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资》记者贾然然
既不属于肥料,也不属于植物保护剂,却有着它们的功效。生物刺激素:具有“特殊身份”的新秀需标准规范
□《中国农资》记者贾然然
目前,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土壤生态的破坏、作物增长增收的瓶颈、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越来越多的种植者、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品质、作物健康生长、可持续发展等问题高度关注,进而推动着生物刺激素的发展。对于这种具有“特殊身份”的行业新星,目前我国对于生物刺激素的定义、种类、功能存在认识误区,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物刺激素的创新发展。
据了解,生物刺激素最初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使用,后推广至欧盟其他国家、美洲、澳洲等。目前,我国生物刺激素正处于研究阶段,市场上对于其定义以及作用功效存在一定的误区,生物刺激素产业要发展必须先弄清定义、作用机理。国家化肥质量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聪表示,生物刺激素是一种包含某些成分和微生物的物质,这些成分和微生物在施用于植物或者根系周围时,其功效是对植物生长起到刺激作用,包括加强营养吸收、营养功效、非生物胁迫抗力及作物品质,而与营养成分无关。并不属于植物保护剂或者肥料,但具有植物保护剂和肥料的功效。
生物刺激素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叶面、土壤和种子,作物包括谷物、豆类、水果和蔬菜。生物刺激素的功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试验生物刺激素的产量增幅最小为5%-10%;二是生物刺激素使肥料使用效率至少增加了5%;三是使用生物刺激素可使农药用量节省10%-15%;四是使用生物刺激素,作物品质,如坐果、颜色一致性和作物大小在某些情况下可提高15%。
生物刺激素被冠以不同的称谓,植物生长促进剂、生物活性剂、土壤改良剂、生长调节剂等,然而这些都无法准确定义生物刺激素。商照聪说,目前市场上的生物刺激素包含8大种类:腐植酸、复杂有机材料、有益化学元素、无机盐、海藻提取物、甲壳素和壳聚糖衍生物、游离氨基酸和其他含氮物质。
商照聪表示,生物刺激素的运作不是直接作用到植物体内,而是通过间接的转换作用,从而刺激植物自身,进行吸收、防御,刺激土壤中有益生物发展,保护和改善土壤健康,提高土壤保水效果,抵抗土壤侵蚀,是间接作用作物、肥料的“幕后工作者”。“通俗地讲,第一,生物刺激素具有类似细胞分裂素和生长素的活性,充当一个化学信号,即告诉植物何时切换它们的防御系统以应对恶劣环境。刺激细胞分裂和植物生长,提高离子摄入能力,提高土壤透气性和保水性;作用于植物的新陈代谢,包括氮和碳的代谢,促进光合作用。第二,生物刺激素通过刺激和激发植物自身的免疫响应来应对胁迫的环境条件。激发由根部发出的叶子蒸腾信号,提高作物保水率和抗旱性;激活宿主防御基因,形成免疫响应来预防植物受到细菌、病菌和昆虫的侵害。
生物刺激素的发展很迅速,但各国按不同制度进行监管,缺乏健全统一的法律法规。然而,生物刺激素既不属于肥料,也不属于植物保护剂,应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生物刺激素在欧盟地区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所以我们要多研究欧盟地区的生物刺激素管理标准,取长补短。”商照聪认为,各国对生物刺激素的注册登记流程各不相同,需要建立统一完善的注册登记制度才能更好地对生物刺激素进行监管。通过对欧盟生物刺激素标准的研究,初步产生了生物刺激素之中国构想。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的关于生物刺激素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如下:矿物源总腐植酸的测定、矿物源腐植酸肥料中可溶性腐植酸的测定、矿物源黄腐酸含量的测定、农业用腐植酸钾、含腐植酸尿素等。
商照聪表示,建议生物刺激素归属于肥料管理,而产品定位必须要以功能和效果为主,能解决肥料和农药所解决不了的问题,突出和无机、其他有机肥料混合后的叠加效应,包括:肥效、刺激效应、安全效应、调理效应,产品宣传和定位必须与传统肥料相区别。
生物刺激素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虽与肥料对比,“身份”有所特殊,但产生的增产增收效益都已经得到证明。商照聪认为,未来,明确生物刺激素的定义、种类和功能是首要任务;其次,健全和完善生物刺激素的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和测试标准,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是产品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屏障;再次,研究人员应从原料、活性成分等方面进一步研究生物刺激素的作用机理,保证未来研发的准确性;最后,应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生物刺激素的使用,并研发新型多功能的生物刺激素产品,提高功效,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