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占锋,李 卓,李 琳,付少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现状与前景展望
——“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观点综述
郭占锋,李卓,李琳,付少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712100)
“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于2016年5月21-22日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功举办。这次论坛主要围绕现代乡村文化建设与公共空间重建、乡村的现代命运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国家治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困境与逻辑、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及社区发展转型、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等议题展开讨论交流。
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文化建设;农村社区;发展转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5年11月,国务院又出台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这对当前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如何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农村社会改革进一步深入,是摆在中国农村研究者面前新的时代任务。
为促进中国农村问题研究者的讨论与交流,探讨当前中国农村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研究趋势,2016年5月21-22日,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和农村社会研究中心主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协办的“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现状与前景展望学术研讨会” 在杨凌召开[1]。会议聚焦了国内农村研究领域的相关专家和学者,共同探讨了当前中国农村研究现状与未来研究趋势,重点围绕现代乡村文化建设与公共空间重建、乡村的现代命运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国家治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困境与逻辑、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及社区发展转型、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等议题展开讨论交流。
(一)文化自觉与传统村落的保护
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鲁可荣教授认为传统村落一般是指具有比较完整的村落形态,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民俗和独特的农业生产方式,村民仍然生活、生产在村落当中。而相对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也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且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需要秉承费孝通提出的文化自觉[2]。同时,鲁可荣指出传统村落保护的多元化和综合性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道法自然的农业生产价值;二是天人合一的生态价值;三是村落社区共同体的生活价值;四是村落文化传承和独特的教化价值。他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传承古村落的价值:(1)原生态农业生产价值在延续的过程中应该与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2)传统村落的生活价值应该结合现代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在促进村落发展的同时,实现村落共同体价值与乡村旅游的有效对接;(3)传统乡村文化和教化价值的传承应该重视乡村教育,乡村教育是乡村文化传承的“根”;(4)要以农民为主体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新乡贤”带动农民的文化自觉。在目前“大文化自觉”的背景下,关于乡村复兴的道路,国家层面提出了建立美丽乡村,社会层面则借助媒体的力量和资本下乡的形式在推进,知识分子则通过“新乡村实验”的形式在探索;返乡大学生和乡村精英通过本土创业在努力。但在村落文化保护中也应该发挥村民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文化自觉,形成内部发展动力,从而与政府共同努力促进村落生命力的焕发,推进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玉林教授认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国家的顶层设计更需要有文化自觉,如果没有顶层设计的文化自觉,那村庄层面的文化自觉则就无从谈起。
(二)民间信仰的社会基础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罗兴佐教授基于实地调查和家乡的体验,认为民间信仰的社会基础是宗族基础,即宗族崇拜和地域崇拜的结合。民间信仰从类型上可以划分为祖先信仰、鬼魂信仰、仪式信仰和马仔信仰四种类型,在这四种类型的信仰中,祖先信仰是具象型的,可以通过族谱、祠堂和坟墓等形式可以直接观察到;鬼魂信仰是抽象型的,主要是一些虚无飘渺的民间传说、鬼魂故事等高度抽象而构成的,无法直接观察;仪式信仰是一种仪式型,主要通过举行一些盛大的祭祀仪式来表现,并且仪式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马仔信仰则是部分马仔以民间信仰的名义来骗钱,且可以进行代际传承,子承父业。
