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和不平等

2016-02-27 06:26:01克劳斯奥菲ClausOffe
学术交流 2016年9期
关键词:劳动力分配

[德]克劳斯·奥菲(Claus Offe)谢 静 译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劳动力市场和不平等

[德]克劳斯·奥菲(Claus Offe)谢静译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本文提供一个关于当代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中劳动力市场与不平等的规范和实证问题的多学科概述。首先,讨论有关分配正义问题的哲学争论。其次,回顾在调查和实验中所揭示的人们关于不平等与公平的态度和观点。这里与经济学贡献相关涉的讨论为是否应该将平等/公平与效率看作仅仅是利益权衡。最后提出,大多数的不平等(例如关系到收入、工作质量、工作与收入保障)是被反映在劳动力市场上,而并非由劳动力市场所导致,相反,造成(不)平等后果的是内嵌了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框架(劳动法、教育、培训、工资、社会保障等),以及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管理决策定位工作职位及这些职位的持有人。在简短的结论中,作者并不提倡以规范方式解决分配公正问题,相反,关注的是构成争议的双方。

劳动力市场;分配正义;社会规范;经济模式

一、简介

所有的社会都面临着以一致而可靠的途径解决两个特定问题的双重挑战。第一个问题是生产,即如何、由谁将生产要素综合起来,以及采取何种分工方式来产出和增加总体产出。另一个就是分配问题:生产发生后,其成果必须分配给那些参与生产过程的人们,以及其他人。这里我们只关注后一个问题。然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存在着明显的关联。首先,至少从长期来看,生产的规模限制了可分配对象的规模。更有意思的是,分配的模式(说的是工人与投资者之间,或是消费与储蓄之间的)对未来生产周期的规模产生影响。

任何基于平等以及某种程度上作为合理的必须被接受的不平等的有关分配正义的规范理论都要回答至少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与道德义务(如基于承认的需要,获得的赏罚,或权益)或/和理想的结果(如效率,健康,社会经济保障)有关,这些道德义务与理想结果或是支持平等的需求,或是形成平等的例外。

第二个问题是由阿马蒂亚·森在《什么的平等?》[1]一文中首次提出的,其可能的哲学回答是“资源”(或“机遇”)、“福利”和“能力”。政策制定者所关心的答案是诸如收入、财富、住房、求职就业、平均寿命、社会保障、服务获得(教育、卫生及警察保护)和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这类平等。在不同的概念化中,平等可能意味着人们“追求‘自由选择的生活计划’”的机会平等。以下我将简短地回顾由阿马蒂亚·森的著作所引发的争论。

第三个问题,作为整体的人,必须也被定义为:通过他,宝贵的资源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得以分配。大多数作者根本没有着手这个问题,这意味着答案是民族国家的公民,后者实现了通过再分配的税收和其他政策来满足正义的要求。但即使这种非常有限的对(不)平等的范围的理解被接受,“谁被平衡给谁”也仍然模棱两可。可以考察养老保险政策的一个例子。这里的问题是:我们想要均衡的是整体吗?答案可能是:其一,所有的养老金领取者应该领取同样(即统一费率)的养老金;其二,以一个纵向的角度来看,个体转换的水平应该反映相对收入状况,这一收入状况是其之前工作时已经获得了的,因此,与“俾斯麦主义”理念相一致,均衡处于生平时间段的相对位置;其三,它意味着目前养老金领取者们应该被允许分享当前行动(劳动)者的生产经济获益,在任何“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或是与物价指数挂钩的情况下,养老金体系应该根据目前真实薪酬的增长而进行常规调整,这一方法把来自收入增长的部分平衡到了全体成年人口之中。虽然这三个设计选项全都与对“平等”的理解有关,但显然它们并非都能互相兼容。

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问题是社会科学领域中许多争论的中心。我将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概述。其一,我希望考察最近出现在平等主义者中的一些规范性争论,以及其他有关资源分配的正义要求。除了哲学原理以外,也有为普通公民所经常坚持的关于分配的(不)平等模式的(不)令人满意的观点、信仰和社会规范;这些信仰与观点是由各种各样的偶然因素所决定的。其二,我将简要地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即劳动力市场——而不是那内嵌了它的、作为根本政治属性(教育系统,通过税收和补贴的政治制度等)的制度安排——在何种程度上决定应遵守的收入模式和其他不平等模式。其三,我将讨论企业和其他工作组织如何搭建其结构,如何使工作和职位的持有人之间的不平等变得合理化。

二、不平等:哲学原理,社会规范,经济模式

大多数生活在资本主义市场社会的人,直接或间接地,至少在其主要的成年生活时期,都依赖于从其劳动表现的结果获得的收入。工资及其他雇佣劳动(不)令人满意方面的差别很大,从而产生了收入、生活水平和机遇上大量的不平等。这些差异带来的问题是:低收入者“我”为什么应该满足于跟富裕员工“你”相比处于劣势的境地?这类问题要求说明(不)平等的正当理由。正当理由要么是能够以可接受的规范方式对那些不太富裕的人解释,为什么既定的分配方式是合法的;要么是必须指出一个可替代的、更为合理的分配设计,其与现状相比,考虑得更为全面,被认为更具有优越性。

在这一部分里,我回顾一些在提出和回答此类问题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有关分配正义的哲学原理。一项产生于左翼平均主义思想史上的要求,是赋予社会中的每个成年人以“劳动权利”;这项要求在“经互会”组织中的各个“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里实际生效了。这个理念之所以产生了明显的效用,有两个原因。第一,“劳动权利”暗示有权利享有足够的来源于工作的收入,预先假定一些管理或规划机构权威性地分配工人工作的能力,以及将收入分配给工人的能力,因此通过几乎中止市场机制来解决生产/分配的双重问题。这种劳动行政配置的威权主义几乎不可能以规范性的方式来加以辩护。第二,它也不能以经济方式辩护,因为对劳动力流动性和工作努力性的激励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淘汰,进而产生巨大的“无效率”。*不过,以上规范性和功能性的异议并不适用于左翼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建议,这一建议并不在于创造“劳动权利”,而是旨在保证获得“基本”收入的公民权利。对此的近论可参见:Offe C. Basic Income and the Labor Contract[J].Analyse & Kritik,2009,31(1):49-79.因此,专制平等主义的伪答案必须从体面的选项列表中删掉。我想概要地叙述和讨论一下可被定位的哲学争议的四条路径,其中一个极端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态度,另一极端是社群主义的观点,居于这两极之间的是分配正义的自由平等主义理论(主要从罗尔斯的最大化最小值原则中阐发的),以及由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实现分配正义的“能力方法”。

