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路瑶
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对学生安全的管理。近年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沉重的伤痛和惨重的代价。《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5年11月20日获得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全文一万多字,从立法层面为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进行了规范,为学生校园安全筑起了又一道坚实的围墙。
法律法规制定得再精再细,当悲剧来临时,也无法挽救逝去的生命。我们不应该在每一次事故发生之后,再发出沉重的叹息,发出悔不当初的感叹。如果说智力教育是学生成长路上的未雨绸缪,那么安全教育就是学生健康路上的防患于未然。学习《条例》,亟须更新学校安全教育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主体要扩大范围
呵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不能仅依靠学校和家庭,更应该成为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按照固有思维,家庭作为学生成长港湾,家长理所应当承担着孩子身心发展的法定义务;学校作为学生安全成长的主要场所,承担着学生人身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而社会在学生人身安全方面还是口号多,行动少。《条例》的施行,彻底打破了由教师、家长包打天下的格局。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的共同责任。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还是学校管理者、教职工、学生监护人,都有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职责,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抽身事外,更不能推卸责任。除了《条例》规定的之外,作为社会公众媒体、自媒体,都应该对学生安全问题予以关注,这种关注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煽风点火、火上浇油、唯恐天下不乱,而是理性的思索和如实的报道,这一点尤为重要。
二、 学生安全教育应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聚集青春的地方,是智力传递的舞台。学校安全教育从古至今均受到高度重视,过去侧重于班主任的教化作用,让长期辛勤工作的班主任压力陡增。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需要打破由单一的教师开展安全教育的模式,让各学科教师均有效地参与其中,全方位多角度地托起学校安全教育。
首先是学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或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或活动,让安全教育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始终,让安全教育成为学校的一种文化。其次是安全教育与各学科教学活动应该做到有机结合,如物理、化学、地理、体育等都蕴含了丰富的安全教育素材。物理课上讲解安全用电等知识,化学课上预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体育课上讲解运动医学等自我防护技能,这些贴近学生生活的学科知识,既能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是生动的安全教育课程。第三是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比如宿舍管理员、安保人员等,构筑学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最后是学校安全教育要与家庭教育进行有效衔接。学校与家长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学校要通过家校联系,比如向家长发放安全宣讲资料、召开家长会、签订家长责任书等形式,促进安全教育。
三、生命教育亟须纳入学校教育的课程体系
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将“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列为教育的四大支柱。生存教育、生命教育和生活教育是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都应该将生命教育的内容纳入到师资培训、教材编写以及学校课程设置当中。
对学生来说,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英国版《儿童十大宣言》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比如: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生命第一,财产第二;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遇到危险时,可以自己先跑;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对坏人也可以骗。在学校安全教育中植入这样的理念和思维,无疑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减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对学生的安全问题都殚精竭虑,用心良苦,从法律条文到制度建设,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构筑了一道道安全网。学校安全教育永远在路上,让我们都有一双识别安全隐患的眼睛,为实现每一个学生瑰丽的人生尽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