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沪东(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
新语境下法治文化建设问题探讨
侯沪东(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对法治文化建设作出新的阐述。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就法治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近年来,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丰硕,“筑基”作用充分彰显,这是有目共睹的。但仍与“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不仅面临传播功能不够完备、建设环境不够完善、建设基础较为薄弱等,还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传承问题。我国历史上,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传统社会中追求的是礼治和德治。礼治和德治在本质上均是人治。在古代,法学家们主张的法治也不是当下法治的含义,在本质上还是权大于法、法律受制于权力。我国缺少法治的文化传统,传承也就无从谈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二)缺位问题。法治文化历史上没有,现实中法治文化建设起步晚,积存薄弱,尚处于“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初级阶段。法治文化是体现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等精神文明成果的集合①百度:法治文化与先进文化,2015年8月27日访问。。故此,在法律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还未蓄满人们精神水池的当下,法治文化建设尚需一个漫长而艰巨的意识结构的更新过程。
(三)过程问题。文化的形成,是社会渐进发展、不断沉淀累积的过程。同样,法治文化建设客观上也要经历一个阶段,需要一代一代传承与推进,最终才能形成。加之,法治文化建设既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供参考,又没有成型的理论能够指导实践。由此不难看出,法治文化建设远没有人们期待的那样顺畅和“短、平、快”,既要经历“建立—发展—完善”的漫长过程,还要经历“积累—发展—繁荣”的渐进过程。
文化的力量最持久、最深远,文化的根本作用是以文育人、以文化人,潜移默化塑造价值观念,影响行为方式。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是法治的生命因子。产生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因素多种多样,本文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简析。
(一)历史因素。如前所述,在我国历史上没有法治文化。法律是工具的意识对人们来说根深蒂固。大部分人对法的认识定格在强制性和惩罚性,因而思维定势地产生畏惧和抵触情绪,导致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挑战。
(二)社会因素。无论身处历史,还是处于当下,在我国,讲关系、讲人情几乎渗透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人情几乎成为人际交往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元素。无处不在的人情网络,导致法治文化建设面临又一课题。
(三)经济因素。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受到物质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限制,法治文化也不例外。历史上曾经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要求,按照政府的计划与管理行事,缺少自由的市场和良好的监督,即使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尚需不断完善,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方能更好地建设法治文化。
综上所述:于史,缺少传统;于今,尚未建立;在建中,缺少条件,需要过程。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又迫在眉睫。故此,对于法治文化建设不能知难却步,亦不应妄自菲薄。一方面,中华民族具有丰富的人伦文化。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除了具有法律关系外,更有人伦关系。对于亲情的维护、对于人伦的尊重,都在处理相互关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这种传统对人伦的尊重是中华民族在世界文化中的闪光点。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最为根本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仰,这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法治建设必须始终抓住这一关键点,只有法治文化繁荣了,法治建设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加之,公平正义是人们永恒的期待和共同的呼唤。正所谓“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包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显然会在当今的法律精神中具有极其深刻的文化感召力。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多个层面,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需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实践拓展而不断丰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教育、引导、熏陶和启迪,使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的过程②王寿林、胡新艳:《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人民日报》 2015年3月27日。。为此,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围绕大局、突出服务,合力推进、强化保障,注重引导、实践创新为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构建体现区域特征、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为重点任务;必须坚持工程化、项目化、常态化推进为基本手段;必须坚持以创新组织领导机制、作品创作机制、传播展示机制为努力方向。具体而言,需在以下“五个深度融合”上下功夫。
(一)推进法治文化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因地制宜设置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相融的法治文化设施,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相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力。推动法治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例如,在实际操作中,跟踪“五城”同创(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步代,将法治文化作为引领“五城”前行的风向标。围绕中心工作,通过开展“法治大讲堂”“法律六进”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服务改革需要,加强引导与传导,增强各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意识,切实发挥法治文化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推进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法治重心在于扎根现实土壤和实践,需要不断地强化认同、强化自觉。应推动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普法依法治理的优秀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整治事关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在事实与真相面前,尊法、信法,夯实法治文化的建设土壤。组织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选派律师担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法律顾问,把帮助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过程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主线,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公检法司加强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如可举办法治“六味”讲坛(学法律、讲案例、说防范、品经典、树模范、唱歌曲);可精选本地司法案例和事件,汇编成《读本》,讲述群众身边的法治故事,在各类大型活动中免费赠送。又如,可在法治文化“四入行动”③张湘涛:《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法制日报》 2015年5月7日。中,借助假山雕塑、曲池喷泉、绿树鲜花等,让山水草木“说”法;在各类建筑物设置法治格言,让墙壁“说”法等等。同时,司法行政系统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治文化建设延伸到各个领域。如,推行“说理普法”,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融合,达到调解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推行“案例普法”,与社会矫正工作有机融合,达到解矫一人,激励一片的效果;推行“帮扶普法”,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机融合,达到帮教一个,感召一片的效果;推行“维权普法”,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机融合,达到援助一案,温暖一片的效果等等,进而形成具有调控与教化、引领与传导的法治文化。
(三)推进法治文化与多元文化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传播体系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法治文化传播。与机关文化有机融合,开展机关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列入机关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之中,特别是有执法权的单位和部门要自立标竿,把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作为展示良好形象、彰显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聘请法律顾问,并赋予法律顾问诸多的参与权。与社区文化有机融合,开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活动。定期举行送法治电影、送法治书籍、送法治讲座、送法治演出等系列活动,建设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廓、法治一条街,展示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尤其要注重社区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等人群的法治熏陶和教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开展法治文化进学校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法治绘画、书法、征文、板报、演讲、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各种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学生观看法治电影和网络法治案例,弘扬青少年法治文化精神,巩固和发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努力培养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通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员工学法制度的落实,完善和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治阵地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与乡村文化有机融合,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活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整合农家书屋与法治书屋,利用法律图书角、宣传栏、法治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法律文化中的优秀养分,让农民感受法既看得见、摸得着,还记得住。
(四)推进法治文化与群众生活深度融合。法治文化应该是大众的、社会的、开放的,来自于群众,回归于群众,离开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就不可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只有知之深切,才能用之自觉”。要始终把群众作为法治文化建设与形成的推动主力、体验主角、受众主体,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首创精神,积极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平台,依托重大节庆和民间文化资源优势,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法治文化中自我展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依托各类载体和形式,提升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要精心培育根植群众、服务群众的法治文化平台,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的生动鲜活的法治文化创新经验,努力增强法治文化的时代性、鲜活性、生动性。
(五)推进法治文化与新兴传媒深度融合。由于信息社会的冲击,信息传播的主体、内容、方式、媒介都发生了极大的变革,信息传播呈网状、蜂窝状扩散,更兼具开放性和包容性,对舆论生态产生深刻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实行与新兴传媒发展融合,是加快法治文化建设的战略抉择,是掌握舆论主导权、加快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利用文化阵地“硬设施”和“软实力”,在各类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移动TV、互联网、手机平台等媒体传播法治文化,加大展示和刊播力度。另一方面,结合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实行“指尖上”的传播,发挥传播的“蝴蝶效应”,全方位拓展、立体化辐射,使法治文化从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另外,既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也要积极原创法治微电影、微视频。与此同时,还应建立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热线、博客、论坛等与群众进行交流,实行“私人定制”,逐步转变单向、集中、虚高的方式,让法治文化建设细致入微、多点开花。
总之,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文化支撑、智力支持与思想保障。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精神土壤,是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内在力量。在强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应不断加强对法治文化自身的深入研究和思考,让法治文化枝繁叶茂、绿荫如盖。
(责任编辑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