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魁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邵 腾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新时期社会生态管理与社会管理生态化建构
——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机制
◎张英魁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邵 腾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立足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不仅契合了后者创新的要求,还具备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种条件。具体来说,这一融入的具体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超越传统社会管理,拓展管理领域,建构起社会生态管理场域;二是以生态文明为思想主线,以社会政策体系的协调为主要方式,实现社会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双重生态化,建构起内和谐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在标与本两个维度,推进并完成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的崭新任务,实现绿色发展。
生态文明;社会管理;融入机制;社会生态管理;社会管理生态化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继而在“十三五”建议中则进一步倡导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由此构成新时期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则是“全方位融入”工程的必要组成。就一般意义而言,科学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是确立一种生态理性思维,包括对于现实生态问题的管理思维与社会动态发展中生态问题的预防思维。那么对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来说,一方面,我们应该治理当前社会管理中的既存问题(如生活垃圾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统筹安排社会管理诸领域(如教育、就业等),使之与生态文明的要求相符。换言之,我们需要从建构社会生态管理场域与社会管理生态化体系两方面入手,设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可行机制,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早日实现。
在生态危机背景下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及其融入社会管理的构想有赖于科学融入机制的设计,与此同时,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崭新价值的发现和指引。因此,融入与创新两大时代任务的相遇,需要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进行双向考察,以便找到二者的结合点。
(一)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诉求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路径。所谓社会管理是指执政党、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兼具秩序与活力的运行条件,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对社会事务进行治理,并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服务、协调、组织与监控的过程和活动[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管理的作用场域与实施条件也在不断变迁,社会管理创新随之提上议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场从理念、结构到行动逻辑的系统变革,理念更新是这场变革的起点。换言之,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决条件应是一种崭新价值的伸张。
虽然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讨论涉及众多目标、思路、领域、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这些探讨大多囿于社会系统内部。诚然,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社会系统内部的自我调试,包括以更加科学化的社会规制,更好地化解社会转型期的风险,实现社会有序运转,促进人的全面与自由发展。正如有论者颇具哲学意味地指出:社会管理创新包含“现代社会系统逐步建立、稳定和发展”“社会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和社会结构功能关系的重新构建”“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2]。这无疑是提纲挈领式的界定,但是社会管理创新究竟将往何处去的问题,需要更为明确的从价值到行为的理论指引。
一般而言,人的二重属性——自然性与社会性决定了人同时存在于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之中。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密不可分、相互作用:一方面,自然系统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存在空间与资源,并构成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社会系统既从自然系统中汲取物质和能量,又反作用于自然系统。可以说,自然系统不依赖社会系统而存在,社会系统却离不开自然系统。这使得我们在考量社会管理创新问题时,单纯地着眼于社会系统内部容易陷入片面的危险。再者,从原始的刀耕火种到现代的信息科技,社会系统对于自然系统的反作用经常体现为消损,人类社会的繁荣进步是以自然的毁坏为代价的,在此意义上的人类文明史同时也是一部对于自然的伤害史。人类迄今摆脱不掉的自然性又决定着人类始终无法逃离自然法则的支配,以致人类社会在不断破坏自然的同时,也遭到自然的报复。于是,伤害自然便等于伤害人类自身,人类文明史因而又变成一部自我伤害史。我们因而需要重构人类社会的发展理念与路径来走出自我伤害,社会管理创新亦须为此做出贡献。
