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礼永
(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山东泰安271021)
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的启示
陈礼永
(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山东泰安271021)
一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既带有本土色彩,又深受国际因素的影响。随着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国家间竞争加剧,发达国家通过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此,我国必须通过优化自身知识产权制度才能不致落伍。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内在和外在的双重需求。
知识产权;制度;优化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面对国内外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举措。实施八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极大发展,知识产权软实力日渐增强。
(一)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日渐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是“崇尚创新、尊重知识、诚信守法”。八年来,在政府的主导下,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法治实践中,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了了解知识产权、认同知识产权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以及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出现了众多充满创新激情、掌握创新方法的个人、群体,创新成果。①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能力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运用包括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使用、流转和转化;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攸关方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充分利用。这种提高既体现在个体、组织身上,也体现在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身上。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个人和企业等市场经济参与者,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使用、流转和转化,像商标注册保护、专利申请和保护等。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时,有了更多的选择和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在国家层面,在国际交往中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规则来维护国家利益。
(三)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善,保护范围、力度加强
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政策措施的制定等各方面。至今,我国已创建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对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从实体到程序有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加入WTO后在制定新法的同时,对旧法做了有针对性的清理,使之更加贴近时代发展。
(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的重大事件
1.世界专利的出现
世界专利(World Patent)是指:由一个国际组织或者某几个国家的专利局统一授予专利权,在世界各国均能生效,各国不再进行审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在2000年通过的《专利法条约》、《专利法条约实施细则》及在先的TRIPS协议中规定:各国对同一发明有权按照国内法的要求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及授予何种保护范围的专利权。但从2001年开始,在美、欧、日等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的推动下,WIPO于2002年出台了《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草案)。该法案重点在于使成员国不考虑自己国情而在审查专利申请时一律适用相同的专利授权标准,减少同一专利申请在各国的不确定性,由此导致世界专利的出现。世界专利的出现,压缩了各国授权空间,实际上干涉了其他国家的事物自决权。
由于仿真区间较短,所受限制较少,多列车节能优化仿真效果明显。时刻表优化前后,全线运行时间442 s维持不变,列车能耗下降约7.87%,线路损耗下降约29.21%,全线能耗下降约8.23%。优化后,由于线路中电流无较大范围内的波动,线路损耗下降较多,且列车能够有效地使用制动能量,从而降低全线损耗。
2.《反假冒贸易协定》的出台
在TRIPS协议执行以来,知识产权发达国家认为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缺乏可执行性以及缺少有效国际合作机制等问题。为此,美国、欧盟、日本等知识产权强国以减少版权和商标盗用行为为目的,试图制定满足自身需求的、水平更高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这就是《反假冒贸易协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ACTA)。ACTA历经十几轮谈判,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签署。和TRIPS相比,ACTA遵循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这一趋势,总的特点:第一,执法手段更为具体全面。ACTA囊括有形市场和无形网络、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中的知识产权执法的全部类型,并涵盖了民事、行政、刑事等所有保护手段。第二,执法更加便利权利人。具体执法措施中考虑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注重在执法中与权利人的配合、权利人无需事先在海关备案,即可寻求海关边境保护措施、执法中注重咨询权利人意见。第三,更加追求实际执法的最佳效果。ACTA提出了缔约方要努力建立专家型执法队伍、收集分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最佳实践信息、加强缔约方内部和国际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等许多设想。[1]目前各国在签署ACTA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障碍,但在未来其可能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美国发明法案》生效
在《美国专利法》实施近60年之际,经过近10年的讨价还价,其替代版《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AIA)于2011年在众参两院获得通过,并在当年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而成为法律。《美国发明法案》堪称是《美国专利法》以来最全面的一次专利制度改革,其内容变更不止对美国,乃至世界专利制度都将带来深刻变化。例如:将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调整了最佳实施例、现有技术和宽限期等制度;增加了优先审查制度、对微型实体的优惠政策、有关虚拟标识的规则、对商业方法专利设立特别的授权后重审程序,以及设立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卫星局等。鉴于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先地位,以及国际申请的相关性,必须对AIA深入研究,并加以借鉴。
4.欧盟专利一体化
欧洲专利制度最早以《欧洲专利公约》为基础,但以该公约组建的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仅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管理职能少,服务职能多。欧盟各国在专利立法、执法及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方面并没有实现完全一体化,基于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欧盟不同成员国内可能产生不同的效力。因此,为达成欧洲一体化追求的共同市场,欧盟在专利一体化方面有着迫切的原动力。
2011年3月10日,新欧洲专利一体化25国议案获得欧盟理事会的批准,欧洲专利一体化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但随后在提议建立欧洲专利法庭时遇到较大阻力,欧洲法院(CJEU)就建立欧洲专利法庭的提议发表了负面意见,认为建立欧洲专利法庭同现行欧盟法律相抵触。但在2013年2月19日欧盟终就确定建立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达成一致,欧洲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制度也随之最终落实。
TRIPS协议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核心法律文件,他的出台及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都是发达国家幕后推动的结果。但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国际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国家间竞争加剧,世界进入了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籍知识产权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愿望更加迫切。同时,社会的发展及新技术的出现使知识产权的客体大幅度增加,国际社会特别是知识产权发达国家有着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加以规制的现实需要。发达国家并不满意由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及TRIPS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开始推动新一轮的多边和双边谈判。但从世界贸易组织两次部长级会谈的破裂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实体专利法条约》的多次谈判都陷入停滞,有学者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已经处于十字路口。[2]在这种形势下,知识产权发达国家抛开发展中国家,以自身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和利益需求为出发点,试图制定知识产权新规则、新制度,以期逐渐影响乃至最终取代现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
