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丛立先 |
网络版权保护重在有效实践
| 丛立先 |
7月12日,“剑网2016”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时至今日,“剑网行动”已经开展了11年。通过“快、准、狠”的版权执法,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树立了版权执法监管的权威,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版权保护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充分认可。
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构建网络空间作品传播的良好秩序,符合广大著作权人和内容传播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说,网络的出现和普及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但与此同时,网络又因其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海量化、无纸化、便捷化等特点,催生出大量充满争议的网络版权保护问题,其中不乏一些严重破坏版权保护秩序、危害网络传播生态环境的侵权盗版行为。
对于网络侵权盗版,我国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颇具实效的治理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版权保护的双轨制,即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并轨而行,这种中国特色的双轨保护制度在网络版权时代为我国带来了意料之外的治理效果。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前沿性争议问题,例如新型传播技术中的版权侵权责任判断问题,由司法机构通过案例裁判来解决问题并形成确定性的规则。对于已经明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例如利用新的传播技术进行网络盗版的侵权行为,由版权行政执法机构通过版权执法加以处罚并达到社会治理效果。网络版权保护的双轨制,真正实现了网络版权的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的综合保护,尤其是版权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及其高压态势,对屡禁不止的网络盗版者形成了强力震慑和制约,有效保护了版权人的利益,净化了网络传播环境。
网络文学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点领域,也是今年剑网专项行动的首要治理事项。相对于其他盗版现象,网络文学作品因其以文字为载体,存储、复制便利,因此,网络文学的盗版现象呈现出侵权盗版成本低、周期短、扩张迅速的特点,盗版更加猖獗,对于权利人的侵害更加严重。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应该通过加强重大重点案件查办、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确立规范性管理办法等予以有效治理,重点关注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转载平台、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内容聚合平台、网络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各种网络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对严重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司法制裁和行政处罚力度,维护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良好秩序,营造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健康生态。
就网络技术给版权法带来的挑战作出回应,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和规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的深刻命题。目前,各国版权制度普遍落后于网络技术的革新及其对应的产业发展需要,传统版权法的授权使用规则、侵权责任标准、合理使用制度等已经难以有效适用于网络版权保护领域。创新网络版权保护的体制机制,确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协调解决网络传播效率与既有版权权利义务规则之间的现实矛盾,是当前网络版权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所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各国版权法乃至国际版权制度对此作出根本性的规则调整并进行修订立法是较为科学的选择。从现实来看,对现有规则进行必要调整,构建和完善符合本国国情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是较为理性的选择。我国在网络版权保护领域的长期有效实践不但在本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同时也为国际版权保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贡献了中国经验,为网络时代人类社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和传播秩序的进一步优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将为建设网络良好生态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