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集体评议杜绝“被满意”

2016-02-25 09:59王定海
浙江人大 2016年2期
关键词:人代会南湖人大代表

王定海

为避免建议办理过程中出现“重答复、轻办理”、“被满意”等问题,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了《南湖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在代表建议提出、办理、评议等环节的积极作用。

该办法规定,年初人代会前,代表个体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介绍缘由及解决方案,由代表小组集体讨论、完善后,提交区人代会。年中时,由各镇、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小组利用二、三季度小组活动机会,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年末时,由各镇、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小组利用四季度小组活动的机会,先由各个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人依次介绍承办单位办理态度、办理方案、见面沟通、办理结果等情况,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小组成员对每一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集体测评。区人大常委会将各个代表小组的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后进行打分,分值直接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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