通过对不同民间信仰的类型和特点的比较,罗兴佐教授指出民间信仰在本质上是宗族崇拜和地域崇拜的混合,许多宗族祭祀和神仙祭祀是合二为一的;民间信仰具有地域整合的功能,家乡的村庙可以覆盖多个杂姓村,异性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得到化解;民间信仰的发育程度与宗族文化的承接程度有很大的正相关;而民间信仰传承较好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抵御外来宗教的能力。
(三)激活当代乡村发展的共享系统
当代中国的广大农村,农民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农村因为长期资源输出和文化转型而成为国家发展中的短板。农村发展需要帮扶,从农村生活的传统衍生到现代化的过程中,要想落实顶层设计,必须重新定位和设计,激发乡村发展的共享系统。
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张士闪教授认为激发农村发展共享系统的前提是必须认识到农村的问题不仅仅在农村,农村的贫困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当前村落共享系统缺失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1)农村劳动力外流,乡村劳动力缺失,农村的主体不是农民;(2)外来资本进入,但是与传统的村落脱节,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3)传统价值脱落,外来的价值观进入村落,农民的认同感缺失,传统村落共同体式微;(4)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滞后,国家文化建设下行机制不畅,乡建流于形式;(5)涉农资金缺失,国家与村落对接不畅,无良好的村民监督机制;(6)村落自治精英匮乏,乡村建设运动虽然活跃,各种人群进入农村,但是村落精英落地和合理运行距离较大。近代以来,乡村共享传统缺失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和探讨的重要问题,从20世纪的乡村建设运动到现在的新农村建设、“新乡村建设实验”和“新乡贤”等都为激活乡村的共享系统和探索乡村发展出路在不断努力。目前应该以共享、共治和共存为基本的价值基础,以最低的成本来治理,发挥女性群体、返乡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人群的作用,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共治,建立畅通的上下互动、上行下达、下行上达机制,培育村落建设与发展的新型主体,激发乡村共享的传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卢晖临教授认为近代以来中国农村问题的深层根源是文化问题,文化自主性被破坏始于100多年前。但是,这个破坏不是说西方在精神价值上优于我们,而是在载体上,西方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优于我们。农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危机,进而威胁到农民生活。在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中,梁漱溟虽然把农村问题归结于文化问题,但是他发现其实源头依然是物的力。改革开放之后,乡村危机则是城市化不断发展引发的,这个仍然是物的原因,着力点不在文化中,应把传统文化与生产发展相结合。而民间信仰,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在宗族性的村庄中,公共仪式保存的比较完整,仪式化生活十分明显。但是,乡村传统文化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乡村社会性重建的过程中,如何符合现代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实现民间信仰的重塑是当代乡村文化建设和公共空间重建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当代村社制度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仝志辉教授认为从具象上来讲,村庄共同体主要有三个面向,即生活共同体、集体经济和行政单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村庄可以用“村社”一词来概括,是一种经济合作组织,其谋取村庄利益的一面在不断加强。村社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地域生活共同体,是在村社内部实现一种平等的安排,但这种村社制度仍然值得肯定。集体制下的农民身份可以保留一二百年,是一种弹性的制度安排,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讲,村社制度应该发扬、保留和不断转化。那么,如何研究村社制度呢?仝志辉教授提出,一是可以从个体的角度来研究,统分结合的双重精英体制,村民选择是村社公共意志的体现,而从共同生活的层面都可以体现,不同的村庄表现是不一样的,村社可以保留农业的生态价值,具有教育和教化等功能,应该重构村社的机构,重现村社的底色;二是可以进行集体—合作制研究,即从集体制到合作制的变迁研究,村社制度和中国传统有着很深的联系,在土地制度上,村社具有重要价值,是一种地租均享制度,并且可以有效利用土地和村干部,延续和发展村社制度[3]。集体制不能概括村社,可以用合作制度来概括村社,合作制度是农民经济合作和社会总体合作的一个中国制度安排。
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熊万胜教授认为,由于大背景不同,全球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村落的发展也会表现出不同,南方国家气候好,适合农耕,村落作为小农经济的聚落形态,从而衍生出文明。中国南北也有差异,影响一个村庄的前景模式在于这个地区小农经济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半农半耕和农业经营的发达程度,在农业系统稳定的地区,土地流转率比较低。而从物质层面来看,村庄的聚落是物的概念,中国的村庄是村社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的村庄以一种集体的方式、自动化的方式来集合,集体制是村落衰而不亡的重要原因。
