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传播真实性研究

2016-02-28 13:55毛张涵
西部广播电视 2016年13期
关键词:监管者假新闻真实性

毛张涵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微博传播真实性研究

毛张涵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在“全民传播”的新媒体格局之下,受众享受着微博即时、便捷的信息服务,但同时受到各类虚假信息的影响,新闻真实性传播环境的构建也成为一大挑战。本文将分析微博信息真实性缺失的原因,并对微博传播真实性提出建议。

虚假信息;微博传播;新闻真实性

新媒体发展带来的“全民记者”现象与“全民传播”格局,不仅代表一场媒介技术的变革,更给新闻真实性传播环境的构建带来了挑战。网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传播者肆意引起民众恐慌的不良心态,受众认知水平与辨识能力薄弱等都给虚假信息提供了大范围扩散的机会。真相的传播需要全体网民的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微博环境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1 微博传播真实性分析

1.1真实性缺失的原因

从两年前典型案例“天津港”事件中虚假信息的“爆炸”,到东北农村“礼崩乐坏”,再到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等一系列热点事件,从舆情发酵到舆论高潮,微博平台上的谣言和假新闻层出不穷,新闻媒体、微博大V、普通网友及政府、网站监管者都承担着一定责任。

1.1.1媒体疏忽,缺乏专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信息未经证实便发布,误导受众,转移公众视线。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相关知识、背景的前提下,为了追求速度,抢先发布而不顾新闻流程与事实真相。记者的主观臆断与编辑的疏忽,无不暴露了媒体职业素养的缺乏[1]。此外,媒体部门内部存在管理漏洞,未能严格把关,对信息进行审核、查证,这是对职业的不尊重,是对受众的不负责。

1.1.2个人有意为之,微博传播优势反成谣言助推器

在事件不断发酵的过程中,伴随着出现了虚假信息的声音。微博使用人群数目的庞大,信息传播的快速,加之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这些传播优势被部分心怀不轨的传播者利用,成为制造谣言的工具。传播者恶意为之,捏造事实,对信息进行加工、渲染,欺骗公众,造成不良影响。

1.1.3监管无力,法规漏洞,让虚假信息有空可钻

由于微博监管者无法及时有效地对信息进行逐条确认,这一点给虚假信息的滋生提供了条件。辟谣与处理速度跟不上网友的转发速度,微博“一呼百应”让监管者无从下手。新媒介的发展尚需健全一套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约束,也缺乏相对应的惩罚制度。这些实际存在的漏洞让谣言和假新闻有空可钻,给虚假信息制造者提供了肆意传播的机会。

1.1.4网民盲从,满腔正义却缺少理性

在信息高速流通的新媒体环境下,大量缺少独立思考而轻易围观、跟风的受众轻易地相信来自微博的信息,点赞、评论与转发量的积聚,让假消息成为焦点,让微博成为谣言的“摇篮”。在网络空间一度推行的公共话语权,成为拥有共同观点的网民的“集结号”,不经过基本判断就相信与转发,让网民无意间也成为了谣言和假新闻的“帮凶”。无形中公众重视的也早已不是真相究竟如何,而是碎片化的信息被拼接在一起后而形成的所谓“事实”。

1.2微博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

微博在传播社会能量、告知实时动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微博作为一个巨大的信息广场,加速了不实信息的扩散,给真相的传播制造了障碍。

1.2.1信息在微博传播中偏离方向

微博终端的便捷性和普遍性带来的是信息的首发性、原创性。由于微博信息的主观随意性和新闻的自由度较高,大部分首发信息只是单方面记录,具有一定片面性,在转发中经过加工、渲染而逐渐偏离方向。事件原型可能是真实的,在有心或无心之举中被加入了虚假的成分而扭曲了真相,违背了首发博主的初衷,而使事件重点偏离了方向。

1.2.2“群体效应”加速信息传播,影响舆论引导

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群体的感情和思想会因为受到某些因素影响而变得一致,从而形成一种集体心理[2]。这种“群体效应”在微博上表现得尤为明显。谣言和虚假信息往往贴近网友心理,符合大多数人群的思考方式,能够引起关注和共鸣,进而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而微博大V话语权的滥用因为得到网友的支持而逐渐形成一种舆论导向,歪曲的言论和意见变成公众讨论的话题,转移视线,扰乱正常的话语空间秩序,以讹传讹的风气在微博上盛行,损伤了互联网和新闻的公信力。

1.2.3集体辟谣,自我纠错

当谣言影响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微博上出现了集体辟谣的现象。无论是来自消息源头的道歉还是在传播过程中出现的漏洞,经过集体辟谣后可得以迅速地澄清。微博在传播真相过程中及时地进行自我纠错,推翻谣言和假新闻,及时反馈信息,给网友一个交代,也是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2 构建和谐的新闻真实性传播环境

2.1监管者:加强网络监管,依法规范处理

不同于传统媒体“议程设置”、新闻审核等层层把关的流程,微博网络把关难度大,面对基数庞大的网民,监管者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信息审查机制和把关制度,完善网络规范以引导网民自觉自律发布信息。同时,应备有相对完整的预防与事后反馈处理方案,能够在虚假信息传播后做出应对,减小负面影响。

另外,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监管者也要加强严惩和追究力度。对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故意造成社会恐慌的传播者进行惩罚,积极接受网民举报,第一时间进行辟谣,承担网络监管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政府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不给造谣者留空子,不给谣言留余地,树立政府公信力,形成社会诚信风气。

2.2传播者:深化责任意识,做到自觉自律

在短时间内成为社会焦点的事件面前,民众需要在第一时间内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发展动向,政府官微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玩“隐身”,要做到及时、透明第公布信息和应急方案。媒体在事件发生前后应将新闻真实性放在第一位,不能为了追求时效性而忽略信息真实性。媒体获知、求证新闻信息的渠道比受众更广,面对谣言四起、难以分辨真伪的官方、民间舆论场,媒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承担传播真相的社会责任,追寻消息来源,审核、校对信息内容,落实到信息的细节,给受众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完整、真实客观的信息。

个人用户在微博占据大多数,一人一语更容易产生谣言和假新闻。作为“公民记者”,应该做到自觉自律,遵守法律法规[3]。而有些颇具影响力的微博大V,不应为了博头条、引关注而恶意散发谣言,误导、欺骗公众。

2.3受众:提高媒介素养,避免盲目从众

在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的网民群体中,受众容易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而产生盲目的从众心理。面对碎片化的信息,受众首先要提高媒介素养,具体表现在认知水平和辨识能力的提高上,掌握最基本的逻辑判断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保持怀疑、批判的态度,谨慎评论与转发,至少做到不人云亦云。

真假信息纷繁复杂,杂糅成体,受众很难进行求证,但不能因此忽略核实的重要性。受众可以利用多方渠道获知信息真伪。在开放的新媒介环境下,受众掌握了一定的公共话语权,成为信息发布的主力军,但同时也多了一份责任去维护和谐的微博环境。

[1]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2]刘海龙.从传播学角度看:微博流言的特征[J].新闻与写作,2012(5).

[3]周志凌.微博围观与事实构建[J].新闻爱好者,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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