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之治藏政策及其历史必然性

2016-02-13 01:08曹利华
铜仁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清政府藏区西藏

曹利华

( 1.西南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4;2.攀枝花学院 人文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

【历史文化】

明清两朝之治藏政策及其历史必然性

曹利华1,2

( 1.西南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4;2.攀枝花学院 人文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

明清两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两朝对西藏地区都进行了有效治理,治理策略上既有诸多相似又各具特色。文章试图从宗教、政治、军事三方面对比分析明清两朝治藏政策之异同及特点,并探讨其历史必然性。

明清;西藏;治理策略;对比研究

明、清两代对西藏的治理各有长处和特点,都有其历史必然性。明朝对西藏的政策主要是招附、赏赐、多封众建、政教合一,在基层则推行都指挥使司和卫所制度,军政合一,对藏族地区未派驻大臣督管、也未驻兵。总之,对藏区的治理采取了相对松散、柔和、粗放,也更为谨慎的政策。清朝则因势利导,根据形势变化和自身实力,不断调整政策、完备制度、严密立法,治理手段越来越科学,政策越来越严密,越来越体现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册封达赖喇嘛、设置驻藏大臣、设噶厦、确定金瓶掣签制,以及颁布《钦定西藏章程》、建立正规藏军等,均为前所未有的创举。清代对西藏的治理颇为成功和出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绝对统治地位。

一、宗教利用和关系处理

明清两朝在定都之初,都面临着严峻形势。因在西藏治理中牵涉蒙藏僧俗各方的复杂关系,在充分考虑宗教在西藏地区的广泛影响和良好信众的基础上,两朝都特别重视宗教在凝聚民心、强基固本方面的政治作用。所以两朝在对宗教的重视、尊崇、优待、利用宗教解决政治问题等方面都表现出惊人相似。但是由于历史条件不同,二者在具体政策执行方面又有极大的差别。明朝“多封重建,辅以朝贡赏赐”,清朝则“独尊一派,借黄教以安蒙藏”。

(一)明朝“多封众建,怀柔远夷”

明朝初年,帕竹作为首个与明朝中央建立关系的地方政权,受到朝廷重视,成为西藏地方最大的政教合一势力;止贡派和萨迦派势力随后也接受明朝中央的诏令,虽不如帕竹强大,但仍实力雄厚;噶玛噶举派偏居卫藏和康区不容忽视,新兴的格鲁派势力也日益壮大。在如此局势之下,明朝对各派都采取扶持、笼络的政策,并未像元朝那样厚此薄彼。自1406年至1413年明朝中央将西藏地区五个地方政权的首领册封为王。又分别于1407年、1413年、1434年封噶玛噶举派僧人却贝桑卜、萨迦派僧人贡噶扎西、格鲁派僧人释迦也为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三大法王均无固定领地,无实际权利。虽互有高低,但互相并不统辖。明朝政府通过优崇宗教领袖来安抚西藏地方。

明朝对于要求册封的藏族僧人一般来者不拒。并且,“为进一步强调册封所包含的政治隶属关系,明朝在册封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与之配套的朝贡制度,要求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向中央朝贡,并回赐 3倍于贡物的财物”[1]。

(二)清朝“独尊一派,以安蒙藏”

清朝一改明代与各教派首领等距离联系的政策,选择了“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基本政策。皇太极时期就遣使西藏延请高僧并优礼西藏使团。定都北京后,顺治至乾隆诸朝,一贯优礼和扶持格鲁派。顺治几次邀请达赖入京,1653年五世达赖奉迎朝清,“上赐坐,赐宴”[2]卷七一待以殊礼。并且“请王依次设宴,就彼馆舍款之”[2]卷七一接待极为隆重,赏赐极为丰厚。返藏途中,清政府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2]卷七四。显然是把五世达赖作为西藏宗教领袖予以正式册封。1713年康熙帝发布谕旨,册封格鲁派另一大活佛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格鲁派七世达赖掌政,正式建立格鲁派“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可见,清朝复兴黄教以安蒙藏的政策执行得很成功。

二、行政管理和行政建制

明朝对西藏的施政主要是招附、赏赐、册封五王、政教合一,在基层推行都指挥使司和卫所制度,军政合一。明朝对藏族地区未派驻大臣督管、也未驻兵。总之,明朝对藏区的治理采取了相对松散、柔和且颇具弹性的施政策略。清朝则因势利导,根据形势变化和自身实力,不断调整政策,主要采取了以蒙治汉、葛伦制度、驻藏大臣制度、政教合一、金瓶擎签制度等治理策略,治理手段越来越科学,政策越来越严密,越来越体现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清代对西藏的治理颇为成功和出色。

(一)明朝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建制

明朝在西藏的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两个系统来进行的:行政管理的上层,中央王朝通过册封各地方政权首领,实现统一管辖;在行政管理的基层,主要通过推行都指挥使司和卫所制度,使西藏地方与明朝整个边疆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

