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华
(杨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民生问题的历史考察
□林祖华
(杨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225009)
[摘要]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形势的需要和当时的实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实行了一系列民生改善措施,主要包括:打土豪、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关心群众疾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施民主新政,保障人民政治权利;加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加强劳动立法,重视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权益;勤政为民,反腐倡廉,争创“第一等”工作。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加革命的积极性,为土地革命的胜利打下了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土地革命;中国共产党;改善民生
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清醒地分析国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实行了一系列利民为民政策,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加和支持革命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土地革命的最终胜利打下了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改善民生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实践经验。
一、打土豪、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土地乃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获得土地是中国农民祖祖辈辈的梦想,是中国农民最大的需求。因此,土地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土地问题也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和贯彻革命全过程的主线,毛泽东曾强调:“土地问题不解决,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增加生产力,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1]P43
1927年的“八七”会议在革命危急关头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明确地提出了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社会经济内容,给当时处于思想混乱和组织涣散的中国共产党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挽救党和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一个历史转折点。
“八七”会议后,各地武装起义相继展开,但这些起义,有一部分很快就失败了,这说明在当时企图通过城市武装暴动或攻占大城市来夺取革命胜利是行不通的。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创建和发展红军并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逐步找到了一条促使中国革命不断走向胜利的正确道路。
1927年9月9日,毛泽东作为中央特派员到湖南改组省委并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在进攻长沙受挫后当机立断,改变原定部署,于1927年10月到达井冈山地区,拉开了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序幕。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未建立之前,该地区“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2]P68为了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构建一个平等的社会,为了取得农民的支持,消除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解决他们最现实的生存问题,为农民获得政治上、经济上的解放,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从农业生产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入手,发动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土豪、分田地”活动,使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土地革命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蓬勃开展起来了。
1928年12月,在总结分田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几个县的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它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土地改革的政策不断调整,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1929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了“抽多补少”的分田原则;区别对待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不过分打击富农;保护大小商店。1930年8月,苏维埃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总共四章三十一条,这是一部相对较为完整的土地法。1930年2月,毛泽东在吉安县陂头村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在规定“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原则。1931年春,形成了党历史上第一条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3]P320
土地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最重大的社会变革,使广大贫苦农民真正分得了土地,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状况,并让广大贫苦农民从事实中深切体会到中国共产党最关心他们切身利益。“1930年10月7日中共赣西南特委向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土地革命后,农民‘不还租,不还债,不完粮,不纳捐税,工人增加了工资,农民分得了土地,好像解下了一种枷锁,个个都喜形于色。’”[4]P287于是,广大贫苦农民就从各方面全力支持红军和根据地发展,极大地激发了其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在江西兴国县,23岁到50岁的翻身农民基本上都参加了赤卫队。……在湘鄂西根据地,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积极参军参战,沔阳姚家河600多人中,有140多人参加红军、赤卫队和游击队。鹤峰城关各乡原来只有赤卫队员100多人,土地革命后迅速增加到500多人。在湘鄂赣根据地,从1930年9月到1931年3月,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4]P287这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中央苏区能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成为中国革命走上建立农村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的开端,表明中国共产党找到了正确的革命道路。
