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6〕8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3日
为加快西宁市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中的作用,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青政〔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以创新西宁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为目标、推动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政府推动、需求引领、企业主导的发展思路,遵循整合资源、借助外力、发挥优势、重点推动的发展原则,加快推进各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壮大经营主体,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信用服务等发展支撑体系,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提高全市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积极培育10家青海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10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成1—2个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实现90%规模以上及限额以上企业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引进1—2家全国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我市,建成或引进1—2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1.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以西宁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为契机,重点支持培育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完善示范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在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
2.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区域经济、产业优势,重点建设藏毯毛纺、生物制品、农畜产品、文化产品、民族服饰、高原土特产、清真食用品等特色商品网上营销平台;围绕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规范发展一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平台;支持大中型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带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上规模、聚企业、扩销路、增效益”;促进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3.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商业模式新、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通过外设分支机构、并购、合作等方式拓展国内外市场。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和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集采购、生产、销售全程覆盖的电子商务形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4.结合“智慧西宁”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智慧西宁”和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安全、可靠、超前的基础保障;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引用商业模式创新和行业应用标准,提高“智慧西宁”建设的联合攻关能力、协作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带动全社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的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
(二)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的应用
5.发挥“互联网”电子商务新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实现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趋于完善。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服务、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生活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结合,满足和带动多样化、个性化的居民服务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
6.加快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传统中小微企业及电子商务公司入驻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青海特色馆”、“西宁特色馆”,通过特色馆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营销。探索实体店与虚拟店融合发展的商业模式,运用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开展营销,实现线上线下互动经营。积极应用成熟的第三方平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优势,实现在线采购与销售,提升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及网络营销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7.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供销社、邮政以及龙头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加强县域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和提升,开展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转变农村流通方式,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各区县政府)
8.发展网络零售业和电子商务网店。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业户开设网店,并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渠道、物流配送等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配送模式,提升传统卖场功能,促进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衔接。推动一批品牌企业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9.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发展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紧密结合,整合购物、缴费、家政、餐饮等服务资源,支持在大中型社区建设电子商务连锁超市,构建便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提升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各区县政府)
10.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服务。依托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完善旅游信息中心,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建立与特色旅游资源整合配套,具备在线交易功能的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业务应用系统,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积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票务、纪念品、信息等商务服务,逐步实现“智慧旅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11.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拓展全球经贸合作。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网络畅通、跨境物流便捷、国际邮件直达、支付及结汇无障碍、税收规范便利、市场及贸易规则互认互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实施电子商务促进工程
12.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引领工程。引导区县和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快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完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诚信体系、标准规范等支撑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格局,进一步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13.实施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工程。充分利用政府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地域特点明显、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先进、已具备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知名度的电子商务企业,将其打造成为行业示范品牌电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品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知名字号及省名牌产品,通过商标注册创建自有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4.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依托中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建设,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各行业、传统企业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知识培训;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引进一批素质全面、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领军人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15.实施城市共同(同城)配送示范工程。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快规划建设西宁城市物流共同(同城)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整合快递物流信息资源,提高城市物流效率,降低物流运营成本,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企业、物流企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智能包裹箱、便民服务站、第三方物流派送等多样化投递终端;培育一批信誉优良、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16.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成立全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推动成立西宁市电子商务协会,发挥电商协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级、评估等征信业务,建立诚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17.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以贴息或补助的形式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示范企业、骨干平台、物流共同(同城)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利用三产投融资平台资金,对综合实力较强、发展前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电商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西宁城投公司、各区县政府)
18.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资源,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子商务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各地应优先安排一定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库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园区和快递企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19.加大金融支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金融环境,推动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途径。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增加贷款投放。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研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20.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统计工作,依托本地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请纳入商务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请进入限额以上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