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朝猛
2015年12月1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取代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华尔街杂志》社论指出,《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代表了25年来联邦对于各州控制的最大转移”;《纽约时报》则认为,新法案代表着“一个时代的终结,即联邦政府咄咄逼人地控制公立学校成绩时代的终结,从而将控制权归还于各州和地方学区”。
一、为何要签署新的法案
毋庸置疑,美国是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适时修法本也符合美国的法制精神,但究其此次修订基础教育质量法案的真实动因,其实是与全美社会对公立学校教育不满意休戚相关的。尽管奥巴马政府为教育改进相继出台了不少新政,就连美国电影人都还拍摄了诸如《超级教师》这样的电影大片,想通过舆论来唤起美国民众合力拯救美国公立学校教育的信心,但这一切举措收效甚微。
掀开美国现代教育史,我们不难发现,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个世纪,美国联邦教育政策一直在一个方向上徘徊:即对于标准的基础教育质量进行重新设计;过分依赖于标准化测试;学校、教师要为学生成绩而负责,否则将被问责等。
2002年,小布什政府推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宣布“全国所有的孩子在2014年之前,在阅读和数学方面均须达到‘熟练掌握的标准”。这一法律“开启了美国公立教育系统中考试和责任制的新时代。”
长达1000多页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提炼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大方面:其一,建立中小学教育责任制;其二,给地方和学校更大的自主权;其三,给孩子父母更多的选择权;其四,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阅读;其五,提高教师质量;其六,测试各州学生的学习成绩;其七,提高移民儿童的英语水平。
但中小学教育责任制的总目标,就是规定全国所有学生的阅读、数学和科学的成绩,在2014年前必须达到熟练水平。
在曾经担任美国教育部助理部长的美国学者戴安·拉维奇看来,虽然该法案对学校改革赋予了新的定义,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只有“大棒”而没有“胡萝卜”。基于考试而非课程标准的达标成为美国的教育政策。学校改革的标志性特点就是达标、决定一切的考试、以数据结果为导向的决策、择校、特许学校、学校私立化、撤销管制、绩效工资和学校间的竞争,总之,一切都要用可测量的数据说话。
事实上,自《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出台,迄今已过去了十三年,该法案没有兑现当初“没有孩子会掉队”的承诺。与现实截然相反的是,各种措施没有奏效,制裁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换言之,《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没能带动学生成绩迅速提升。与此相反,美国教育进展评价组织的考试分数显示,在此法律实施后的四年里学生成绩提高非常有限或者说几乎没有提高。为此,有美国学者抨击道,仅凭考学生、羞辱教育工作者和关闭学校是无法带来高品质教育的。
特别是近几年来,这一法案给各州的学校教师包括学生,都增加了不小的压力。因为每年的考核与惩罚措施密切相连,学生的成绩直接作为教师考核与是否继续聘任的主要依据,对于州统考成绩未达标的学校要受到惩罚,有的甚至会被关闭,结果导致出现有少数州的学校、教师和学生为了成绩达标而进行舞弊的丑闻出现,因此,这一法案被认为是学校日常工作的指挥棒。
二、新法案改进的着力点在哪
在签署《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之前,奥巴马发表讲话说,《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的出台是“建立在已经帮助我们取得了这么大进展的改革基础之上,但在实践中导致花在测试的时间太多”。
从美国各大媒体的报道来看,新法案顺利通过得到了美国国会和民主与共和两党的支持,也得到了全美教师联合工会、各州州长和校长,包括公民权利团体的认可。
据报道,《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的出台,意味着各州州长、学校董事会和教师可以立即开始自己的计划,并做出自己的决定,测试如何设计,有多少测试,他们的学术标准是什么,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决定学生的成绩。
一言以蔽之,《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终结了原本规定的联邦以测试成绩为基础的问责制,代之以州问责制,将控制教育的权力归还给各州、地方学区和学生家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弱化联邦管理权力。废除联邦问责制和49个无效的项目;结束联邦强制性高风险考试的时代;阻止联邦政府强迫各州采纳共同核心;对教育部部长权力前所未有的限制。
第二,恢复地方责任权力。将问责制和改善学校的责任归还给州和地方管理者;为学区提供更加灵活的资助;保护各州制定教育标准和评估的权力;允许各州自愿退出联邦教育项目。
第三,赋予家长更多权利。为家长提供有关地方学校绩效的信息;加强特许学校和“磁石学校”项目,便于家长选择;阻止联邦政府干预私立学校和家庭学校;在符合条件的学区允许资金跟随学生转移。
具体说来,根据美国众议院教育与劳工委员会网站对该法案进行的系统梳理,该法案共提出了十一项改革举措。第一,废除联邦“适当的年度进步”问责制,以州问责制代替;第二,保持关于学生成绩的重要信息;第三,肯定州对标准的控制;第四,帮助各州改善薄弱学校;第五,为所有学生的学习成果而改进问责制;第六,为处境危难的儿童提供资金;第七,帮助各州提高教师质量;第八,支持处于危难中的人群;第九,提供更大的资助灵活性,加强对学生和学校的支持;第十,提升家长的高质量选择;第十一,保留并加强关键项目。
很显然,新法案显著简化了现有联邦项目的数量,用综合的州设计制度替代现行法律下统一的“适当的年度进步”联邦问责制,并且减少了不必要的测试。各州的问责制以对学校的创新性评估为基础,利用多种方法来评估学校绩效,而不仅仅依靠考试分数。
在《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即将付诸实施之际,尽管有人指出,该法案将释放一个创新和卓越的时代,但其未来的前景及其对美国教育改革所能产生的意义,目前也备受质疑。因此,它对于美国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还需要时间与教育实践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