二、关心群众疾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解除农民生活疾苦,让他们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更好地支持与参加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提出的重要主张。
在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要求全党必须密切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要求。在苏维埃政权建立时,中国共产党认识到,面对中国如此众多的人口,如何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问题,是赢得群众的支持、争取革命胜利的关键所在。
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强调:“如果我们单单动员人民进行战争,一点别的工作也不做,能不能达到战胜敌人的目的呢?当然不能。我们要胜利,一定还要做很多的工作。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2]P136-137“我郑重地向大会提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2]P138毛泽东在深刻总结《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的工作经验中又指出:“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政府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1]P325。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还提到:1933年兴国县长冈乡的群众相比以前,“吃肉,贫农增加一倍,工人增加二倍”,“鸡鸭多数自己吃,过去则多数卖出”,“生活好起来,柴火少出卖”,“衣增一倍”[5]P305-306因此,正因为中央苏区党和政府全心全意地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中央苏区群众才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拥护苏维埃。当时中央苏区广大人民群众对踊跃参军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苏区在扩红运动中,仅赣南13个县,参加红军人数就达33万余人。在几次反“围剿”过程中,苏区人民对共产党和红军的支持几乎达到了无私的程度。第三次反“围剿”时,“在池江和水口战斗中,天气炎热,仗打得异常激烈,粮食一时供应不上,随军的担架民工就把自带的粮食让给部队,保证了战斗胜利。”[6]P7
三、实施民主新政,保障人民政治权利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土地革命时,不仅从物质上改善人民生活,而且通过实施民主新政,保障人民政治权利。
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政治权利。1927年,“八七”会议后,各地武装起义相继展开,武装起义后,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这是摆在中共中央面前迫切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同年8月9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致中共湖南省委的指示信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革命政权,具体为:乡村的一切权力归农民协会;城市的一切权力归革命委员会;宣传上提出革命委员会胜利后应当召集工会、农会代表及革命的小商人代表选举会议,成立正式的“民权政府”[4]P240;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各级工农民主政权,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工农群众推翻剥削阶级的旧政权后建立起来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新政权。1928年1月,在毛泽东指导下起草的《遂川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中明确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其他贫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这使广大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拥有以前从未有过的政治权利[4]P257;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凡“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7]P7
二是通过选举体现民主新政。毛泽东指出:“苏区的工农群众已经夺取了政权,我们要时时刻刻保护这个政权,发展这个政权,使之能尽打击内外反革命势力,增进工农生活福利的重大作用。要使之能尽这种作用,就要用选举的办法,把大批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分子选进苏维埃去,而把旧人员中那些不中用的分子淘汰出来,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8]在中央苏区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民主选举活动。1931年,选举出席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1932年春至1933年春,中央苏区江西省、福建省和赣东北省进行乡、区、县、省苏维埃换届选举;1933年,选举了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这几次选举,“大批工农先进分子被选举到了苏维埃,建筑了苏维埃大厦的强固的基础。”[7]P125-126苏区民众扬眉吐气,发扬了民主,行使了权利,体现了意愿,选出了自己信赖的代表,这样促使红色政权更为广大民众所爱戴。
四、加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进行了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重视关注人民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而且还重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教育卫生事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
一是重视文化教育问题。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执行苏维埃的文化教育政策,开展苏维埃领土上的文化革命,用共产主义武装工农群众的头脑,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增加革命战争中动员的力量,同样是苏维埃的重要任务。”[3]P346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首先保障工农群众的教育权。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会宣言》中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并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政治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7]P8。其次,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中央政府明确设立教育人民委员,同时下设中央教育部,各省、县、区政府设有教育部,各乡政府设教育委员会,负责教育组织领导工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两年中,根据现有史料可查的中央人民委员会39次常委会中,专门或作为一项议程研究教育工作的就有20次之多,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有中央苏区教育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正确制订一系列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排除‘左’倾和右倾错误对教育工作的干扰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中央苏区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9]同时,中央苏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的法制建设,于1934年相继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和《小学管理法大纲》,在短短的几年里,制定了近40项教育法规、法则、条例、方案、章程、办法等,加上关于教育性质、任务、政策等的一些规定,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再次,兴办各类学校。