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英国国籍法的法律语篇体裁分析

2016-02-26 15:15:07秦泽昊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新丝路(下旬) 2016年7期
关键词:法条立法者体裁

秦泽昊 (武汉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2)

基于英国国籍法的法律语篇体裁分析

秦泽昊 (武汉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2)

作为行为准则,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大量的专业术语及复杂的句法结构,常人很难读懂法律,但我们可以从语言学角度入手了解其特点从而帮助理解。本文运用体裁分析的理论,以《英国国籍法(1981年)》为例分析得出法律语篇在交际目的、体裁结构及语言技巧等方面的特点。

体裁分析;法律语篇;英国国籍法

【DOI】10.19312/j.cnki.61-1499/c.2016.07.020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的历史与文明的发展紧密相连,古苏美尔统治者乌尔纳姆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蕴藏在古代希腊罗马法律中的法律思想更是影响深远。法律语篇因“模糊的表达,累赘的陈述,冗长的句式结构”难以理解。千百年来,普通人打官司要找律师,大批法学家穷其一生研究法律阐释法律。虽然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内容有所不同,但它们却有着相似的特点,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窥探法律语篇的特点进而理解法律是个不错的选择。作为体裁分析主要学派之一的专门用途英语学派的代表人物,Vijay K. Bhatia在其著作中归纳了法律语篇的特点。本文运用其理论以《英国国籍法(1981年)》(以下简称《国籍法》)为例进一步阐释法律语篇的特点。

一、交际目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1.指引作用,即指法律可以指引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评价作用,即法是衡量他人行为的尺度和标准;3.预测作用,即法律可以帮助人们预测行为的后果;4.强制作用,即法律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5.教育作用,即法律教人明辨是非、举止得体。社会作用则相对简单:一方面法律保证阶级统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些作用,法律语篇的交际目的可以归结为确定义务、赋予权利。作为日常行为准则,法律具有指导性。立法者必须尽己所能表达得准确明了,避免公民逃避责任或是无限制扩大权利。同时立法者也必须考虑所有的可能性使法条足够全面详尽。

二、体裁结构

法律语篇因其作为行为准则的需要和自身准确明了的特点具有严密的逻辑性。

微观层面,法条包括法律主体和法律行为。法律主体指的是被赋予权利(力)做某事或被禁止做某事的当事人,法律行为则是由法律产生当事人能做某事或不能做某事的行为。同时对条件或情况的描述也包含在法条中。法条的一般形式可以归结为 If X, then Y shall do / be Z。在这个模式里,X指的是条件或情况描述,Y指的是法律主体,Z指的是法律行为。如《国籍法》第1条第6款:Where an order in consequence of which any person became a British citizen…the cesser shall not affect…;第7款:If in the special circumstances of any particular case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inks fit, he may 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4) treat…由此可见,在此模式中,where可以替代if,may可以替代shall,不过X、Y、Z指代的内容并未改变。

宏观层面,法律一般包括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总则规定法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等;分则规定具体事项;附则作为总则、分则的辅助性内容存在,如生效时间,旧法和新法的效力等。一些法律在正文之后还有附件。《国籍法》就包含了以上几方面的内容,序文部分An Act to make fresh provision about citizenship and nationality, and to amend the Immigration Act 1971 as regards the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是总则的立法目的。正文部分的53条包括分则的具体规定和附则的相关内容,正文之后还有9个附件。

三、语言技巧

为了实现法条的准确明了和全面详尽,立法者会运用一些语言技巧,如:大量的名词性词、复杂的介词词组等。由于《国籍法》篇幅较长,这里仅选取其第1条的9款条文进行分析。

词语层面,法律语篇偏爱名词性词,其使用频率大大超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量。因为在法律语篇中,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动词更多地用其名词形式代替,如第1条第4款A person born in the United Kingdom after commencement…shall be entitled, on an application for his registration as a British citizen made…这样的用法在第1条中出现了27次,占总数(第一条共556词)的4.86%。法律语篇喜用复杂的介词词组(介词+名词+介词),即使它们可以用一个简单介词表示,如for the purposes of, at the time of, by virtue of, in consequence of等。法律语篇中也有很多二(多)项式表达(binominal and multinomial expressions)。这种表达方式运用“和”、“或”将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归属于一个句子,实现了法条的全面详尽,同时也避免了重复相同内容,使法条准确明了。如第1条第3款第a项his father or mother becomes a British citizen or becomes settl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句子层面,法律语篇句子较长。研究表明,典型书面专业英语的句子长度是27.6词每句,而《国籍法》第1条9款条文的句子长度分别为37、64、67、88、75、72、41、80、16词每句,平均60词每句。其中8款的句子长度都超过了27.6词每句,占总数的88.89%。法律语篇的句子存在不连续性。为了实现法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立法者在表述句意时不得不插入很多限制性条件,这些插入的内容打破了原有句子的连续性,若不能较好地表达还会引起读者的误解。句子的不连续性包括不连续的动词词组,如《国籍法》第1条第2款A new-born infant who, after commencement, is found abandon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shall, unless the contrary is shown, be deemed 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1)…和不连续的名词词组,如《国籍法》第1条第5A款第a项the adopter or, in the case of a joint adoption, one of the adopters is a British citizen。

四、结论

作为行为准则,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合格的公民应当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但同时,由于法律自身准确明了、全面详尽的要求,立法者常常运用复杂的专业名词和句式结构表达思想,这使得没有法律相关知识的普通人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但从语言学角度运用体裁分析的理论入手,可以得知法律语篇在交际目的、体裁结构、语言技巧等方面的特点。本文即以《英国国籍法(1981年)》为例对法律语篇的特点进行了详细分析,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

[1] Bhatia, V. K. Analysing Genre: Language Use in Professional Settings. London: Longman, 1993.

[2]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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