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花街营造及盆花造景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6〕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打造良好的市容街景,展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和高原宜居城市特色,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西宁建设工作,现就我市开展春季花街营造及盆花造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突出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主题,改善和美化西宁城市环境,努力建设“幸福西宁”。通过在城区重要节点摆放精品立体花坛、主要街道营造花街、主要广场栽植花卉等形式,努力提升西宁城市品位,展现一个色彩缤纷的宜居宜游城市形象。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精心选择布景场所,在广场、城市主要道路节点、标志性建筑周围,利用大型立体花坛、盛花花坛、景墙立体绿化进行街头景观建设;同时,利用主要街道、人行道、高架桥、人行天桥的护栏,通过悬挂式立体花架等方式进行花街营造。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实施花街营造、盆花造景项目要做到统筹规划,按照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夹断(2月17日至3月31日)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花街营造、盆花造景设计方案(方案要深化至施工设计阶段),于2月20日前报市园林局审核,市园林局于2月25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下达批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按照批复开展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造景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开展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作,于4月25日前高标准完成建设内容。
(三)管护养护阶段(4月26日至10月30日)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科学管理和养护,做好花街营造、盆花造景的草花缺损补植、浇水、保洁等日常巡查管护工作,确保全年整体景观效果。
(一)强化责任,协同推进落实。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园林局对各区、各园区管委会设计方案要严格审查,做好技术指导和把关;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园林局提供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资料,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完成。
(二)注重品质,确保景观效果。在现有草花品种的基础上,提前调查周边花源,丰富花街营造、盆花造景的草花品种,增加多样性,在色彩、造型、艺术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合理搭配达到实用功能和美化功能的有机统一。同时,按照“谁建设谁管养”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盆花造景的景观质量。要通过街头造景,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为广大游客创造更好的旅游环境。
(三)加强宣传,展示对外形象。在盆花造景、花街营造过程中,要加大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核心内容的宣传力度,不断打造文明美丽友好的城市形象。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机制。各单位要把盆花造景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作纳入本单位2016年度绿化工作考核内容,认真落实责任,确保近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园林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花街营造、盆花造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或未及时开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西宁市花街营造及盆花造景技术要求和标准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