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 利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41)
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文 刘 利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41)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实现了大发展。在满足了人们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后,如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加人民幸福感便成了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这也要求我们不要仅仅局限于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客观因素的角度,还要增加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研究的视角,综合、全面地衡量居民的幸福感。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其主观因素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程度更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评价体系具有特殊性,其幸福评价体系的构建在考虑影响幸福感指数的经济和发展问题等客观因素基础上,更加注重身心健康、享受发展和宗教信仰等主观上因素。
少数民族地区 幸福感 评价体系
居民的幸福感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尤其与居民收入和消费状况相关。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较大,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贫困、偏远的西南、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则更是落后。因此,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尤为重要,然而,消除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在短时间内仍是难以实现的事情。而通过很多资料,发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完全地反映出当地居民的幸福感状况。居民的自我满足感、成就感和安全感也对其幸福感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特别是对于拥有自身特殊文化、特殊习俗、特殊节日、特殊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来讲,其主观的幸福感可能有更加明显的作用。
通过对幸福感研究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幸福感不仅仅是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也是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各个领域的专家也都在试图建立一个能够量化人类幸福感的幸福指标体系或评价体系。
国外学者对幸福感的研究起步较早,最初对幸福感的评价是基于客观的幸福水平,以诸如“国内生产总值 (GDP)”,“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等经济学指标衡量,但是,这种描述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难免存在过于片面和粗略等诸多问题。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48)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幸福感公式,即:幸福感=满足(效用)/欲望。在此基础上,挨德·迪纳(1998)提出幸福感应从现代主观幸福理论中所涉及的心理和生活环境因素方面进行研究,从而开启了现代主观幸福理论中涉及的心理和生活环境因素研究。此外,社会学家麦克·阿尔盖(1999)在研究了人口、环境因素与幸福感的关系后,选择年龄、受教育程度、社会阶层、收入、婚姻、种族、就业、休闲、宗教、生活事件和活动、个人能力等因素作为指标,为之后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我国对该幸福感评价体系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目前比较成型的理论是邢占军教授(2006)编制的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其中主观幸福感是个人跟据自己所设立的标准,对自己的幸福感做出整体性的评价,它是综合衡量个体生活质量重要的心理指标。
从对国内外研究的梳理可以看出,幸福感评价的研究越来越注重对主观幸福感的分析,主观幸福感评价体系及构成的研究也日益重要。但是目前国内都很少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评价体系的文献。由于在不同文化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的价值取向会产生不同的幸福感评价标准,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对生活的目的和追求与城市地区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决定在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独特内涵的基础上,以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为基础,编制一套适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观幸福感量表。
少数民族地区是以少数民族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在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等边疆地区。建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然而,与发展迅速的东中部地区相比,仍然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其中的农村地区,是中国贫困人口的集中地,人口流动性差,在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因素、个人因素、教育水平、地理环境方面存在明显弱势。
(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加之其原有的丰富的自然资源,经济建设更加充满动力。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基本面貌没有根本改变。这些因素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普遍位于偏远的山区,高原地带,自然环境复杂,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即便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也无法运送到市场进行交换;科技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本身发展缓慢,接触到现代化社会的新科技的机会较少,以至于简陋的技术水平,不能及时为经济建设填能加油;历史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从古至今,勤劳的少数民族人民就依山傍水而生,接受着大自然的赐予,习惯了这种平静的日子。他们认为大的变革就是对神明的违背,是对大自然的不敬,不愿意进行革新与创造。
