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鲜蔬菜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建设的对策

2016-02-22 05:59刘瑛
西部皮革 2016年12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监管

刘瑛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石家庄市生鲜蔬菜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建设的对策

刘瑛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要:生鲜蔬菜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消费品,在维持人类身体健康,营养平衡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中生鲜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石家庄市生鲜蔬菜流通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基地、批发商收购和外地输入三大固定的流通模式,然而在流通的过程中质量安全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结合石家庄市当地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主要从监管和市场两个方面针对石家庄市生鲜蔬菜流通环节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生鲜蔬菜流通;质量安全;监管

1检测、监督方面

对生鲜蔬菜的监督和监管是从外部来规范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严格把控产品的质量。首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标准体系,要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最后要做到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

1.1建立完善的蔬菜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监管部门和蔬菜行业协会要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建立蔬菜行业和加工企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结合当地情况形成本地化特色,完善蔬菜质量标准体系,并且加快国际蔬菜标准的建设,覆盖蔬菜从生产资料供应、生产和流通各个领域,参照国际上的先进标准,检验本地标准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标准体系,保障生产、销售和流通符合标准的蔬菜。此外还应严格执行制定的标准,从蔬菜的包装、标签识别、储存直至销售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都按照此标准执行。

1.2加大对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罚力度。以前在对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罚上主要运用的是经济手段,进行罚金上的处罚,这种处罚力度只是停留在表面,不能真正的起到警示的作用。因此要从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细化违法违规处罚措施,在经济上加大处罚金额,在行政上,加上一些行政处罚措施,对影响恶劣,事件严重的质量安全事件做出刑事处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震慑性,从而实现企业的自律和市场的监督。

1.3建立生鲜蔬菜的追朔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记录蔬菜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的信息,当出现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蔬菜时可以随时进行追踪朔源。对蔬菜的检验凭证、销售发票、进出货台账、标签进行完整的信息管理,石家庄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查找出不合格的蔬菜进行及时的追朔,对于当地生产的蔬菜可以通过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告知和处罚的方式进行直接的追朔,对外地生产的蔬菜,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通知产地相关部门,让其追朔责任人。

1.4加大社会的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要通过媒体和团体组织来共同进行。一是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加大对认证的绿色蔬菜,有机蔬菜和无公害蔬菜的宣传力度,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健康的农产品消费观,倡导人们购买安全蔬菜、放心蔬菜。二是在石家庄市成立蔬菜协会,一方面是监督市场中流通的蔬菜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另一方面是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对生鲜蔬菜的监管力度和行政办事效率,同时还应积极指导消费者形成安全消费意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科学生产素质。

1.5完善流通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不能把每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细节都涵盖,仅仅依靠此法律也难以保证有效实施,还需要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配合,因此石家庄市应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础建立相关的蔬菜质量标准、安全认证、农产品投入安全使用、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生产记录、处罚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及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研评估,针对法律法规上存在的漏洞做出修改和补充,不断地完善相关规定。

2市场方面

在市场的管理中严格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与各个流通主体之间的协议合作,构建社会信誉体系都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建设,从而保障蔬菜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的合格。

2.1严格市场准入,确保无害蔬菜进入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是蔬菜流通环节的第一道“关口”,一定要严把此关口,对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在质量上进行严格的审查,检查所有的蔬菜是否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在质量要求上的规定。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农药残留物超标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蔬菜严禁进入市场。

2.2建立流通主体之间的协议合作,严保各环节的流通质量。生鲜蔬菜协议流通是指参与生鲜蔬菜流通过程中的生产者、批发商和销售商之间以协议为纽带,采用互联网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思想,对整个蔬菜流通环节的信息传递、渠道建设、质量控制和物流保障进行协议化的规范,使生鲜蔬菜流通相对稳定和安全。批发市场作为协议流通的核心主体,主要是建立蔬菜生产者与超市等销售企业直接的长期协议关系,对进场生鲜蔬菜进行质量检验把关,并对供应和质量负责。这样通过协议的制定,生产者和销售商之间有了责任上的划分,信息上的对称,生产者不再担心蔬菜缺少销路,销售商可以得到质量过关品质良好的蔬菜,达到互赢的效果。

2.3构建社会信誉保障体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维护社会信用的主体,因此要加强对蔬菜流通过程中的批发商和销售商为主体的诚信制度建设,进而来带动个人和整个社会的信誉保障体系建设。首先蔬菜流通主体要在自己内部建立诚信制度,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讲究诚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其次要加强外部管理, 政府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社会化网络系统,记录企业信用信息,积极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时公示企业的违信记录,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最后,我们个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面对利益的诱惑时,坚守自己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决不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

参考文献:

[1]郭利朋.石家庄市蔬菜质量安全体系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1,12.

[2]李静. 果蔬类农产品流通模式与质量安全监管——来自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查分析[J]. 中国农业信息,2012,11.

[3]王永锋. 生鲜产品在途配送质量控制及可追溯系统关键技术研究[D].重庆大学,2012.

作者简介:刘瑛(1994-),女,汉族,山西省朔州市,学历本科,河北经贸大学。

中图分类号:TP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12-00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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