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徐自鹏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安群众工作研究
雷波,徐自鹏
(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江西上饶344700)
群众工作是实现党的群众路线的直接实践,也是公安民警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具体过程,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基层公安机关来说,意义十分重大。这需要公安机关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健全以“民意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
公安群众工作;工作能力;群众需求
群众工作是实现党的群众路线的直接实践,也是公安民警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具体过程,是一个日久弥新的永恒话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基层公安机关来说意义十分重大。随着公安机关职能任务的深刻变化,群众工作的内容、特点和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需要公安机关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健全以“民意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
当前社会背景下,群众的主体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当家作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持续提高,要求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意愿更加强烈。在利益受损时,更频繁地表达利益诉求,更广泛地运用维权手段。对自身合理利益诉求的期待和维护,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要更急切、更强烈,公安工作中传统的工作方法、思维方式、转变过程等与之“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传统群众工作方法与社会高速发展不相适应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期,社会改革面临重大考验,国内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下行,带来一系列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群众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源头性工作,问题更加复杂、压力更加凸显、意义更加突出。各类不安定因素、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传统简单的群众工作方式,不再完全适应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要求。
(二)群众的安全诉求与固有道德观念转变不相适应
随着人、财、物的流动性不断增加,社会治安形势变得越来越复杂,群众缺乏安全感,而部分群众把治安状况不良的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造成群众与警察情感上的疏离。同时,随着法律、法规地不断完善与宣传,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但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内容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的规定似懂非懂,将生活中的道德要求、社会风俗等习惯与法律进行叠加,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存在观念上的认识偏差,将问题归咎于执法不廉洁,对执法缺乏公信力。加之网络信息裂变式传播,新闻宣传的“标题党”推波助澜,一些负面信息被无限放大,长期冲击群众对公权力固有的认识观念,逐渐形成对政府、警察执法不信任的思想认识。
(三)群众与警察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关系转变不相适应
随着城市的扩展,原本相对集中的居住环境逐渐被高楼林立、快节奏生活所割裂,群众社会活动范围和生活区域日益分散化,人际关系逐渐冷漠,基层民警深入群众开展工作,经常遇到“敲不开门,进不去屋,谈不上心”。加之公安机关非警务执法活动增多,处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的风口浪尖上,社会对立面扩大,群众对立情绪增加,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传统思想日益淡化。
(四)群众工作能力、方法的缺乏性、单一性与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不相适应
现实生活中的邻里之间、夫妻之间、亲戚朋友之间、买卖双方之间的各种纠纷多发,解决难度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的警力、各种工作的压力,让民警很难在思想上重视和集中精力做好群众工作。加之年轻民警较多,人生阅历与社会经验相对不足,部分民警缺乏做好群众工作必须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缺乏社会知识和处事经验,不知道如何宣传、发动、教育群众,遇到案事件对当事人进行恰如其分地劝导和说服教育时,显得力不从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也很难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五)群众的尊重需求与警察的官本位思维方式不相适应
官本位思想依然在部分警察思想深处根深蒂固。部分警察在工作中、生活中对待普通群众以“官”自居,感觉高人一等,颐指气使,不能摆正位置,不能平等对待普通群众。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思想不断解放,在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对高层次的尊重需求显得更加迫切,对警察的官本位思想更加排斥。在新时代背景下,群众的这种高层次尊重需求与警察的官本位思想不相协调。
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要层次结构,是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相关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已经迈向更高层次,群众对公安机关的需求也将成为引领公安工作发展的导向。
(一)各类矛盾的集中凸显催生群众的“安全需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阶段的矛盾问题诸如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侵害、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各类侵财型违法犯罪、利益分配、环境污染等伤害群众利益诱发的矛盾等等将集中出现,群众对人身、财产的“安全需求”越来越迫切,由此需要公安机关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当前阶段性特征,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出实招、硬招、新招,确保群众的“安全需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道德观念转变的相对滞后催生群众的“公信需求”
网络媒体以其覆盖广、传播快、更新及时,且具有匿名性、开放性和无责性的特点,成为广大网民畅所欲言的极佳阵地。网络舆论在给予群众话语权、提高群众的公共事务参与度、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低级、庸俗甚至反动言论泛滥,极大地损害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部分低素质网民把网络媒体作为宣泄自我需要和欲望的渠道,不受社会习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非理性评论占有相当比例。而基层公安民警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接触最为广泛的一个群体,自然而然成了网络媒体挖“新闻”的“富矿”,涉警涉法涉诉的负面报道频频被爆炒,极大地损害了警察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严重挫伤了广大民警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也逐渐影响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评价。由此,公安机关需要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培育更多扎根基层、亲民爱民的先进模范,推出更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经验,引导广大民警在服务群众中建功立业、在基层一线实现人生价值,并加大内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效应、示范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公信需求”。
(三)城市化对警民联系的影响催生群众的“沟通需求”
促进警民关系,沟通成为一个重点。从民警的角度来讲,要培养从群众角度看问题,坚持从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民本意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感同身受地体察群众的情绪处境,在工作中学会换位思考,在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向人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催生群众对公安的“能力需求”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大,一些民警侦办案件一味依赖技术手段,处理纠纷只会讲“法言法语”,登记信息主要靠辅警保安,不愿意、不善于与群众打交道;一些基层单位对民警只注重执法办案能力的锻炼,忽视群众工作本领的培养,部分年轻民警信息化技能学得快,但不会面对面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部分民警不会运用各类信息系统研判分析、查找线索等,致使案件难以侦破、矛盾纠纷不能顺利化解,群众对警察的办事能力产生质疑。
(五)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催生群众对公安的“尊重需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时经济水平落后,群众的需求水平处于低层次的生理需求阶段,即迫切渴求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满足了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群众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观念不断革新,渴求尊重的愿望越来越迫切,逐渐催生出高层次的“尊重需求”。
公安机关要自觉把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富裕、更平安的生活。
(一)以“平安需求”为导向,铁心硬手抓打防,尽心履职保平安