(二)乡村的现代命运及发展趋势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的李远行教授以“村庄不死,只是凋零”为题,对乡村的现代命运和未来趋势做出了判断,认为这既是一种总体判断,又是一种价值上的关怀。“村社”一词是从俄国翻译而来,在中国的语境下来解释,则是一种传统的社会结构,从农村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研究传统村落形态的时候用村社来形容,而不是村社制度。对于乡村未来的发展趋势,他认为村庄功能可能会消失,但其精神价值将依然存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冲击是乡村衰败的大背景,无法离开城市来谈论农村问题,在中国乡村衰败不仅仅是现代化的因素,还有体制性因素。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董磊明教授则以“村庄会消亡吗?”发问,从城市化和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认为中国农村人口太多,城市空间压力太大,小部分农村人口可以选择就近就业,大部分农村人口却无法实现就地城镇化。既是农民工进城打拼,最终却无法在大城市立足,伴随着年龄的增长,经济负担的不断加重,最终将无法在大城市生活。中国未来可能会面临“铁打的城市,流水的农民工;铁打的乡村,流水的老头”的窘境。从生命周期历程来看,中国的乡村老人将一直存在下去,当前农村代际关系紧密,只有部分人在城市定居,而这少部分人则是农民工几代人不断努力推动,是代际接力的结果。但这一部分人,也没有扎根在城市,仍然保留有乡土性。引入生命周期历程视角和代际关系来看,这是一种弹性的城市化。大部分人的生命一个阶段在城市,一个阶段在农村。“弹性城市化”与日本、巴西的城市化不同,在这样一个结构下,返乡农民工如何体面地生活,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董磊明教授认为,一是土地制度,保留农民在农村的土地,不能断其后路;二是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生活环境;三是加强农村的共享体系建设。总体而言,村庄不会消亡,只是带“病”发展,部分功能会衰败。
(一)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困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刘金龙教授对政府重新侵入乡村的一些行为进行了观察,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退出了农村,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活了农村,让市场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这是一个大的逻辑。但是,近10年来,国家权力又重新进入乡村且速度很快,如枫林的造林投资,当地的社区逐渐退出了当地的管理权,政府通过项目来侵蚀当地社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商人和乡村恶霸相互勾结,使一些土地资源被割裂,以生态移民、精准扶贫和提高效率等种种借口,打破土地资源与村民之间的纽带,侵犯当地农村资源的管理;同时在外来资本的干扰下,乡村内部存在冲突,地方政府通过调解乡村冲突进入乡村;城郊型农村,土地资源巨大,地方政府、乡村精英和商业集团共谋、干预村庄内部事务来分享利益,从偏僻的农村到近城的农村都面临这个问题。乡村若彻底解散,将会出现很多问题,政府将直接面对独立的农民个体。城市中,南方地区偏向股份固化,北方偏向成员权。宗族的力量可能导致村庄的消失,而恶霸治村,则是地方政府的支持,国家权力再侵入的一个结果。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胡荣教授以“农民上访与政府信任的流失”为主题,分别从理论背景、基层政权内卷化、农民上访与信任流失、问题与对策四个方面谈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4]。他认为杜赞奇提出的“政权内卷化”这一个概念在分析当代基层社会治理困境时仍具有重要意义,并运用这一概念分析了国家政权的扩张及现代化过程,认为政治资源的流失导致了政府信任的流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的政治内卷化与杜赞奇所讲的十分相似,司法公正也是内卷化的表现,司法公正在政府信任中很重要,政府的政策需要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失去了人民的信任,政策就会受到来自弱者的“武器抵抗”。
(二)村庄政治与善治
针对村庄政治和基层治理困境问题,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贺雪峰教授以山东、广东和四川的调查为例,指出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能够调动村庄资源的村庄发展较好,若无法调动村庄资源则村庄发展相对较差[5]。提出无论是利用集体土地,整合支农资金,还是将国家投资村庄建设的资金划拨给村民自行支配,将集体利益与村民个人利益相结合,产生对村庄成员的动员,同时形成的意志也对每一个人产生约束,使资金高效利用,这是具有很强政治性的农村。同时,贺雪峰教授也指出这种情况只是一少部分,更多的是服务组织的建立,村干部的职业化,公共意志逐渐形成和公共意识不断加强,部分个人意识被裹挟进去,政治被动员,可以把社区高度组织起来,产生强大的动员力量,将农村社会变成了农村社区,而社区内部不需要政治,也不需要对村民的动员,村干部的选举也不是基于自身的利益。由此,贺雪峰教授提出村庄没有政治,无公德的个人就会无节制的成长起来,最终变成国家福利投入多,却养出越来越多的“刁民”。
村庄的发展需要政治,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政治会剥夺部分人的权利。同时,农村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老弱病残留守农村,在这些人群中开展政治民主活动则面临一些限制,无法进行有效的政治和民主工作。农民工返乡是富人利用政策进一步获取利益的表现,农村政治的消失,村庄社会正在进行社区式的管理,这一趋势的优劣暂时无法判断,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仝志辉教授认为在“三农”政策上,国家力量的加强将使农村的居住方式与城市相同,国家可以统一推行相应的政策。未来的国家要走向何方?两个地区的不同方式,与国家领导人对其优势的利用有关,村社集体制度要有一个较好的农业发展环境,以农业为主可以获得体面的生活方式。城乡人口的流动,匹配着一个农业经济体制,农协体制可以保障村社制度。