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春亮
论文
探析团体标准与标准体系的关系
文/董春亮
目前团体标准的出现得到了普遍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标准体系结构对比,团体标准的作用与影响力,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关系以及对团体标准管理上的看法和产品标准在体系内的分布等探讨。
团体标准 标准体系 管理
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中新的组成部分,由于团体标准是新事物,定义它、倡导它,是技术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说到团体标准,自然就涉及到对团体及其团体标准与行业、行业标准及标准体系的关系,以下就与团体标准的相关关系展开探讨,以求概念上的明晰。
团体是由具有法人资质自愿性联合的专业性社会组织,也可是多个有法人资质的技术或生产个体自主联盟的专业性群组。团体标准是由其团体按协商一致原则制定的,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1. 团体与行业及其标准的区别与联系
行业是国家经济体系中一个领域的归口管理系统,团体是某个行业或专业领域中所形成的生产或技术联盟性的群体组织。团体标准既不同于企业标准、也不同于行业标准,有一定范围的影响力,却不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它属于自主制定范畴的标准,所以它不代表整个行业或专业领域。
2. 标准制定规则
就标准制定来说,企业标准由企业法人发布且一家实施,团体标准则由联合体认定发布,原则上团体及团体标准是代表企业,不代表行业的。从国外团体性的标准情况看(也有特例),通常有影响的团体标准会在专业领域内被多数企业自愿实施。因其具有公认的权威性,故可成为代表国家或行业的有影响力的标准。综观国外团体标准,一般都是以技术领先为条件的。如,英国劳氏船级社、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美国药学协会等国外权威性的专业团体,都是以被企业或是国家自愿选择实施其标准,形成一定范围、区域或领域的影响力而立足的。考虑我国的情况,初期团体标准的数量亦应以少而精存在,不可只追求数量,团体标准的“雨后春笋”并非是我国市场所期盼的。
近年,国内有不少针对团体(协会)标准与标准体系层次建设的探讨。有建议标准体系结构不设行业标准层,由“国标、企标”组成的;也有参照国外,建议由“国标、团标、企标”组成等,众说纷纭。我国行业标准要不要留,行业标准是否或能否被团体标准取代,至今在理念上还尚无定论。
虽说国外少见有“行业标准”,但那完全是经济体制差异形成的,应该看到,不同社会机制下的标准管理是有差异的。私有资本体制下的标准形态是以维护企业主自身经济利益下的“专有性”标准为主,即国外大量的公司和团体的标准是不公开的。这就是我们在采用国外标准时,虽有国外同类产品,标准却很难收集到的原因。不可否认,国外有不少企业和协会标准是靠技术先进引领行业的。公有制体制下的标准形态主要是“大众化”标准,公开、政府主导制定,强调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有发展的一面、但也存在标准制约发展的一面。
国外标准体系结构多是由国家标准和企业(团体、公司)标准构成。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标准体系结构不同于国外情况。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在我国标准体制下形成的产物,不应简单地认为,国外没有行业标准我们就应该没有。行业标准代表着国家标准中的一个专业领域,实际应属于国家标准范畴,因此不应视为是多余的层次。
国内外都认同标准体系的“金字塔”结构,国内国外的主要差异在于体系的构成。团体标准是介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的需求空间上产生的,属性上与企业标准是同一个层次。我国在倡导团体标准后,形成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5级体系结构。相对国外的国家标准、公司(团体)标准的2级体系结构而言,如以政府主导标准和市场主导标准来划分,即:国家标准(含行业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标准)、团体及企业标准。以此从总体上看,我国与国外标准体系的结构也是相符的,其关键是我们要把行业标准视作是国家标准的组成部分。现在所倡导的团体标准实际是属于庞大标准体系的基础层,应起到承上启下促进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发展的作用。
团体标准是对国家标准体系的补充,注意不是重复现有标准。团体标准的对象既区别于企业标准,也不同于行业标准,是以尚不适宜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产品,独家的、新研发的、自主产权的、严于同类产品标准的、有专利的产品为主。目前,产品对应的行业标准只能有一个标准且不容许重复,而同一行业或领域内可能有多个相同专业的团体,其团体标准就不是唯一的了,如,出现一种类型产品有众多的或不同区域的团体标准。这虽与杜绝“重复性标准”的管理理念相悖,却可更好地发挥出团体“创新”标准的作用,使技术与产品有更广的发展空间。现阶段的行业标准相当部分是推荐性的,能及时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成熟成果,适时地纳入到行业标准中实施,发挥基础层促发国家层标准体系有机发展的作用。
团体标准是作为标准体系一个基础层次的新事物,就标准制定而言,企业可自己制定,团体也可自己制定。我国对于标准的编制有明确的、系统的规范和要求,适用于对国内各级标准的编制。目前,各级标准在《标准化法》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编制原则下制定都是许可的。所以,拟对团体和团体标准在管理上的编制程序、编制资格、组织及行为认定以至经费等形式上的过多规定,意义并不大。