对自由个人主义理论家如诺齐克来说,每个分配结果恰恰都与自我所有权和契约自由这两个规则相一致[2]。自由主义者的要旨是在再分配转移上人们互不亏欠,因此,无法避免的有限税收不应该用于再分配。唯一需要平等化的是(财产)权利。因此,最为适中的定义是普遍主义者和个人权利非歧视性制度的平等方程式,诸如财产权——不考虑实际利用这些权利所需资源的存在或缺乏。但人们显然需要资源来使用这些权利,否则权利始终是空壳和纯粹的名义。财产权是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劳动权利仅提供给那些实际上在工作的人;甚至年轻人的教育权利也预设了父母允许、支持、鼓励上中学(移民家庭女孩的情况有时并非如此)。自由主义论点的“阿喀琉斯之踵”在于他们没有能够考虑到实际上存在着的不平等状况——它决定着人们对名义上的平等权利能够利用到多少。即使获得权利的非歧视准则被严格遵守,也不能够使有利于那些碰巧被赋予了利用这些权利所必需的物质资源的人们的积极差别待遇无效。

自由平等主义的相反立场关注的正是那些“条件”,或“机遇”。它的基本操作由概念性分裂了的社会经济成功因素组成:“条件”与“努力”、“志向”或“选择”。它以一种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分享了自由主义关注可分割的私人产品的观点,它坚持要补偿那些不应该承受“坏运气”的人们(例如天生心智缺陷,家庭背景,身体残疾,抑或阶级结构中的地位——所有这些都是不能够由个人选择来决定的问题)。关键的意见是通过对那些幸运者(“不应得”)财富的再分配来中和个人财富。根据“运气平等”原则,需要被平均的是“运气”[3-5]。可以确定,一旦环境和禀赋以这种方式被平均,出现的将不是福利结果的平等,平等的恰恰是机会——个人的机会,即,在以纯粹“敏于志向”的方式分配资源、产生不平等的社会,在贯彻志向和努力中作出负责任的选择以追求“选项运气”(option luck)。

由于以下三种困境,非选择性机遇(盛行在既定社会中的歧视模式、基于遗传获得的才能或残疾、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可选择性行动模式(志向、努力)之间简单的概念区分不能产生实际意义。其一,可能出现强烈的经验暗示,当条件本身显示出对志向和努力之作用发挥的干扰与阻碍时,条件与志向对立的概念二元论主义被破坏。哈利迪就认为,可能存在着“机遇与努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二,由于非常体面的原因,社会可能不愿意单单根据应得的逻辑来回报给努力——而宁愿回报给功绩这个机遇和努力的综合成果[6]8-9。*“正如特别矮的人以令人难以置信的努力程度去打篮球,也无望实现(他)进NBA的抱负”[6]10。例如,一个医科学生付出与其同窗相比同等甚至更多的努力来学习,但因资质较差,最终未能通过考试,这样的学生几乎不可能作为一个诊所的执业者被接受。更确切地说,毫无疑义地,该生将对其失败承担责任,不得不以失去医生职业为代价。相反,在福利或社会救助制度中,那些一丁点儿努力都不愿付出的人(我们可以假设:专指由于他自身意志和志向的薄弱)仍然能够获得一些最少的让与或是生活资料。其三,并非所有机遇都需要作为一种建议的二分法来被预想,例如一个与生俱来有着严重身体残疾的人。皮尔瑞克和罗贝恩斯[7]133-152批评德沃金使“条件”具体化:“德沃金只专注自然资源的不平等……他忽略了:由社会结构和机制造成的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不平等跟身体残疾本身所造成的同样多。”就种族和性别来说,二人声称,实际上仅仅由于那些认知差异的“社会机制”,它们成为了“关乎道德的不平等”问题。除了“自然赋予”以外,作者恰当地称之为等同于非意向性选择的“社会赋予”的存在。这些社会的“赋予”包括广泛共享的“认知性别方案(其导致)在劳动力市场中对男性和女性的区别,而并不必然由明显的或故意的歧视所引起”[7]21。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在不成问题的基于选择的不平等和令人反感的基于条件的不平等之间划出了一条界线,而后者通过政治手段被中和。一旦“原生运气”(brute luck)的情况被补偿以至于他们命中注定的负面影响消失,那么这两种不平等将被中和。为了机会平等,我们也应该考虑作为反歧视法律被广泛应用的机制(包括在所谓歧视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反转),如平权行动、反向歧视和(税收)配额制度。这些制度策略以一种同步和“事前”的视角来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即属于同一年龄段的人们通过教育和招聘程序被引导。然而,以一种“事后”和历时的视角来看,并不能够排除地位继承存续机制的可能性,这一机制并非源于任何人的歧视性决定,而是归咎于社会选择的匿名机制,如教育系统在弥补社会传承的障碍和不足上的巨大失败。那将是歧视,但并非任何人有意识的和明显的歧视。有争议的是,即使是大多数的歧视案例,或是大多数的社会地位、特权、排外主义这些“道德上武断”的决定因素都遵循着这种非蓄意模式。当消极差别待遇(例如反对妇女和少数民族)能够通过反歧视的实践行为被控制,这能够同样适用于“幸运”的状况吗?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及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中,至少在意识形态所宣称的水平上,学者的子女获得大学教育要比非学者子女困难得多。很难设想有谁愿意去提倡这种积极差别待遇的中和,以及为这一实践行为付出道德的、经济的代价。然而问题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实践行为,“机会平等”方案是否能够被推进。