而村庄政治的动员则是基于成员的利益选择,可以通过实质化和仪式化两种方式实现,国家以新的方式侵入农村,规划着农村的意志,导致农村的治理制度不清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不到位,文化模范效应很难体现。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罗兴佐教授认为没有村庄的政治就没有善治,激活村庄政治可以塑造村庄本身的公共性,没有村庄政治必然会产生刁民,缺乏公共性。个体需要合作,没有合作就没有治理,村庄要有公共性,才算一个完整的村落共同体,否则无法完成村庄的功能,国家在村庄中的权利很多时候是一种转换。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在村庄中的存在是一种必然,村民自治的功能十分有限,村民自治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这里需要澄清一个误解,就是不要总是认为国家权力进入村庄就必然是一种“恶”,而在乡土社会中这种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一)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与精准扶贫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晓毅研究员在题为“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与驻村帮扶”的发言中,以精准扶贫为引子,提出目前驻村帮扶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如正式场合和非正式场合对驻村帮扶的评价产生差异,精准扶贫过程中若没有驻村干部,则无法实现农户的准确识别,其效果就会无法保证。驻村帮扶可以提供基础设施,并进行监督,新的扶贫政策无法依靠基层干部做到,并且在村中发挥作用的不再是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而是包村干部在发挥作用。经验调查显示,贫困地区有30%的村级组织处于瘫痪状态,村级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发挥。目前村委会承担过多的行政职能,变成了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干部的行政化越来越明显。村民内部的事务村委会无法真正解决,为民服务的村干部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行政干部直接代替村委会。在这样的体制下,村民的内部事务被排除在体制之外,村庄的公共事务无人管理,村委会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村委会应该重新回归农村内部事务上去,重新建构村级组织,让村委会变成自治组织而不是行政附庸。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付少平教授在题为“空间阶层分化与精准扶贫的困境”的发言中,基于对陕南地区的调查,发现移民扶贫并不能完成设想的精准扶贫目标,并指出目前陕西的移民扶贫主要有四种模式,陕南的避灾移民搬迁模式、片区中心化的模式、省政府推进的模式和简单的并村模式。最后认为农村空间格局改变不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塑造的过程,空间格局即社会阶层在空间结构上的映射,不同阶层所占有的空间资源由于受到原有社会结构的影响自然也会不同[6]。因此,在空间阶层条件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通过移民扶贫是无法实现精准扶贫的。
(二)农村社区发展转型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毛丹教授在以“后生产性乡村与农村社区转型”为题的发言中[7],基于对杭州7县20个村的调研,可能由于农民工返乡、大企业扩张、工厂向村庄转移和产业转移等原因,导致逆城市化现象在杭州周边乡镇悄然出现。农业生产过剩,导致农村地区出现新的形态,主要表现为生产不再以必需品为主,以消费品为主;区域的居住类型发生变化;休闲区域出现。乡村不再是围绕粮食生产而组织起来的区域,新的产业类型在不断发展,经济在不断变化,社区类型也需要为其做好适应性准备,由此提出了“新田园”社区这一概念,适合农村生活,也适宜城市人口居住。这些新的变化出现之后,在政策选择上,政府和农民都需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此做出努力。从政府层面来讲,应该突破四个瓶颈,一是新社区公共经济的重建问题,新社区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家庭,更需要公共的空间和义务,家庭无法完成公共性的事务,需要社区来完成,通过公共文化建设来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乡村建设人才引进问题,“新田园”社区建设需要通过派出干部和村官来补充建设所需的人才,但村官扎根农村又不符合实际,国家应该实施“新乡村人才输入”计划,“送钱不如送人,派人不如奖励人”;三是缺乏切合实际的文化建设及技能提升活动,农民则需要教育和能力提升,应该在内容上进一步凝练提升,围绕农民自身做好基础性培训,少走形式主义,在搞好硬件的同时,加强软件建设;四是政府的整合系统需要进行调整,政府的壁垒太重,需要突破政府壁垒,成立工作组应对相应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李远行教授认为中国不是福利国家,福利和扶贫不同,农民被控制在乡村,村民在村庄内部有公共需求和自治需求,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导致村级组织处于瘫痪状态,村庄公共事务更是无人问津。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研究中心熊万胜教授认为无序的民间社会和官僚系统的对接存在问题,而逆城市化是在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出现的,居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但这在中国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大部分地区尚不存在这一现象,只在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出现。