产业技术联盟、企业联盟,像药机“8+2”地方企业联盟等,很多是自发性组织的,并不一定具备团体法人资格。要正式建立有资格的组织和标准系统,势必行政化,尤其此类团体是否能建立标准管理系统尚存疑议。目前我国大部分承担标准起草的单位(特别是企业)还都尚无标准化的组织,多是临时工作组,故无必要苛求团体和团体标准也一定要按国家标准制定的组织程序管理,能放就放开,否则只会形成更为复杂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系统。另外,当前就团体标准管理上所提出的要求,无论是标准概念、制定程序,其实都是现行标准的管理方法和理论基础。既然要鼓励社团参与市场和产品的竞争,自主制定标准,就无需要求制定标准一定要具有资格、要有系统和程序等类同现行标准管理的规则。否则,团体标准会如同现在的标准管理模式一样,标准可能既“不快”也“难出台”。只要是社团、联盟生产和经济技术活动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化法规、符合标准编制导则基础标准和标准信息公开的要求,任何团体均可制定和实施本团体的团体标准,无需设置团体标准制定的“准入”门槛所附加的条件。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标准的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没有被充分发挥”。这讲到点上了。我国各级标准不少,标准实施上缺少有效管理,靠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很有限,有些行业抽查的产品数量与产品标准的数量相比很少,不少标准没出办公室,没有真正地被使用。现在,产品质量完全靠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对主要产品实施监督抽查,相当大部分产品无法实施检查。行业协会和联合会等社团没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这个职权,形成了只制标、却不能实施鉴检的现状。标准如何被使用,市场如何使监督抽查成常态,本文认为标准应以谁发布、谁负责实施监管,让用户、让市场知标准、用标准,才能让标准发挥作用,产生实效。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倡导制定的团体标准,不存在政府主导制定的因素,也就不存在制定“权”的问题。团体可以制定团体的标准,关键是目前团体标准在我国市场活动中的认知度、公信度有多少,就某些协会发布的一些跨领域产品标准,归口行业对其标准并不认可,也尚无数据显示其实施成效。因此,专业标准要由专业的团体来制定,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制订了600项工业和制造标准,能被全球90多个国家采用,被认为是业界水平最高的技术组织。所以,团体标准要具备专业代表性、技术先进和公信度才是立标的要素。另外,我国有数以万计不同层面的团体组织,在市场中必然出现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共存的情况。一种产品多个标准,都有所在地备案,都有合法机构的检测结论,如何判断这些标准的水平?谁来对市场中一个同类产品的多个标准进行横向水平的比较或评价?这并非易事。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多标准引发的协调、统一将会更有难度,这已成为我国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中涉及到大量的产品,仅行业标准中的产品标准就占了90%以上。标准界在讨论标准体系改革问题中,有“国外的国家标准很少有产品标准”“国家标准不搞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应转由企业和团体制定”“一般产品标准应退出国标、行标”等等,众说纷纭。疑惑的是产品标准将何去何从?行业其实也是个大“团体”,行业标准针对的是大范围实施的产品。面对大“团体”和小团体的不同理解,产品标准需不需要行业标准“归口”“统一”?混沌的理解引发了对标准理念的茫然。近期的“电梯事故”和“馒头泡打粉超标”等事件,说明执行产品标准的重要性,即无论大小,都离不开产品标准。现在急需要明确各级标准对产品标准的容纳条件,国家标准应管哪些,行业标准应管哪些,团体标准应做哪些,合理地把产品标准布局在国、行、地、团、企标的各个层次中,优化各层次标准的制定领域、范围,迫在眉睫。
在产品生产中,企业需要先进、统一“要求”的标准,有可比和仲裁性。这就赋予并产生了行业标准这个层次。由于行业标准应遵循唯一性原则,即标准制定是不允许重复,而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允许重复的,这成为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重要差异。另,因行业标准在立项上有限制性条件,如:产品必须是多家企业生产才能考虑制定行业标准,相应地会把一些新的产品和新技术限制在行标之外。由此,团体标准将成为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结构的有效补充。
以上浅显地讨论了团体标准与标准体系的关系,以及团体标准编制与管理的问题,希望通过倡导团体标准,更快地把先进技术成果市场化,更好地把先进技术成果适时纳入到国家(行业)标准中来,提高国家标准化水平。
At present, the emergence of group standards has caught widesprea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ke comparison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ystem structure, and discusses the function and the impact of group standards, the relationship of industry standards and group standards in the standard system, the views on the management of group standards,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product standards in the system.
Group Standards; Standard System; Management
(作者单位: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