因此,对于这种纯粹“敏于志向”分配正义的自由平等主义路径,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参见安德森论文[8]287-337)。有些东西,赢家可能归功于选择,失败者却趋向归咎于机遇,如果考虑到这一事实,我们真的能在什么源于“(不)幸运条件”与什么源于自愿努力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吗?鉴于这一事实,失败者将更倾向把赢家可能认为源于选择的结果归因于机遇吗?*“公共制度不能够有效把握选择/环境的区别……我们常常不能够区分出自愿的与非自愿的弱势群体”[9]20-21。是否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以至于不能够防止那些阻碍了展现志向和努力的不利条件?即使在如罗默[5]24这样坚定的平等主义者那里,后者也被完全设想为个体的责任。条件仅仅是“客观”的人(如身体残疾的人),还是也包括(按理说是较为不客观的)“具有昂贵尝试”的条件?通过收入和机会的再分配,那些原生运气的条件是否能够被完全中和?如果获得回报的是“应得”的人(这是基于选择和负责任的努力而定义的),而不是“功绩”(这是作为努力和[不]幸运条件的综合结果而定义的),在公正的回报方面,我们需要面对非常困难的复杂情况,当A显示出比B更为应得,而B由于其天生资质,比A更为应得。[6]10当天赋明显属于条件和不公平机遇的范畴时,社会准备在“天赋”的出让上获取好处吗?

其他分配正义理论背离了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学说的个人主义前提。在这里,什么将被分配或平均化,既不是资源投入也不是福利的结果,而是实质自由。其中最为著名和受到广泛讨论的是由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能力平等主义”[10]。该理论宣称个体应该拥有与他们有理由引导生活价值同样的真实或实质自由。能力决定了人们根据自己喜欢的生活规划可以实现他们想做的事情和发挥(作用)的程度。对这种自由的成就来说,他们依赖于一系列能够为他们提供适当机会的集体安排。这些安排使公民免受各种压迫,并允许他们作为平等的、受尊重的公民履行他们的角色。这些能力提供的安排包括基本的公民、社会和政治权利,获得教育、信息、交通和法律保护的机会,等等。所有这些,与其说是由个体所引发的民主政治制度与公共政策问题,不如说是对较小的个体努力进行公平回报的问题。一旦这些制度、政策准备就绪,那些取决于劳动合同、劳动力市场或工作努力的个体资源的不平等甚至可能成为次要的考虑因素:“一旦所有公民享有一系列适当的自由,在社会中作为平等的人发挥足够的作用,收入不平等超越了这一点似乎对个体自身不能产生困扰了”[8]326。换句话说,当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及相关权利(包括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机会和结社权),余下的收入不平等不再需要受到基于分配正义而言的主要关注。此外,在缺乏关于提高能力的安排的情况下,一种造就人们作为平等公民发挥能力和行使自由的政策似乎倾向于对大多数人有利,这些人最有可能成为压迫的受害者,也最不可能通过他们自己的方式来实现平等而且受尊重的公民之“功能”。

能力平等主义是分配而不是再分配:将机会分配给一些不一定要从其他人那里获取资源的人。例如,如果人们被提供权利和公共产品并通过制度化途径去运用这些权利以使他们预防冲突的发生,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没有权利或是不能参与分享公共产品。[7]14能力加强是作为有针对性的政策向那些还没有足够能力的人提供“功能”。这是被设计来为所有的人提供一个共同的平台,或是公平竞争的环境。它也是被设计来为那些一旦赋予他们能力就想要追求生涯计划的人开放的;这是他们在责任和原因的基础上所必须决定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有待提高的“不足补偿”(underspecification)能力并不是概念的缺点,而是加强:在人们和整个竞争的生涯计划上,而不是在已经主要集中于劳动力市场的有关机会均等和“就业能力”的观念上,对某些人能力改善的目的当然更是普遍主义。

最后,让我们简单认识一下被定位在我们连续统一体非个人主义终端的作者。继米勒[11]之后,金里卡[9]9-35描绘了那些彻底考察了对个体之间不平等(比如个人志向的不同)的辩解的个人主义分配正义理论与以“社会关系质量和结构”[9]25平等主义结构化为目标的更为平等的“社会”观念之间的区别。前者根源于自由主义传统,后者根源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传统。他提出基于分配正义的自由平等主义商谈已经产生了一种推理框架,这一推理框架作为“条件”和“选择”之间恰好的分析区别在公民中间散播的不信任和怀疑深深地摧毁了社会凝聚力和团结。自由平等主义的路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要求个体间收入差异的再分配补偿,这种差异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机遇”造成的,而同时又由个人为其努力不足和轻率选择承担责任。这里存在着两个维度的冲突:在“机遇”维度,结构特权与剥夺;在选择维度,勤奋努力与懒惰和好逸恶劳。然而在个体间资源不平等的任何给定情况下,这里也存在着一个被宣称为对不平等负有责任的处于两个维度之间的元冲突。富人声称,其财富是当之无愧的,是通过努力工作和审慎选择而获得的,不应该为了保持激励而课税。在富人眼中,那些低收入的穷人们不能归因于机遇,而要归因于个人的选择。因此,穷人们不应该收到超出于一般税收的补偿(这是能干的富人和辛勤工作的人将要支付的),而留给他们的是其应得的劣势地位。不用说,穷人自然有充分理由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当没有代理人能够以任何权威来判断分配正义的两种相反观点中哪个正确时,我们所遗留的是持续冲突的通常形式,例如,关于“工作福利制”和“激活”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政治辩论。正如金里卡所言,在分配正义上政治化冲突的净效应是培养一种让他人节约度日的尝试。这种“不信任和不尊重的文化”[9]32在公民之间的扩散腐蚀了“平等尊重的规范”[9]24和“穷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有害关系”[9]26,从而导致“物质不平等的有害社会后果”[9]27。

