后,“公共服务”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公共服务’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是在1998年3月6日的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罗干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16]。随着研究与其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公共服务”在官方文件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一些地方的立法实践也已开始启动。截止2015-9-3,经中国知网学术期刊以“公共服务”为主题进行检索,得到42849篇文章,也足以佐证国内学术界对其重视和熟知的程度。马骏指出,按照科学研究及理论发展的一般规律,理论化可以包括这样几个层级:简单的分类、构建类型学、概念化、形成概念框架、模型化。当然,不同的研究设计的著作在这一问题上有所分歧。不过,有一点几乎是没有争议的,那就是,理论化的第一步是分类(马骏,2006)。王海龙认为,公共服务分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科学的公共服务分类,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有利于政府在一定历史阶段内实现对公共服务的分类发展。文中指出,现行公共服务分类主要有 7种标准,公共支出的领域、政府职能体系、公共服务的特性、专业知识领域、公共需要的内容、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比例以及消费空间的范围,由此形成 7种典型的公共服务分类框架。文中在剖析了上述分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含10项内容的中国现阶段“公共服务二维动态分类框架”,即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公共信息、文体休闲、科学技术等[17]。此外,学者柏良泽在2008年发表的《“公共服务”界说》一文中,涉及到的公共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事项。学者杨颖于2011年提出了公共服务五种类型的划分,即公共安全型、基本民生型、基础公益型、公共事业型和高级选择型。也有网友在“上学吧”网站匿名提出:A基础性公共服务、B经济性公共服务、C 社会性公共服务、D公共安全服务、E法律性公共服务等五项内容来求证。但百度百科和搜狗百科对公共服务做了如下的划分:“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18][19]。可以说,百度百科和搜狗百科对公共服务所做的四大类划分,不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且确实基本将上述挂一漏万的几例划分全部囊括其中。如果按照这一划分,我们得到的启示是:无论“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公共服务”之间如何争辩,二者都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范畴。
4.4“公共服务”是否是抽象概念
搜狗百科中对抽象概念给出了如下的解释[20]:“具体概念”的对称。传统逻辑指反映事物的某种属性或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某种关系的概念。如“正确”、“善良”、“图像”等。抽象,顾名思义,就是抽掉了具体形象的东西。如:人,就可以说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因为一个具体的人有性别、年龄、身高、相貌、社会关系等具体特征,但抽象的“人”就是不包含这些具体特征的一个概念,因此说它是抽象的;而具体的人的概念应该是张三、李四等。抽象概念一般是指每一类事物,而不是某一个事物。抽象的概念是由具体概念依其“共性”而产生的,把具体概念的诸多个性排出,集中描述其共性,就会产生一个抽象性的概念。另外,抽象性和具体性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简单说,概念的内涵越小,则其抽象程度就越高,其外延也越大,反之亦然。由此我们可以说,相对于社会公共服务乃至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下位概念的“体育公共服务”或“公共体育服务”而言,“公共服务”是一个抽象概念。
4.5“公共服务”前加限制词是否有违逻辑学法则
在逻辑学中,增加内涵缩小外延,扩大外延缩小内涵,被称作是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增加概念内涵的方法,来缩小外延,这个方法叫作概念的限制法[21]31。如此来看,在“公共服务”前面加“体育”,缩小其外延并不违背逻辑学法则。通过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的检索,在“公共服务”前加限制词的文章例证还真是不少。如,教育公共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乃至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等等。在研究文献和媒体中,一般不出现“公共政府服务”、“公共农村服务”、“公共社区服务”等的词语。在这里,有两个问题留待今后深入探讨,其一是为什么不宜使用“公共”这一形容词来修饰名词“政府”、“农村”和“社区”;其二是为什么“公共服务”在此不宜拆分。当然,在教育领域也存在“教育公共服务”和“公共教育服务”之说,而且,在文化领域确实难觅“文化公共服务”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公共文化服务”,这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4.6依据种属关系产生的上、下位概念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图1-1)。也就是说,a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b概念之中,而且仅仅是b概念外延的一部分,这时,外延大的b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a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22]。根据上述公共服务的四种划分,并按照种属关系的逻辑,“体育公共服务”或“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均应为社会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则又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上位概念(图1-2)。但是,如此便有三个问题需要讨论,其一是为何要否定“公共体育”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其二是“公共服务”的概念是否适宜拆分;其三是在现实点上,“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二者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图1 种属关系逻辑
图2 上、下位关系
4.7“公共体育”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难以成立
