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地矿局“三个注重”强化矿产资源执法

2016-02-16 10:08陈亚强苏文超
资源导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汝州市矿业权乡镇政府

◎ 陈亚强 苏文超



汝州市地矿局“三个注重”强化矿产资源执法

◎ 陈亚强苏文超

汝州市地矿局把强化矿产资源执法工作作为新一年工作的重头戏,加强学习培训,理顺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着力提升矿产资源执法水平,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相得益彰。

注重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矿产资源执法水平。该局及早着手,制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突出将学习行政执法知识列为科室、所、队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矿产资源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程序、立卷、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档案资料等细微处着手,把相关资料印制成册,发放到各执法单位,结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年内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不定期组织考试,验证学习效果。同时,将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卷宗等有关资料作为年度执法案卷评查、评优活动和是否存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印证实际效果。

注重协调统一,着力提升矿产资源执法合力。按照“关口前移、权力下放、重心下沉”的管理原则,针对地矿所、稽查队和业务科室执法过程中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晰的问题,该局重新明确了稽查队、地矿所和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由矿山稽查队牵头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重大案件的查处,地矿所负责辖区矿业秩序的巡查、制止、处置,业务科室负责审批审核、制定政策、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的职责,进一步明晰了行政执法权限。同时,立足事前防范,建立执法机构与业务科室协作配合制度,由执法机构参与重大业务的集体会审,凡涉及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等业务,稽查队和地矿所人员参与集体会审,一方面便于执法机构及时掌握辖区矿山企业的运行情况,使执法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向相关科室通报矿业权人情况,对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的,才能予以审批和发证;对矿业权审批、延续前的会审由执法机构签注意见并进行备案,便于执法机构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改变被动执法的局面,实现执法监察的提前介入,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守法意识。

注重联合执法,着力提升矿产资源执法效果。该局主动加强与乡镇政府、安监、环保、煤炭、电业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结合职责分工,及时函告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综合整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矿产资源执法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警察大队强制执法权的优势,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运用刑事力量加大对妨碍公务、乱挖滥采等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惩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效力。1月份以来,结合该市焦村、蟒川、陵头等乡镇非法开采屡禁不止的实际,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地矿、安监、电业、矿产资源警察大队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共组织集中行动6次,查处非法开采行为12起,拆除非法开采设备10件(台),行政拘留5人,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蔓延的势头,确保了全市矿业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汝州市地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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