那么建议的出路是什么?在对于什么是由于机遇、什么是由于选择的判断缺乏有效和无异议准则的情况下,上述作者转而将两种解决方法结合在一起。其一是诉求“公民道德”[9]22,并断言“制度能够并且应该由某种正义的民族精神来推进”[9]21,以及“竭力主张一种‘好公民’的社会精神”[9]24,它们能够领导所有公民批判性地质疑而不是去推测他人的权利,但主要是通过“对我们于资源之主张的道德辩护”来寻求“我们于资源的主张”[9]23。金里卡相信这一态度可以重建并维护文明的精神、团结、共同体,以及由“平等尊重的规范”[9]24所支配的“社会平等的社会”[9]25愿景。其二,另一个被建议的解决方案要素是某种有关个别化不平等的公平的不可知论。只要人们对资源的分配不降至最低水准(就基本需求的满足而言)或是超过上限,人们就应该被劝阻不要进行“针对分配和再分配的斗争”[9]29,这种斗争绝不能够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被切实解决。然而,看上去作者自身也承认分配正义问题的解决在这种层叠方法上存在着一种前后矛盾。公民需要有效的尺度去自我批判式地考察“自我主张的道德辩护”,然而,这又被第二种建议解决方法要素非常有说服力地给否定了。“并不清楚”,卡里金写道,“什么……公民应该用以判断他们所主张正义……标准”[9]29。

简短回顾了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哲学原则之后,我们将转而讨论,甚至更为简短地来讨论,关于平等主义社会规范的优势、分配及决定因素的社会学问题。社会规范被部分地延续,并相应地产生作用,例如,依赖于相对地位的代理人将他们自身视为所有物。因此,我们将发现那些提倡“更多”平等的人们可以为了不同的动机而这样做。这些动机包括“向上看”,以及那种常常认为没有人应该得到比我们(普通人)更多的“由嫉妒驱使的欲望”。另外一些平等主义者(罗尔斯主义者)基本上是由同情心和对那些比我们(一般人)拥有更少物质资源和机会的人们的“向下看”的担心而激发的。

费尔等人进行的分配试验[12]试图回答个体怎样才可能实际上实践平等主义的社会规范这一问题。人们必须在更为有效和更为平等主义的行动方案之间进行选择。研究发现专业的自我选择和效率的社会化规范在形成这种选择时起到了主要作用:经济和贸易管理专业的学生极少表现出以“不平等反对”方式来行动的倾向,并且在选择中他们也比其他学科的学生更可能为了效率而牺牲平等。阿莱西纳和朱利亚诺分析了“再分配参数选择”和这些参数选择决定因素的调查数据,发现个体特征(收入水平、年龄,在美国还包括种族、信仰)和国家、地区(美国与欧洲)都是决定再分配参数选择程度的重要变量。[13]例如“越是富有,越是不赞同再分配”[13]13,以及,丝毫不出意外地,“失业人员更为赞同再分配”[13]14。然而利己主义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作者们认为再分配将促进中等教育受益者的参与这一观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种将使“我们所有人”获益的肯定性外部效应将减少由于贫穷而产生的犯罪。另外一些人由于自身的原因赞同再分配,由于他们追随某种“社会中不平等的想象画面”[13]16的观念并愿意牺牲一些效率,显然是为了换取“生活在正义社会”所产生的满足感。各国的民族文化和历史传统都可能影响再分配政策,最明显的是在中东欧的后共产主义国家仍然是“最为亲政府的再分配”[13]21。最后,对于是“运气”还是“努力”为经济上成功或个体的失败负责,人们各持己见,“那种认为运气比作为成功驱动者的工作更为重要的信念与再分配倾向十分相关”[13]22。

在社会哲学和经验社会学之后,最后让我们思考一下某些经济学家所说的关于不平等的影响。这个问题能够以一种对话的形式很方便地获得。在这一对话中,经济学家通常将作为利弊权衡的平等和效率之间关系进行构架。他们的“无效假设”(null-hypothesis)试图坚持:通过强制的、政府赞助的再分配而获得(而不是通过自愿捐款再分配),将必然导致效率的丧失。作为回应,经济学家中的再分配提倡者们关注的是那些情况并非如此的案例,例如,当再分配显示出(通过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再分配)对人力资本总体增长产生贡献和/或通过有助于避免社会和政治冲突产生的经济消耗而对提高生产率产生贡献,以及对促进社会和平与一体化做出贡献。然而,他们的反对方撇开对社会冲突潜在消耗的轻视,指出效率的损失所在:在其看来,毫无疑问是由再分配所导致的。这种损失有两种:其一,当投资者的部分收益被税收用于平等主义和福利国家的目的时,他们用以投资的资本相应减少,因此扩张和增长就减少了。其二,再分配转移的接受者被“遏制化”,因此,不得不急切地寻找工作、尽可能努力工作以逃避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收入状况。此外从长远和动力学的角度来说,对再分配的批评试图显示出:由于不平等而产生的效率问题将最终产生的“扩散效应”(trickle down)有利于这些即使暂时看来在分配游戏中损失的一方。在我们程式化对话这一点上,有两种情况之一将会发生。其一,来自正义的争论被引入辩论,主张效率的增长存在这样的特性,即在惠及一些人的同时,会在中短期内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例如人们被解雇),后果是前者道义上应该出于后者实现的非普遍效率的收益而对他们进行补偿(例如作为劳动节约型工艺革新的开拓者)。其二,可以尝试用实证方式论证一种效果,即至少某些再分配政策并没有害处,而肯定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此外还有利于人力资本和我之前提到过的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说明原因,让我们通过旨在实行后一个选择的两个研究,来总结一下有关不平等经济学的简短部分:

一是加尔布雷斯等人[14]28-51发现,与所谓的收入不平等的刺激作用相反,欧洲国家在不平等和失业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虽然失业导致不平等毫不令人惊奇,作者们认为在相反方向上存在着因果联系点。在高度不平等的工资结构中,低生产率工作的低收入给工人留下了寻找较高收入的工作的希望:“不平等减少了离开一个低生产率工作的主观机会成本”[14]39。低收入使得他们产生过度的风险倾向,从而忽视了寻找较高收入的工作实际上是个渺茫的希望,其结果是他们失业了。这一分析建议的政策暗示,如果低生产率工作的工资通过劳动所得税收抵免(EITC)制度这样的税收财政补贴而得到增加,那么这个不幸的后果也许可能被阻止。[14]51

