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检察关键词

2016-02-25 20:36
方圆 2016年3期

2016年1月初,一段视频在法律人圈子中病毒式扩散。法律读库、CU检说法、天同诉讼圈……八位自媒体人畅谈心目中的2015检察关键词,碰撞智慧火花。他们用心声点赞,引发万人围观。

智慧检务

赵志刚 “法律读库”创办人

智慧检务、智慧检务、智慧检务,重要的话说三遍。2015年,我对检察工作体会最深的关键词之一啊,就是“智慧检务”。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在“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对“智慧检务”做了一系列的重要阐述。曹首席说,智慧检务是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为背景的,是全新的检察工作模式,是颠覆性的,是区别于我们以往的工作方式。2015年,电子检务工程正式启动,在未来几年,我们将要看到的就是以这样一个数据驱动为导向的、智慧检务时代的到来。电子检务工程,是检察机关信息化的奠基性工程,我们要建设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业务等六大平台,是我们检察工作向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乐见经由电子检务工程的建设,我们将看到一个以数据驱动为导向的、智慧检务时代的到来。让我们热情的拥抱这个信息技术的时代,拥抱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拥抱这个智慧检务的时代。

公益诉讼

李量 “尚格法律人”创办人

作为一名前法官,在我看来,2015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这么一个检察关键词很值得关注。2015年,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公益诉讼领域介入了强势主体。2015年最高检制定了公益诉讼的《实施办法》,针对每一个公民关心的公益事项,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的文明进程。这样的公益实践既是一场法律运动,也是一场权利保障的运动。2016年,检察公益,加油!

司法责任制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在电视剧《三蒸骨》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案件几经波折,终于被平反昭雪,会审此案的钦差大臣对坐在旁边的直隶总督府的一位审判官这样说:您再坐在这里,恐怕就不合适了吧。那位官员离开之后,钦差大臣立即下令,查抄直隶总督府。这样的一个情节让我想到了一个词,叫做“错案追究制”。那么在2015年,最高检察院推动“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这个词和“错案追究制”,都进入到公众的视野。那么讲到“司法责任制”,我们想到中国有句俗话,叫“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司法需要用诉讼的程序来加以约束,通过各种的诉讼的规则来加以规范。一旦违法、一旦失格,那么就需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保证司法公正、理性的进行。那么在司法责任制的推动当中,人们也注意到,责任的泛化也会引起人心浮动、士气低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想到的是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应当很好地确立起来,那就是责任制。那么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属于认识上、判断上的问题,事后是不应当追责的。像一位检察官,他作出了批准逮捕的这样的决定,那么事后这个案件被撤销了。那么这样的一种情形,是不应该追责的。那同样,一个案件起诉了之后,法院判决无罪,那么对于检察官来说,认识上、判断上跟法官不同,这也应当属于司法豁免权的范畴。那在什么情况下才追究司法责任呢,那就是一个法官、一个检察官他对于错案来说,他故意为之,或者是有重大过错,这样的话才应该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所以中国古代在追究责任方面有四个罪名,叫“故出人罪、故入人罪、失出人罪、失入人罪”。也就是说只有对故意和过失造成出、入人罪的行为才加以追责。最高检察院认识到责任制设定的科学化、防止它泛化,所以将责任追究的范围也限定在重大过错和故意铸成这两个方面。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那么一个新的调整,一个很好的设定。

反腐

张伯晋 检察日报新媒体副主任

从一个媒体人的角度和大家谈一谈我心目中的2015检察关键词。“反腐”毫无疑问应当榜上有名。说起“反腐”呢,大家脑子里的第一印象可能就是纪委请喝茶。其实,在反腐工作中,纪委很忙,检察机关也很忙。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查贪官、抓贪官、诉贪官。他们的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2015年,最高检成立了新反贪总局,机构提格、人员配强,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2015年,检察机关和多部门配合开展了职务犯罪跨国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硕果累累。检察机关的大要案发布高达500余条,其中部级以上的就有40多条。2015年,检察机关的反腐成绩有目共睹,因此我认为“反腐”作为2015检察关键词实至名归。2016年,期待反腐继续给力!Fighting!

检务公开

韩雪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检察宣传工作的检察官。2015年,我对“检务公开”这四个字有了全新的理解和认识。什么叫“检务公开”呢?过去人们的理解呢,就是“检察宣传”,这种观念早已过时了。2015年的“检务公开”更加侧重于案件信息的公开。老百姓不仅可以获得案件办理的静态的结果,还能及时获取案件办理的动态过程。2015年的“检务公开”还更加侧重检民的互动。你不仅能从检察院得到一些信息。检察院还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各种平台优化便民服务。2015年的“检务公开”,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甚至不惜自亮家丑,目的是为了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15年的“检务公开”让老百姓更加近距离的接触检察院和检察官,更加及时便捷的获取信息。当然了,“检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也给检察人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检察人员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新媒体情况下的信息化应用和沟通能力,才能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2016,“检务公开”,继续前行。

规范司法行为

蒋勇 无讼阅读创始人

作为一名律师,我或许没有资格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评头论足。但是作为一个法律自媒体人呢,我又非常欣喜地看到近一年的过程当中,无讼阅读关注到了检察机关很多的规范司法行为的举措,这让律师们也非常的欢欣鼓舞。在过去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老生常谈的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进展。尤其是在检察机关利用自身的信息化为改善律师职业环境所作出的努力,是可以看得见的。我想为检察机关在这一年当中为规范司法行为作出的努力点赞。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赵鹏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这种检察院呢,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它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实现了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度分离。以往我们检察机关的设置呢,一定是与行政区划一一对应的。这有好处,也有不好的地方。其中一个不利的地方,就是容易导致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的时候,检察机关检察权的运行受到地方主义的不正当的干扰。那么这种干扰尤其在那种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或者是资源保护的案件中就更为突出。跨行政区域的检察院,它在设置上是不对应任何一个单独的行政区,它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我认为呢,这实际上代表了整个检察机关检察权配置、运行的最本质的需求。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已经设置了跨行政区域检察院。我相信在未来,这种检察院会越来越多,跨的也会越来越灵活。我相信跨行政区域检察院一定能够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他们应有的力量。

国际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王栋 CU检说法创始人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认为2015年检察机关的关键词之一是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合作。我简单地梳理了一下,发现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的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合作。就以咱们的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检察长为例,在过去的一年中,就先后出访了匈牙利、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还参加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一系列的国际重要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除此之外,曹建明检察长还率领大陆检察官参访团对台湾地区进行了访问,和台湾地区的司法界、法律界的人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随着这种深入而广泛的国际和地区间交流合作,中国的检察机关以更加开放、更加自信的姿态向世界各国展示了中国法治的水平、也发出了中国检察机关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