一是强攻大案,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以命案侦破为重点,狠抓大要案攻坚。要针对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适时成立打黑队、反扒队、反盗抢队等专业性较强的攻坚队伍,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活动。二是重拳出击,大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坚持“零容忍、强挤压”,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黄赌毒等治安突出问题,依法及时予以查处整治,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和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治安复杂场所、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校园周边、企业周边等地区的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改善局部地区治安面貌。深入推行县际、乡际、村际等边界地区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创机制,共同消除边际安全隐患。三是多措并举,严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以“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技术视频防控网、虚拟社区防控网”为框架,加快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探索推行治安保险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一定的投保额,兑现治安问题保险理赔。
(二)以“公信需求”为导向,健全制度严监督,规范执法促公正
一是完善规范执法管理制度。牢记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伤害的道理,以“建制度促规范、抓考核促提高、严监督促落实”为手段,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的制度规范,细化执法环节和流程管理,把民警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从根本上解决民警随意执法和违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坐支、挪用涉案资金问题和违规扣押、罚没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案件审核把关监督。严格案件的审核制度,实行一般案件由案审人员独立审核、重大复杂案件由局分管领导组织法制部门集体研究、疑难案件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案审制度,加强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程序和量罚环节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采取案件办理进行网上流转、在所有执法单位的执法办案区安装视频系统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执法的透明度。三是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在促进民警自觉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的同时,要把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作为重要内容,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共同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利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以“沟通需求”为导向,搭建警民联系平台,增进警民情感
一是发挥网络功效,构建快速交流通道。沟通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公安机关应通过多种形式,构建各种警民交流平台,增进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了解,同时倾听群众心声,了解民众诉求。可以通过利用网络资源,建立警民互动QQ群、微信群、网上警务室、网上留言板,微博、短信预警反馈等平台提供帮助,了解群众心声,畅通警民沟通渠道。二是面对面交流,直接感知群众喜怒哀乐。继续开展“警营开放日”“110宣传日”“摄影家协会走进警营”“网友体验警营生活”“群众接待日”等警营开放活动,让群众亲身体验警察工作、生活情况,增进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通过阳光执法、大走访活动、行风评议、述职述廉等活动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心声,确保民意的充分表达。三是帮教帮困,为重点对象提供帮助。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掌握重点人员基本情况及动向,落实帮教措施,经常上门做好帮教工作,引导其走正道,防止重新危害社会;对辖区内的军烈属、困难家庭、病残群众、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情况进行掌握,适时给予帮助和扶持,缩短距离,增进感情。
(四)以对公安的“能力需求”为导向,加强教育学习培训,提升民警自身素质
一是以服务为宗旨,加强群众工作重要性的思想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民警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基层民警认识到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认识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基层民警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树立干好工作的决心,不断拓宽为群众服务的领域。二是综合知识学习,加强群众工作综合能力的培养。要在政治、文化、法律、心理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基础上,开展以人际交往技巧、语言表达能力、风俗俚俗、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让民警学会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用群众易于接受的道理、语言和习惯的方式方法做群众工作;加强组织民警之间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交流,集思广益,对优秀的群众工作方法加以总结和及时推广。三是专业知识学习,掌握核心技术促进侦查破案。组织民警加强现场勘查、痕迹采集检验、信息研判、擒敌技能、追踪等专业技能研究学习,满足现实打击违法犯罪需求,达到“术业有专攻”的效果,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觉到公安民警的高超技艺,并为之信服。充分学习和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邻里之间、夫妻之间、亲友之间、买卖双方之间的各类矛盾进行梳理,总结应对处置该类矛盾纠纷的一般方法、步骤、原则,做到处置该类矛盾纠纷时,有章可循,节省处警时间和精力。
(五)以对公安的“尊重需求”为导向,革新思想观念,树立公仆意识
一是要革新思想观念,从根本上改变形象。思想决定方向,观念指导行动。只有民警在思想深处逐步改变自身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观念,树立公仆意识,才能外化于形在工作中、生活中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官本位思想作祟的部分民警要剔除封建残余糟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格上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行为方式上,要注意到警察职业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心平气和地接待普通群众。二是要树立公仆意识,从基础上优化服务。警察作为一名公务员,务必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封建社会的官僚,是社会大众的服务者,而不是人民群众的对立面。社会群众是公务员的衣食父母,要感恩服务我们的衣食父母,在日常工作中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办事群众,端正服务态度。三是要融洽干群关系,从本质上尊重群众。警察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不办金钱案,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树立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同时,要深入人民群众,用群众的语言说话,不说官话,不打官腔,把群众当亲人。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深入群众调研,以民意为导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谋,尊重群众情感,回应群众期盼,满足群众需求,将工作融入到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发挥群众智慧,谋好公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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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仲良,孙明高.社会管理创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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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People's Need Guided Public Security's Mass Work
Lei Bo,Xu Zipe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in Yu Shan County,Shangrao,Jiangxi 344700,China)
Mass work is the key to realize our party's mass route,and is also the way for police to communicate with people.In the new situation,primar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must analyze and study mass work earnestly,which is of great importance at present.People'need guided working mechanism should be set up and improved in order to con⁃tribute more to mass,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s work.
public security's mass work;ability;people's need
D631.1
A
1672-1195(2016)04-0038-(05)
责任编辑:张咪
2016-12-01
雷波(1964-),男,辽宁兴城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大学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徐自鹏(1982-),男,安徽舒城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大学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doi】10.3969/j.issn.1672-1195.2016.0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