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玉立(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浙江省 “三不”农村水电站处置对策浅析
夏玉立
(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浙江省水电资源较为丰富,全省可开发水电装机容量862万kW,其中农村水电 (单站装机5万kW及以下)462万kW。在历届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浙江省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小水电站3 195座,总装机容量392.2万kW,资源开发率已达84.8%(全国开发率为57.3%),年均发电量超过100亿kW·h,占全省清洁能源装机的70%。农村水电站充分发挥发电、防洪、水资源调配等综合效益,在促进水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社会发展目标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来,浙江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构建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国有集体所有制电站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和惠农富民为宗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农村水电工作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的 “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的治水思路对农村水电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内容。虽然农村水电发展成效显著,但也出现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面广量大的老电站设备设施老化、年久失修,有相当一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二是受资源开发理念、技术、政策等因素制约,浙江省部分早期开发建成的一些引水式水电站,存在跨流域引水、过度截流等现象,部分水电站无法满足下游河道或流域的生态需水、生产生活用水等要求,对电站周边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三是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农村山区用电条件改变,农村小水电站发电功能弱化,部分水电站经济运行效益低下,甚至无法维持自身可持续运行。
四是部分以发电为单一功能的农村水电工程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转型需求,水电工程综合经济社会效益低下,面临功能调整或退出的要求,以发挥其防洪、供水、生态保护、旅游等作用。部分流域通过综合治理,兴建大型流域性水利工程,原先流域内已建的部分小水电站面临报废等需求。
这些 “不安全、不生态、不经济”的农村水电站制约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浙江省正在开展的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了对水利工程分类管理的思路,除对水利工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外,对部分不安全、不生态的水利工程要求实施降等、报废处理,这为浙江省大量 “不安全、不生态、不经济”农村水电站的处置指明了方向
目前浙江省对 “不安全、不生态、不经济”农村水电站的认定未有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依据,根据农村水电站管理实际可确定 “三不”水电站的认定标准。
凡农村小水电站符合 “不安全、不生态、不经济”特性之一的,均属 “三不”电站。其中 “不安全”农村水电站是指水电站设施设备不安全或安全生产程序不到位,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水电站。“不安全”农村水电站具体认定是1 000 kW装机以上的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达标,1 000 kW装机以下的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不合格的农村水电站。“不生态”农村水电站是指水电站下泄流量不足导致下游水生态水环境恶化的水电站。具体认定是:水电站未设置生态放水设施 ,或设置生态放水设施但放水仍不满足下游生态需求;电站用水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灌溉用水;水电站所处地位于珍稀物种或珍稀动物保护区内 ,存在河道断流现象的;以上指标有一项符合即可认定为 “不生态”农村水电站。“不经济”农村水电站是指电站本身或经安全、生态化改造后综合效益无法维持电站可持续运行;或者电站所处流域 (区域)综合规划调整,而使得电站运行综合效益低下或存在报废要求的水电站。
符合 “三不”特征的农村水电站要形成良性退出机制或更新改造机制。
4.1全面调查、摸底全省 “三不”农村水电站状况
“三不”农村水电站表现形式广泛多样 ,电站地理条件、运行设备条件、电站所处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度与 “功能区”定位、电站本身经济运行状况多样复杂,农村水电站处置是一个集政策性、技术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涉及体制机制创新。前提是要依据 “三不”认定标准,了解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的不安全、不生态、不经济的总体情况。全面了解全省水电站尤其是1 000 kW装机以下的水电站的设施设备、发电经营、员工组成、电站效益、生态影响等多方面的情况。通过组织专家、水电管理单位、水电站从业人员,财政、物价、电力、规划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对各类水电站全面调查摸底,全面复核存在 “三不”状况电站的综合运行状况,争取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水电站业主和股东对“三不”电站处置的理解、支持与推动。
4.2形成 “三不”农村水电站合理评估机制
建立水电站合理评估机制,由业主负责并提出水电站的 “三不”审核评估。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三不”水电站评估办法,根据全省的评估标准,分类设置 “三不”每个单项的分值,依据评估结果,对全省存在不同程度 “三不”现象电站进行分类,以评估结果作为 “三不”电站处置配套性支撑制度的依据,并形成倒逼机制。
4.3分类提出处置标准
分类实施的原则是 “一站一策、一地一策”。可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分析流域或区域对水电站功能总体定位,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对不安全、不生态的水电站分门别类,对安全与生态化改造技术与经济可行的 ,可通过更新改造或生态化改造来达到安全、生态要求;不具备安全、生态改造经济技术可行性的,应实施退出等处置措施。在水电限制开发区、生态保护或敏感区、旅游开发区等,要按照流域 (区域)规划要求或水功能区定位,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水电站采取限制运行或报废拆除等处置措施。
4.4未达到退出条件的 “三不”水电站处置措施
(1)重新复核生态流量。对于全省2003年前批复的部分老旧水电站,因未明确提出生态流量的要求,未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下游生产、生活、生态需水,重新核定最小下泄流量或重新复核水电站的生态流量。
(2)改变电站运行模式。调整部分农村水电站运行模式,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电站可由单纯的发电运行转为生态与发电兼顾运行,通过安装不间断的生态小机组,充分保证河道生态流量。
(3)限制电站运行,对未达到生态要求的水电站限制运行,如在枯水期一律不得发电 ,水量直接回归河流。未达到安全生产考核要求的水电站限制上网发电。
(4)全部符合 “三不”要求农村水电站,应加快降等、报废、拆除等措施。
5.1选择条件市县,开展试点
成立试点市县 “三不”农村水电站处置领导小组,试点地区召开财政、物价、电力、发改等相关部门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与重点 ,建立部门定期协商协调机制。出台试点指导意见,通过试点创出全省实施的可行路径。
5.2形成 “三不”农村水电站处置的法律约束机制
建立农村水电站可持续开发与运行管理办法,以现有法律为支撑或在即将制定 《浙江省水电管理办法》中明确 “三不”农村水电站的处置规范。
5.3形成有效的农村水电站政策补偿措施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参照福建省等兄弟省份的做法,对落实生态流量的农村水电站实施政策补偿措施,落实电站生态电价补偿或直接提高生态电价。参照农村水电站技术改造提高水能利用效率达position methods for parabolic problems[J].Numerical Mathematics,2001(90):117_148.到一定比例的,全部上网电量按照规定提高水电综合上网电价的规定,对生态化改造的水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物价、电力等部门制定生态电价补助政策。对水电站报废拆除制定财政补助管理办法。
5.4建立完善 “三不”农村水电站处置管理办法
明确水电站报废拆除管理办法。对单项工程,制定报废方案,确定设备处置方式,拆除水工建筑物工程措施等明确过程监管和验收办法,建立报废和拆除电站资产变更和注销办法,加强报废和拆除电站对安全与生态影响的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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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福建省水利厅.明确思路试点先行推动农村水电转型升级[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6(5):5_6.
责任编辑 吴 昊
2016-07-15
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度重点调研课题。
夏玉立 (1972-),女,经济师,主要从事水利发展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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