1.册封地方王、政教合一。

“对待各教派一视同仁,使各教派平衡发展,不单独支持任何一派,不给任何一个教派单独发展壮大的机会”[1]。对于各地方势力的首领都加以封授,重点是教派领袖的分封。之后六七年间册封了 5个地方政教首领为王,自1406年至1413年明朝中央将西藏地区五个地方政权的首领册封为王。又分别于1407年、1413年、1434年封噶玛噶举派僧人却贝桑卜、萨迦派僧人贡噶扎西、格鲁派僧人释迦也为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明朝笼络地方政教首领,通过他们实现对西藏的治理,同时册封了 5个地方王也可以达到相互牵制,防止某一方势力过大而对抗中央的目的。

2.推行都司、卫所制度。

在地方行政建制上,明朝政府在内地实行州府县体制,而在藏区则推行军政合一的都司、卫所制度。“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3]41,洪武七年(1374)八月又“定兵卫之制,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而千、百户、总、小旗所领之数则同。遇有事征调则分统于诸将,无事则散还各卫”[4]卷九十二。洪武四年(1371年),明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设河州卫,此后又置朵甘卫、乌思藏卫,并统辖三卫。明朝对乌思藏、朵甘等藏区,不管是在地方行政建设上,还是在具体地方政教事务的管理过程中,皆以指导为主,基本不做具体安排,如昭告西藏受封官员“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4]卷七十九。“政府在藏区广泛推行卫所建制,保证了内地与藏区关系畅通,从而使中央政令能够及时的传达到藏区”[5]。

(二)清朝不断调整的行政管理策略

“清朝治藏制度体系的最终确立,虽然经历了不断调整终致健全的曲折历程,但是,无可否认,其制度之完备,不仅使自元以来藏区地方与封建中央的关系达到最高阶段,并使这种关系在政治制度上最终趋于定型和强化,而且个别措施具有超时代的意义”[6]。

1.以蒙治藏。

1642年,和硕特部蒙古汗王图鲁拜琥(“国师汗”“固始汉”),在格鲁派活佛四世班禅与五世达赖的邀请下突袭西藏地区,在西藏建立了由蒙古汗王与格鲁派领袖联合掌权的政教分离政权,蒙古汗王掌握政治权力,达赖掌握宗教权力。和硕特部蒙古对西藏的统治由此开始。清朝面对统一全国的诸多严峻形势,对藏区已有的政权形式予以承认,因势利导,以蒙治藏。并且对政治、宗教领袖采用了安抚、优礼政策。1644年、1648 年邀请达赖入京。1653年在册封五世达赖后,又册封蒙古汗王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7]167。通过授印、封汗,清政府承认了蒙古固始汗与五世达赖联合治理西藏的事实。

2.取消汗王,噶伦共同执政。

1717年,准噶尔势力入藏。1720年,清军驱逐准噶尔部,稳定了政局。1721年春,清政府分析当时形势,反思“以蒙治藏”的政策后,改革西藏行政体制,采取噶伦(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官员)共同掌政的制度。噶伦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联合掌权。当时,清政府任命抗击准噶尔有功的康济兼、阿尔布巴等人为噶伦,后又增任 2名噶伦,其中康济兼为首席噶伦,一总西藏地方政务。从此,清朝中央政府不再在西藏册封蒙古汗王掌政。

3.赐予达赖喇嘛政治统治地位,推行政教合一。

随着噶伦制的推行,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设置诸多噶伦,易造成彼此间权力之争。且当时格鲁派寺院集团已空前强大,为清政府调整新的治藏策略做了准备。于是,清政府借1750年平叛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内乱之机,于1751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对西藏的行政体制进行了系列改革。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于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之下,建立由3俗1僧共4名噶伦组成的噶厦(噶伦地位平等,互不统属),形成了驻藏大臣、达赖僧官系统、噶厦俗官系统三者制衡的状态。西藏地区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开始形成。

4.设驻藏大臣,加强对西藏的统治。

1709年,康熙认为“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汗)独理”,须“遣官一员,前往西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8]161。这是清朝第一次派官员驻藏。1724年(雍正二年),噶伦内乱,康济鼐被杀,清政府派军入藏,平息叛乱,并于1727 年(雍正五年)派内阁大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扎西藏,派驻藏大臣遂成定制。1751年颁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直接受命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地位平等。但是“向来驻藏大臣往往以在藏驻扎视为苦差,诸事因循,惟思年期届满幸免无事,即可更换进京”[9]266。所以,驻藏大臣制度还有调整空间。

5.推行摄政制度、金瓶掣签制度,进一步强化清政府的统治权威。

摄政制度。1757年,七世达赖圆寂,乾隆帝为解决达赖圆寂后的权力真空问题,创设了摄政制度。即从达赖圆寂到转世灵童亲政这段时间空当,由“摄政”代行西藏政教大权。摄政推选范围仅限于极少数的大活佛,须由驻藏大臣奏请清政府任命,清政府视其出身及勋绩赏赐名号,颁发金册、银印。

