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勇
要从社会冲突这样狭隘的视角中走出来,不是“城管与小贩的冲突”,而是当小贩的谋生,或贪婪,碰到城市文明秩序时,所产生的矛盾的问题。这一问题要跳开城管的视角,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上去看。
由于工作原因,我每天要接触大量的社会新闻,其中就有城管和小贩冲突的新闻。这些年的见闻和经验都告诉我,像城管这样的执法群体,如果成为舆论符号化的消费对象,一定程度上就会污名化,谁要想为执法过程中的城管说句话,更是有“话语不正确”的风险的。
但现代城市,离不开城管执法,既然离不开,我们就要思考如何破解城管执法的舆论难题。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里面谈到,15世纪的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随着中国城市的高速发展,避免城市公共道路等沦为公地悲剧提上日程。1997年5月,中国第一支城管队伍—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各地政府陆续设立了城管这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其实城管执法面临诸多困境,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无论是立法进度,还是行政序列,至今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有法可依是一回事,城市公共管理的实情又是另一回事。为了让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对占道经营这样的行为,必须予以取缔。
城管为了维护城市文明秩序,以行政执法的手段驱逐数也数不清、赶也赶不尽的游商小贩,冲突难免。尤其是需要弥补其贫乏的执法资源,不得不保证众多临时人员的供养成本时,带来的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城管执法过程中,冲突频发,现场感强,这是区别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独特现象。而且执法对象,因为多为摊贩这种容易被过路群众同情的群体,就更容易为人诟病。
多年前,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曾出版了《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经网民对书中部分内容拍照上网后,出现有“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等六种城管队员“阻止与控制暴力的操作方式”。在公众的想象中,城管显然非常有技术含量地进行暴力执法,去“制造内伤”。于是书名“执法操作实务”在公众的想象里就成了“城管操作实战手册”。
2009年, 人们对《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的解读,主要满足了大家对城管“暴力执法”过程的不满。由于贫富差距过大,不公平现象频发,在现实世界有大量失意的社会群体,他们对公权力的想象往往超出了公权力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每每有机会在大街上目睹城管执法的群体来说,眼见为实的“城管暴力执法”,很容易激发各界对城管群体“暴力执法”的不满。
在这样的群体心理背景下,媒体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能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放大了城管和摊贩的冲突。有意,是为了寻求关注度。无意,是只想帮弱势群体说话,但客观上助推了城管被污名化的趋势。在被媒体给予有限材料的基础上,受众往往容易做出普遍性的结论,给城管群体贴上各种暴力标签,从而忽视了当时的具体情况和个体差异。故此,城管非常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从而被符号化,无论他们说实话说假话,做好事做坏事,公众概不买账。
感性地说,小摊小贩的确是容易让人同情的对象。他们似乎没有较好的生存手段,体面的生活方式。而且,在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阶段,占道经营虽然扰乱城市文明秩序,但似乎还满足了市场需要。对一些小贩来说,不让他这么干,其生存质量难免受到影响。
但并非所有与城管冲突的群体,都沦入如此境地。现实生活中,有些占道的商贩收入并不低,有些聪明人则愿意钻城管被污名化后的信誉空子。因为很多人都不相信城管,所以有人借机对城管执法者耍赖就屡见不鲜。
有城管工作人员自述过这样一个故事。他在执法过程中,曾经遇到一个老大妈带孙女逛街,刚好遇到城管在路另一边执法,小贩纷纷撤退,其中有辆三轮车不小心擦到她孙女。于是,她揪住小贩要求负责。但很快就放弃了,因为小贩看起来非常穷。于是她揪住一名城管,说城管执法导致小贩逃跑,撞伤她孙女。其实城管不是抓这个小贩的,而且双方距离较远,根本无法影响该小贩。但老大妈倒地喊冤,引来大批人围观。城管后来只好赔了8000元,老大妈才心满意足地走了。
有人会说,这份赔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可是在这个赔偿过程中,城管这么被动地安抚大妈,和已经形成的公众对城管不信任的舆论压力息息相关。就是因为城管执法已经被污名化,他们才增加了和那位大妈据理力争的成本,愿意选择一赔了事的做法。关于城管执法的舆论,本义乃是让城管更文明的执法,最后却让会哭的孩子赚到了奶喝。正义最终往往是缺席的,常常让破坏规则的人胜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小商小贩多为弱势群体不假,但这些都不是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害纳税人利益的理由。弱势群体不是道德标签,他们肯定值得同情,但不是说他们的行为就一定值得信任和尊重。面对那些城管执法过程中,假借民意破坏规则的商贩群体,公众有时候会丧失事实判断的能力,任由价值判断去重构并不真实的城管执法故事。从而,只要城管执法过程中,遇到商贩使用暴力,人们不是感到惋惜,而是击节叫好。
现实社会中,商贩占道经营,其实也是在占用公共空间,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就破坏城市文明秩序,这也是一种贪婪行径。面对贪婪地破坏规则的人,无论他们有钱没钱,都不是文明社会所应有的。而城管对城市公共资源的维护,对城市文明秩序的维护,理应得到肯定。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信息的对称性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信息的爆炸纷乱让真伪难辨,极容易形成舆论绑架,甚至是被恶意利用,进而导致事件的真相离公众越来越远。
我在写作此文的过程中,从百度输入城管的关键词,最新的5条“相关信息”中,所出现的有关城管工作的新闻,几乎全是批评性的。
有人说,城管可恶不可恶,全在媒体一张嘴。虽然这样说很夸张,但不是全无道理。城管的执法对象商贩大部分看上去是弱势群体,再加上商贩受教育程度低,容易造成公众无端同情弱者。在这个背景下,媒体难免会去迎合公众的这种心理。
所以,我们看到,有的媒体在报道城管与小贩冲突之类社会新闻时,自身的理性和客观并不是很足。当然,原因很复杂,有议题设置的问题,有技术难度的问题,有真相要一层层揭开,不断检验的问题,但无疑也有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时,过于偏向“弱者”一边的问题。
这种偏向是会影响客观公正的,而且会产生一些社会负面效果,使城市文明秩序的维护增加了“舆论成本”,城管不能在对城市文明秩序的维护中形成执法权威。当然,既然是应该客观公正,媒体也不能矫枉过正,对纯粹的暴力执法,无论是什么群体,都应该履行监督责任。
我认为,面对城管的污名化现象,今后媒体在进行城管执法报道时,应该注意三个方面。
首先是要评估行为后果,要评估这则新闻是否会给新闻当事人、有关部门、有关组织的形象,对城市文明秩序的影响带来负面后果。如果会,就应该预防这一点。
其次是应该进行一些“形象扭转”的工作,平衡以前过多偏向小贩的报道所造成的城管形象污名化的局面。应该大力宣传城管为维护城市文明秩序所付出的辛苦。这才是城管的主流面目。
再次,要从社会冲突这样狭隘的视角中走出来,不是“城管与小贩的冲突”,而是当小贩的谋生,或贪婪,碰到城市文明秩序时,所产生的矛盾的问题。这一问题要跳开城管的视角,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上去看。
最后,从更深层次而言,媒体在文明塑造中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纠正伦理失范,修复媒体文明,这不仅是媒体公信力所在,也是社会文明进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