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村电商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及模式创新研究
——以杞县为研究对象

2016-02-20 03:17李朝锋
乡村科技 2016年32期
关键词:杞县集群电商

李朝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县域农村电商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及模式创新研究
——以杞县为研究对象

李朝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

本文在分析河南省杞县农村电商障碍性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提出适合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创新性农村电商运营模式——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农村电商运营模式。杞县是我国典型的农业大县,因此这一模式不仅适合杞县农村电商的发展建设,也为我国其他一些农业大县的农村电商发展建设提供借鉴。

农村电商;电商集群;模式创新;国家政策

在“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基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1]而逐渐普及的农村电子商务正在逐渐融入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了农村的生产经营管理效率。但是,目前县域农村电商尚处于发展初期,多为“农户+网商”的离散运营模式,存在着诸多影响县域农村电商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不利于县域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河南省杞县是我国典型的农业大县,本文将以杞县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县域农村电商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和优势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杞县农村电商运营模式创新的策略,以期为杞县农村电商和其他农业大县农村电商的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1 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现状与态势

杞县地处河南省东部平原,隶属于七朝古都开封市,总面积1 243 km2,耕地面积达8.87万hm2,总人口105万人,其中80%以上为农村人口。杞县现已建成大蒜、辣椒、花生、棉花、小麦、菜花和食用菌等农产品种植基地以及生猪、活鸡等畜禽养殖基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巩固了农业在杞县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伴随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民收入水平也持续提高,2015年人均收入突破1万元大关。杞县农村电商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萌芽阶段、发展阶段、规范阶段。

1.1 萌芽阶段

2000-2005年是杞县农村电商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一些农产品批发公司开始建立自己的公司网站并发布农产品批发信息。此时网站只是作为一个农产品信息展示的平台,方便客户上网查询,无法进行虚拟交易。此时客户如需从公司批发农产品,还需到公司付款或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购买。

1.2 发展阶段

2006-2010年是杞县农村电商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淘宝网发展较快,一些涉农企业和个体农户开始尝试在淘宝网开店销售商品,也有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自己的网站上开通网络支付功能销售商品。由于这一时期物流取件及配送范围局限于县城及周边区域,而且冷链物流不发达,此时多为县城附近的涉农企业和个体农户通过电商网络销售易于常温保存的干菜、干果等农产品以及咸菜、罐头等农副产品,而且仅仅作为辅助性的销售途径,销售额一般不会超过总额的1%。在这一阶段,县城周边通过电商网络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小型生产工具的农户逐渐增多。电商网络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2]双向流通的电子商务体系的初步建立。

1.3 规范阶段

2011年至今是杞县农村电商的规范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务院、河南省、开封市和杞县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文件,从政策支持、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租金减免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目前杞县有20余家涉农企业建有网站,100余个涉农淘宝网店注册地在杞县,他们通过网络展示商品信息,开展B2B、B2C、C2C形式的网络交易。同时,政府鼓励物流企业网点下沉,促进村镇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已有顺丰、中通、圆通、申通和韵达等物流企业陆续开通乡镇服务合作网点,物流企业网点的下沉有力地促进了杞县农村电商的发展。在政府推动和企业努力下,杞县农村电商发展较快,2015年交易额突破2亿元(大蒜交易1.8亿元),占杞县电商交易额的20%。

2 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目前,杞县农村电商多为“农户+网商”的离散运营模式,因而普遍存在人力资源、资金、物流、标准、技术和规模等障碍性因素。

2.1 人力资源因素

2016年7月份的调研数据显示,在杞县葛岗镇、邢口镇、苏木乡、沙沃乡的12个村中,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在农村常年居住、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不到20%,大部分村民不知道电商为何物,只有不到25%的村民对电商有初步的认识,但大部分仅仅局限在“在网上买卖东西”的层面,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村民仅占农村常住人口的5%左右。如此低下的农村人力资源构成,难以推动农村电商的进一步发展,而“农户+网商”的离散运营模式也很难吸引域外人力资源参与农村电商的创建及运营管理,人力资源因素成为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第一障碍性因素。

