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本报讯 近日,农业银行出台《中国农业银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管理办法(试行)》,着力构建以“三权抵押”为基础的“农地金融”信贷服务体系。
据悉,农业银行目前已在四川、河南以及北京市大兴区、浙江省德清县等地开展试点,累计发放贷款近两亿元。
据介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押品,具有贷款主体广、押品价值高、业务前景广阔等优势。“三农”与城市客户、自然人与法人客户均可采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押品。随着“同地同权”原则明确和直接入市机制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价差逐渐缩小,部分大城市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同地段、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价格基本相当。目前,“三农”客户普遍面临“担保难、担保贵”问题,在政策体系、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农业银行开办该项业务,有助于唤醒农村“沉睡资产”,推进“三农”信贷担保结构优化,也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