(一)流动性与农民家庭生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卢晖临教授以“流动性与农村家庭生活”为主题进行发言,通过2015年的驻村观察和2016年对三个村庄的摸底调查,发现子女对老人过度消费的这一问题。家庭是一种经济单位,从经济是否分开来判定家庭的规模,家庭形态的变迁,许多已经难以辨认,在调查中家庭形态以户主认定为主。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认识离乡人口多所带来的流动性问题,一是从农民工角度来看,这些人已经离开乡土,生产和工作在城镇,但是再生产却无法在城市进行,他们的父母妻子不得不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农村的生产和再生产脱节;二是从农村角度来看,城乡发展不协调,农村生产性功能大部分转移带来的结果,老年人虽仍在农业坚持,但是农业和土地对农户和农村的重要性已经下降,并且土地流转使土地和农户的联系薄弱。传统家庭形态是一种比较弹性的形态,从核心家庭到扩大化家庭,但具体到农村地区仍然以核心家庭为主,大家庭是一种理想模式。以前家庭的边界强,但随着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家庭再生产的职能缺失。而家庭再生产职能缺失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从积极层面上来讲,在大规模流动之前和分家之后,两个家庭的关系变得更加淡漠,但在流动性不断增强的今天,两代之间的关系依旧亲密;而从消极层面来讲,多种形态的家庭中老人作为家庭的主心骨,表面上看是家庭职能的强化和复兴,但从长远来看是过度消费中国传统家庭的价值,老年人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过去的家庭价值是十分强调付出的平衡,父辈老去,理应由子女承担起照顾的责任,但现在尽管家庭形态多变,父辈仍在承担照顾子代的生活重担,这样的代际关系来看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这一问题必须予以关注和重视。
(二)流沙社会及其治理
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熊万胜教授在题为“流沙社会及其治理”的发言中,指出流沙社会的政治结构具有独特的地点:一是上下脱节,上层具有严密的组织科层体系,但底层社会却是一个组织形态不完整的群众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二是组织发育不健全;三是地下社会和民间社会,借助中间力量来治理,国家治理是一种直接治理和间接治理的结合[8]。这种独特的治理结构也决定了其独特的治理特点,一是坚持两个利益,即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基层干部处于一种被压制的状态,名誉差、压力大,在治理过程中应该满足他们的需求,强化承包经营权,不放弃集体权;二是过密性治理,即组织、技术和资金过密,三者之间没有相互替代,这种过密是一种行政集权,导致了整体治理的无序;三是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但合法性较低,农民的认同度低。
熊教授在对流沙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治理特点进行分析之后,提出了治理流沙社会的三种方式,一是维持现状,投入了很多的资金,但系统仍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二是组织起来,治理经验表明这也是一种无效的方式,已基本被放弃;三是从党和人民的关系入手,将党的组织和传统组织结合起来,传统组织和熟人社会结合起来,从这个视角出发,也许能找到治理流沙社会的可能路径。
(三)乡村研究的方法与视野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玉林教授在题为“乡村研究的视野与方法问题”的发言中,提出中国的乡村研究需要对近30年来的乡村研究做一个梳理,并对每一个研究领域进行系统回顾,从而把握乡村研究的视野,将新老问题区分开,同时可以用新的思路去思考新的问题。张教授还指出在研究乡村问题时,需要“跳出农村看农村,跳出‘三农’看‘三农’”,中国的农村问题有其特色,当前的农村受到资本主义的冲击,传统文化受到新文化的冲击,中国存在的问题国外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即使存在在规模和程度上也有所差异。因此,在研究中国乡村问题是需要立足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兼顾国际化视角,通过国际比较来寻找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方法。
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俊生教授提出应该建立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组织,可以与政府博弈从而扩大农民的权益。同时,胡教授还提出了农村教育城镇化的问题,由于人们对于城镇教育资源的主动追求,农村学校的撤并是迫不得已,部分是简单粗暴的合并。同时,对此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和建议,一方面要增加城镇的教育资源,满足由农村进入城镇求学这一批农村学子受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办好农村学校,减少城乡差距,要切实提升滞留在农村这一部分人群的教育资源质量。
总之,本次研讨会重点对当前中国农村的现实问题和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学术讨论,与会学者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中国面临很多现实的问题亟需解决,而“三农”问题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但这一问题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综合的问题,它的解决需要各方面的有效配合和通力合作。在城镇化和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城乡人口加速流动,引发了传统家庭形态的变化,导致部分乡村走向衰败,传统村落也开始走向式微。同时,指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存在“政权内卷化”问题,国家权力重新侵入乡村,但并未达到乡村治理的目标,反而导致了政府信任的流失。