如果我们继续停留在社会内部这一狭隘层面来进行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自我伤害之路便会进入无尽的绵延,甚至社会管理的方式与机制越是先进,这种自我伤害就越是沉重。美国生态经济学家小约翰·柯布基于“人与自然相疏离”的人类文明史判断,认为我们“应当改变或改善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和视角,回归到合乎生态的世界观念与实践方式上来”[3]。社会活动不能只是环境保护的看客,而应是参与者。我们的社会管理进程需要将观照自然系统这一理念引入社会管理创新的视野,不再仅是着眼于社会系统内部,而要统筹兼顾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将这样一种理念融汇到制度与行为当中,重构社会管理体系。由此,系统视角中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诉求便清晰地指向了生态文明。
(二)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当代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的现实语境是愈演愈烈的生态危机。如果说文明的对应语是野蛮,那么生态文明及其融入社会管理的现实基点就在于人类狭隘理性支配下的野蛮行径所导致的生态危机。
整体而言,当前全球生态环境已经趋于全面恶化,特别是对于中国这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后起国家而言。《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将中国生态恶化形势概括为:部分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不断退化;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薄弱;生态示范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部分重要生态功能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荒漠化和草原退化严重,其中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总面积262.4万平方公里,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约44%的野生动物呈数量下降趋势,外来入侵物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 200亿元[4]。可以说,生态危机不仅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有鉴于此,生态的合理开发、补偿与保护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生态文明已成为继采集文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谱系中的崭新构成,其基本观点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可持续发展,兼具文化观念与制度规约双重形态,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所取得的富有创造性的物质、精神和制度成果的总和……一种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5]。在生态危机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显然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救赎之路与前景所在。由于长期以来受短期理性思维的支配,人类社会已在自我造恶的过程中陷入空前的生存困境,如果在当下社会文明成果的计量中加入生态成本的核算,所谓社会文明的含金量将会大打折扣。但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与生态环境是两种平等的存在,人类并无正当权利雄踞自然之上并进行无节制地索取和践踏。人类社会应对生态和自然怀有饱尝自然报复之苦后的理性敬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与和谐。唯其如此,人类社会方可走出生态困境,并在不断生态化的努力下将人类文明进程助推至更高境界。在此意义上,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种考验,也是一次人类运用理性升华自我文明的机遇。
那么对于当代中国来说,能否经受生态危机的考验,为现代化的社会建设创造一个有利的生态环境?又能否把握生态建设的机遇,以便将中国社会文明程度推至更高境界?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综合考量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条件。
政治条件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生态理念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观念体系中逐步生根并获得了愈加重要的地位。执政党在2005年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执政党由此确立起一种执政的生态思维,其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及理念的和谐状态引入政治层面进行,依照生态系统和谐的原理与状态来确立和执行的理念、行政策略与思维方式”[6],从而在“顶层设计”层面为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经济社会条件方面,生态建设具有高投入性、长周期性等特点,将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大规模生态治理与生态化社会管理的建构,所以这一融入过程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为支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平稳发展,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社会物质财富日渐繁荣,这就为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经济社会条件。
文化条件方面,融入从理念到行动的落实归根结底依靠人这一行为主体来最终完成,文化观念对人的行为则起着支配性作用,故而以生态文明理念重构社会管理模式离不开生态化思维在全社会范围的普遍具备。伴随着我国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生态形势日益严峻以及生态文明观念的普及,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并具有日益增长的生态行动意愿,这使得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具备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既契合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态势,又兼具现实性和可能性,“融入”所需的政治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已经初步具备,从而为具体融入机制的设计铺平了道路。