另一个对有效提高劳动力市场不平等冲击的质疑是由斯堪的纳维亚经济学派提出的。[15]学者们比较了美国、英国和北欧四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比率。研究结果表明,在两个盎格鲁国家中相对不平等的收入分配并没有对代际收入流动性有所贡献,反而对其产生了极大的妨碍。家庭背景和其他一些“运气”因素在美国案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欧洲并非如此。在家庭背景方面,“穷爸爸的孩子将保留在最低收入分度范畴之内”,在美国存在着“向顶部移动的相对长距离”。[15]27这个关于盎格鲁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高代际地位持久性的发现,使学者们获得了这样的结论:众所周知的具有向上流动的无限机会的“美国梦”,实际上在相对平等主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比它在美国本土实现得更好。[15]2考虑到劳动分配的效率,这可能被诠释为,在显示出更多的平等主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的那种第二代“人才”被允许相对自由地升级(降级)的收入阶梯,在美国更为僵化的收入结构中备受困扰。再一次,不平等在其结果中被证明是低效率的。

三、劳动力市场造成了不平等?

市场结果可以被解释为合理的。在标准的经济理论中,正当理由利用了基本的自由价值。也就是说,当购买者不能被出售者(反之亦然)强迫进入交易时,这一交易就被认为是完全自愿的,因此需要保护双方的自由。如果这项交易与他们的自由意志相反,那么他们一般是忍耐或者从中退出。至于解释方面,有一个问题,自由意愿的相互作用是否只能解释价格和分配结果。那些看上去可以实践自由意志的机会的人们,实际上除了购买/出售他们这样的方式之外没有其他选择。如果被发现并不是这种情况(例如,供应方或是需求方垄断或是不对称的附庸方,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力关系)的话,这一研究结果对于市场结果的正当性辩护的有效性具有一定意义。因此,找出收入差异究竟是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功能性差异,还是劳动者范畴的人际差异,这具有巨大的政治和道德利益——能够实际上以他们对正当理由有效贡献的方式加以解释。

在这一部分,我要提出,劳动力市场远离了自愿交换的定位,基本上是一系列表达和执行某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这些不平等的根源存在于市场交易之外。或许各类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劳动力市场能够最好地被描述为“分类机器”,其功能是作为一定分配模式和不平等的催化剂,这些分配模式和不平等可以说在市场交易开始、劳动合同缔结之前就已经在那里。劳动力市场深深地嵌入公共政策框架之中,也嵌入由这些政策所创造的制度之中,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将各自的机会和分配地位分配到行动者,这些行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上相互冲突的供应方和需求方。在成为合同上的伙伴之前,双方就都被制度化地确定(授予或是限制)了社会地位并赋予各种特权、许可、身份权利、权力地位等。这种“前契约条件”涉及:在一个工业部门、一个场所有效的工资等级的形成;劳动交易单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规范(例如对“电气技师”的定义);对工资起决定作用的制度化机制及市场双方集体行动者的权力;资历在工资决定过程中的作用;与劳动力有关的税收和福利,包括最低工资和雇佣或工资补助;家庭津贴和福利的结构;教育公共事业、职业训练及其他形式的技能获得和有效认证*“正常”市场在价格上反映相对短缺,而劳动力市场上的短缺可以视为教育制度、许可证要求、“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安排等因素的产物。;由宏观经济政策和公共范畴雇佣所决定的劳动力需求和供应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劳动分工的种族、性别和年龄差异,获得工作,以及报酬;家庭背景的“运气”因素和市场参与者能够依赖的社交网络的存在/缺乏;规范劳动过程时间结构的政治制度,包括运用于工作和收入保障的规章制度;从雇佣劳动社会阶层转化为自主创业所能产生的安逸,以及向失业或是退休的转化;全部成本及其在社会保障和职业福利方面的分配;在特定领域或是企业中节约劳动力成本的技术和雇主组织化变革的机会;活跃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制度和安排;以及其他很多方面。爱米尔·涂尔干是这样解释的,有人可能会说这些及其他参数形成了劳动合同非契约性和不可转让的框架结构。

最终,唯一能够有争议地归因于劳动力市场自身偶然性的,不是其被嵌入的多重制度安排,而是那些能够进入就业阶层的人口的数量和类别,以及在既定制度和宏观经济条件下被区分开来的失去工作的人与拒绝工作的人。但即便这一主张在宏观经济条件下备受争议,仍然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动力管理的两个均衡点:一是劳动力供应(总量包括已经就业的数量加上当前正在谋取职业的数量)与劳动力需求之间数量上的平衡。二是家庭工资收入,除了其他形式收入,与家庭想要满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两种(不)平衡都通过政治体制和安排大规模地形成。至于第二种平衡,将受到福利、劳动所得税收抵免(EITC)和其他转移安排(包括家庭政策、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的影响。这些制度与安排对第一种平衡有着间接影响,如劳动力市场供应一方显示出的人口数量。第一种平衡受到一定数量公共政策的直接影响,如受到迁移机制和退休年龄界定的影响。

考虑到劳动力市场并不作为自由交易的匿名机制来诠释,而是作为决定了分配结果形成的一系列政治设置(并因此是政治决定因素)的制度框架,如果这些结果被证明是合理的,负担的理由不能取决于个体及他们相互之间是否签订合同的自由,比如说对于植物人来说的市场。相反这一负担必须由政治精英来承受,并根据民主规则使他们能够被追究责任,他们承担了以国家或是国际/欧洲水准(再)设计制度框架的责任,劳动力需求、供应和价格均形成于此框架中。如果低收入人群与高收入人群之间的鸿沟在不断扩大,就像OECD成员的大多数国家一样,社会平等与“社会凝聚”的政策目标违背了现行规范,那么必须在政治场所寻找责任的原因并寻求补救。

