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优化研究

2016-02-24 01:12马抗美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村官成才政策

■ 马抗美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



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优化研究

■ 马抗美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是在人才强国背景下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大学生村官政策为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提供了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还存在问题和不足。理论研究和系统调研表明,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的优化,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走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要尽快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促进条例》,进一步明晰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定位,完善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提高人才使用效率。同时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方共赢、全社会关心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 成长成才机制优化

大学生村官政策自2008年在全国普遍实施以来,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并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不仅仅是一种个体成才的需求,更是一个在人才强国大背景下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在探索青年领导人才成长规律、青年领导人才成长路径等方面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

大学生村官政策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为广阔背景,借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得以推进。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累计有二百多万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大学生村官,已累计选聘大学生村官四十多万名,目前在岗十八万名[1]。大学生村官政策经历了自发探索、全面试验、战略推进、稳步提高等几个主要阶段,从其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大学生村官工作逐步完成了从地方探索到中央统抓、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从注重管理到注重培养、从注重眼前到注重长远的重要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框架体系,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1995年江苏“雏鹰工程”的实施标志着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开始,此后在各省市的相继跟进中逐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2008年中央组织部会同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将大学生村官政策提升至国家人才战略的高度予以统筹推进。2009年中组部又联合中宣部、教育部等12部门下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长效稳定的工作机制。2012年中组部联合6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对大学生村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了进一步规定,整合资源、谋求创新。此外,中央层面还出台了多个关于村官创业富民、有序流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项政策;地方层面每年根据地区特色,出台有关村官选聘、管理等具体工作的文件,保证各省市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有序推进。200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每年都有大学生村官政策出台,施政连续性强,共同构成了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制度体系。总体看来,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政策目标的设定日益科学明晰,政策价值取向日益人本化,发挥着宏观导向作用;地方的积极落实和多样探索,是灵活性和创新性的体现,在操作层面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图1 大学生村官素质和能力提升情况

第二,拓展了青年人才成长的途径,为党政干部队伍提供了源头活水,并为各行各业输送了一批优秀人才。基层一线的锻炼是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调查显示,大学生村官通过农村基层锻炼,在人际沟通能力、性格成熟度、思想觉悟以及工作能力等方面有明显提升(见图1)。截至2014年底,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总人数为76 936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总人数为4 492人[2]。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成为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活力,成为乡镇公务员队伍的重要补充,形成了中国特色青年领导人才的新型培养链。此外,历经基层锻炼的大学生村官在踏实勤勉、吃苦耐劳、沟通协调等方面展现出了更优秀的品质,因而也受到了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

第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带领村民致富、引入新兴科技、推动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自身观念、知识、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投身新农村建设。他们向农民传授新技术,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村落文体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并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截至2014年年底,大学生村官创业总数为2.3万人,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9%。其中,独立创业的占总数的34.97%,合作创业占65.03%,创业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就业岗位221 412个[3]。虽然创业充满艰辛,但他们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在促进农村社会文化繁荣、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基层民众的广泛认同。

第四,弘扬了时代精神,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大学生村官经过农村基层艰苦环境的磨炼,自身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一批先进典型脱颖而出。在优秀大学生村官身上集中体现了当代年轻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和社会正能量的体现。同时,大学生村官正在成长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新的社会力量,他们的成长成才状况不仅关系着自身价值的实现,而且对全国两千多万在校大学生都具有当下和长远的示范意义及辐射作用。此外,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成功经验,也呼唤着高校在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上的改革,促使高等教育更加注重社会需求,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总之,如果说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的初期,还与大学扩招、大学生就业难有一定关联,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其战略意义早已超出了这一局限。我国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客观上对高层次人才有强烈的需求,而人才的成长又离不开基层的培养锻炼。因此,大学生村官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设计与实施效果之间存在差距

调研表明,目前大学生村官政策设计与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之间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首先,大学生村官计划在选聘入口上的设计初衷是吸引优秀大学生到农村锻炼,助力新农村建设,并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后备力量。但调研表明,在高校中,大学生普遍认为选调生项目优于大学生村官计划,特别是对属于国家优质教育资源的高校毕业生吸引力不够大。从大学生村官毕业院校的分布构成上可以看出,二本院校毕业生比例最高,占44.2%;其次是专科生,占23.2%;一本院校和211院校的本科生比例仅为12.7%和10.6%;985院校所占比例更低,为5.6%。

其次,现行政策为大学生村官规划了多条发展出路,以促成期满后村官的多元有序流动。但调研表明,大学生村官所期待的职业发展方向呈集中趋势,有63.6%的大学生村官打算考取公务员,选择去事业单位的为17.1%,选择其他去向的都不到10%。这表明,大学生村官相对单一的发展规划与大学生村官政策中多元流动的预期愿景有一定的差距。出路问题仍然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村官的主要顾虑。