(三)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社会生态管理建构与社会管理生态化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深层设定、思维方式和终极目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转型”[7],这注定其融入社会管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对于生态文明的诸多理解中,有学者提出了“浅绿色的反思”与“深绿色的反思”两种批判性思考。概而言之,“浅绿色的反思”体现着技术性与治标性特征,“深绿色的反思”则“要求从发展机制上防止资源环境问题的发生”,“更多地提出针对问题本原的预防性解决办法,强调从技术到体制和文化的全方位透视和多学科研究”[8]。事实上,在以生态文明理念重构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以上两种思维均属必要。一方面,我们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所造成的生态破坏,诸如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需要我们在社会管理中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生态治理;另一方面,我们有必要建立社会管理的生态预防机制,减少乃至避免新的生态问题的出现。换言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应实现标本兼治。因此,融入机制的设计应在两个维度来进行:一是社会管理场域的拓展,应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在传统社会管理基础之上,建构起社会管理的生态场域,并以生态化理念与制度统摄社会生态管理的运行;二是生态化社会管理的实现,应以生态化思维再构社会管理系统,紧紧抓住社会政策这一中心问题,实现社会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生态化,确保社会管理与生态文明在宏观层面上实现真正契合。可以说,社会生态管理建构与社会管理生态化相辅相成,二者在根本指导理念上保持高度一致,只有二者齐头并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宏大任务方可最终完成。
社会管理创新是对于传统社会管理的扬弃,后者构成前者的起点。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拓展现有社会管理领域,将生态管理纳入其中,并建立起涵盖思维变革、制度建设与具体实践在内的融入机制。
(一)社会生态管理的缺失:对于传统社会管理的反思
传统社会管理是相对于现代社会管理而言的,在目标、任务与方式上均带有以往社会条件的烙印。
传统社会管理的目标在于满足人民各项社会需求,为国家事业发展与人民安定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此基础上所开展的社会管理的指向自然是广大社会公众,即通过国家管理权的运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实现。
传统社会管理的任务在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9]。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因而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传统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并且在改革开放启动后,中国社会步入漫长的转型期,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问题丛生,多种社会矛盾进入并发期,社会风险急剧增长,传统社会管理为实现社会稳定,承担着理顺关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风险的任务。
传统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主要是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是由党和政府包办社会事务,甚至几乎不存在西方话语中的“市民社会”。具体而言,传统社会管理主要由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与发布行政指令来进行,属于一种从政府到社会的单向管理。
由此亦可看出,传统社会管理本质上是政治与行政管理,或者曰其延伸,管理范围主要集中于人类社会内部,而鲜有对人类和自然两大系统以及生态环境的关注,这就注定了其在生态危机背景下注定要被超越。
(二)生态管理的建构:社会管理领域的拓展
在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相互交流过程中,由于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缺失,不计其数的社会生活垃圾被排放至自然生态之中,诸种社会生产与建设活动给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与破坏,致使生态承载力已经不堪重负。截至2010年10月,我国每年产生近10亿吨垃圾,并且从全国总体来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还有很大缺口[10]。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物质生活的日渐丰裕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变迁,日常社会生活的生活成本也在递增。例如有学者指出,在“当下的中国日常生活模式中,欲望和需求(Want)已经代替了基本需要(Need),人的需求正在不断升级,也在不断异化……需要已经彻底异化为炫耀、奢侈消费和猎奇变态消费,已经彻底突破了环境伦理的道德底线”[11]。总而言之,非生态化社会生活方式与行为消耗了过多资源,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压力。
但是与此同时,社会建设场域中的社会生态管理尚未建立起来,导致大量的社会生态问题缺乏有效治理。所谓社会生态管理,是指执政党、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和谐共进,而运用社会政策工具对社会领域内的生态问题进行恢复、补偿和管理的活动与过程。简言之,社会生态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管理的交叉地带,是社会管理在行动意义上对于生态危机的具体回应。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生态思维逐步拓展、社会生态以及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应该进行生态化的调整和扩展,将社会生态管理有效容纳进来,并遵循生态理念进行制度与行为实践的合理设计。