村干部的行政化严重,村级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发挥,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存在困境,而发达地区的部分城郊农村已经悄然出现“逆城市化”现象,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农村发展的东西部差距和不平衡进一步凸显,农村社区发展亟需转型。与会专家认为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和困境,需要在乡村建设时秉承费孝通提出的文化自觉,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重新挖掘传统村落的价值,构建村落的共享系统,激活农村发展。并且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鲜明,内容广泛,各个议题均是当前农村社会研究领域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与会专家针对这些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对明确当前农村社会问题研究的现状和未来研究方向具有指导意义,如提出的乡村现代命运及其趋势、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等议题。同时,有学者提出学界需要对近30年来中国农村研究进行梳理和系统回顾,以此来把握乡村研究的视野,并立足中国经验,兼顾国际比较的视野,树立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特色。这些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值得农村问题研究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讨论。
[1] 郭占峰.发挥社会科学智库作用,名家共议农村社会发展——全国农村社会学论坛在我校隆重举办[EB/OL].[2016-05-27].http://news.nwsuaf.edu.cn/xnxw/6485.htm.
[2]苏国勋.社会学与文化自觉——学习费孝通“文化自觉”概念的一些体会[J].社会学研究, 2006(2):1-12.
[3]仝志辉.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稳定[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2):44-47.
[4]胡荣.农民上访与政治信任流失[J].社会学研究, 2007(3): 39-55.
[5]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J].开放时代,2012(12):108-129.
[6]付少平,赵晓峰.精准扶贫视角下的移民生计空间再塑造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6):8-16,.
[7]毛丹,王萍.英语学术界的乡村转型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1):194-216.
[8]熊万胜.“国家与社会”框架在乡村在政治研究中的适用性——综述和评价[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55-59.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 of Rural Sociology in China——Review From “The Seventh Forum for Rural Sociology”
GUO Zhan-feng1, LI Zhuo2, LI Lin1, FU Shao-ping1*
(1.CollegeofHumanities&SocialDevelopment,NorthwestA&F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712100;2.CollegeofHumanities&Development,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Beijing100193,China)
“The Seventh Forum for Rural Sociology” was held in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from May 21 to 22, 2016. The forum focuses on the discussion about construction of modern rural culture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public space, fate of the villages and their future development, dilemma and logic of local social governance under the state governance of rural public affairs and transformation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rural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governance.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review the participants’ presentations in the forum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onstruction of modern rural community and local social governance by using the review analysis method.
the Seventh Forum for Rural Sociology; local social governance;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transformation
2016-05-30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6.04.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XSH031)
郭占锋(1969-),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D668
A
1009-9107(2016)04-00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