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严
新疆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 库尔勒 841000
浅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在工程监理实践运用中一些体会
李 严
新疆蓝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 库尔勒 841000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工程项目数量的规定,由于在监理项目数量上依据的是监理合同的数量,而一份监理合同实际签订时,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意愿,监理单位没有决定权,因此该项对总监监理项目数量的规定不符合实际,应当尽快修改。
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的数量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在全国监理行业正式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监理人员的行为,同时对监理人员的资格定义更加明确,由旧版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定义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定位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从以上两种对监理人员的定义不难看出,旧版规范对监理人员的定位资格较严格,从业人员符合要求的范围小,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的定位较宽泛,从业人员范围较大,这一改动对监理人员从业要求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对很多具有多年工程实践经验,能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实际发挥作用,又无法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来说,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平台,同时对监理企业来说,在承揽更多监理业务,取得更大发展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在具体监理工程监理实践中,也感到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修订,还不够贴近实际,同工程监理实践中有执行困难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如旧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中3.1.3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需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后的是: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过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笔者在实际承揽监理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该项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允许监理的工程项目数量、规模认识模糊,双方存在很大争议。
对于该条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数量的规定,建议应当细化修改。
首先从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1.5条可知,确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规模的关键是由每份监理合同确定的规模决定的,监理单位要保证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能够满负荷工作,不造成有限的人力资源的浪费,首先就要保证每份监理合同在签订时控制好监理项目的规模,而且要在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所监理的项目按监理合同的数量不能超过三个,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在实际同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由于该条并没有对每份监理合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规模没有明确界定,加之近几年国家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有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为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下发文件明确要严查“飞行监理”并严禁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跨地区在多个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同城区监理项目一个注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超过两个工程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规模原本就很小,甚至受地域限制,有一个单位工程签一份监理合同的现象发生。但为不违反以上文件规定监理单位只能按文件要求执行,实际造成监理人才的浪费。也使监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降低了监理企业效益。
二是该条同时也违背了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文件对监理企业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的监理单位的基本精神和鼓励监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初衷。从以上文件不难看出,在实际开展监理工作时,对建设单位和有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该条的理解大多是三个工程项目而非三个监理合同因此这两者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影响了监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是目前监理单位定位同过去发生了巨大变化。最初国家建设部在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是对监理的定位是高智能化技术服务;也就是说地位等同于设计院设计人员性质的人员,人员应该是少而精、高水平、高智能化、高效的技术管理服务性群体,而随着近30年国家的大建设时期的到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社会对工程的好坏关注度越来越高,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细。2001年建设部陆续出台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要求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行全过程旁站。同时在2003年又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监理企业履行国家赋予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法定职责,这样就迫使监理从业人员从最初的技术服务型企业转化为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企业,各监理企业为完成以上国家赋予的旁站、安全监理责任不得不配备了大量总监工作辅助人员,来完成以上职责和工作,使各监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投入,逐年提高增加。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以上各项责任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安全监理目前没有哪一家监理单位收取了费用。而对众多的监理辅助人员要开展工作,任务量又取决于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显然新版《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承担项目数量的要求,应尽快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修改。
工程监理行业在我国仅仅走过了短短30多年的历程,对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来讲,是在不断摸索和探索中发展进步的,同国外发展几百年的工程咨询服务同行相比,我们前进的道路还有很多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同时监理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国家、社会的关心与支持,才能得以生存、发展、壮大。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导下、广大监理同仁的共同关心努力下、站在更高的高度,从全局观念出发,提出更多有益于监理行业发展更多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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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谭宁会,李华.监理报考条件亟需修改[J].建设监理,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