为了适应革命战争和苏维埃各项建设的需要,中央苏区教育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创办了多类型、多层次和多规格的学校与文化教育机构。如中央苏区教育有小学教育、工农业余教育、红军和干部教育等多种类型,还有多种形式的在职干部训练班和夜校、半日学校、业余补习学校、识字班、识字牌、俱乐部等灵活多样的非学校教育形式。[10]P236教育方法灵活实用,教育内容紧贴实际,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形成了以民教民、互帮互学、全民皆学习、全区皆学校的局面。到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之时,苏区各乡村都已经办起了列宁小学或劳动小学,对苏区所有的儿童都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仅江西、福建和粤赣三省统计,在2931个乡中,就办起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有89710人。成人教育也蓬勃发展,扫盲识字运动规模浩大,壮年中的文盲人数大大减少。比如兴国县,平均每乡办有15所夜校,全县共办夜校1900多所,35岁以下的不识字男女差不多都上了夜校。特别是劳动妇女上夜校的积极性更是空前高涨,兴国全县夜校学员中,妇女占了69%;识字组组员中,妇女也占60%。[11]P317据调查,中央苏区的少儿入学率占学龄儿童的50%(1933年统计),比当时国民党统治区域的少儿入学率(10%)高得多。[12]美国著名记者埃德加·斯诺也曾高度赞扬苏区教育“有了很大的进展。在有些县里,红军在三四年中扫除文盲所取得的成绩,比中国农村任何其他地方几个世纪中所取得的成绩还要大”。[13]P141
二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首先,制定法规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对一切雇佣劳动者“实行免费的医药帮助,……不论是普通病或因工作致病,遇险受伤,职业病等,都支付医药费,其家属也同样享受免费的医药帮助。”[14]P7911932年1月12日,苏区中央政府决定在苏区全面展开以预防常见病、流行病为主要内容的卫生防疫运动,并随后发布了《苏维埃区暂行防疫条例》和《苏区卫生运动纲要》,明确提出了开展卫生防疫运动的具体办法,强调解决人民群众一切疾病问题。其次,设立卫生管理机构。要求城乡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卫生委员会或卫生小组,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负责,方便群众看病。在中央由内务人民委员部分管卫生工作,下设卫生管理局,负责管理地方医院,预防瘟疫和流行病,注重公共卫生、检查公共食堂、公民住宅及车船之清洁,考察并监督医师和药剂师,检查药品及药材的经营等。在省、县、区三级也要设立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事业。苏区中央政府还要求乡苏政府组织临时治疗站,对患病群众实行免费医疗[12]P11。再次,创办苏区医院和各县、区诊疗所,培养红军医务人员。宣传医疗卫生知识,通过《红色中华》、《斗争》、《红星》报等宣传卫生防疫知识,使苏区军民提高了卫生文化素质,改善了生活习惯。“苏区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有些地区甚至减少了百分之九十。”[15]P766-767
五、加强劳动立法,重视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权益
中国共产党不仅关心农民生活,而且也关心工人疾苦,鼓励工人生产,并重视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是加强劳动立法。中央苏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重视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各项民生事业的顺利推进,如重视劳动立法,保障劳动者权益。1928年1月,工农红军攻占遂川后,颁布了《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临时政纲第10条、第11条和第13条分别规定:“制定真正能够保障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法和劳动保险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人应该(给)适合他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钱。”“特别保护童工和女工。童工每天做工不得过六小时,童工女工不许做夜工,又不许做那些剧烈有害健康的工作,八岁以下的儿童,不参加劳动,女工产前产后须有八星期的休息,休息时间照给工钱。”[16]P65这些条款规定有效保证了根据地工人的合法权益。1930年5月,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劳动暂行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3年3月决定修改《劳动法》,并于同年10月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签署,公布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这是在各革命根据地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法律,对于提高工人群众的社会地位,改善工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P143。
二是重视社会保障。为了稳定军心、民心,为了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必须保障红军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社会救济,重视社会保障。首先,成立相关社会保障组织。中国共产党为保证苏区军民的基本生活,中央苏区成立劳动人民委员会,下设劳动保护局、失业工人介绍局和社会保障局。各地方苏维埃设立相应内务和劳动机构管理因战争或灾荒的难民的救济工作、失业劳动的调剂和介绍等。1933年春,中央苏区政府继承古代“调粟”的救荒思想,在中央设立了粮食调剂总局,各省设立粮食调剂局,各县设粮食调剂分局,一些区或重要圩场设立粮食调剂支局,这对调剂内部粮食流通,防灾渡荒,保障军需民食起了积极作用[17]。其次,加强社会优抚。苏区政府曾先后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和《红军抚恤条例》,对红军及家属的生产生活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优待规定。再次,开展社会救济。各地成立了革命互济会,组织募捐救济难民和失业工人生病无药的,救济红军家属,帮助因饥荒饿饭的群众,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等。这些举措有效地保证了战争难民、灾民和无人供养的孤寡老少、失业工人、饥荒者、生活困难的红军家属的最低生活需求,推动了团结互助干群关系的形成,有力地支援了前线战争。[12]此外,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力。在社会保险中,由雇主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0%~15%支付社会保险基金,被保险人不付保险费。
六、加强社会管理,重视妇女解放,树立社会新风尚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人民权利同时,还大力加强社会管理,重视妇女解放,荡涤旧风俗,树立新风尚,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让民众过得安心和舒心。
土地革命之前,井冈山地区和中央苏区长期处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和压迫之下,军阀混战,土匪横行,大小豪绅欺压百姓、鱼肉人民,宗族矛盾纷争不断,绿林帮会横行乡里。这些地区社会黑暗腐败的另一表现是烟赌盛行,娼妓招摇。1930年5月,毛泽东在寻乌县调查统计,该县县城仅2700人,娼妓多达162人,竟占全城人口的6%。大余县县城烟馆多达140多间,赌场50处,娼妓300多人。这种情况,几乎各县都差不多。[18]P196