2.2 资金因素

农村电商经营主体自有资金体量有限,离散的农村电商运营模式使得杞县的农村电商主体经营前景不被看好,2015年受调研的8个村镇电商经营主体没有一个获得非政策性外部投资。而银行贷款一般所要求的较高的抵押担保条件也非离散的农村电商主体所能轻易达到,社会融资的高成本则一般不为农村电商主体所能接受,2015年仅有一个受调研的村镇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农机抵押成功从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资金被用来从事大蒜收购入库。在政府财政支持方面,2005年杞县投入电商专项扶持的资金仅为2 000万元,投入到农村电商领域的资金量则更少,资金因素成为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障碍性因素。

2.3 物流因素

前些年杞县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及村内道路硬化,为快递物流公司的渠道网点下沉创造了条件。杞县人民政府也出台了《杞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快递物流公司渠道网点下沉,目前已有顺丰、中通、圆通、申通和韵达等物流企业陆续开通乡镇服务合作网点,初步实现了乡镇级别的快递物流网点全覆盖。但受人力成本因素影响,这些网点仅提供快件自提业务,位于村镇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和村民在发件和取件时还需要自己亲自到快递物流网点,物流因素成为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障碍性因素。

2.4 标准因素

在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过程中,产品标准发展较为完善的是大蒜行业。大蒜首先按品种进行分类,然后每个品种又按大蒜直径的大小分为6个级别。大蒜产品标准的完善促进了杞县大蒜电子商务的发展,最近几年杞县大蒜网商交易量持续增长,2015年达到1.8亿元。但反观其他农产品,目前没有一类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标准体系,消费者无法根据标准对商品进行甄别,影响到消费者的网购积极性。消费者在确需网购商品时,往往“只买贵的”,使优质的农产品在网上未必能卖出好价钱,陷入“劣币逐良币”的商业怪圈,标准因素成为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障碍性因素。

2.5 技术因素

在现代农业发展阶段,无论是农产品的种植、畜禽的养殖以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精包装及物流运输,现代高科技技术都在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杞县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方面的高科技应用比较普及,有效保证了农业和畜牧业的高质高产,但在农副产品的深加工、精包装及冷链运输方面由于投入资金的限制,高科技应用尚未普及,产品附加值较低,物流运输折损率较高,使杞县农产品在农村电商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技术因素成为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障碍性因素。

2.6 规模因素

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规模效应是农业发展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制胜法宝之一。2015年杞县发展家庭农场168个,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3 602个,发展养殖场6 036个。但受资金、土地、政策等因素制约,这些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规模较小,规模效益不突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基于这些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的农村电商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规模因素成为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障碍性因素。

3 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发展优势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用5 a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2月,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规范性文件;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现阶段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作出明确规定。河南省、开封市和杞县都依据相关文件制定了适合省情、市情、县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的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

截至2015年底,杞县已经完成13个乡镇5.25万hm2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约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0%,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面积2.292万hm2,约占全县已颁证耕地面积的44%。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场为杞县农村电商集群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使杞县农村电商集群在资金聚集、人力资本聚集、产品聚集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

3.1 杞县农村电商集群的资金聚集优势

资金是农村电商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3]。国务院、河南省、开封市和杞县都制定了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政策,基于集群模式的杞县农村电商因其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4],相继拨付数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杞县农村电商。同时,拥有扎实基础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杞县农村电商也吸引许多大型企业的大批量资金投入,如晟大农贸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建设杞县晟大农贸加工物流园;牧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6亿元建设杞县年产200万头生猪一体化生产基地;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投资26亿元建设杞县大用肉鸡一体化生产基地;建泓实业有限公司投资8亿元建设杞县建泓现代观光农业项目;久园农业科技公司投资7.2亿元建设高油酸花生油项目和1.33万hm2优质花生产业基地;三利食品有限公司投资6.36亿元建设杞县大蒜深加工项目;潘安食品有限公司投资3.4亿元建设脱水蔬菜深加工项目。截至2015年底,杞县累计吸收利用社会资金约5亿元建设冷库和保鲜库约200多个;晟大、牧原、大用、京东、顺丰、双汇和鲜易先后投入数千万资金在杞县开通冷链物流运输。大量资金投入到杞县农村电商领域,有力地推动了杞县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