诚如前文所述,在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生态文明理念注定会成为主导价值,在创新中发挥着事关全局的统摄性作用。这便赋予社会生态管理在社会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社会生态管理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也是“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的重要构成。这一管理的实现,还将带给社会管理乃至社会建设更深层次的意涵,即人的社会需求将会得到更加理性化的满足,社会管理将更加符合文明的本义,整个社会发展将会获得更强的可持续性与更明媚的未来。因此,社会生态管理场域的建构,不但是社会管理体系的拓展,而且是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任务。
(三)社会生态管理的建构路径:融入机制的建立
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来谈社会生态管理之建构路径,首先需要对传统社会管理进行观念上的澄清和超越,确立起社会生态管理的现代思维;否则,这一建构任务注定难以成功。社会生态管理的现代思维来源于“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法治社会、自治社会等前瞻性社会建构理念,具体包括生态思维、法制思维、服务思维和合作思维等。正如有论者认为,“围绕政府与社会关系这一主题,加强政府建设并促进社会重构……重构一个由以公正为价值取向的民生型社会、以道德为价值取向的精神型社会、以自治为价值取向的组织型社会、以团结为价值取向的合作型社会、以权责为价值取向的公民型社会组构的和谐型社会”[12]。我们可以据此认为,社会生态管理的实现需要确立体现着生态伦理的生态思维、通过法制度途径来管理生态的法制思维、以服务社会公众为诉求的服务思维以及依托公民合作与社会自治的合作思维。
其中,生态管理思维是社会生态管理建构的核心思维。建构社会生态管理的首要工作是引导全社会树立牢固的生态保护理念,执政党、各级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等社会管理主体尤其需要从国家战略和民族未来的高度,深刻认识社会管理中生态管理的重要性,将生态文明理念贯彻于社会生态事务的治理过程中,要确立起生态化的政绩观,一切着眼于长远和未来,并通过公共部门和社会权力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管理意识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识。诸般社会管理主体固然应在社会生态管理中发挥领导角色,但不可否认,社会生态管理的终极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生态治理同样也离不开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甚至可以说,生态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和具备程度,决定着社会生态管理建构任务的最终成败。因此,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以崇尚绿色、维护生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教育,实现生态伦理观念在社会人群中的扎根与成长,特别是倡导理性化、生态化消费模式,引导人们实现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为社会生态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制度规约与道德教育同样不可或缺,甚至更为重要,因为制度以其强制力,划定了人类行为选择的边界。在建构社会生态管理之时,我们应该建立创新各种相关制度,为社会生态管理提供一个刚性的行动框架,以确保这一任务的完成。“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的实质与核心”[13]。一是加强生态立法,完善社会生态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国与法治社会建设语境中,各种社会管理包括社会生态管理在内,均需明确的法理依据作为依托。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生态立法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生态建设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形势下,加强社会生态管理立法尤为必要和迫切。人大立法、行政立法与地方立法应协调一致,同步共举,在充分调研社会生态实情、掌握生态管理需要的基础上,适度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逐步为社会生态管理建立起完备有效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生态管理政策。生态生态管理的实现离不开公共政策的推动和保障。生态立法的意义在于提供根本性法理来源,生态政策基于生态法规得以制定,以其灵活性和适应性为社会生态管理行为提供具体指导。在生态管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将生态管理置于政府议事议程前列,遵循政策过程的科学逻辑,发挥生态、政策等相关领域专家的专长,以听证、意见征集多种方式吸收社会公众的生态建言,以便建立科学合理、契合社会需求的生态管理政策体系。三是加强生态执法,建立生态管理监测制度。坚决查处社会生态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力度监测生态管理系统的运行,一经发现生态问题和偏差应做到及时纠正,确保社会生态管理顺利进行。
社会生态管理归根结底是一项全民事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社会管理长期以来存在政府包办社会、社会发育不足的重大问题。面对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生态管理的课题,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毫无疑问是社会管理改革的基础性步骤。如有学者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协作共治的机制,也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14]就此意义上来说,建构社会生态管理,需要政府向社会放权,培育社会自治能力。特别是在执政党提出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当下,社会生态管理应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总方针的指导下,将多种社会力量、公民个人吸纳到管理过程中,建构起该场域中的合作共治框架。其中,执政党与政府对于社会生态管理“合作共治”框架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合作意愿、规则设置、运行保障等角色的扮演决定着全民参与生态管理的实现和进行,甚至可以说,它们正是这一框架的建构者。在此前提之下,社会生态管理中的社会组织、社区和公民等行动主体应具备平等的话语权和行为权利,“参与到治理过程中的每一个治理主体都能够平等地在治理活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关涉到公共利益的每一项公共事务,都能够平等地发表意见和积极地采取合作行动”[15]。最后,应将生态专家和智库吸收进生态治理中来,充分发挥专业意见的价值。唯其如此,社会生态管理方可完成对于传统社会管理的超越,并在“文明”的话语体系中得以最大限度地完成。
