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语的廉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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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所讲的犯罪,主要是看有没有造成后果。这个案子中,有人要P图,是自己的权利,他觉得怎么“好玩”,都可以尽情地“玩”,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保护他作为公民“好玩”的权利。但你把地震了、水灾了发到网上去试试?之前太原一男子在网上发布地震谣言信息,造成山西太原、晋中等地数百万群众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被警方直接刑拘了。所以,有时候的“好玩”还真的是不那么好玩。篡改了报纸的内容,对报社的声誉造成了损害;假借政协名义发布政策;发布的“新政策”违反了国家法律。
依照“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二)的规定,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当然,罪与非罪,最终由法院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来决定。即使最终没有构成犯罪,也不等于不被治安处罚、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