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巨資租樓辦公是短視行為

2016-02-23 18:10陳明金宋碧琪
澳门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部門社會澳門

陳明金+宋碧琪

政府去年採取財政緊縮政策,但是,背道而馳的是,政府租用辦公樓的開支,卻芝麻開花節節高——2014年6.46億(元,下同),2015年7.88億,今年10.9億,比2011年的4.2億,翻了1.5倍有多。陳明金議員自2011年就持續關注這個問題,並認為,政府辦公場所,分散在商業大廈,既不利於政府的威嚴,也不利於提升行政效率,每年開支巨大,不符合善用公帑的原則,因此,建議政府利用閑置土地,適時興建政府辦公大樓,逐步減少租樓辦公的開支,積極回應社會訴求。

多年過去,政府陸續興建了一些部門辦公樓,況且目前大市租金向下,可惜,政府租用辦公樓的開支,不降反而大幅飈升。與去年預算相比,今年,政府一般部門的共用開支中,不動產租賃開支高達6.4億,升幅58%;自治部門,例如體育、文化職能外遷的民署,租金由去年的4,315萬上升到5,800萬,升幅34%……

面對這種反常的現象,今年施政辯論期間,陳明金議員再次提出質疑,財政司長的回應,除了“肉痛”之外,面對社會要求公開透明,卻表示“公佈資料可增加透明,但恐怕影響樓市,須聽社會意見”。廣大居民並不認同如此的高談闊論,並認為,作為陽光政府,沒有甚麼見不得光的,政府租樓的詳情,是否不可告人?是托市、是打壓樓市?又或者是“錢多人傻”?廣大居民自然心知肚明;而我等認為,政府花巨資租樓辦公,是一種短視行為,是一種施政不作為。

自2011年算起,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中級法院等,都建了新大樓。澳門小地方、大政府,幾十個局,一時之間,難以建幾十座大樓。交通事務局21層的大樓,本來一個局想“食晒”,後來基於社會壓力,“分一半”工務局;工務局唔夠用,還要租用對面的電力公司大樓,一個局,就如此龐大,使費可想而知。還有,新聞局搬入商業大廈,板樟堂的原址,卻變成“蟑螂館”,曾經交給多個部門發展使用,至今卻無下文;司法警察局擴編,龍嵩街、氹仔警局不夠用,租用新華大廈,如今又要拆除司警局大樓西冀,東冀又要搞司警博物館;舊法院空置多年……如此等等,簡直就是闊佬懶理,完全不顧公帑的經濟效益。

回歸後,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下,有賴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澳門積累了5,000多億的家底,澳門地方雖然小,但16年來,政府廉價批出了不少土地給私人發展商圖利,澳門並不是亳無土地興建政府辦公樓,也不是沒有財力,而是作為、擔當與否的問題。作為一屆英明的政府,究竟能夠留點甚麼給未來的澳門?難道“富可敵國”的澳門政府,長久租樓辦公,也是“五十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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