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领域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重要支持手段”的要求。
一是现代农业建设释放出更强烈持久的农业保险需求。当前我国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的发展阶段。同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投入大、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高,同样风险对现代农业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传统农业。因此,越是发展现代农业,越需要加强农业风险防范和管控,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释放出巨大的农村财产保险需求。随着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农村集体资产权益明确为代表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及农村产权有形、无形市场的发育和逐步放开,大量的农村资产和资源进入市场流通,强化了集体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保障需求。
三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两大风险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农业生产经营始终面临着气候和市场的挑战。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我国农业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态势;随着农业市场国际化发展,农产品价格和流通的市场风险与竞争日益加大。应对这些新变化,需要建立有效的规避和分散风险的农业保险机制。
四是促进农民稳收增收的政策取向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要增加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的收入。防止农民收入滑坡的风险,就要防止农民收入源头的异常波动。要合理运用农业保险政策工具,发挥其保障产量底线、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化解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进而实现农民收入稳中有进。
五是强化“绿色框架下”的农业支持保护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的约束下,实施农业支持保护必须符合贸易规则和条约限制。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开发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工具,强化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的缓冲和舒解作用,保护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益。
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层次。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层次。中央财政政策的施力重点应是保安全和保民生,要提高大宗粮食品种和战略性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要集中力量保重点和保优势,要发展区域集中度高、农民增收作用大和产业发展潜力好的特色优势品种保险。此外,还要支持渔业、森林、草原、设施农业等领域的保险品种发展。
二是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创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险种现代化,从传统单一的基本风险保障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转变,使险种更加适应参保主体的需要。
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业保险商业模式创新。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地位,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发展一般商业性农业保险、互助性农业保险等。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保险融合,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业保险”商业模式,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解决农业保险投保主体分散、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查勘定损程序复杂等难题。
四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综合保障体系。一个健全完善、健康持续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仅应包含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初级农业保险,还应有防范保险赔付不足的再保险制度,以及化解区域性或全局性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五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社会化服务。在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主体类型增多、利益纠纷矛盾多发、保险诉求多元复杂的情况下,引入农业保险公估服务势在必行。建立第三方评估和评价机制,对维护农民利益、规范保险程序、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是完善农业保险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机制。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制度设计、财政补贴、巨灾风险管理、市场监管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从设置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出发,实施“放管结合”的管理策略。●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