金瓶掣签制度。1792 年,清政府派两广总督福康安援藏,第二次驱逐廓尔喀(今尼泊尔)军。为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治理,乾隆命福康安在1751 年《酌定西藏善后章程》的基础上拟定“西藏善后章程”。1793年“西藏善后章程”的部分条款汇编成《钦定藏内善后章程》颁行,共 29 条。第一条便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即“制一金本巴瓶派员赍往,设于前藏大昭,仍从其俗,俟将来藏内或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大呼图克图等乎必勒罕时,将报出幼孩内择选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名姓各写一签,入于瓶内,交达赖喇嘛念经,会同驻藏大臣,在众前签掣,以昭公当”[9]775-776。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驻藏大臣的监督之下,从而将西藏政教领袖继承人的认定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再加之驻藏大臣制度,至此,清政府已经达到了对西藏政治管理的完全控制,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府的绝对领导地位。

另外,在西藏边界问题上,清中央政府将部分西藏地区划归青海、四川、云南管辖,“少其地而众建之,既以彰赏罚之典,又使力少不能为乱,庶可予辑边陲”[10]卷一一五·职官志二。

三、军事

明朝对西藏地区的统治一直采用较为柔和的统治策略,有明一代并未对西藏派驻军队,也未像清政府那样整饬藏区军队。清朝则不同,曾几次出兵解决西藏内部事务或抗击外族侵略西藏,并派驻军队。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部攻入拉萨,杀死拉藏汗,囚禁了六世达赖;1718年至1720年间,清军兵分两路入藏,驱逐准噶尔。随后清政府留军两千驻防。1721年再由云南、四川各调500名兵丁入藏,这样,在藏兵丁共计4000名。1724年(雍正二年),噶伦内乱,康济鼐被杀,中央政府派军入藏平息叛乱。1750年(乾隆十五年)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内乱。随后,清朝廷派四川总督策楞领兵入藏平叛。1792 年,乾隆派两广总督福康安援藏,驱逐廓尔喀侵扰后,对西藏原有的6000余名松散藏军加以整顿:额定编制3000名,核定军官职级、职责,官兵分别酌给口粮、钱粮,发给军器,认真操练,明示赏罚。

四、明清治藏政策的历史必然性

明清两代所采取的治藏政策都是根据藏区形式、国家实际、周边民族状况做出的,具有历史必然性。明军占领元大都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北元蒙古政权占据大漠南北,实力尚存,很大程度上威胁明中央政府在北部边疆的统治。致使有明诸帝均将北疆的军力布置、边防建设视为头等大事,整个北部边疆民族关系的处理,以及相关民族政策的制定受到影响,对治藏政策影响尤甚。这使得明朝在确立治藏政策时,既要正视藏区内部割据力量强大的现实,又要防止蒙藏联合内侵,力求以和缓的方式来确立对藏区主权,着力阻隔蒙藏民族的传统联系。所以,明朝在治藏方面虽然看似粗放,其实尤为谨慎。清政府和蒙古有良好的渊源关系,在不能真正统治西藏之前,信任和硕特部蒙古。在满、蒙民族的早期关系史上,除宗教文化的相近,生产、生活方式的相似外,与蒙古族姻亲不断。清入关之初,无力顾及被蒙古控制的西藏地区,中央政府只能承认并利用蒙古控制西藏,一方面是现实所迫,另一方面也基于和蒙古族的友好渊源。随着,局势的变化和清中央政府实力的增强,清中央政府不断调整治藏政策,最终确立了对西藏的绝对统治。

[1] 泽勇.元明两朝治藏政策及其特点[J].西藏研究,2008,(6).

[2] 清实录·清世祖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孟森.明清史讲义(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明太祖实录[Z].上海:上海书店,1982.

[5] 陈柏萍.明洪武、永乐年间治藏政策述略[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6,(1).

[6] 邓前程,邹建达.从民族格局差异看明朝治藏政策的现实性——与元、清两朝相比较[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2).

[7] 丁汉儒,温华.藏传佛教源流及社会影响[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1.

[8] 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

[9](清)方略馆.钦定廓尔喀纪略[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

[10]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4.

Policies toward Tibet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Their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CAO Lihua
( 1. Institute of Nationalities,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u,Sichuan 610064,China;2.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anzhihua University,Panzhihua,Sichuan 617000,China )

The two dynasties of Ming and Qing are important period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eudal society in China. Ming and Qing governments have carried out effective administration in the Tibetan area. There ar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 of the governance policies in these two dynasties. This paper is an attempt to compare and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cies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three aspects: religion,politics and military affairs,and to explore the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of these policies.

Ming Dynasty,Qing Dynasty,Tibet,governance strategy,comparative study

K248

A

1673-9639 (2016) 05-0095-04

(责任编辑 黎 帅)(责任校对 白俊骞)(英文编辑 谢国先)

2016-04-06

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JJ1309);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资助项目(2015-XWD-B0304)。

曹利华(1981-),女,河南濮阳人,讲师,西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从事少数民族史、吐鲁番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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