最后,现有的制度设计将大学生村官设定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的志愿者,这一模糊定位成为影响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核心症结所在。在访谈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村官对其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的定位不理解、不接受,为自身没有编制、不确定的身份感到尴尬。期满后个人发展的诸多不确定性,造成部分大学生村官出现在岗心态不稳和对待遇不满等问题。大学生村官对待遇满意程序的调查显示,有34.5%的学生感觉一般,占比最大;非常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的占比大体相当,分别为21.8%和21%;感觉比较满意的占18.7%;非常满意的仅占4%。任职期间不少大学生村官一心备考公务员,无心在基层脚踏实地工作,难以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由此,明确大学生村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找准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定位,是大学生村官制度设计中必须面对与解决的核心问题。

2.大学生村官素质能力与岗位需求之间存在差距

大学生村官的整体素质较高,特别是在专业知识、政策理解力、执行力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但与村官的岗位需求相比,仍存在素质、能力方面的不足。调研发现,基层干部认为,这一不足体现在缺乏工作经验、缺乏对农村事务的了解、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善于与基层村民沟通等。而大学生村官认为自身存在的主要不足表现在创新创业能力、农村事务管理能力、对涉农政策的了解、沟通技能、职业生涯规划、心理素质等方面。有78.57%的大学生认为自身存在创新创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他几个方面的占比也都超过40%,分别为65.48%、64.48%、52.38%、46.43%、 41.07%。由此可见,基层干部的评价和大学生村官的自我评价基本一致。调研表明,大学生村官的素质能力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发展潜力大,在有利的条件下通过基层实践、教育培训等途径,可以有效优化提升,尽快缩小其与岗位需求之间的差距。

3.大学生村官成才动机与作用发挥之间存在差距

调查显示,大学生选择做村官的动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培养个人能力及缓冲就业压力。这表明,多数大学生村官有着强烈的成才意愿和长远的个人发展眼界。大学生村官制度实施以来,政府部门、高校、村两委等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学生村官自身也积极努力。但从实际工作效果来看,他们的潜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存在人才使用效率低、人才资源浪费的现象。在实践中重选聘轻培养、重使用轻管理等情况依然存在。调查显示,有69.9%的大学生村官每年能接受2次或2次以下的培训,接受3次培训的为17.1%,4次的为7.6%,5次与6次以上的分别为2.3%和3.1%,甚至有34.9%的大学生村官除了入职培训之外,几乎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部分大学生村官存在被边缘化现象,造成人才使用错位或人才效能偏差。调查显示,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曾被借调到乡镇的占65.3%,43%的大学生村官认为自己提出的建议很少被村两委采纳,还有接近50%的大学生村官认为考核机制有待完善,考核不规范,指标不具体,难以发挥激励作用。人才使用效率与工作环境、工作成就满足感、人际关系、工资待遇、发展空间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大学生村官潜力的充分发挥,提高作为特殊青年人才的大学生村官的使用效率。

4.家庭、村落、政府对大学生村官的支持与社会舆论支持之间存在差距

社会支持指人们从社会中所得到的来自他人的各种帮助。大学生村官刚刚步入条件相对艰苦的农村,迫切需要外力的支持助推其成长成才。调查显示,八成以上大学生村官的父母对于子女选择村官岗位表示不同程度的支持,62%的大学生村官认为村落基层组织对村官工作重视和支持,64%的大学生村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其设置的政策条件和制度条件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这些因素都对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情感支持相对欠缺。大部分村官任职后感觉自然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比预期要好,但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一与自身的期待反差最大(见图2)。同时,调查显示,社会舆论的压力成为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遇到的最大困难(见图3)。

注:图中数值是使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根据汇总数据得出的平均数。图2 大学生村官工作中想象与现实间存在的差距

注:图中数值是使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根据汇总数据得出的平均数。图3 任职期间遇到的困难

大学生村官群体作为刚从高校毕业的青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更需要精神文化层面的支撑。长期以来,大学毕业后能否留在大城市、进入大机关已成为衡量大学生是否成功的标准,面向农村基层的选择还没有被社会普遍接受,这种传统观念及其他社会影响也对大学生村官造成了心理压力。

5.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战略地位与运行模式之间存在差距

大学生村官计划是国家基于人才战略目标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因此,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中不但应在顶层设计上达成共识,进而在把握现状的基础上做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工作规划,还需要强有力的运行模式作为保障。然而,目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运行依据主要源自中央和地方发布的“意见”、“通告”、“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这说明我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运行基本上还依赖于政策驱动的模式。虽然这些政策性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刚性不足、稳定性和系统性较差等问题,导致大学生村官工作容易被当作一种“应景工程”或“政绩工程”,出现盲目性和临时性,难以建立长效机制。调研中不少地方管理部门认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发展走向不清晰,社会对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施效果、成本效益、未来发展等也存有疑虑,这与政策驱动型模式不无关系。实践中侵害大学生村官合法权益、漠视大学生村官成才需求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相关立法仍处于缺失状态,司法救济渠道不畅。这些因素构成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潜在风险,因此必须立足于长远,改变单纯依靠政策驱动的模式,走法治化道路,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三、如何优化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

