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文物遺址何時開放?

2016-02-23 14:17黃崗
澳门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有關報告價值

黃崗

假期陪伴友人前往路環遊玩采風,特地前往路環船舖街走走,想看看2014年6月發現的距今近三千八百年前的史前文物遺址,包括兩處火塘遺跡,是一個保持穩定、完好的古人類活動面,該址證明在距今約三千八百年至三千年前,即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器時代早期,路環島是有人類居住。不料整個文物遺址用白色的建築板封鎖,現場所見,也沒有任何人看護。

猶記得當時路環船舖街發現大批文物後,引起了各界的極大興趣,當時專家揚言需要更多時間來繼續發掘,也會在6個月後出具文物的相關報告。可是今年已經是2016年,早就超出了6個月的時間,考古研究的所謂的報告更是毫無蹤跡。當時文化局的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發現的史前文物是“遺跡”,而非“遺址”,並需要進一步確認其價值,意味著當局沒打算將原址保育,如今看來,似乎是真的了。過去有坊間言論指文物遺跡的所在地為私人財產,當局並不想大張旗鼓,也不想得罪物權所有人,有意棄之不顧。時間一長,這些流言蜚語也銷聲匿跡,無聲無息,想必定是有關部門的“冷處理”起到了作用,讓這個事件淡出了公眾的視線,也許某一天,就悄悄地處理了。香港此前有過修建港鐵“土瓜灣站”時發現大量歷史文物,當時為了不影響施工進度,港鐵和古物諮詢委員會試圖低調處理,摧毀文物,後來在公眾的強烈施壓下,停工發展。想想澳門若如此低調處理,不知道會損失多少?

不管真相如何,流言定不會“空穴來風”,倘若真的就這麼對文物棄之不顧,實在是暴殄天物。我想,在對待文物的這個事情上,有關部門並不能“一手遮天”,遮遮掩掩,畢竟文物是屬於所有澳門人的文化遺產,有沒有價值,是否需要原址保留抑或者搬遷保留,都需要得到大家的認可,達成共識。無論是“遺跡”抑或“遺址”均是史前古蹟,最重要的不是字眼上的概念,而是發現的是史前文物,就應該作出保護,更應該將整個過程公開、透明,讓普通市民有處可詢,有資料可以查閱,而不是只有陳年過往的新聞可以參考,希望當局能盡快公佈路環文物發掘的近況,不要再遮遮掩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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