面对如此混乱不堪的社会现状,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土地革命之时,不仅带领人民打土豪、分田地,改善生活,保障权益,而且采取各种措施扫荡一切污泥浊水,整顿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土豪劣绅,消除黑恶势力,破除封建迷信,改变不良习俗,禁止烟赌,取缔娼妓,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明显改善。毛泽东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作报告时曾对与会代表们自豪地说:“谁要是跑到我们苏区来看一看,那他就立刻看见这里是一个自由的光明的新天地。”[3]P329
同时,在土地革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进一步展开。1932年6月20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中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19]P4-5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927年11月,中央妇女部再次改组为中央妇女委员会,仍以杨之华为主任。从中央到各省、特委、县委、区委,都设有妇女工作委员会,配备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和专职妇女干事,在中央苏区还建立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和劳动妇女会等组织。
二是制定法律法规。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了《妇女运动决议案》,决议案指出今后共产党的任务首先应争取群众,积极指导女工的日常斗争,利用合法工会维护妇女权益;193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关于劳动妇女斗争的纲领》;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等内容,同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婚姻家庭制度变革中制定的第一个法律文献,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意志、彻底保护妇女权利,它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开端。1932年1月苏区中央局发布的《劳动妇女代表会议组织及工作大纲》;1932年4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纲要》;1932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出的训令《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1933年3月苏区中央局制定的《关于女工农代表会议的组织暨工作大纲》;1934年4月8日,经过几年的实践活动,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加以总结和修订,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等原则的确立从法律制度上否定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毛泽东指出:“这种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打碎了数千年束缚人类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锁链,建立了适合人性的新规律,这也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胜利之一。”[3]P332
三是把妇女解放运动与土地革命运动相结合。如1928年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的《兴国土地法》、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妇女有分得土地的权利。1932年夏,赣西南地区党组织代表劳动妇女,还提出了翻身解放的12条迫切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男女平均分配土地。由于打破了重男轻女的封建传统,女子和男子同样分得了土地,同时女子还获得了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这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参加革命的积极性。
四是重视妇女教育。1932年6月,苏维埃中央委员会在《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的第六号训令中,强调:“为提高妇女政治文化的水平,各级的文体部应设立妇女半日学校,组织妇女识字班,可办家庭临时训练班,日间流动识字班,教员由政府及各地学校教员及群众团体的干部来担任。要督促下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与同级文化部计划实施妇女的文化工作,以及计划培养妇女干部,吸收妇女到各机关工作。”[7]P63通过宣传发动,广大妇女学习热情高涨,效果显著。毛泽东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上作报告时高兴地指出:“妇女群众要求教育的热情,实为从来所未见。”“在兴国等地妇女从文盲中得到了初步的解放,因此妇女的活动十分积极起来。妇女不但自己受教育,而在[且]已在主持教育,许多妇女是在作小学与夜校的校长,作教育委员会与识字委员会的委员了。”[3]P330
七、勤政为民,反腐倡廉,争创“第一等”工作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勤政为民,加强反腐倡廉,努力争创“第一等”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廉洁、最让老百姓放心的官员,使中央苏区政府成为人民群众最值得信赖的政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护群众利益,加强军民团结,瓦解敌人,1928年4月,毛泽东规定部队必须执行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是: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是:(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后来六项注意增加“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从而发展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4]P253;为了惩治贪污腐败浪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政府于1933年12月,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规定:“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于死刑;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于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于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一百元以下者,处于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于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7]P224。严明政纪,违者必究;同时,完善各项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审计监督等,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
