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晓芳,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管理学硕士;刘耀东,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2011计划”是继“211、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该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高等学校、行业部门、地方政府、骨干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并呈现出积极稳妥的发展态势。
自“211、985工程”的实施以来,已有十余年,不仅大大提升了高校整体实力,缩小了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而且在学科建设发展、教学科研设备改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供给、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211、985工程”也并非尽善尽美,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未尽人意之处。例如资金过份向“211、985工程”院校集中,造成重点高校与非重点高校在人才结构上出现“马太效应”,影响有关部门增加对非重点高校经费的投入,还会导致高等院校一窝蜂地向研究型大学发展,从而对高等教育结构产生影响。此外,“211、985工程”所赋予高校的终身制身份,不仅影响非“211、985工程”院校追求发展的信心,而且还会造成已进入“211、985工程”名列的院校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毫无生机与活力,最终导致“211、985工程”的成效大打折扣。
鉴于此,我们更需要事先预测到“2011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问题,才能够有的放矢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平稳顺畅地实施计划。
“2011计划”致力于推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中心。然而,这些参与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其组织体制各不相同。高校、行政机关一般采取的是科层制的组织体制,企业和科研院所一般采取产业组织体制或混合产业组织体制。由这些单位结合所成立的协同创新中心,则是一种合作式的任务型组织体制。因此,从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2011计划”必然要将具有不同组织体制的参与单位进行有效的整合,这就涉及到新旧组织体制之间的衔接问题,如果对接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协同创新中心的整体效能。
协同创新中心实质上是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国外高校之间建立的,以需求为导向的联合攻关团队。要使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转,协同单位合作顺畅,必须要选择特定的协同治理模式。就目前可选择的治理模式来看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高校中心型,即由高校来集中控制相关资源与活动;二是事业实体型,即将协同中心视为事业法人,并采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多头中心型,即将协同体系进行分散管理,形成多个资源管理中心,并进行联盟协同;四是企业实体型,将协同组织视为企业法人,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这四种治理模式各有利弊,选择何种治理模式是协同创新中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然而,从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单位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来看,各个单位所追求的现实目标不尽相同,高校往往追求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而对科研成果如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则漠不关心;企业一般会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强调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果与速度,而对科研成果本身及人才培养则不甚关心;地方政府往往关注本区域范围内GDP增长状况,而对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以及创新人才培养则不够重视。正是由于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单位人员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而很难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来框定其参与协同创新单位的现实目标。这就会使协同创新中心在运作过程中会因各单位之间目标的差异而产生隔阂和分歧,进而会影响到协同创新中心的合作效能。
合理的利益分配是调动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关键要素。由于参与协同创新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加上各单位在协同创新中心的地位和贡献也不一样,每个单位在利益诉求方面各不相同。特别是在经费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极易引发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具体表现为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出现“五同现象”,即在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与评审认定之初会出现“同心同德”和“同舟共济”的局面,在资格认定和经费到位之后会出现“同床异梦”和“同室操戈”的现象,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同归于尽”。
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都在各自为政的条条块块之内,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各不相同。这使得协调创新中心在人事管理工作方面面临着重重困难。如在人事聘用方面,如何突破传统的人才聘用制度,建立一套全新的开放式的聘用机制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考核评价方面,传统的以论文、课题和获奖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价的方法已不再时宜,如何创新一套有效的人才评价、团队评价和个人评价与考评机制是当务之急;在工资待遇方面,如何完善固定年薪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现实难题。
众所周知,服务社会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服务社会意味着高校要满足社会需求。而社会需求包括国家的长期战略需求和现实产业需求。“2011计划”的新意恰恰在于瞄准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在一个新的平台上找到契合点,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可见,“2011计划”对现实产业需求项目的重视程度要甚于长期战略需求项目。在“2011计划”的评审认定过程中,一些国家长期战略需求的基础学科项目纷纷落马。如清华大学的新型功能材料和上海交大的激光物理等优势学科,由于没有特定的行业支持而未能入选“2011计划”。而苏州大学的“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有苏州工业园区的支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牵头的“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牵头的“宇航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背后都有来自行业支柱企业的强力支撑。一些学者认为,大学的科研不应该太过“功利”,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责应着眼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这就涉及到国家长期战略需求项目与现实产业需求项目之间的平衡问题,协调和解决二者的冲突是“2011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
总之,“2011计划”的实施,为高校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协同创新体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当然,由于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2011计划”的实施必然会遇到上述六个问题,只有及早地预见并科学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2011计划”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