(二)少数民族地区的知识教育水平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教育水平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然而,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十分棘手的问题。如:少数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力量明显落后于非少数民族地区,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质量,使少数民族学生在受教层面落后于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限制。我国的民族政策提倡各民族使用自己的母语,这使得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仍然使用本民族语言,而非使用更为通俗的汉语,导致其汉语水平较低。然而我国大部分教学资料却都是用汉语编写的,因此少数民族学生在语言能力方面处于天然劣势。
(三)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因素
人是群居物种,人除了本身的自然属性外,更重要的是社会属性。人生存的环境,对人类的会生存产生极大的影响。因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因素必然会影响其发展。例如:居住水平、交通环境、公共服务、教育水平和社会安全等。一个地区,如果人们的居住条件良好,交通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和谐,教育风气浓厚,那必然是一个发展良好并将持续发展的地区。反之,一个地区,如果居住条件恶劣,交通拥堵,基础设施不全,社会治安极差,那人们也不会感到幸福,甚至要为自己的生命安全担忧。
(四)少数民族地区的个人因素
与社会因素相协调,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还有少数民族人民的个人因素。因而,我们要研究诸如人生目标、人际关系、家庭氛围、健康状况和人格等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个人目标和其价值取向共同决定了一个人的幸福感,目标的实现和需要的满足可以提高个人的幸福感,当目标达成时可以产生幸福感;目标的失败则会让人感受到痛苦。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有助于幸福感提升。同样,和谐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健康状况以及健全的人格都有助于形成较高的幸福感。
幸福感是一种复杂的心理体验,它是由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它是对于生活满意度的一种价值判断,也是对生活质量的一种权衡与计量,而幸福感评价体系就是把幸福感作为评价目标,通过一系列的可量化的指标,运用科学的测量方法,获得人们幸福感的数量化结果的指标体系。因而少数民族地区幸福感评价体系的构建,在选择指标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尽量选取一些易于量化、可靠性高、相关性强,能真正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幸福感的指标。根据以上对幸福感特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状况的简要分析,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的特殊性,我们拟重新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评价体系,评判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的高低状况。
(一)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评价指标的构建
本文从身心健康、享受发展和宗教信仰三个方面,构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测量指标。其中身心健康方面由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态平衡、家庭氛围和人际关系共5个分量表、28个项目构成;享受发展由自我接受、知足充裕、目标价值、成长进步和社会信心共5个分量表、26个项目组成;宗教信仰由宗教信仰1个分量表、4个项目组成。该评价体系由58个分项目组成,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调查表所含项目情况
相关指标的解释:
1.身心健康
身体健康:身体健康的人不会因为疾病的折磨而感到痛苦,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
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人总是能够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的挑战,性格热情开朗、精力充沛,热爱生活,追求幸福。
心态平衡:心态平衡的人能够坦然地面对许多人和事,不会因为突发事件心情有非常大的波动。
家庭氛围:家庭氛围好的人能够经常感受到家的爱与家人的力量,家庭氛围和谐和睦,家人之间能够相互体谅、互帮互助。
高职生的生活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还是学生平时的思想教育都可以渗透工匠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在课程中融入工匠精神,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工匠精神对高职学生专业成长的重要作用。辅导员老师利用学生活动加强对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包括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敢于钻研等素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工匠精神不仅对学好技术很重要,而且对做好其他事情也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和价值。
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好的人拥有广泛的交友圈,为人处事比较灵活。
2.享受与发展
自我接受:在任何情况下肯定自我,相信自我,接受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正视自己的不足。
知足充裕:对自己所处的客观物质条件经常感到知足,对个人和家庭生活保有满足和期许,不受到因客观经济条件的束缚而产生的压力。
目标价值:有坚定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并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保持信心,充满乐趣与满足感,清楚自己做事的目标与意义。
成长进步:对生活保有信心和乐趣,积极向上。清楚自己的目标并努力实现,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
社会信心: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充满信心与期望,相信社会在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3.宗教信仰
(二)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由于各个指标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指数的影响不是各个指标的简单相加,不同指标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指数的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因而需要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赋权,确定其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在进行赋权时要充分考虑各个指标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评价体系的整体影响和与其他指标的内部影响,因而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将各个指标统一到同一个等级上来,同时也方便各个指标的横向比较。
当前学界主要通过3种方法来对指标赋权:主观构权、客观构权、主观与客观综合构权。
主观构权法主要包括专家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两种,这种方法主要是依据专家学者对各个指标的主观的经验判断来进行赋权。