作为一项被赋予重大战略意义的中央决策,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发展目前已经到了关键阶段,必须针对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农村对高素质人才的巨大需求,在尊重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坚持社会需求与大学生发展需要相结合,内在素质提升与外在环境优化相结合,阶段性和整体性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方推动、多方共赢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优化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

1.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定位

如前所述,现行制度将大学生村官定位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的志愿者,这一“非官非民”的定位不但使大学生村官感到尴尬,而且已经成为大学生村官计划深入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尽快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定位,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通过对国家层面大学生村官政策进行文本分析,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定位包括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等。2008年政策目标有两个,即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2009年政策目标仍为这两个,但政策文本将“新农村建设带头人”更改为“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2012年政策目标增加了“各行各业优秀人才”这一定位。这表明,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对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定位逐步趋向理性化和科学化。但是,目前多而分散的身份定位不但难以突出政策的吸引力,而且给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培养、管理等带来各种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在多元目标中确立“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这一主导性的政策目标,以保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针对性,促进政策执行的精准化。

为实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目标,必须从根本入手。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人才有巨大需求,乡镇公务员队伍面临招录难、数量少、素质低、年龄大等困境,因此可以将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定位为“聘任制公务员”,其工作岗位性质为“乡镇政府特设派出岗位”。明确这一身份定位,可以更好地解决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现实问题,使政策主体的关系更加明晰,进而为规范日常管理打下基础。同时,使得大学生村官的发展出路更加明确,有利于提高政策的吸引力,发挥政策对大学生村官的激励作用。

在“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这一主导性目标的指引下,大学生村官三年的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以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参加其他类型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或继续升学深造等。这样就能够把真正优秀且愿意在农村基层服务的人才留下来,不仅成为乡镇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来源,提高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活力,而且为乡镇以上各级公务员队伍提供人才储备,真正形成从基层锻炼开始的党政干部队伍人才培养链。目前,各地已经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些省市的大学生村官一经录用就明确为公务员身份,还有些省把大学生村官列入事业编制。近两年部分省市还推出了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接轨的举措,实际上是有条件地给予大学生村官一种确定的“公务员”身份。以聘任制公务员定位大学生村官,在操作层面上会对现有机构编制和财政负担形成挑战。聘任制公务员现在仍在试点阶段,尚未形成成熟和完整的经验。但利用这一思路,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村官发展的瓶颈,还是值得尝试的。

2.在高等学校建立农村人才预培养的长效机制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也是大学生村官的直接来源。尽管国家通过大学生村官等政策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服务,但目前农村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依然存在巨大缺口,大学生村官所学专业以及自身能力素质也与农村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因此,高校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改变只是配合招聘的现状,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入手,建立为农村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长效机制。

要创新人才培养观念。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主要服务于城市的产业发展,造成涉农教育的缺位,大学生涉农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严重不足。目前,高校开设的农林类专业有27种,专业布点824个,在校本科生达24.4万人,但基层人才培养能力不足,能够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的应用型复合型农林人才相对短缺[4]。调研显示,目前大学生村官中具有农林渔牧专业背景的仅占6.4%。在实践中,农村不仅需要应用型人才,而且也需要大量懂经营、懂管理的人才。因此,高等教育要注重需求导向,坚持与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同向同行。不论是农林类高校,还是其他高校,都要瞄准农村人才的巨大需求,结合自身特点,把为农村培养人才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不仅是高校的社会责任,而且也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农村人才预培养机制。农村人才的预培养以培养、造就一批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基层实用人才为目标,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和相关实践活动,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有正确的认识,有到农村基层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初步具备农村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将来能尽快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需要。针对大学生对农村不了解、不愿意去农村服务、缺乏农村工作能力等问题,要在大学生就读期间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为有志于参与大学生村官等计划的大学生提供指导服务。农村人才(含大学生村官)的预培养机制并不是把当前人才培养模式“推倒重建”或“另起炉灶”,而是要以当前高校人才培养体制为基础,将农村人才“预培养”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使面向农村人才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要把农村人才预培养机制的建设纳入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从培养方式上,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开设富有实用特色的涉农课程,突出实践环节。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开设富有实用特色的涉农课程,计入学分。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通过定向招生、开设第二学位、设立研究生层次的涉农专业学位,打造多层次的专业培养体系,同时以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大学生创业大赛为实践平台,将大学生农村基层创业项目纳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中,发挥校内、校外实践平台协调推进的合力作用。