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实现,需要在具体落实层面建构起社会生态管理场域,而在整个社会管理层面,同样需要以生态化理念为指导,实现社会生态管理与其他社会管理场域的协同推进,也即在生态文明视域中确保社会管理体系的协调一致。
(一)确立社会管理的体系化生态思维:协调性和一致性
社会生态管理的建构前提是一种生态思维的确立,而社会管理生态化的推进也需要此种生态思维的指引。可以说,这是相同生态思维在微观和宏观两个不同层次上的应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思维是一以贯之的。
社会管理生态思维的确立十分必要。社会管理是一个宏大体系,包含生态管理、就业管理、教育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多个部分。社会生态管理与社会管理其他领域之间的关系既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即各有特定的目标、任务和方式,也有相互作用的一面,就社会生态管理本身来说,其原初建构能否完成、日常运行是否顺畅、预定目标和任务能否完成,实与相邻领域存在重大干系。如果整个社会管理实现生态化变革,成为一个以生态文明为核心诉求的和谐体系,其他社会管理领域与社会生态管理之间的价值和行为能够体现同质特征,那么社会生态管理便会卓有成效地发挥预期作用;反之,其他社会管理领域有可能与生态管理产生悖反,从而消解生态管理的有效性。所以,应在宏观视野中实现社会管理的生态化重构,确保社会管理体系的生态协调性。
这一重构任务的完成固然涉及诸多方面。在社会管理中,社会政策发挥着导向作用,决定着社会管理的走向。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社会政策,社会管理生态化的关键在于社会政策的生态化。就此而言,社会管理生态化重构的关键在于社会政策的生态化变革,也即社会管理体系协调性的实现有赖于社会政策的协调一致。社会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自然也遵循着公共政策的一般逻辑。欲使社会政策保持一致性,需要在其制定和执行两个阶段进行生态化机制建设。换言之,一方面,我们需要做到社会政策制定的生态化;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实现社会政策执行的生态化。
(二)社会政策制定的生态化:决策过程中的价值、参与和责任
社会政策制定是社会政策过程的第一步,包括政策问题界定、议程设置、方案规划、方案抉择及其合法化等内容。社会政策制定的生态化,是指生态文明建设进入社会政策的价值抉择范畴,并在制定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使得社会政策制定符合生态化社会管理的要求。在社会管理中,每一个管理领域都有其专门的社会政策,由此形成一个社会政策系统。在此系统中,各项社会政策之间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即有着共同的生态指向,一同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只有这样,生态化社会管理方可真正实现,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方可最终竣工。
但现实中社会政策之间的抵牾时有发生,与生态目标背道而驰的社会政策不时得以制定出来,并对其他旨在维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政策效力构成了消解。举例而言,为促进教育发展、拓展办学环境而进行的学校基础设施扩建活动,有可能会对学校周边的林草植被构成破坏,并进而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从而与加强水土保持的生态政策之间构成矛盾性关系。这种常见的政策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政策科学视角来看,根本原因在于政策制定的价值理念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如社会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满足人的教育需求,社会生态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生态维护,两种价值之间的对立是政策冲突的来源。所以,如何化解社会政策冲突,是一个需要从政策制定阶段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1.在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将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核心价值纳入到政策的价值衡量体系中。价值诉求决定着社会政策的目标导向、任务体系和作用方式,支配着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毫无疑问,生态价值的考量有利于保障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所以,应在社会管理的决策者——执政党、政府等之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教育活动,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着力提高决策者的生态文明意识,为生态价值在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打下基础。
2.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开展生态听证等参与活动。不同社会政策的价值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诉求,价值冲突因而成为利益冲突的反映,如上文例子中教育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紧张,而且在生态政策创制上,不仅国家能力是重要的,非国家能力也同样不可缺少。因此,确保社会政策体系的协调性与生态化,需要在制定政策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将广大公众吸引到政策制定中来,充分考察各种社会利益及其相互关系,避免生态利益与其他社会利益的对立,从而保障社会政策体系符合生态文明意涵。
3.建立生态问责制度。对于社会政策制定环节出现的背离生态化目标的行为,应进行及时有效的生态问责,以便督促决策者切实将生态文明贯彻到政策制定工作中;否则,社会政策体系生态化工程难免流于一纸空文。所以,建立生态问责制度十分必要。
(三)社会政策执行的生态化:执行过程中的认知、方式与绩效
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是“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活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16]。当政策方案经合法化程序而上升为社会政策之后,其社会作用的实现需通过政策执行来完成,如果说社会政策的终极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那么政策执行则是确保社会问题得以解决的根本环节。