二是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做榜样。首先,中央领导带头作表率。毛泽东严于律己,平易近人,生活俭朴,不搞特殊,经常与官兵同吃、同住、同行,带领大家挖“红井”,帮助苏区沙洲坝村解决饮水困难问题,以至后人在井旁立下一块石碑,上书“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为了支援革命战争,苏维埃政府和苏区干部还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持节省一切开支,以充实战争经费。毛泽东在井冈山八角楼写作《井冈山斗争》时,按规定油灯可以用两根灯芯,为了节约用油,他只用一根灯芯。苏区全国总工会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为了节约粮食,经常让伙夫煮红薯叶代替大米饭当饭吃。[20]周恩来帮助红军家属挑水、扫地;邓小平帮助烈士家属翻地、拔秧、莳田;张闻天帮助红军家属除草、种菜、砍柴。苏维埃领导干部这样无微不至地关心贫苦农民,农民感慨地说:“共产党真正好,什么都替我们想到了!”[18]P232-233其次,苏区干部形成了好作风。苏区中央领导干部如此以身示范,也带动苏区其他干部形成了艰苦朴素的好作风。当时中央苏区物质生活极其艰苦,斗争环境十分艰难,缺粮缺水,缺医少药,但广大党员干部革命意志不动摇,勤俭节约,节衣缩食,省吃俭用,减少人员,减少挑夫。有的吃自己的饭,做国家的事,有的吃自己的饭,做群众的工作。“苏区干部上至中央政府主席、下至伙夫马夫,除了具有特殊专长的技术人员外,一律没有工资报酬,公家只发生活费。到了1934年春天,为了节省经费开支,近2万名家住苏区分了田的干部,连生活费也不要公家发,自带干粮去办公。”[18]P18因此,当年在中央苏区广为流传着这样一首山歌:“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分田地,夜走山路打灯笼”。这是苏区干部好作风的真实写照,这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的生动体现。
三是强力反腐,决不手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局部执政后,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树立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但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没能经受住权力金钱的考验,出现贪污腐败、铺张浪费的现象。对此,中共中央态度坚决,决不姑息,严惩不怠,从1932年4月至1934年3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和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先后查处了中共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钟铁青等5起贪污腐败大案要案,处决了中央政府总务厅工程所主任左祥云等9名贪污腐败分子,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勤政廉洁成为风尚。1934年9月11日,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了苏维埃中央政府各部5月至8月的经费开支后,发布了《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审计报告,报告指出:“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18]P288
四是争创“第一等”工作。在中央苏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争创第一,出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和模范县乡,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毛泽东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总结时指出:“兴国的同志们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值得我们称赞他们为模范工作者。同样,赣东北的同志们也有很好的创造,他们同样是模范工作者。像兴国和赣东北的同志们,他们把群众生活和革命战争联系起来了,他们把革命的工作方法问题和革命的工作任务问题同时解决了。他们是认真地在那里进行工作,他们是仔细地在那里解决问题,他们在革命面前是真正负起了责任,他们是革命战争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又是群众生活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2]P140
八、结语
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广大工农群众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促使广大工农群众成为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的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21]P167。埃德加·斯诺在《西行漫记》中多次提到:“红军对人民很好,不抢不打,不像白军。……红军是革命的军队,打地主和帝国主义。……红军帮助穷人。”[13]P49-50因此,广大民众参加革命的热情不断高涨,出现了父送子,妻送郎,父子、兄弟姐妹争当红军等感人场面,其中许多人为革命、为人民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如在中央根据地瑞金县24万人口中,就有4.9万人参加革命,3.1万人参加长征,牺牲在长征途中的就有1万余人。兴国县23万人口中,参加红军的有8.5万人,牺牲在长征途中的有1.2万余人。寻邬县只有8万人口,有2.5万人参加红军,留下姓名的烈士有7700余人,被国民党反动派斩尽杀绝的有近千户。”[4]P456正由于各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积极投身革命,不断壮大根据地的武装力量,以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红色政权,最终取得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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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硕兵)
A Historical Inquiry intothe CPC’s Solution to People’s Livelihood Problems in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Period
LIN Zu-hua
(SchoolofMarxism,YangzhouUniversity,Yangzhou,Jiangsu225002,China)
Abstract:In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period,the CPC tried hard to satisfy people’s benefit appeals according to the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Such measures include: beating tyrants and distributing lands to peasants,realizing the peasant’s ownership of land;caring people’s hardship and suffering,improving people’s living standard;implementing new democratic policies,guaranteeing people’s political rights;strengthening the cultural,educational and health undertakings,improving people’s qualities;reinforcing labor legislation,emphasizing social security,and maintaining laborer’s rights and benefits;and fighting corruption,and creating “top-rank” service for the people.All these measures greatly mobilized the people’s activity in participating in the revolution,thus 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victory of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Key words:agrarian revolution;CPC;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收稿日期]2016-01-20
[作者简介]林祖华(1964—),男,江苏海门人,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党史党建。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思想及其在江苏的实践”(项目编号:12MLA001)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6)03-0060-09