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焱
“偷流量”App :
不止是为了“炫技”
“‘偷流量的App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病毒,对手机用户的影响最大,程度也最深。”日前,通讯领域技术专家王生透露,另一类是山寨手机的“后门”,尽管大部分手机都是品牌货不会做这些事,但依旧有些小品牌做这些事。还有一类就是恶意软件,这类软件虽然有合法的功能,如看视频、天气预报等,但设计不规范,属于“三无”App。所谓“三无”,即无开发标准,无安全检测,也无软件和网络适配考虑,消耗大流量、影响网络使用等。
制作这三类App的人,动机无非有二。一是“炫技”,控制用户的手机,这类制作者会拿到用户的隐私信息,也可能借此发动对网络的攻击等,但并非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另一种动机则更直接,就是通过病毒App拿到用户信息,出卖信息或者通过上传下载产生的流量费用获利。
360手机安全专家表示,获取经济利益这类目的在病毒App制作中非常普遍,如恶意下载软件,这些软件均是收费需要推广的软件。例如此前发现的一款名为“幽灵推”的病毒,会隐藏在一些流行工具软件中,当用户非正规渠道下载并安装这些工具后即中毒,病毒会下载一系列恶意App,“偷走”用户流量的同时侵犯用户的其他利益。
揭秘“黑产”运行:
40万人从事隐秘“游戏”
日前,互联网金融安全联盟成立大会上,腾讯安全管理部总监黄磊表示,当前互联网最基本的商业模式是流量的采购及提供增值服务,在此基础上进行流量“变现”,这是任何一个互联网创新服务的基本形态,因此互联网经济竞争的内核就在于流量的获取、分发与变现。而网络“黑产”也以流量为主战场。
他透露,这里汇集了大量的犯罪行为,如非法数据的窃取与交易、网络攻击与敲诈勒索、网络诈骗、手机木马、挂马与人海战术等。数据显示,中国目前从事互联网“黑产”的业者超过40万,而涉嫌泄漏用户信息量已超过千万级。地下产业链发展也从个人、单体小作坊,逐步到分工精细,上下游配合的产业链。
“以木马病毒为例,制作者要上传病毒到应用商店,同时支付推广费;应用商店再传播木马到用户手机,随后就能‘偷手机流量,而这些流量的去向一般是指定网站或导航搜索——因为广告主会根据流量、日活等数据来支付推广费。最后,这些网站再与木马制作者分成。”专家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完整的链条,众多的从业者在这个链条上生存,相对应的则是手机用户流量被“偷走”。
既然制作这些病毒App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那么制作者能赚到多少钱?据专家介绍,近期360互联网安全中心截获了一款名为“流量僵尸”的木马病毒,木马可联网从控制服务器上下载关键词,并使用下载的关键词来模拟用户的搜索行为。
“按照每千次query(访问请求)5元—20元的一般市场价格计算,此类木马可为制作者每天赚钱约33万—134万元的经济收入。”他说。然而,制作这样的病毒,推广所需要的费用,相比每天的“收入”,则是九牛一毛。
另据早前报道,猎豹移动对“幽灵推”病毒服务器推广的App进行分析统计发现,平均每个App的推广价格在1.5美元,中毒手机每天平均被安装3个商业App,则每台中毒手机每天给病毒集团带来4.5美元(约合人民币28.8元)的“收入”。按照目前全球90余万台中毒手机日活跃计算,病毒集团每天可以获取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547.6万元)的收益。
另外,目前众多互联网创业公司靠点击、日活等数据获取投资、估值,病毒App能够帮助这些所谓的创业公司实现目标——通过“偷”用户流量来造假数据。佛山龙女士手机2000多次重复下载某网站的文件,或是如此。而其他网站有了流量,也能够通过后向收费“变现”。
来自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的手机安全报告显示,手机病毒是盗取手机流量的“真凶”之一,2015年上半年,在Android病毒类型中,资费消耗类病毒比例最大,占比达到79.18%,排名第一。这类手机病毒被二次“打包”到一些热门应用中,偷偷在后台启动,私自下载其他应用、弹出广告或推广病毒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