鉴于社会政策执行的重要性,我们既要实现生态化的政策制定,也要做到生态化的生态执行,方可建立起生态化的社会政策体系与社会管理机制。以行政部门为核心的社会政策执行主体应该本着服务于民、关注生态的精神,切实将生态化的社会政策落到实处,履行社会管理的生态职责,特别是严守社会政策的本质精髓,切实发挥出政策的应有效力。但在现实社会管理中,社会政策执行中的缺位和越位现象时有发生,执行责任缺少担当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社会政策执行中对于政策原意的误读、歪曲和简化等畸形执行行为极大地消解了社会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再加上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化,导致社会管理背离了包括生态化在内的目标体系。
所以,我们应在生态化的理念指导下,重构社会政策执行过程。
1.强化政策认知。充分理解政策是有效执行政策的基础和保证,当前社会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误失可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执行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不足。因此,应在执行前做好政策解释、培训和宣传工作,特别从生态文明与社会管理、社会政策的联系之维,增进执行人员对于社会政策的心理认同。
2.改进执行方式。执行方式直接关乎政策执行的成败。目前,社会政策执行方式的非生态化特征较为明显,由于执行方式不科学而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颇为常见。因此,应进一步改进社会政策执行方式,事先利用一切可用技术手段评估政策执行的生态影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努力使得社会政策文本与当地生态实际相结合,力避生搬硬套,同时应加强执行监控,一旦发现政策执行损及生态环境,则应迅速、恰当地做出调整,维护好政策的生态适应性。
3.实施绩效考核。对社会政策执行进行生态化考核,有助于督促和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并为后续执行工作提供有益参考。虑及生态在社会管理中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变量,而且生态化社会管理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政府在理性经济人思维驱动下,可能难保充足的政策供给,如此一来,不仅政策执行缺少适当激励,政策的生态价值也难以实现。所以,应结合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两方面目标因素,综合考量生态政策评估中的负面效应、标准设置、多样方法与数据资源、参与式评估等要素,建立和实施社会政策执行的绩效考核制度,为生态化政策执行的实现提供保障。
诚如以上所论,为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计,应通过拓展社会管理体系,建立社会生态管理场域,以治理社会中的生态问题,应通过协调社会政策体系,实现社会管理的生态化,以确保社会生态管理不受其他社会管理的干扰。另外,对于执政党、政府和社会来说,这一“融入”之举将同时有益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因而应在观念上高度重视,在融入所需资源的供给上做好保障工作。由此,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任务方可顺利完成。
[1]郑杭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研究与中国社会学使命[J].社会学研究,2011,(4):12-21.
[2]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界定、总体思路和体系建构[J].江海学刊,2011,(5):137-146.
[3]小约翰·柯布.文明与生态文明[J].李义天,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6):18-22.
[4]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EB/OL].(2013-01-25)[2016-01-2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96624.htm.
[5]姬振海.生态文明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
[6]张英魁.从十七大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生态思维[J].兰州学刊,2008,(5):53-56.
[7]阿伦·盖尔.走向生态文明:生态形成的科学、伦理和政治[J].武锡申,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1):191-202.
[8]诸大建.生态文明:需要深入勘探的学术疆域[J].探索与争鸣,2008,(6):5-11.
[9]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11-02-20(01).
[10]张志刚,周才云.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J].理论探索,2011,(1):95-98.
[11]姚晓娜.低碳生活:日常生活的环境伦理建构[J].学习与探索,2011,(1):14-17.
[12]肖金明.社会管理创新:意义、特征与重心所在[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10.
[13]程波辉,彭向刚.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推进路径——基于思想理念、制度结构、主体行为的分析维度[J].理论探讨,2015,(6):153-157.
[14]陈如钧.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矛盾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3.
[15]张康之.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归宿[J].社会科学研究,2012,(3):35-42.
[16]丁煌.政策执行阻滞机制及其防治对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5.
(责任编辑:温美荣)
C916.1
A
1005-460X(2016)03-0091-06
2016-01-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化的协同推进机制研究”(15BKS020)
张英魁(1972—),男,辽宁朝阳人,教授,从事政治文化与乡村社会学研究;邵腾(1988—),男,山东肥城人,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事艺术哲学与艺术发展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