3.提高人才使用效率,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群体优势

在当前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形势下,仅靠个人的努力,要实现创新创业的目标是十分困难的。在农村,大学生村官可以得到的信息、资金、项目的支持十分有限,村干部和村民中能与他们交心谈心的同龄人很少,农村的文化生活又比较单调,因此容易使他们产生孤独无助和寂寞空虚的感觉。尽管大学生村官个体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但单打独斗的形式,不利于这种优势的发挥。因此,在目前大学生村官规模趋稳的形势下,更应该注重发挥他们的群体优势。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尽管个体的数量和质量会直接影响群体,但个体一旦组成群体,就有了不能简单由个体来解释的新的特征。由于组织结构的不同,整体功能可以大于部分之和,也可以小于部分之和。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不同的专业知识、能力特长、性格特点,形成优势互补,充分激发他们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优势,在共同愿景的引领下,提高群体士气,产生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形成1+1>2的整体效应。群体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组织和整合影响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各种因素,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人才使用效率。

在保持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的格局下,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将临近村落或有相近之处的村落中的大学生村官组织起来形成团队。紧密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要解决的课题,开展交流与协同创新,产生群体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团队成员的日常村务工作仍以各自所在村落为主,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团队确定的项目和运行效果,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大学生村官聘任制公务员的身份和乡镇政府特设派出岗位的定位,也会更有利于乡镇政府对团队的支持和管理。

4.优化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一,要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关爱和情感支持。大学生村官对艰苦的环境有着较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较强的适应能力,但非常渴求精神文化生活上的满足和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后,处于相对闭塞的环境,离开了朋辈群体,思想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严重的还会出现心理问题。这时,迫切需要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咨询,帮助大学生村官顺利完成适应新环境、角色的过程。大部分村官在任期结束以后还面临着再次择业的挑战,在心理、信息、规划等方面也会遇到新的问题。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和宣传舆论部门要特别注意加强心理健康和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大学生村官的情感交流与分享,发挥朋辈群体的支撑力量。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给大学生村官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满足大学生村官在精神文化生活上的需求。

第二,要深化、细化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宣传。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在任职前虽然对村官政策有不同程度的了解,但非常了解的只占11.3%,还有20%左右对政策不了解。有的地区在选聘时,把政策的好处说得淋漓尽致,而对于可能面对的各种不确定性和困难则避而不谈,造成大学生对政策的误读,任职后感到反差巨大。由此可见,虽然大学生村官有着积极的成才意愿和健康的成才动机,但由于对政策本身了解程度不够深入,在工作过程中容易陷入思想和行为上的误区,影响自身的成长成才。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宣传和引导,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通过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使更多的大学生在报考村官之前就能较好地理解政策的宏观战略定位和微观层面的具体规定,从而在任职以后能够自觉地规划好成长成才的路径,成为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第三,要把握好大学生村官政策宣传的关注点。大学生村官政策是一项重大决策,其战略意义通过不同方面体现。在宣传中要全面、准确地加以阐释,不炒作,不拔高。例如,有的村官在带领村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宜把大学生村官定位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这样很容易造成社会对大学生村官期望值过高,一旦感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就容易对他们产生质疑。

第四,要运用多种形式,坚持传播正能量,引导人们转变就业创业观念,关注农村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在双向、多向的互动中让更多人接受城乡人才环流的新态势,逐步改变传统观念。同时,对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各地在政策实施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村官的支持、鼓励和帮助等,都应当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5.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促进条例》,促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制度化

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各项政策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关于大学生村官的专门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大学生村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角色定位、岗位职责等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约束,促进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也远没有成为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大学生村官工作要健康、稳定、持久地发展,就必须改变目前政策驱动的模式,走法治化道路,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供最可靠的保障。

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长远战略意义和政策的发展导向,从而有效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执政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法规最核心的来源。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大学生村官的政策体系,并已涵盖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各个环节,这就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法治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立法将运行的成熟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和提升,形成长效制度,能够有效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持续发展。

当前要尽快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应从战略高度阐释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远意义,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将其制度化,建立起促进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长效机制。同时,要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岗位性质和身份定位、选聘、考核、权益保障等具体内容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条例》还要对各级管理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的职责做出规定,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方共赢、全社会关心的良好环境,使大学生村官能够切身感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考虑到大学生村官政策尚处在发展变化中,在立法资源稀缺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立法内容和层级上采取循序渐进策略。目前可尝试就某些意义重大、原则性强的内容,或者相对成熟的环节事项拟定导向性规章,不断积累,在条件成熟时再推进其他方面的立法,或整合立法,或推进立法层级,以逐步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法制保障。

[ 参 考 文 献 ]

[1] [2][3]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2015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2、10、19页。

[4]杜玉波:《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基本思路和任务》,载《中国教育报》,2014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宇慧)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研究”(课题编号:12JZD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马抗美,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才学。

收稿日期: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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