英国新经济基金会发布了有关六种职业团体(范围从“银行业者”到“垃圾回收工人”)收入以及作者定义为“社会价值”或是承担这些功能的“价值”估量的研究成果。[16]他们计算这些职业的典型从业人员每一单位支付所创造的净值,这里以英镑为计量单位。当“社会价值”的评估包含那些作为总体社会效用函数一部分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潜在竞争的估量和量化时,这些评估的结果由于其数量级而仍然是相当突出和耐人寻味的。例如,“为保育员每付出1英镑,他们将为社会创造出7到9.5英镑的价值”,而对于赚了一千倍收入的广告经理来说,他们被估量为“他们所创造的每1英镑的价值将破坏11英镑的社会价值”。估量中最大的社会生产力是与医院保洁人员和垃圾回收工人相关联的,而两者几近总体收入级别的最底层。

四、对企业和其他正式组织中的不平等的解释和辩护

正如我们在本文第一部分所看到的,平等主义理论至少含蓄地对作为均等化动因的国家表达了其自身。通过税收、再分配、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以及平等权利的司法执行,这是国家能够提供的,被规范理论家描述为分配公平的成就。正如我在第二部分表达的,国家也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嵌入其中的巨大的制度化框架。但分配的(不)平等不只是国家行为的直接和间接结果。因此,现在我们转而讨论劳动组织范畴中所产生的不平等,既包括私人企业,也包括公共行政组织,以及它们的内部“劳动力市场”。这些不平等是管理决策与监管约束个人及集体劳动法律规定的管理自由裁量权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不平等被应用到三个维度:货币补偿(工资,薪水,福利),内在(肯定和否定)的工作特征(包括诸如自主权、权威、获得技术的机会),以及工作或就业保障。这些维度相互之间将作为累积的(例如当大多数微薄报酬的工作在本质上最具有吸引力)或是作为权衡的(例如在让步谈判中所获得的作为交易以低报酬换取最大的工作保障)联系起来。像企业这样的劳动组织参与到由这三个维度构成的复杂层次结构对雇员进行排序和定位的连续过程。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和工作通过管理决策被嵌入并垂直排序,这些管理决策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够从外部劳动力市场提供的数据中获得。*如果雇员能够拥有从另一位或许愿意促进管理以使其获得晋升的雇主处获得“更好”方案的选择机会,或者如果管理人员认为那些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很容易地为来自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新员工所取代而因此拒绝为他们加薪,那么它们也可以由此被推导出。在这里,我假设这类“外部强加”的决策都是例外,而非劳动组织的日常操作规则。

那么我们怎样来解释通过管理决策而建立的等级制度与不平等?要注意到我们需要被解释的既是薪资标准的形成(延伸与压缩),也包括被分配到个体或雇员类别的地位级别。这里将注意力集中到后一个问题上,我发现经济学家关于工人根据其“边际产品”获得报酬的标准回答是毫无意义的。考虑到事实上企业的总体产出很少能被分解并与工人的个体贡献相联系,在雇佣关系的开初,管理人员/企业家怎么能够知道(哪怕只是预测)工人的“边际产品”是什么?当然,它必须被看作许多不同等级和地位的贡献者持续合作的复杂模式的结果。这里所需要的反倒是与工人性质相关联的管理指标的比例,以及与具体等级地位相关联的工作性质。理论上,这样的“精英管理”指标不仅能够解释作为结果的等级结构,也可以为作为结果的合法性组织内部的不平等模式提供辩护,以及为某种“适当的”和“当之无愧的”较低的个体地位与较高的个体地位提供辩护。

在本论文的其余部分我试图主张的理论是双重的。一方面,不是所有组织的不平等都能够被解释,例如以一种非同义反复的方式来说明,如一些管理理性的逻辑。另一方面,在其所能的有限程度上,这些对组织不平等是如何形成的所作的解释不再屈从于辩解的论点。并且,对劳动组织中的分配公平和“公正”不平等问题仍然保有争议。[17]

如果社会阶层的权利,即报酬、内在的工作质量、保障,是因变量的主要组成要素,那么什么是自变量的组成要素?排除了投资者、企业家和经理人的报酬是如何被解释与辩解(关于对抑制消费以补偿的需要,作为奖励的股息用于补偿他们承担的风险,或者是对他们高超技能的表现及企业任务要求的回报)这一重要问题,我关注的是报酬和非管理层雇员的组织地位的其他方面。那些进入他们等级地位的协商和规定的决定因素包括技能、经验、资历、年龄、时间,以及“责任心”。让我们试着简单地理顺一下在这套自变量中固有的含糊之处。

一般的经济思维,以及大量针对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日常争论与辩论,依托于这样的假设和试图的辩解,即劳动者所收到的报酬(薪水、工作保障)以某种方式反映了他们的生产率。此外,它必须主张,一位劳动者的生产率除了其技能和努力之外,也反映了其所从事工作的技术和组织结构。换言之,生产率并不单纯是个人的特征,它也是所有人、投资者和经理人等在创造一个工作岗位时就决定了的性质。通过工作岗位的设置,投资者/经理人使劳动者产生高生产率或低生产率。例如,室内清洁工的劳动在吸尘器发明和广泛应用后突然变得更富成效。如果我们打算保持技术和组织始终如一,这就意味着一个真正夸张的假设,这一假设否认了生产率的“岗位设置”因素,由此可以断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人际差异只能够被大致估量。也可以进一步断言,在劳动力供应大量地、长期地超过劳动力需求的条件下,低收入部门的散布是否归因于质量上的低边际效益和在这些部门工作之人的人力资本缺乏这样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或是否这一现象能够通过求职者(无论其技能还是努力)超过可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而产生的工资下降数量影响来得到更好的解释。诸如技能、工作努力、志向和责任心等条件,作为劳动组织中相关地位的公认的公平创造者,不仅未能起到对地位差异进行合理解释的作用,相反,因果关系的反方向可能出现:不是人力资本的缺乏导致要么失业要么低薪就业,而是劳动力市场不稳定的状况及预期导致技能浪费与退化,在此情况下,其获得被阻止,努力工作的机会被取消或丧失动力,因为明显缺乏可靠路径来进入所谓由“精英公平”支配的“第一”劳动力市场。