以往经常出现的与“公共体育”有关的概念有“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乃至高校的“公共体育课”、“公共体育部”,以及近些年来出现的“公共体育服务”等。普通汉语词典自不必说,就连百度百科和搜狗百科都检索不到“公共体育”的界说和解释。主张“公共体育服务”的上位概念是“公共体育”的学者也未都能给出对“公共体育”的界定与说明。郇昌店等认为,“此处强调的公共体育,就是为满足公众体育需求而存在的体育形态”(郇昌店等,2011)。对这一界说,我们有如下看法:第一,在汉语词典中,形态是指“事物的状态或表现形式”[23]776、“指事物在某种状况下的形状或表现”[24]1613。百度百科的解释是:“形态这个词,由形和态两个字组成。形指形象,是空间尺度概念;态指发生着什么[25]。所谓“体育形态”,在体育学术研究中一般是指通过人体活动而展现出的体育形式,即体育的表现形式,它不具有无形性的特征。而“服务与有形商品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服务具有无形性特征”[26]。“服务的无形性使得服务更表现为一种绩效表现”[27]。体育领域里的公共服务同样具有无形性的特征。循此,将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公共体育”的下位概念难以成立。第二,按照概念的种属关系逻辑,似乎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场馆,乃至公共体育课等都可以成为“公共体育”的下位概念。其实不然,公共体育场馆只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必要设施,前者的外延小于后者,二者间是被包含与包含关系,不符合逻辑学划分的要求。而公共体育课的“这种使用习惯很明显阉割了公共体育的‘公共’的外延(郇昌店等,2011)”。第三,公共体育的上位概念是什么?《当代汉语词典》对“公共”的解释是:“属于全社会的;公有的或公用的”[28]510。“‘公共’是相对于‘私有’而言的,表明了针对某一对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数”(郇昌店,2011)。与“公共体育”相对应而衍生出的词可以有“私有体育”、“私人体育”。所谓体育的“私人性”,是体育现象仅与某个人或组织有关的,其影响范围也仅局限于某个人或组织(刘亮,2011)。但不管二者间是否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对立关系,如果我们要追寻“公共体育”的上位概念,恐怕既不是“公共服务”,也不会是“社会公共服务”。第四,“公众体育需求”可以有高、中、低端需求之分,公共体育服务是否都要满足?这又值得商榷。
4.8“公共服务”的概念是否适宜拆分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科技全球化的进展,国内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新的外来词语不断涌现,从不同方面清晰地反映了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巨大变化。目前,“外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占有 10 %以上的比例,成为现代汉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沈家怿,2014)。外来词语“公共服务”(英文标记为Public service)便是其中之一。
马英娟[16]在《公共服务:概念溯源与标准厘定》(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文中指出,“公共服务”一词的发源地在法国,但并未给出最初的法文书写形式以及转化为英文的过程。根据马英娟文章的注释(学界对公共服务内涵和外延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学领域,代表性作品有:马庆钰:《关于“公共服务”的解读》,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2期;柏良泽:《“公共服务”界说》,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2期等),我们下载了马庆钰和柏良泽的文章,同样没有看到“公共服务”最初的法文书写形式以及转化为英文的过程。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了复旦大学法语专业的孙教授,得到的答复如下:“‘公共服务’源起于法国时的法文书写形式是Service Public,该词源起之后在法文中没有产生过变化,现在仍在沿用这一书写形式。‘公共服务’不存在由法文转换成英文的问题,它类似于英语的professor,法语的professeur,两个国家各有自己的名称”。而日文中的“公共服务”被标记为“行政服务”(厦门大学王海龙硕士论文,2008),或许又是一个例证。尽管各个国家“公共服务”的书写标记形式各异,但缘起于法国的“Service Public”,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被赋予的特定内涵和意义,可以说,用英文标记的国际通用词Public service,承继了法文“Service Public”的基本内涵,如果拆分了,或将会使该词语失去原意。此外,我国的“公共服务”是由英文“Public service”翻译而来。一般,学术界的专用外来学术词语大多属于正式书面语体的范畴,“单纯的外文字母词从文字书写到读音完全是外语原来的形式,不含有任何汉字成分,也不存在汉语词法结构中的各种关系”[29]。为此,作为外来学术词语的“公共服务”是否适合用汉语词法结构中的各种关系去衡量,也值得推敲。
4.9“两个概念”在现实点上的关系
在逻辑学中,概念间的关系,指的是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概念间的同一关系,指的是几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但内涵却不同。比如,在中国首都和北京这一对概念中,欧勒图中A概念的内涵是表示我国的首都所在,B概念的内涵则为一个普通的地名,就如“广州”、“杭州”一样[30]。于是,我们似乎可以认为“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是同一关系的概念。然而,“概念间的同一关系与用不同语词表达的同一概念或同一语词所表达的不同概念是不同的。概念都是通过语词来表达的,但是,语词与概念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同一语词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30]。用不同语词表达的同一概念,是指从内涵到外延均完全相同的概念。从语词与概念的关系上看,几个语词之间反映的是同义关系(同义词)。例如,星期天——礼拜天——星期日;土豆——马铃薯——洋芋;医生——大夫等,它们反映的对象相同,而且内涵也完全一样[3]。如果说“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外延完全相同,人们不会有异议。那么,二者的内涵是否也完全相同呢?!让我们来做一下分析: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虽然二者的定义在语词表达上不尽相同,但以下三个本质属性并无二致。第一,提供服务的主体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第二,服务的对象是公民。第三,这种服务是通过提供体育公共产品来满足公民基本体育需求的服务。主张“公共体育服务”的学者戴永冠等也指出:“经分析,两者的内涵高度一致”(戴永冠等,2012)。