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国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困难
大企业办社会范畴,夸大费用支出规模;实际所需费用弹性很大,如“三供一业”移交,地方一般要求“先改造后移交”,改造标准、移交费用等都是多方谈判的结果,弹性非常大。
第二,费用承担主体难以确定。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所需资金从哪里来,谁该是费用承担的主体。国企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考虑,都应该是分离办社会的费用承担主体。但实践中,问题要复杂得多。比如,经过多轮改革后,石油石化国有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无力承担巨大的移交费用;企业办社会的形成是历史原因,而为地区内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又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也有义务承担相关的移交改造费用;基于搞活国企、盘活国资,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考虑,出资人也应主动化解国企办社会问题。显然,分离办社会的费用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来承担,但如何分摊、以谁为主又是个难题,既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又不能完全由企业来兜底。
第三,地方承接尚有一定难度。当前,石油石化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严重的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这些地方一般没有能力承接国企分离的办社会职能。既没有足够的财力分摊移交费用,又缺乏有能力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即使企业有资金、有意愿,也会因地方没能力、员工反对等原因而难以移交。如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以四川省为例,全省现有包括中国石油在内的国企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54个,从业人员12万人,地方很难按现有的国企承办标准接收相关人员和职能。
第四,涉及人员安置比较困难。企业办社会形成的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竞争性业务,一般要靠低成本战略取胜。比如中国石油经过多轮重组改制,为支持主业发展,矿区服务业务作为蓄水池,接收了大量主业富余人员,造成矿区冗员严重且结构极不合理,人工成本居高不下。按照改革的预期目标,人员应当随着业务和资产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工资待遇、职业规划等原因,企业的人不愿意去,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不愿意接,造成人员安置困难。企业拟关停的业务也往往面临人员去向的问题,从而影响改革的推进。
第五,职工担心自身利益受损。由于企业长期办社会,职工思想上就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总认为“进了企业门,就是企业人”,职工的一切都应该由企业包下来,企业包办职工所有事情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即使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由于企业的特殊地位,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心理依然严重,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生老病死等事宜,既不找政府,也不找市场,依赖企业。如果被改革分离后,担心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服务品质没有保障,因此不愿打开围墙与地方融合,这种严重滞后的思想观念,给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带来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