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玉玉 沈阳师范大学
我国高校慈善捐赠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贺玉玉 沈阳师范大学
摘 要:中国的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教育作为立国之本,是民族兴旺的标志,尤其是高校教育。慈善和高校的结合对高校的发展,乃至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高校慈善捐赠的发展却举步维艰。所以,本文通过对我国高校慈善捐赠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有利于我国慈善捐赠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慈善捐赠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高校慈善捐赠是一种慈善行为。它指的是个人或者组织为了资助高校教育,自愿将拥有的资产赠予高校管理使用或处置的行为,属于社会公益捐赠的一种。主要的类型包括直接向高校捐款捐物,高校慈善基金会,资助学生等行为。
在我国,国家是企业的主导,造成财政经费在高校总收入中占有绝对比重。从而使我国高校具有着浓烈的行政主义色彩,行政主义色彩谋杀了高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我国高校的慈善捐赠收入在高校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而以高校慈善捐赠的总体规模作比较,我国还不及美国的1%。总体上,高校对资金的需求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部分高校甚至常年举债度日,造成教育发展举步维艰。
(一)社会参与意识淡薄。由于受传统“自给自足”观念的影响,我国传统慈善以亲近的人为起点,也以亲近的人终点,缺少博爱主义和“普世”观念。因此,由于传统慈善文化的内敛性、封闭性,造成我国的慈善没有扩展到对陌生人的帮助。发展到现在,人们普遍认为,高校教育的发展是政府的工作,从而忽视了自身对高校教育发展的责任。
(二)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不完整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慈善法》、《慈善捐助法》等相关规我国范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并非针对高校慈善捐赠,造成高校慈善捐赠的组织财务制度以及机构和个人的活动领域、捐赠的款物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即使我国部分发达省市颁布了关于高校慈善捐赠的相关管理条例,但是总体上还是处于零散、笼统状态,无法有效的落地实施。
(三)相关捐赠组织公信力低。首先,捐赠组织信息披露不足。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差异化明显,突出表现为时间和地区的不均衡、不协调;二是,即使相关信息能够实时有效的进行披露,其准确性也值得怀疑,很难让公众满意。其次,捐赠组织运作受限。一方面,早期的行政命令造成的“被慈善”,虽然部分解决了高校经费紧张问题,却严重的伤害了慈善事业的根基,违背了慈善事业的精髓。另一方面,高校接收的款物管理不够规范透明,资金使用容易受权力的控制。
(四)捐赠机制不健全。首先,高校慈善捐赠的刺激机制不健全。虽然,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机制,但这些机制缺乏整体性,刺激作用极其有限。特别的,由于尚未开征遗产税,人们习惯于把财产留给子孙后代。其次,慈善捐赠模式弊端明显。长期的国家主导型的慈善捐赠模式,造成慈善捐赠与政府密切相关的形象,公众的参与权严重不足
(五)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适当的慈善监管机构缺乏。一方面,多重的高校慈善捐赠监管体系造成监管者之间互相推诿和无人监管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慈善捐赠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其次,监督立法不健全。在众多的慈善监管的法律文件中,多为行政性法规,层次低,效力不足。尤其是,部门间由于利益冲突,这些法律文件也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导致我国高校慈善事业发展举步维艰。最后,监管模式僵化。由于我国高校慈善事业浓厚的行政色彩,准入制度极其严格。“重注册,轻监管”造成高校慈善捐赠组织和监管机构的混乱。
(一)强化个人、组织的社会公共责任,培育面向高校的慈善捐赠意识。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强化社会公众责任,有利于慈善捐赠意识的增强。首先,从小培养和强化慈善捐赠意识,增强投身高校教育事业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其次,将慈善文化内化为企业责任,将高校教育、人才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提高其对高校发展的责任感。反之,高校也要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强化人才培养和输送观念。最重要的是,加大宣传,树立从事高校慈善捐赠的榜样,使社会公众自觉自发参与到高校慈善捐赠中来。
(二)完善法律法规,使高校慈善捐赠有法可依。在依据《宪法》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慈善事业法》,使其满足三个思路:创新制度、厘清权界、公开透明。同时,《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税法》要密切配合,发挥辅助作用。最重要的是,尽快出台与高校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高校慈善捐赠走上法律轨道。
(三)提高高校慈善捐赠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首先,完善高校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提升公信力。法律法规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保证,有利于慈善事业公信度质的提升。其次,完善高校慈善捐赠的监管机制,尤其要注意内部监管机制的形成,使其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发挥作用。最后,完善高校慈善捐赠相关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四)完善高校慈善捐赠机制,通过制度约束慈善行为。首先,建立高校慈善捐赠机制的新模式。改变行政命令式慈善捐赠模式,推进高校慈善捐赠的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公众的传播作用。其次,完善税收优惠机制,特别是,尽快出台遗产税,限制财富的代际遗传,鼓励更多财富参与到高校慈善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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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贺玉玉(1989-),男,汉族,河南洛阳市人,政治经济学硕士,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小企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