为此,我们可以认定“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不是内涵与外延的争论,而是表称名词的争议,只有表称名词的不同,而无实质的差异,就犹如“星期天”与“礼拜天”一样的是从内涵到外延均完全相同的概念,即同一概念。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的观点已十分明确,即在现实点上“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不同语词所表达的同一概念不存在孰是孰非、谁正确谁不正确的问题,但哪一个语词更规范,有待进一步商榷。目前,“两个概念”并行不悖的出现,反映了学者们在对“两个概念”做出一种潜意识判断后的选择性倾向和语言支配习惯,本文就倾向于使用“体育公共服务”。从“两个概念”作为文章篇名中核心概念出现的时序上看,“公共体育服务”似有取代“体育公共服务”之意。但“公共体育服务”能否取代“体育公共服务”,或者说“体育公共服务”的表达更为规范,尚需在持续的争论中经受考验,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学术争论是一种科学的理性思考和集体理论研讨,20世纪30年代的土洋体育之争,80的年代体育概念大讨论,90年代社会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孰是孰非,21世纪初的真义体育研讨以及休闲体育与体育休闲之辩,连同近年来的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哪个更规范的商榷,都是体育学术争论在概念领域的反映,各种观点在碰撞中迸发出的智慧火花,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理论氛围,促进了体育实践的发展。我们期待着未来的体育学术争论逐步在更大范围展开,这是体育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必由之路和走向成熟的必要积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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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 Public Service or Public Sport Service
——Souring and Analyz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Concepts
LU Shu-ting,WANG Jing
(Guangzhou Sport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500)
Abstract:Because of the special importance of a concept, it is common that the controversies about concepts happened in scholarly history. By using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view,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ncepts: Sport Public Service and Public Sport Service. Ten aspects around the concepts were further concluded from the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Service. It included that it was hard to set up the concept of Public Sport as the upper concept of Public Sport Service; it also discussed the relationship at the point of the reality. The key opinion in this paper was that the two concepts - Sport Public Service or Public Sport Service were, at the point of the reality, the same concept expressed with different words, so it didn't exist such a question like who right was and who wrong was. However, it needs more discussion about which kind of word-usage of the concepts was more standard. At present, these two usages of expression were applied in parallel. It reveals different subconscious judgments after their selective tendencies and dominant language habits towards the “two concepts” among different scholars. For example, this paper tends to choose “Sport Public Service” in this paper. The key opinion in this paper was that the two concepts - Sport Public Service or Public Sport Service were, at the point of the reality, the same concept expressed with different words, so it didn't exist such a question like who right was and who wrong was. However, it needs more discussion about which kind of word-usage of the concepts was more standard. At present, these two usages of expression were applied in parallel. It reveals different subconscious judgments after their selective tendencies and dominant language habits towards the “two concepts” among different scholars. For example, this paper tends to choose “Sport Public Service” in this paper.
Key words:Public Service; Sport Public Service; Public Sport Service; Souring and Analyzing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TY001)之一部分
作者简介:吕树庭(1944-),男,吉林长春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2015-11-03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3X(2016)01-0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