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畜禽养殖业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调研
林娟1,潘乳玲2
(1.江西省南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南昌 330008;
2.江西省南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位于赣江下游,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6~20℃,无霜期240~300 d,降水量1200~1900 mm,非常适宜发展畜禽养殖业。本次调研主要分生猪、肉鸡、肉鸭、蛋鸡、蛋鸭五大类,包括养殖规模、分布和污染治理情况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参考。
1养殖业现状
1.1养殖现状详见表1~表5。
表1 生猪养殖现状情况调查
表2 肉鸡养殖现状情况调查
表3 肉鸭养殖现状情况调查
表4 蛋鸡养殖现状情况调查
表5 蛋鸭养殖现状情况调查
1.2情况分析
1.2.1畜禽养殖除肉鸡外规模化程度均在80%左右。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养殖量占养殖总量的91.1%;肉鸭年出笼1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养殖量占养殖总量的80.7%;蛋鸡年存笼1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养殖量占养殖总量的79.8%;蛋鸭年存笼1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养殖量占养殖总量的88.4%;肉鸡则年出笼1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养殖量仅占养殖总量的38.3%。
1.2.2散养户数量庞大,但养殖数量比重较低。生猪年出栏1~99头的养殖场14751家,占养殖场总数的78.1%,但养殖数量仅为305518头,只占养殖总量的8.91%;肉鸡年出笼1~999羽的养殖场107066家,占养殖场总数的97.3%,养殖数量6397840羽,占养殖总量的61.7%;肉鸭年出笼1~999羽的养殖场6833家,占养殖场总数的83.5%,养殖数量1213550羽,占养殖总量的19.3%;蛋鸡年存笼1~999羽的养殖场49353家,占养殖场总数的98.2%,养殖数量1157590羽,占养殖总量的20.2%;蛋鸭年存笼1~999羽的养殖场8311家,占养殖场总数的65.5%,养殖数量1274029羽,占养殖总量的11.6%。
1.2.3据调查,沿湖泊、江河水域建场的养殖场(户)占1/6左右,且90%以上均为散养户。全市养殖场总数199995家,沿湖泊、江河水域建场的养殖场(户)共3174家(其中养猪场675家,肉鸡场146家,肉鸭场1143家,蛋鸡场458家,蛋鸭场752家),占总数的15.9%,均以小规模散养户居多。沿湖泊江河、水域的生猪养殖场(户)中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503家,占总数的74.5%;肉鸡养殖场(户)中年出笼2000羽以下的养殖场144家,占总数的98.6%;肉鸭养殖场(户)中,年出笼2000羽以下的养殖场1108家,占总数的96.9%;蛋鸡养殖场(户)中存笼2000羽以下的养殖场454家,占总数的99.1%;蛋鸭养殖场(户)中存笼2000羽以下的养殖场659家,占总数的87.6%。
1.2.4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比例仅为3.04%,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为严重。据调查,全市199995家养殖场(户)中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的生猪养殖场(户)仅608家,只占3.04%,且608家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中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占有464家,约占76.32%,小规模养殖场(户)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屈指可数,意味着每年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染排放量非常大。以表1所示,以1~19头养殖规模的养猪场(户)为例,共11853家,年出栏生猪137258头,按平均每猪每d排出粪尿9 kg左右估算,每d可排出粪尿1235 t左右,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大量污染物可能直接排向周围环境,故污染问题不可忽视。
1.2.5养殖场(户)分布面广,城区规模较小,四个县相对较为集中。全市除东湖区外,都存在大大小小的养殖场(户),由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的养殖业正在逐步退出,以散养户为主;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的畜禽养殖业逐渐形成了较为集中的产业带。
2存在问题
2.1畜禽养殖涉及面广、量多、规模小,污染治理难度大本次调研共调查到畜禽养殖场(户)199995家,生猪和家禽养殖遍布各县区,污染面广,多处丘陵、山地区域,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难度较大。且大部分养殖场(户)属于小规模生产,达不到国家扶持的规模要求,自身筹集资金能力较弱,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未能配套,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2.2污染防治投入不足,涉及部门多,工作推进缓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投入较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难以承担高昂的建设与运行费用。各级政府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扶持政策较少,项目数量有限,资金投入不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体推进较慢。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涉及到环保、水利、土地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的系统工程,所涉及单位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又不够明确,共同协作不够,导致工作开展进程缓慢。
2.3养殖场(户)重经济效益、轻污染防治,环保意识不强据调查,养殖场(户)特别是部分中小型养殖场(户)对养殖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过分重视畜禽养殖的经济效益,而轻视了畜禽养殖污染带来的危害。由于环保设施建设投入较大,部分养殖场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主动投入较少。部分邻近城区和工业园区的养殖场(户)担心自己的养殖场随时都有可能被征用或禁养,不敢投入太多的资金用于栏舍改造及污染治理,抱着养一天算一天的心理,不做长远打算。
3应对措施
3.1抓好畜禽养殖规划,产业布局合理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该市经过充分调研,于2012年分别制定下发了全市生猪和家禽发展规划,科学划定了全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有的出台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划分宜养区、控养区、禁养区,重点保护军山湖、居民集中饮用水、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区一带。市农业局与市环保局于2012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就实施好畜禽养殖规划布局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调整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和抓好畜牧业“一村一品”规模养殖专业村的建设等举措,在各县(区)形成了多个生产集中、优势明显的产业带。