3.2 杞县农村电商集群的人力资本聚集优势

人才是农村电商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5]。基于集群模式的杞县农村电商因其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政府相继出台许多优惠政策支持杞县农村电商企业招聘人才。各大知名企业在杞县的大规模投资也吸引着更多的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和农业生产加工专业人才投身到杞县农村电商的发展建设中来,更好地促进了杞县农村电商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3.3 杞县农村电商集群的产品聚集优势

杞县农村电商集群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杞县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到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手中,使更多的消费者知晓更多的杞县农产品品类。同时,杞县农村电商集群的发展,特别是集群中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尝到深加工农产品电商的甜头后,将开展更多品类的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进一步丰富杞县农产品电商集群的产品品类,形成农产品电商品类的集聚优势效应[6]。

4 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运营模式创新

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拥有资金聚集、人力资本聚集和产品聚集三大优势,但这三大优势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模仿手段突破,不能形成杞县农村电商的利润屏障,不利于杞县农村电商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必须借助现有三大优势,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产品标准建设和产品品牌能力建设,构建杞县农村电商的利润屏障,促进杞县农村电商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4.1 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的产品创新建设

产品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杞县农村电商企业也不例外。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和人才招聘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发、投产和销售能够满足更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扩大产品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如潘安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中国农业大学在杞县建设大蒜深加工研究中心,研制出一系列的大蒜深加工产品,不仅增加了大蒜的销售量,更增加了大蒜的利润率,提高了大蒜的销售额。新产品研发的正面效应将促使农村电商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产品的研发中去,如此形成良性循环,构建杞县农村电商的利润屏障,提升杞县农村电商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杞县农村电商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4.2 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的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企业之间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谁能掌控产品标准。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企业在进行产品创新的同时,应积极开展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如牧原、大用等有实力的杞县涉农电商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实力在研发新产品的同时开展领域内的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引导杞县其他领域内的农村电商企业按照标准生产产品。而对于企业规模较小的农村电商领域,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机构应联合农业院校和农科院等机构开展领域内的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引导领域内的农村电商企业按照标准生产产品。如此方可全方位开展杞县农村电商的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形成杞县特有的农产品电商标准,构建杞县农村电商的利润屏障,提升杞县农村电商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杞县农村电商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4.3 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的产品品牌能力建设

品牌是无形的优质资产,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在进行产品创新和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开展产品品牌建设。品牌建设既可以是企业品牌建设,也可以是地域品牌建设。如牧原、大用、建泓、久园何潘安这些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积极建立企业品牌,通过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如大蒜、花生、辣椒等农产品则需有政府牵头积极开展地域品牌建设,使域内相关农村电商企业普遍得到实惠,形成品牌建设的普惠效应。如经过杞县历届政府的努力,2015年杞县大蒜被收入《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大典》,进一步提高了杞县大蒜的品牌知名度,使杞县所有经营大蒜的农村电商企业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杞县农村电商的产品品牌建设,构建杞县农村电商的利润屏障,提升杞县农村电商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杞县农村电商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5 结语

杞县是我国典型的农业大县,农业资源和人力资源较为丰富,这为杞县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杞县农村电商前期发展阶段,受政策、人才、资金、物流、标准、技术和规模等因素的制约,电商经营主体多为离散经营模式,使杞县农村电商无法得到快速发展。随着国家关于土地流转和农村电商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杞县农村电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本文在对杞县农村电商发展阻碍因素和优势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杞县农村电商发展的创新型农村电商运营模式——基于农村电商集群的农村电商运营模式。这一模式不仅适合杞县农村电商的发展建设,也为我国其他一些农业大县的农村电商发展建设提供借鉴。

[1]董坤祥.创新导向的农村电商集群发展研究--基于遂昌模式和沙集模式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6(10):60-69.

[2]张柯.农村电商“双驱模式”路径探索[J].农村市场,2016(12):160-162.

[3]鲁钊阳,廖杉杉.农产品电商不同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6(11):103-111.

[4]陈松炜.发展农产品电商的意义及对策[J].农业经济,2016(3):128-129.

[5]刘静娴,沈文星.农产品电商发展问题及模式改进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16(7):38-41.

[6]孙洁晶,寇明婷,张建新.跨境农产品电商主流模式运行困境与优化研究[J].价格月刊,2016(3):68-70.

F724.6

A

1674-7909(2016)32-75-4

李朝锋(1982-),男,硕士,馆员,研究方向:农业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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