(三)国际知识产权新发展对我国的制约影响
作为舶来品,知识产权进入我们的视线只有短短的三十多年,表面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建立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却是走的速成路线,是被引进的西方先进法律规范。[3]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过长时间正面的激烈交锋。不论这种国际冲突表现为隐形冲突(规则之间)还是显性冲突(实体冲突),都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在国际层面运用能力的不足。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8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更多的聚焦于国内知识产权的发展,而忽视了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运用,使本就先天不足的知识产权事业,在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规则变革时成为局外人和被动接受者。从最近的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标志性事件还可以看出,作为贸易壁垒的知识产权将成为发达国家影响、制约发展中国家的首选武器。为此,他们通过规则制定控制话语权的同时,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抹黑竞争对手,扭曲对手的国际形象,在这个方面,作为西方的潜在对手,我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有着促进经济、技术、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也是国际交往中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和方式,有着从个体权利→竞争工具→国家战略的演进过程。[4]在国际规则变革频繁的今天,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内在和外在的双重需求。
(一)优化知识产权制度的总体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要从更广泛的内涵上加以把握:知识产权制度既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包括政府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要求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工作机制。因此,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化将是一个系统工程,且以充分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有序竞争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的,从战略高度总体规划,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以动态的过程来要求、发展的眼光来审视、迫切的动力来推动整个优化过程。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步思考
1.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价值取向和目标
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以来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价值取向的态度大抵奉行的是私权至上。七十年代以后,知识产权在不断升级的争端中上升为国家战略,知识产权价值取向随之趋向公益本位。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亦做了相应的转变,但是如何在知识产权价值取向转变中找到维护个人私益与国家公益之间的平衡点,以及如何建立具体的平衡机制,成为优化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首要之义。
2.以国情为基础,加强对知识产权实践和理论的研究
①优化要立足国情。以满足国内需求为根本宗旨,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研究,通过提高三者之间的科学性、协调性来提升知识产权应用效率。为此,要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总体框架进行科学规划;同时,对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加以甄别吸收。要坚决避免全盘拿来发达国家所谓“成熟”的法律制度。否则,纠偏的代价将十分巨大。
②针对当前知识产权诉讼暴露出来的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寻求解决方法。例如,可以做出适当调整,同时降低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相关标准,以达到促进纠纷解决,保障个人、组织乃至国家的利益。
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之一,“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是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功能的具体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专利、商标、著作权就分别由三个政府机构主管。这种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存在浪费资源、责任不清、政出多门、协调困难等弊端。知识产权虽有类别划分,但类别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集中统一管理才能有效减少摩擦和冲突,才能高效应对国内外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因此,应加快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能。
④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建设。知识产权服务贯穿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及权利维护的各个环节。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服务就没有智力成果的权利化、商用化和产业化。而我国在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重法律制度建设轻配套服务发展,导致知识产权服务业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最大短板,这也是我们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产业方面的最大差距。对此,从国家层面已有所行动。②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落后局面就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二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应将知识产权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从政策、财政多角度予以支持;三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四要跟踪学习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新兴模式,有所取有所不取,为我所用。
[注释]
①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连续3年位居世界首位。引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twzb/ 2013nwgfmzlphqk.
②201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对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作出宏观指导。
[1]陈福利.反假冒贸易协议述评[J].知识产权,2010,(5).
[2]Peter K.Yu,Currents and Cross currents in The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me[J].38Loy.L.A.L.Rev,2004.
[3]曲三强.被动立法的百年轮回——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J].中外法学,1999,(2).
[4]王先林.从个体权利、竞争工具到国家战略——关于知识产权的三维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责任编辑 梅焕钧)
Enlightenment of the optimization of IP System in China from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International IP
CHEN Li-yong
(Taishan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271021,china)
The refor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is not only with local idiosyncrasies,and deeply influenced by international factor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trying to push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s change to maximize their own interests.We should avoid behind the times by optimizing ou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intellectual property;system;optimization
D923.49
A
1672-2590(2016)02-0071-04
2016-02-10
陈礼永(1973-),男,山东新泰人,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讲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