客观构权的主要方法有因素分析法、相关系数法、多元线性回归等方法。客观构权主要是通过对于客观的原始资料进行数理统计并实证分析处理后,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
主观和客观综合构权是一种结合主观构权和客观构权进行综合赋权的方法,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起来确定指标权重,这种方法可以使指标体系的评价更加科学、合理,结合了主观构权法和客观构权法的优势,同时也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两种方法的局限性。本文所采用的就是主观与客观综合构权的方法,并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计算公式:
其中H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指数,数值越大表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越强;
K表示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因子,取值范围为0-1;
X表示第i个主观幸福感评价指标的数值,分别代表身心健康、享受发展和宗教信仰三项。
(三)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综合指数的建立
以前学者在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指标体系的时候往往都是从主观指标或客观指标中选取某个角度来进行评价的,因此很难得出一个综合全面的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评价指标体系。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居民的幸福感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并不是持续上升的,其幸福感不仅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可能出现经济发展,而幸福感水平却倒退的情况。为了能更全面的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真实水平,我们综合国际上通用的客观幸福感评价指数和本文所提出的主观幸福感评价指数,并提出以下公式:其中,Q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客观幸福感评价指数,数值越大,表示居民越幸福。
I表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年收入增长率,收入增长率越高,居民的幸福感越强。
G为基尼系数,取值为0到1之间,是一个评价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数值越大,表示社会收入的分配越不平均,居民的幸福感越低。
U为失业率,是经济学和资本市场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数值越大,失业人数越多,社会的越不稳定,居民的幸福感越低。
P表示通货膨胀率,其计算公式为:通货膨胀率=总交换量/(货币的流通速度*货币的总量)%,表示物价总水平的上涨程度,通货膨胀率越高,居民的幸福感越低。
综合(1),(2),本文提出衡量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的综合评价指标:
T=C1H+C2Q (3)
其中T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综合评价指标,C1与C2分别代表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和客观幸福感指数的权重。
通过对C1与C2赋予不同的值,这个公式可以纵向比较少数民族地区和非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指数的差异,因为在非少数民族地区的C1值可能相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低,相反非少数民族地区的C2值可能相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高。与此同时,通过对C1与C2值的调整,可以纵向比较同一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幸福感差距,并可以据此分析,找出原因。如在社会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时期,C1很可能小于C2,居民会因为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而降低主观幸福感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幸福感水平时,特别是衡量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水平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其客观的物质条件水平,还要考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本文提出的幸福感评价综合指标把主观幸福感和客观幸福感结合起来考量,能更真实的反映居民的幸福感指数。
相对于前人针对于幸福感评价体系的缺陷,本文针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综合主观幸福感和客观幸福感双重指标,并对其赋权,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综合指数,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综合指数整合定性与定量的主客观因素,更直观、更准确、更全面的反应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指数,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基础,通过分析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细化指标,可以更准确的找出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决定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水平。
其次,通过综合指标可以对比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进行比较,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能够直观的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幸福感差异。
综上所述,要全面、综合地衡量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不能仅局限于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客观物质条件的提升,还要注重在主观因素上让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感到幸福。
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幸福感指数,首先必须通过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的经济待遇、生活条件,提高其社会地位,从而减轻生活压力,改善心理健康状况,减少因社会比较而产生强烈的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增强地区自豪感和满意度。
其次,社会各界应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更多的理解与关怀,正确评价少数民族的存在,树立正确的民族观,让少数民族更能正视自己,有自己的生活,成为现实中的人。
最后,政府应制定各种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增加社会各阶层对少数民族的认同,让他们能从社会生活中体验乐趣和成就,减轻民族压力。
责任编辑:唐若兰
D693.9
:A
1008-6323(2016)01-0057-04
刘利,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5-12-12
西南民族大学人才引进项目(项目编号:2606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