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日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对我国的启示
刘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问题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还会破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目前对企业环境污染的管理以及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漏洞。纵观国际环境会计发展状况,可以发现日本环境会计发展迅速,成为了目前世界环境会计的榜样,本文通过分析日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比我国目前现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日本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环境问题与经济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不应仅仅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还应当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而环境会计则将两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为了推行环境管理,企业必须构筑环境管理体系,并以此来降低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的负担。环境会计在此过程中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了手段,而环境信息的收集与披露则是环境会计得以进行的前提。
在发达国家中,目前已经把处理环境问题作为重要的一环,并且实施了环境会计制度。1995年美国环保局发表了《环境成本分类表》,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1996年,德国环保部制定了《环境成本计算手册》。在此之后,世界各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环境会计制度,对指导各国企业,起到了显著的效果。日本环境会计的研究是从90年代开始的,与欧美国家相比,日本环境会计发展相对滞后却十分迅速,目前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日本环境会计二战后日本着眼于发展重工业,由于缺乏环境管理,国内环境一度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发生了诸如水俣事件、米糠油事件等许多骇人听闻的环境公害事件。此后日本吸取经验,着手开展环境相关的研究与治理,经过长期的努力终于成为了工业大国中拥有较高的森林覆盖率、发达的环保产业以及完善的环境法规体系的国家。
1999年可以称为日本的“会计元年”,这一年日本环境厅公布了“环境会计指导方案”,自此以来,日本对环境会计的重视与日俱增,这一“方案”的提出使得企业在披露环境相关信息时有了参考的依据。根据日本环境省2015年3月最新公布的2013年度《环境友好企业行动调查结果》来看,日本上市与非上市公司共计593家企业导入了环境会计制度,并通过企业报告书、随着《环境会计指导方案》的发行,不断促进着环境会计在日本的普及。
根据目前日本环境省发布的最新《环境报告指南》(2012年版)来看,日本已经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该指南中首先对环境报告的目的、性质、重要性做出了客观的描述,在每次发布新版“指南”的同时,还会对修订内容、现状、未来展望进行相关说明,并且对希望开展环境报告的企业进行了明确详实的指导。指南中提及了环境报告的基本要件、针对开展不同业务类型的企业具体给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适用的相关法律等诸多信息,特别是在针对环境会计时,对环境会计的定义、适用范围、核算方法、如何货币计量、报表格式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此外,该指南还从经济层面与社会层面出发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相结合的重要性,为企业参考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我国与日本同属东亚,也走着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而且也出现了环境极度恶化的情况,虽然我国GDP已经超过日本,但在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会计方面与之仍有很大的差距。
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在近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环境问题仍然非常严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国民将会更加关注周边的生活环境,在此背景下,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的同时就必须同时处理好与环境的关系,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随着我国日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相继颁布了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定型的实践模式和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规定,这就使得企业在处理环境相关的会计核算时,没有具体的依据与参考,导致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全面,一般仅仅披露一些公司环境政策以及取得的一些成绩,或者披露的数据不完全,无法使使用者衡量其信息的质量。此外,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因为一些公司是因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才不得不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而且由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并不统一,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重视不足,使得各个企业披露的信息五花八门,缺乏可比性。除此之外,我国因企业性质不同导致信息披露的差距也非常明显,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却没有重视环境问题,反而尽可能地减少环境相关的支出,缺乏对环境的责任心。环境信息的使用者对相关信息也并不敏感,没有迫切的需要,这就使监管方面产生了重大的缺失,让一些企业成为了漏网之鱼。
(一)加强政府管理力度
我国目前编制环境报告的企业中,有大部分是迫于政府的压力,企业自发的环保意识还十分不足,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性的管理。此外,政府与环保机构还应明确企业关于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在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和企业环境披露规定之后,借助补贴、税收、排放权等方式来督促企业进行高效的与绩效相挂钩的环境管理,对企业进行间接控制。虽然我国近期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提倡“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国家环保总局也建立了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在环境执法力度和方式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因此政府机关及环保部门应当对企业及其管理者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加大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环境风险,杜绝其侥幸心理。
(二)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建设
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准则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地区与不同行业造成的污染性质和数量并不相同,因此在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度、详细度和披露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时,可以就企业所处地区及污染的程度等方面来制定对策,同时借鉴日本在《环境报告指南》中的分类方法,在立法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根据具体地区、行业的情况分清重、中、清度污染企业,并要求企业按类别披露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在起步阶段,可以根据统计数据,采取分层抽样方法,从样本中分别选取重、中、轻企业若干,分别制定不同要求的信息披露准则,待取得相关数据后进行研究,查漏补缺,进而进一步推广至更大范围。此外,在建立披露准则的同时还应适当导入奖惩机制,做到赏罚分明,因为如果缺乏激励,企业就会丧失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相关基金,对有贡献的企业或者人员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以激励企业保持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加强企业及民众自身环保意识
随着环保问题在全球日益升温,我国也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但从目前来看,我国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很低,特别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基本处于漠不关心的状态,因为目前大多数企业仍然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社会公众的这种漠视状态在国家没有强制实行某种措施时,会使得投资者轻视甚至忽视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进而导致企业的管理者在对企业进行管理、决策时忽视相应的环境问题,产生恶性循环。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管理者意识到企业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考虑环境成本,促使投资者和管理者更加关注自身的环保形象,形成良性循环。
(四)加强环境审计力度
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联合国家相关机构共同依据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审查与鉴定,定期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审计的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行为是否符合环境政策、现行政策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的大小、企业的环保预算及采取的与之相关的措施是否一致、实施有关环保政策产生的收益及其成本等相关信息,从而共同监督企业行为,鼓励企业自愿、真实地披露环境信息,形成科学的披露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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