3.2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提升规模化发展水平近年来,该市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全市共争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155项;自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获批部级示范场9家,省级示范场36家,市级示范场6家,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的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同时,该市还不断完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基地和生态规模养殖小区,通过抓基础设施、内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努力使基地和养殖小区向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3.3抓好畜禽清洁生产,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3.1认真开展企业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改造自2009年开始,针对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原种猪场、一级种猪繁殖场,鄱阳湖、赣江、抚河周边等地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开展了畜禽清洁生产行动。截止目前,第一批73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二批359家需达标排放企业中已有315家完成改造,23家搬迁,21家正在进行改造。同时,对粪污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加强督促和指导力度,及时对养猪场户畜禽清洁生产进行验收,对改造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3.2整合各类养殖项目、加强建设监管通过整合标准化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等项目,把项目和资金向畜禽清洁生产倾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
3.3.3推广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粪污处理技术通过各类项目建设,在规模化养殖场中实施干清粪、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设施(建沼气池)及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治理手段。积极宣传鼓励企业寻求更加科学先进的技术,如进贤县某企业实行了水泡粪和四级过滤生产工艺;汇得能沼气发电及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约0.6亿元,日处理鲜粪200 t,尿液300 t,成立了猪粪收购专业合作社,每d可收购猪粪100 t左右;新建县某猪场采取“膜技术”污水处理模式,将干清粪经生物发酵进入耕地,污水经厌氧发酵和好(曝)氧净化后,经JDL膜技术处理器净化处理,最终达标排放。另外,果牧、渔牧、农牧结合和生物有机肥等先进生产模式也在各县区得到了较好的推广。
3.4狠抓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污染治理
3.4.1开展对溪霞水库和幸福水库库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成立溪霞水库和幸福水库周边猪场整治工作督查组,深入水库督导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强了与财政、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支付和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4.2加大以军山湖及其他二湖三库周边1 km内养殖场(户)为核心的整治工作为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军山湖一湖清水相关要求,截止目前,督促进贤县对军山湖1 km内的199家养殖场(户)及其他二湖三库30家养殖场(户)进行认真的排查摸底,积极配合拆迁办和环保等部门做好养殖场(户)的后续拆迁工作。同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未来畜禽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4对策建议
4.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南昌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条例和养殖布局规划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增强畜禽养殖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加强对违法抢建和对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污染水质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强制拆除规模养殖场给予新闻曝光。对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和生态养殖典型给予表扬和宣传。
4.2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扶持力度,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一是用于补偿养殖场搬迁、关闭时养殖者遭受的经济损失;二是对辖区内治污成效显著、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三是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同时,积极争取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将污染治理作为项目建设重点来抓。
4.3分类管理,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4.3.1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位于限养区范围内的,如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限期部分搬迁或关闭,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要求;位于适养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进行污染治理,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停止养殖生产,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3.2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新办养殖场应在征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试运行3个月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4.4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规划、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配合,加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禁养区内到期关闭的养殖场以及适度养殖区内违法抢建的规模养猪场,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确保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实施。
4.5强化服务,大力推广污染防治技术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达标排放、发酵床养殖、有机肥生产等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达到从源头预防污染和削减排放量,实现粪污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在规模养殖较为集中的地方扶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科学处理和利用畜禽粪便,实现粪污的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防止造成养殖污染。
收稿日期:2015-09-25
中图分类号:S851.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7307(2016)01-002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