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会

2016-02-15 11:52解军亮河南省济源市农牧局
中国畜牧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济源市综合执法执法人员

文│解军亮(河南省济源市农牧局)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会

文│解军亮(河南省济源市农牧局)

加强畜牧兽医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牧,是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畜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了适应畜牧业不断发展新形势,2011年河南省济源市批复成立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牌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下设的9个动物卫生监督站分别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牌子,承担全市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笔者结合基层实际,浅谈几点体会。

一、畜牧兽医执法队伍现状

1.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现状。济源市现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112人。其中年龄分布结构:50岁以上7人,31~49岁47人,30岁以下58人,30岁以下人员占总人数的52%;其中,学历分布结构:研究生学历8人,本科学历62人,大专学历41人,大专以下学历1人。

2.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在全省的地位。近年来,济源市狠抓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壮大队伍规模,不断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快速提升队伍素质,在全省、全市各类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成绩。其中,2011年荣获第二届全省畜牧兽医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2012年荣获第三届全省动物检疫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2013年荣获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平均成绩全省第一名、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学法评比第一名、济源市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团体二等奖;2014年荣获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平均成绩全省第二名。

二、当前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监督站执法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执法办案工作的必要性,狭隘理解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仍然习惯于以往对动物卫生监督领域的监督执法模式,畜牧兽医综合类案件查办意识不强。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着“执法就是办案,办案就是罚款”的认识误区,将执法办案定位在处罚上,罚款了事、罚款放行,偏离了执法宗旨,没有把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纠正违法行为上,维护畜牧业生产秩序上。

三是办案存在畏难情绪。基层执法人员普遍认为执法工作风险大,压力大,怕办案、躲案思想严重。

2.办案能力不够高。执法办案过程当中,没能贯穿说服教育的理念,让管理相对人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最终达到纠正不规范行为的目的。导致查办的多数案件办结后,或多或少都会增加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和误解,无形中为执法工作增加了执法阻力和执法风险。另外,还存在制作执法案卷质量不够等问题:执法程序存在文书送达时限不符合法律要求;部分案件只有询问笔录,无现场勘验等证据,事实认定不清;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日常监管不深入。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不深入、不到位,不能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监督量化”的监管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和有效运用,个别基层站对管理对象的监督范围、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监管措施、整改要求概念不清,有些监督站虽然监管了,但监管记录填写不规范;有些监督站发现问题,口头警告了事,未对辖区内的管理对象下达整改通知书。部分监督人员对大型畜牧龙头企业监管力度不够,使这些龙头企业对监督管理不听不理。

三、提升畜牧兽医执法建议

1.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工作规范。一是坚持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市所与各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站与工作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台账,强化时间节点管理,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实行班子成员分片包站制度,专项督查、不定期督查的督查制度和每月通报机制,查问题、纠错误,指导基层执法人员规范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工作规范。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人员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对在全省各项活动中给济源市争得荣誉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执法人员自找差距,主动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2.创新培训机制,为提素质强能力打好基础。一是坚持实行月抽考机制。月初下发重点学习内容,各站组织集中学习;月底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网上考试,每月班子成员通过市所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考),站长每年不少于1次,执法人员不少于2次,工作人员考试全覆盖,并进行通报排名。

二是坚持实行案卷评查机制。每月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2个卷宗,并指派两名执法人员对案卷的调查取证、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析授课,提升执法技能,丰富办案经验。三是开展执法实践活动。组织执法骨干对兽药、饲料、生鲜乳及养殖场区等环节进行对调性执法实践活动。强化现场培训,巩固实践能力。掌握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技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3.强化执法交流,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一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执法交流。主要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开展“两高”司法解释培训、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等,增强业务联系,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在与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注重汲取其他部门在长期执法实践中积累的丰富执法经验、管理方法和执法理念;同时合作建立信息通报制、案件协查制,相互交流执法信息,互相配合,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和应对重大案件中形成执法合力。

三是加强与其他省市先进执法单位的交流。邀请全省综合执法先进单位的有关专家对当地执法人员就“执法办案技巧”进行授课;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带领执法骨干“走出去”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拓宽执法交流渠道,开阔执法工作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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