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志群
(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遵义563002)
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常见岩土工程勘察问题分析与建议
向志群*
(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遵义56300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是建筑基础设计的依据,设计前必须充分了解地基状态,尤其是基底土层的受力及变形性能,才能进行合进的工程设计。通过分析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常见岩土工程勘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避免留下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分析;建议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是建筑基础设计的依据,在设计前必须充分了解地基状态,尤其是基底土层的受力及变形性能。在设计工作中,结构工程师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向勘察单位分别提出选址勘察、初勘和详勘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钻探点和钻探深度,对重要建筑物的地基,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结构设计应采用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2.1无勘察报告时的结构设计
尽管目前大多数工程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都会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但仍有少数小型工程由于业主赶进度、不懂工程建设程序等因素,没有勘察资料便让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无勘察报告时的结构设计,由于不了解下部岩土工程情况,设计会有很大的盲目性,特别是岩溶发育地区、特殊性土、地形地貌构造复杂等岩土工程条件复杂地区,会给结构设计带来安全隐患,造成结构设计浪费,造成结构设计返工,从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0.3条明确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2勘探点位置不满足要求的结构设计
勘探点位置布置针对不同的基础形式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有相应的明确要求,特别是岩溶发育地区,应按地方标准要求“一柱一孔”,岩溶发育规模较大的,还要按相应规定进行补充钻孔,圈定岩溶发育的范围。钻孔位置不准确或数量不满足要求时,将影响对场地均匀性的判断,当为复杂场地时,将影响对异常情况的分析和判别,给设计和施工留有隐患。
2.3勘探深度不满足要求的结构设计
勘探深度方面《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也有严格规定,针对不同的基础形式,不同建设高度,荷载的建筑物有不同规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主要受力层深度预估不足,导致勘探深度不满足要求的结构设计要求。钻孔深度不足时,无法满足地基变形验算的需要,当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土层时,无法进行较准确的下卧层验算,甚至可能导致持力层选择的不正确。
2.4采取岩土水样试验质量不高、原位测试不准确或取样数量少造成的勘察报告质量低,不满足结构设计
对于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20条中有明确规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水和土的腐蚀性取样和测试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2.1条中也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勘察单位多是重钻探,轻取样和原位测试,现场取岩土样往往质量不高,取样点代表性不强,甚至不取水和土的样品进行腐蚀性试验,仅按所谓的经验对场地进行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造成对场地工程地质特性分析不准确,均匀性了解不深,提出的地基承载力不正确,推荐的基坑或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不正确,导致提出了基础方案设计或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建议不科学,或有安全隐患,或造成工程极大浪费。
2.5加固加建工程未进行地基评价
旧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工程,采用原有的地质勘察报告。由加固加建引起基础底面压力增加,应进行新的地基评估。近年来由于对已有建筑物进行盲目加高、加层造成了多起楼垮人亡的惨痛教训。
2.6结构设计采用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报告
为缩短设计周期,采用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勘察报告,给结构设计带来修改的风险。采用未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勘察资料进行结构设计,还有可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2.7勘察报告中未提出建议采用的基础方案
工程场地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的隐蔽性,不同地区场地条件差别很大,勘察单位的工作性质决定其比设计单位更清楚地了解地质情况和地质变化,因而对地基基础的设计更具针对性。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需要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密切配合。勘察报告中如未提出建议采用的基础方案,结构工程师会无所适从,有可能选择的基础设计方案并不是最安全、最经济的方案。
2.8地下水位较高时,勘察报告中未明确提出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或抗浮设计水位明显不合理
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结构设计中的2个重要设计参数,对地下室结构的费用影响较大(尤其是抗浮设计水位)。抗浮设计水位是勘察单位根据已有水文地质资料,对结构使用期内(如未来50年或未来100年等)工程所在地的地下水浮力设计水位做出的判断,准确性各不相同。近年来由于勘察报告中未明确提出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或抗浮设计水位明显不合理造成地下室底板整体被地下水冲破,桩基被地下水冲坏例子也不少见,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重大损失。
(1)无勘察报告时,不能进行结构设计。
(2)勘探点位置、勘探深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要求的有资质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3)加固加建工程,应由有资质勘察单位提出相应的地质勘察评估报告。
(4)结构设计必须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5)当勘察报告中未提出建议采用的基础方案时,应建议勘察单位出具补充说明予以明确。
(6)对重要工程或当抗浮设计水位对结构设计及结构费用影响较大时,应请业主进行抗浮水位论证,以合理节约造价。
通过对工程设计中过程中常出现的与勘察相关的常见问题分析,对工程设计者提出相关建议,意在说明工程设计阶段,应向勘察单位分别提出选址勘察、初勘和详勘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钻探点和钻探深度,对重要建筑物的地基,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结构设计必须建立在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的基础上,否则会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造成结构设计浪费,造成结构设计返工甚至是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重大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贵州省建设厅.DB22/46—2004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S].
TU195
B
1004-5716(2016)08-0017-02
2015-08-17
2015-08-18
向志群(1966-),女(汉族),贵州遵义人,高级工程师,现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研究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