工人之所以获得报酬(以及实际上要求适当的报酬)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对市场畅销货品和服务的合作生产的生产力贡献或是对企业的劳动效用,还包括他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体验到的内在的劳动负效用,以及他们要求的补偿。薪水正是基于来自这两个方面的不确定的综合对工人进行补偿,剩下的问题是很难确定工人是通过他们所做的(贡献)还是他们在做出贡献时所必须忍受的东西来获得报酬。日常证据显示,在这两个变量之间不存在共变。也就是说,相对低的技术含量和低生产率常常与本质上的高度不良特征(重复性、体力紧张、疲惫、低自主权、无权威,以及无获得技能的机会)相关联,而另外那些高技术含量的则带来高生产率和较高的内在满意度——在这种“好”工作上,不仅不存在负面的特征(健康和事故危险、肮脏的工作环境、冗长乏味的日常工作),并且其“兴趣”挑战的内在评价也往往高于那些资质要求少、生产效率低的工作。此外,内在满意的工作常常通过高薪水和比较好的工作保障获得回报。从有关分配公正的直觉视角上来讲,人们可能会反对这一做法,这相当于很不公平地把附加在组织等级当中各个职位上的积极或消极的报酬加倍了。

雇员对企业或者行政公共部门单位总体产出实际做出的贡献通常不可能以客观的、毫无争议的术语进行衡量,社会地位的择优归因主要通过投入程度来进行。例如,持有技能认证的雇员在进入工作机构之前大多数已经取得证书。姑且不说这些技能的取得跟“机遇”(天赋、教育机构的可及性与质量,以及其他的“社会机制”)有很大关系,用人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雇员几十年前——这是就中年雇员而言的——付出的努力给予了回报。此外,这一机制的影响是双向的:学历证书通常为雇员带来终身雇佣,以作为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而那些中学都没毕业的人则没多少机会选择那些被认为“更好”的工作。再者,雇员所需要的岗位技能可能与其通过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获得的技能相符,也可能不符。一个不算太大胆的猜测是,大多数工人大多数时候的工作表现依赖于他们在工作中获取的技能和知识,而通过正式教育获得的人力资源在工作中可能并未充分利用。最后,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一种客观的规则系统能使管理方获得特定工作所需正规技能的概况;这种规则系统如果存在,通常也不是通过管理裁量权而是通过法规和标准化来建立的。对“怎样才能成为医院护士”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国家医疗系统之间有很大不同;对于医生与护士的工作描述和劳动分工也是如此。技能“要求”还会随劳动力市场条件而变化,劳动力供应与需求相比如果富余,就会使劳动技能在职场贬值,这时雇主不仅能够抬高既定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而且乐意这么做。雇主还可能发现在正式技能要求标准与工作经验非正式估量、个性评估手段、“适应性”、推荐信、前任雇主的声誉、工作关系、社会技能的证据以及理想的人格特质之间进行切换是有效的。在依赖于正式证书,以及证书可能提供精英化的(有限的)衡量理由的情况下,这种不太正式的衡量标准在招聘、升职和组织分层的管理实践中起到了至少同等重要的作用。

除了已经构成人力资本的既往努力和志向之外,奖励还可以跟对雇员当前工作努力情况或求职者未来工作态度的感知水平联系起来。纪律的显示、严守时间、对组织目标的保证、对上级的忠诚,以及明显不断增长的主观“工作态度”的可靠性,都受到雇主和管理人员的欣赏与赞誉。对推进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与促进求职者某种含糊的“就业能力”相关联计划的强调表明了这些主观性质的重要性。不可否认,仍然存在对努力的客观估量。然而,它们看上去局限于劳动的时间方面,包括计时方面(“额外时间工作的意愿”,工作速度快,将休闲时间花费在获取额外技能上面)和按时间先后排序方面(“守时,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以及准备夜班工作”,诸如此类)。然而,展示和实践这些优势的机会本身就跟履行任务的组织结构及其所提供的自主权有很大关系。

尽管有其规范性吸引力,那些在自由平等主义商谈中自愿投入(选择、努力、志向)的区别,以及非选择性“机遇”与运气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并没能在车间中产生操作上的意义。金里卡正确地观察到:“在实践中无法以一种严格的方式来贯彻这些原则。公共机构不能够有效地监测选择与机遇之间的区别”[9]20。我们可以补充说:工作机构及其管理者更做不到,也没有理由去尝试。组织等级制度的“赢家”试图将其社会地位归功于其自身努力(或者其精明、远见、自律、性格,等等),并且相应地,那些“输家”缺乏他们这些品质;输家则试图将自己描述为由于机遇所造成的缺陷,他们被剥夺了公平的机会,被打击和歧视,或是在主观“努力”毫无意义的条件下工作。此外,他们可能还倾向于认为“赢家”往往可以通过诸如有利的家庭背景与社会关系等机遇而得到不公平的特权。

具体工作岗位差异报酬的精英管理实践的一个很有意思的深层要素是作为应得赏罚尺度和社会身份属性的“责任”的作用。责任的观念与任务的类型及履行的人相匹配。有一些工作据说要比其他工作更牵涉到责任,这通常意味着:如果其履行没有能够执行其职业规则,并且没能适当地发挥其认知能力与能动性,这种失败所导致的潜在危害将比其他情况下的更糟糕。因此,责任更大(以潜在的危害来衡量——比如说飞行员),应得的回报就更高。这种推理假定,“责任”在主观感受上是一种工作方面的负效用或者负担——它们要求得到适当补偿。然而,这种感受是否会存在,跟任何(负)效用的主观评价一样很难证明:或许被托付以责任的人并不真正将其认为是负担,而认为其是敬意、荣誉,以及个人成功的标记——这都没人知道,甚至没人能知道。上述推理进一步假定,如果没有上述特殊补偿,结果要么是这类职位很难招人(因为人们如果不是受到特别鼓励的话,一般都极力回避这类承担责任的工作),要么是在其位者实际上不负责任而敷衍了事——这两种推测涉及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充其量能算貌似多少有些道理。而其中的后一种情况,只能以第三人称视角陈述出来(正如柯亨最近所讨论的[3]),而不是以第一人称视角,如发言者讨论其自身,也就是说:“在我将要被剥夺责任奖金的情况下,我要么是舍弃我的工作,要么是不能认真负责任地履行职责”——这样的说法显然显得太不负责任。相似地,并且更为普遍地,当特权阶层的受益者声称承认他们的优势将最终使没有特权的人获益的时候,他们不是在谈论外部世界的因果关系,而是讨论他们自身:这一声称之所以“正确”,原因在于处在某种地位的受益者有效地决定了它必须是正确的,他们为了使其正确而采取了某种讹诈。以上种种声称和说法都缺乏柯亨[3]所说的“人际性测试”:与“努力”相比,承担责任的行为不是一种人们能够仅仅倚赖报酬水准就可以不断随意开启的东西。人们也不能这样来证明自己对特权的要求有理,即拿自身在这种要求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将会施展出来的报复性力量来进行威胁。

五、结论

从各种社会科学,到那些对不平等模式的解释和辩护,我的选择性回顾并未形成趋同观念——这既不是我的目标,也不能指望。考虑到哲学方法的多样性和所牵涉利益的多样性,分配正义问题本质上是具有争议的,并可能一直保有争议。争议的一轴,就是平等与经济成就是否具有真正冲突的价值,或者与之相反,它是否实际上恰恰是提供给“真正的”或者“实质的”自由与经济成就的平等主义政策。另外一系列问题则涉及机遇与志向二分法的规范可行性和政策含义。此外,对于促进平等(或者相当有理由的不平等模式)最为适合的制度定位是什么,这个问题仍然是开放的:是国家及其预算、民主公民、劳动力市场及其体制,还是教育系统、家庭、企业?正因为对于我所触及的这些规范性和分析性问题看不到有任何全面的回答,我们必须保证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的空间,使其不因来自任何准则、信条及牵涉于其中的知识传统的错误权威主张而被封闭。

[1]Sen A. Equality of What?[G]//McMurrin S M.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 1). 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80.

[2]Nozick R.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M].New York:Basic,1974.

[3]Cohen G A. Rescuing Justice and Equality[M].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

[4]Dworkin R. Sovereign Virtu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M].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5]Roemer J. Equality of Opportunity[M].New Yor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6]Halliday S.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Roemer’s Synthesis[EB/OL].(2008)[2010-04-02].http://simon.d.halliday.googlepages.com/EqOp.pdf.

[7]Pierik R,Robeyns I. Resources Versus Capabilities: Social Endowments in Egalitarian Theory[J].Political Studies,2007,55(1).

[8]Anderson E S.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J].Ethics,1999,109(2).

[9]Kymlicka W. Left Liberalism Revisited[G]//Sypnowich C. The Egalitarian Conscience: Essays in Honour of G A Cohen.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0]Sen A. Inequality Reexamined[M].Oxford:Clarendon Press,1992.

[11]Miller D. Principles of Social Justice[M].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12]Fehr E,Naef M,Schmidt K M. Inequality Aversion, Efficiency, and Maximin Preferences in Simple Distribution Experiments: Comment[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6,96(5):1912-1917.

[14]Galbraith J K,Conceicao P,Ferreira P. Inequality and Unemployment in Europe: The American Cure[J].New Left Review,1999,237.

[15]Jäntti M,Bratsberg B,Roed K,et al.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in a New Light: A Comparison of Intergenerational Earnings Mobility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States(IZA Discussion Paper No. 1938)[Z].Bonn:IZA,2006.

[16]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A Bit Rich: Calculating the Real Value to Society of Different Professions[EB/OL].(2009)[2010-04-02].http://www.neweconomics.org/sites/neweconomics.org/files/A_Bit_Rich.pdf.

[17]Offe C. Industry and Inequality: The Achievement Principle in Work and Social Status[M].London:Edward Arnold,1976.

〔责任编辑:余明全〕

na A F,Giuliano P. P

for Redistribution(NBER Working Paper No. w14825)[Z].Cambridge, MA:NBER,2009.

2016-03-29

克劳斯·奥菲(Claus Offe,1940-),男,德国柏林人,教授,博士,政治社会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主要代表人物,从事国家理论、社会政策、民主理论、转型问题及二元分配问题等研究。其理论具有较为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倾向,旨在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病症加以诊断并试图提出疗法。他对劳动力市场与合理化、福利国家与危机、现代性与资本主义都有出色研究,这些研究大都围绕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福利国家而展开。本文英文题为“Inequality and the Labor Market — Theories, opinions, models, and practices of unequal distribution and how they can be justified”,是2010年奥菲应邀在由IAB赞助的一个学术会议上作的主题发言,故未发表具体的数据和分析,而是广泛概述了当前社会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组织化研究中正在进行的讨论和持续的模糊性。本文(包括摘要)译自:Zeitschrift für Arbeitsmarkt Forschung,2010,43(1):39-52。关键词和作者简介系译者拟。

[译者简介]谢静(1979-),女,江苏盱眙人,讲师,博士,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F036;B089.1

A

1000-8284(2016)09-0048-10

猜你喜欢
劳动力分配
分配正义:以弱势群体为棱镜
2020年河南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1万人
今日农业(2021年1期)2021-03-19 08:35:16
广东:实现贫困劳动力未就业动态清零
今日农业(2020年24期)2020-12-15 16:16:00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绩效考核分配的实践与思考
相对剥夺对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影响
在自动化投入与劳动力成本之间寻求平衡——工业4.0之我见
世界科学(2014年8期)2014-02-28 14:58:26
劳动力市场分割、劳动力流动与城乡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